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社保金融IC卡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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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天津分行社保IC卡即时发卡)项目 技术开发合同 编号:xx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年11月 (天津分行社保IC卡即时发卡)项目技 术开发合同 委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 地址:x 邮政编码:x 联系人:x 电话:x 受托方: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x 邮政编码:x 开户银行:x 鉴于: 乙方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有相反的表述,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项目成果”系指乙方受甲方委托,单独为本合同目的依据本合同[附 件1]定制开发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相应的软件(含目标代码与源代码)、软件文档、用户手册等。 1.2“项目方案”系指为完成项目成果,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的具体内容。 1.3 “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指 李彬彬 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员。 1.4项目成果保证期:乙方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行业通用标准、附件1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的时间段。项目成果的质量保证期的起算点为项目通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时间点。项目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达到保证标准的,应由甲方选择,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1.5项目成果保修期:乙方对项目成果因非用户故意及/或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与产品验收标准不符之处提供免费维护服务的时间段.乙方未在项目成果保修期内按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应承担修理、更换、重做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项目成果保修期的起算点为项目成果通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时间点。 1.6项目成果正常使用年限:乙方确保项目成果除人为损害外,保持其主要功能与性能的可用性的时间段。产品正常使用年限的起算点为产品通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时间点。 第二条 项目开发内容 2.1本项目系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 2.2本合同项目内容为天津社保即时发卡相关场景的开发,具体项目开发的内容、范围、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三条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方式 3.1计划: 3.1.1 最终确定项目方案的方式:由甲方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3.1.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要求的项目开发工作,不得将项目开发工作转包或变相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部分开发工作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人分包本合同项下部分项目开发工作的,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仍须就全部项目开发工作及项目成果对甲方负责;乙方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协议须经甲方事先确认后方可签署。 3.1.3乙方应该投入足够的具有本项目开发能力的技术人员以保证本项目开发按期完成,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及有关资质见[附件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 3.1.4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和参数水平不得低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介绍性资料中所体现的相关内容,且不应低于已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 3.2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示的时间表完成项目开发任务。 3.3期限:本项目正式验收合格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2月6日。 3.4地点:乙方完成项目开发工作的地点为:总行科技开发部。 3.5地域:本项目覆盖甲方机构所在地域包括:天津分行。 3.6方式: 3.6.1协调:甲、乙双方各派出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协调工作。其中,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提示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双方按照本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分别与双方相关人员组织协调工作; 3.6.2 支持:乙方完成本项目有赖于甲方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提供需求信息和数据信息。同时,为完善项目需求,甲方亦有赖乙方不时地提出建议性方案。甲、乙双方应当在上述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支持与协作,以保障项目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3.6.3 培训: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供技术辅导和培训,以保障甲方人员有能力正确运用项目成果。 3.6.4 应急处理预案:乙方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断、信息安全事件、服务水平下降等事项的应急处理预案(详见附件1)。 3.6.5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周报、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实施进度、问题报告、人员变动、风险提示。 3.6.6 信息披露与核实:乙方应按照甲方风险评估的要求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为甲方的后续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7 本项目成果的正常使用年限为正式验收后10年,若双方未约定正常使用年限,则默认正常使用年限为正式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后10年。 第四条 方案调整 4.1自本合同生效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对[附件1]所列项目开发内容与需求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该等修改意见乙方应予接受。 因甲方项目开发内容与需求的修改乙方要求增加报酬的,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修改导致项目开发成本显著增加的依据,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对增加报酬的数额作出书面约定,否则,乙方无权就上述修改要求甲方增加报酬。 4.2项目方案确定之后,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此变更给乙方带来的额外劳动部分超出本合同约定工作量10%(工作量以甲方认定为准)的甲方应另行支付报酬,报酬标准双方另行约定,由此导致项目进度延期不构成违约,双方应重新对[附件3]的项目进度时间表予以调整并书面确认。但第4.3款的情况例外。 4.3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产品因非乙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停产、产品改型、更新换代或该产品的替代产品的性能无法满足甲方项目开发内容与需求的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更改项目方案。更改后的项目方案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项目验收 5.1乙方应按照[附件3]规定的时间表通知甲方验收。 5.2甲方对照[附件4]验收标准和[附件1]项目开发内容与需求进行验收,与项目产品有关的现存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本合同第3.1.4条款之精神为验收活动当然的参照标准。 5.3项目验收文档包括:系统源代码、测试计划书、测试数据、测试分析报告、系统管理、维护手册、各种中间文档、最终文档、用户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文档。 5.4验收方法分2个阶段:初步验收、正式验收。 5.4.1 双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甲乙双方代表组成; 5.4.2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项目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的书面申请和验收方案,经甲方确定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初步验收报告》; 5.4.3 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即日起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 1个月。