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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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根据*美术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岗位设置第一条 设置原则(一)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岗位职责和岗位等级条件。(二)工作业绩和资历贡献相结合。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三)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通过科学设岗,扶持重点学科,促进特色、新兴和交叉学
2、科建设,推动优势学科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第二条 聘用范围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部分,承担了教学、创作、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高校最根本的工作任务。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研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含创作)为主型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见*美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在册(在编、在岗、在聘)从事教学、科研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列入专任教师聘用范围。第三条 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一)经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教师岗位数不少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5%,首次聘用时,教师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册的固定编
3、制教师人数为基数。(二)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总体控制比例为15:30:40:15。(三)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级岗位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1:3:6;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是5:5。根据“平稳过渡、顺利入轨”的原则,在首次聘用工作过程中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现有专任教师队伍的情况,在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核算专任教师五至十二级岗位控制数,各单位在岗位控制数范围内按本细则相关规定聘用或推荐人选。今后将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作等
4、实际工作需要作必要的调整并按聘期下达。四级和四级以上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控制,不划分到各部门。第二章 岗位职责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第四条 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任务。第五条 教授二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一)负责省部级以上重点(扶持)学科的建设,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完成各项学科建设任务,保持与扩大本学科的优势地位。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教学、科研基地
5、、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中心)、创新团队和申办博士点的建设、运行中发挥核心作用。(二)负责学科团队建设,领导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指导并组织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科研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较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96计划学时,科研为主的教授不少于48计划学时(周学时以16学时计,每学年36周,下同);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高水平学术讲座。(四)组织力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或艺术项目,带领团
6、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五)发表有创新价值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论著,或入选国内外公认的权威艺术作品展并取得突破性、创新性的成果。(六)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六条 教授三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一)协助制定本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各项学科建设任务,保持与扩大本学科的优势地位。在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中心)、创新团队和申办博士点的建设、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二)积极做好学术梯队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做好
7、人才引进、师资培养规划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科研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较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创建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96计划学时,科研为主的教授不少于48计划学时;培养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好。开设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讲座。(四)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教改项目等。(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较高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入选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并取得优异成果。(六)积极促进科
8、研成果转化,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七条 教授四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一)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在本学科规划、建设、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省部级以上重要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室(中心、团队等)或所在博士(硕士)点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二)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96计划学时,科研为主的教授不少于48计划学时;培养高水平研究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9、,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四)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高质量论文或出版论著,或入选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八条 副教授一级(教师五级岗位)岗位职责(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28计划学时;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
10、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四)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或主要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在公认的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九条 副教授二级(教师六级岗位)岗位职责(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三)讲授本学科(专业)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2
11、8计划学时;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四)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在公认的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十条 副教授三级(教师七级岗位)岗位职责(一)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三)讲授本学科(专业
12、)2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1门应为必修课。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128计划学时;指导本科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四)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出版有创新价值的论著,或在公认的全国性重要艺术展览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六)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策划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十一条 讲师(教师八至十级岗位)基本职责(一)团队工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
13、及学术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二)教学任务:独立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本科基础课程,每年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320计划学时;承担实践课教学、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三)科研任务:完成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科研、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研究、论文发表、参编教材出版、艺术作品创作及参展、横向项目立项研究等科研、创作任务,取得一定学术成果。(四)其他任务:协助所在部门教研室或工作室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参与艺术、科技竞赛活动等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助教(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4、(一)团队工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二)教学任务: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讲授1门本科课程,协助教授、副教授承担课程辅导、答疑、课堂讨论、艺术实践、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三)科研任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完成一定的创作、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创作和科研水平。(四)其他任务:协助所在部门做好教学管理事务工作,担任班主任等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教师八至十二级岗位即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学校备案后列入岗位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第十三条 基本条件(一)遵纪守
15、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服从工作安排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职责,教学行为规范,教学效果良好。(四)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第十四条 教授二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按全省总体控制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竞聘教师通过评议予以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评审核定。(一)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在国内本学
16、科领域具有公认的学术成就和声望的资深教授,符合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之一: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教育部“高
17、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二)已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贡献,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推荐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
18、同意,受聘教授二级岗位;若审批未获通过,聘为教授三级岗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以下参考条件,供个人申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时参考:1、任教授职务满12年,且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两项(要求跨两类);2、任教授职务满8年,且具备表一所列条件之三项(要求跨三类)。第十五条 教授三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艺术创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为本学科某一专业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受聘教授三级岗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教授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经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由于
19、上级批准名额有限而未获通过者,学校可直接聘用教授三级岗位;2、首次聘用时在教授岗位任职满8年且具备表二所列的条件之一项;或在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且具备表二所列的条件之二项(要求跨两类)。或在教授岗位任职满4年且具备表二所列的条件之三项(要求跨三类);3、首次聘用后,教授四级岗位晋升三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第十六条 教授四级(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一)首次聘用时已在教授岗位任职或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且近五年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二)首次聘用后,副教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教授任职资格,在教授四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竞聘教授四级岗位。在聘期中竞聘至受聘教授四级岗位的
20、,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考核按变更后的聘用合同进行。 第十七条 副教授一级(教师五级)岗位岗位聘用条件(一)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可竞聘副教授一级岗位。(二)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2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一;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9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二(须跨两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7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三(须跨三类)。(三)具备教授任职资格,因岗位不足未能聘用为教授的,可直接聘用副教授一级岗位。(四)首次聘用后,副教授二级岗位晋升一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第十八条 副教授二
21、级(教师六级)岗位聘用条件(一)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1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可竞聘副教授二级岗位。(二)首次聘用时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9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一;或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6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二(须跨两类);或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3年,并具备表三所列条件之三(须跨三类)。(三)首次聘用后,副教授三级岗位晋升二级岗位的条件,参照本条件执行。第十九条 副教授三级(教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一)首次聘用时已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或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可直接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二)首次聘用后,讲师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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