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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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 物流管理公司 文件编号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 编制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页码 7页 审核 x 生效时间 年1月 批准人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人身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物流管理公司公司领导、所有部室、库区及全体职工。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集团公司钢政发〔2008〕84号《关于下发《xx(集团)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2 “工伤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被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 2.3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4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至10级的。 2.5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凡属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附录A关于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1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伤事故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结案和工伤认定申报等工作。处理工伤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理的原则。 3.2事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 活动描述 4.1 事故报告 4.1.1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4.1.2夜班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4.2 事故抢救 4.2.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单位,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4.2.2 事故单位要有效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示、警戒区域,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4.3 事故调查 4.3.1 轻伤事故以及需向集团公司申报工伤认定的其它人身伤害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库区负责人、库区安全员、班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3.2 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企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3.3 发生一般伤亡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企业管理部、组织人事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公司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 4.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4.4.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4.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4.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4.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6 事故调查的程序 4.6.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 4.6.2现场调查: 1.物证搜集; 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4.证人材料搜集; 5.现场影像资料; 6.事故图。根据了解的事故情况,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 4.6.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6.4技术鉴定。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进行模拟实验。 4.6.5 事故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管理要求,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7 工伤认定申报 4.7.1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责任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当天,向公司安全环保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盖章确认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集团公司申报。 4.7.2 职工本人要求申报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上报 4.7.3 责任单位组织工伤认定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伤职工个人申请报告; (二)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五)工伤认定申请人、责任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六)受伤职工个人委托书。 (七)其它视具体情况需增补的材料。 4.8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 4.8.1 按照公司的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考核,如公司的考核与集团公司的考核发生冲突,以集团公司的考核为准,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原则上从严追究管理者责任。 4.8.2 本制度中未列举出的事故或连续发生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分析的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经济考核和行政处理意见。 4.8.3 对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擅离职守、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出具虚假医疗救治资料、事故发生后逃匿或者打击报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4.8.4 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理: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4.8.5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天以书面的形式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防范措施等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8.6 发生工伤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集团公司钢政发〔2008〕84号《关于下发《xx(集团)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内的条款进行处理。 4.9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要求不符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5 记录 《工伤事故快报表》 附件: 安全事故考核细则 6 附件 安 全 事 故 考 核 细 则 责任处理对象 处 理 标 准 微伤事故 轻伤(火警、火险) 重伤、重大险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工亡、重大火灾事故 备注 责任单位 扣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1~3% 扣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4~8% 扣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15~20%,外协劳务工发生重伤,扣用人单位月工资总额4~8% 扣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30~40%,外协劳务工发生工亡,扣用工单位月工资总额10~15% 事故重复发生,按上一个级别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如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其它单位 扣当月工资总额4~8% 扣当月工资总额20%,外协劳务工发生工亡扣4~8% 直接责任者 扣当月岗位工资20% 行政警告,岗位工资下降40%1个月 行政记过,岗位工资下降40%3个月 行政记大过,岗位工资下降50%6个月,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班组长 扣当月岗位工资15% 扣当月岗位工资30%;撤职 岗位工资下降40%2个月;撤职 行政记过,岗位工资下降50%6个月;撤职 库区安全员 扣当月岗位工资10% 扣当月岗位工资20% 岗位工资下降30%2个月 岗位工资下降40%3个月 库区主任、书记 扣当月岗位工资10% 扣当月岗位工资10~20%,否决当年效益年薪10% 扣当月岗位工资40% 否决当年效益年薪30% ,外协劳务工发生重伤扣当月岗位工资10~20% 主任撤职。书记行政记过,岗位工资下降50%2个月,否决当年效益年薪40%;外协劳务工发生工亡,扣当月基薪40% 相关责任单位 扣当月工资总额7% 扣当月工资总额10% 扣当月工资总额25%,外协劳务工发生工亡扣5~10% 相关责任单位 负责人 扣当月岗位工资10% 当月岗位工资下降20~30%,否决当年效益年薪5~10% 岗位工资下降30~40%2个月,否决当年效益年薪10~20% 经理助理 当月岗位工资下降20~30%;否决当年效益年薪5~10% 岗位工资下降30~40%2个月,否决当年效益年薪10~20% 直接领导经理 当月基薪下降20%,否决当年效益年薪10% 月基薪下降40%2个月,否决当年效益年薪20% 工会主席 当月基薪下降20%,否决当年效益年薪5% 月基薪下降40%2个月,否决当年效益年薪10~15% 经理、书记 当月基薪下降10%,否决当年效益年薪10% 月基薪下降40%1个月,否决当年效益年薪2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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