试运行期间,乙方应继续修改设计或编程方面的错误和其他方面的技术错误,并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5.4.4 试运行合格后甲方出具《正式验收报告》,正式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 5.4.5 如果正式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重新确定正式验收的时间,在重新验收前乙方负责继续对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其验收过程和方式不变。由此导致延误项目进度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5在乙方正式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着手验收工作。如甲方因故不能验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进行验收。 第六条 交付使用后质量保证期、系统完善和保修维护服务 6.1本合同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期为自本项目产品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 年。在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发现项目成果对照[附件1]存在技术缺陷和隐蔽瑕疵,乙方应负责予以解决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乙方保证开发的项目成果在正常环境及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并保证与为本项目之目的而提供的产品匹配,且可与甲方原先使用的、本次被替代的系统兼容和无缝连接,不会导致甲方原使用的系统中数据和本项目应用后新的系统中数据丢失,并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6.3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项目成果免费技术支持维护期即保修期为 1年。乙方保证在该期间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产品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免费保修服务内容和方式如下,并应符合本合同附件5的约定: 6.3.1 故障处理:诊断、解决应用项目系统故障,对其错误及缺陷进行排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8小时内予以排除; 6.3.2 技术咨询:解答项目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解答; 6.3.3 服务方式:电话、信函、Email、联机、传真、上门服务。乙方将先以电话或Email等方式了解甲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甲方提出解决方案,指导甲方解决问题,甲方无法解决时,乙方提供联机服务或上门服务。 6.4上述免费服务,不包括由下列事件引起的故障: 6.4.1 甲方未能为系统提供适当的外部环境; 6.4.2 使用的是并非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6.5在保修期内,如甲方发现所开发的项目成果与[附件1]需求不符,尽管已经验收,但乙方仍具有立即纠正不符之处的责任。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不符通知后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替代履行)以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必征得乙方事先同意,且不构成对乙方的任何侵权。 6.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承诺的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6.5款的约定处理。 6.7 保修期结束后项目成果正常使用年限届满之前,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维护服务,乙方应予提供。双方确认,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连续购买维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未使用维护服务的期间支付费用。 6.8保修期结束后的维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但年维护费不应高于本合同总金额的8%,服务内容详见[附件5],且服务水平不低于保修期的服务水平。 6.9本合同并非保修期结束后的维护服务合同,维护服务合同中的具体价格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确定。 第七条 技术辅导与培训计划 7.1乙方应按[附件6]技术辅导与培训计划向甲方提供技术辅导与培训,以使甲方人员熟练掌握项目产品的应用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8.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外,甲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8.1.1 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8.1.2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协作; 8.1.3 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甲、乙双方为本项目之目的召开的会议并协调相关工作和签署有关文件; 8.1.4 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资料,以及应当由甲方提供的其他辅助设备; 8.1.5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开发环境; 8.1.6 其他按照本合同应当由甲方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作。 8.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外,乙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照本合同[附件1]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完成开发任务,保证开发项目的功能满足本项目需求; 8.2.2 负责在甲方的系统内安装并调试开发项目; 8.2.3 负责所开发的项目产品与甲方原系统无缝对接,保证数据不丢失,保证甲方系统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8.2.4 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甲、乙双方为本项之目的召开的会议并协调相关工作和签署有关文件; 8.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 8.2.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0个工作日,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8.2.7 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影响开发项目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信息科技风险的突发事件等),乙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甲方,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十二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突发事件及其影响和解决措施的书面报告。 8.2.8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甲方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发项目的风险监测和检查,并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或机构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审计。 8.2.9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内控措施,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8.2.10 在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的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过渡期间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 8.2.11其他按照本合同应当由乙方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作。 8.3 乙方应当对甲方通报的监管政策积极、及时贯彻履行。 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9.1乙方保证当其为境外企业时,乙方保证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已与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约定。 9.2乙方完全具有本合同项下项目开发的技术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技术人员、硬件设施等。 9.3乙方已对照本合同[附件1]中甲方提出的需求,确认乙方的设计方案已经涵盖了设计需求的各方面,并且依照乙方的专业判断,乙方开发的项目是先进的、适用的,满足甲方需求的。 9.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也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9.5乙方行使任何基于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取得的对软件产品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转让权、专有使用权及使用许可权,都不得损害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取得的权利,也不得对甲方行使该些权利造成任何妨碍。 9.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项目产品不携带任何计算机病毒。 9.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项目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用户管理机制完善、保证无恶意脚本。 9.8乙方保证不再同甲方主要竞争对手企业进行同本合同约定事宜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9.9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交付的项目成果能够充分保障甲方客户信息的安全性,保护甲方客户权利。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客户信息和权利相关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尽力控制事故发展,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弥补处理。 9.10 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的安全标准要求。 9.11 乙方保证在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甲方信息时,符合本合同中有关安全及保密相关条款的要求。 9.12乙方保证不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9.13乙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目主要内容进行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分包本合同项下部分开发工作的,乙方保证分包商将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有关乙方义务的相关条款。 9.14 乙方保证为履行本合同设立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并保证提前准备并维护好实现该服务连续性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服务连续性管理进行监控和评价。 9.15乙方保证其设立的连续性管理目标满足甲方业务连续性目标的要求,并配合甲方对其业务连续性管理计划进行调整和完善,并配合甲方进行业务连续性计划演练和服务中断应急演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服务交接、敏感信息处置等。 9.16 乙方保证为甲方配备适用于履行本合同独立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场地、系统、设备等,并同意接受甲方对履行资源的检查。 9.17 乙方保证在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优先获取乙方届时拥有的外包服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中使用工具的原厂商服务资源等。 9.18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内部控制、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9.19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现行适用的许可或审批。 9.20 乙方保证将遵守与甲方后续合作中的甲方制定的有关限定条件。 9.21 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属于“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即乙方不在甲方提供现场服务,或乙方的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不在甲方产权场所,由甲方以租用设施或购买服务资源的方式获得,主要由乙方运维,且乙方同时为三家(含)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则除本合同9.1至9.20条的约定外,乙方另行作出如下保证: 9.21.1 乙方如为非银行类机构,保证遵守银行业相关监管法规,并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9.21.2 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安排的风险评估或审计,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合同项下项目及乙方履约情况采取的风险监测、控制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12个月内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评估或审计的,保证将相应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甲方审阅。 9.21.3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资源至少与第三方相互逻辑隔离,并保证仅甲方具有对业务系统和数据的最高访问权限。 9.21.4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挪用或为自身谋取利益。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本合同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所涉及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属于甲方知识产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改编、编译或衍生开发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系统中有关甲方专有业务方式、业务流程规则、针对甲方专有内容的技术实现方法等以任何方式用于任何第三方系统的设计及开发中。 10.2在项目验收完成后 30 日内,在向甲方要求支付本合同尾款之前,乙方应将有关资料(源代码、数据库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和用户手册等全部资料)按国家有关项目开发标准以文字等载体的形式交给甲方。 10.3如果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对该项研究开发成果独立进行后续改进,应得到甲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第三方索赔 11.1对于任何针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乙方开发的本项目成果或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使用开发软件和资料或接受支持服务的国家的某项专利、实用新型、工业设计、版权、商业秘密、掩模图纸或商标的索赔,乙方应当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并负责承担甲方在索赔项下有可能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11.2对于第11.1款涉及的侵权索赔,乙方将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判决书、仲裁书、调解书中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诉讼费、仲裁费、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差旅住宿费、公证费、鉴定费、调解费。 11.3如果所开发的项目成果可能引起索赔,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选择,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修改所开发的产品、取得任何必需的许可或更换所开发的产品。如果甲方认为上述任何方法不能实行有效补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技术或者财务上可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退款和赔偿金后向乙方退还产品。 11.4乙方对由以下非乙方的过错引起的侵权索赔不承担责任: 11.4.1 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侵权; 11.4.2 因甲方或第三方对开发软件或资料进行修改所直接造成的侵权。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2.1保密信息的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甲方提供给乙方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除非甲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外,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统计、客户、商业和人员等所有文件、数据、资料或口头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乙方对所有上述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12.2保密义务 12.2.1 乙方同意不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披露由甲方向其提供的信息,除非甲方书面明确同意乙方对外提供的。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防止因疏忽而向其他人披露任何由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2.2.2 乙方同意,从甲方处所获得之信息仅用于乙方与甲方的合作项目相关的工作之用。除上述目的之外,乙方不得为自己之用途或任何目的而使用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除与进行合作项目相关的乙方雇员外,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或乙方的任何其他雇员披露甲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将确定的参加甲方项目人员名单(或人员变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并与参加甲方项目人员签订基于本项目的保密协议,乙方同意为乙方相关雇员的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但甲方书面明确同意乙方对外提供的除外; 12.2.3 双方同意,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或被未经授权的人掌握,乙方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护甲方信息的机密性(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防止该信息的披露或使用。乙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对该保密信息的滥用或窃用情况,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 12.2.4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甲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或事物,或者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已销毁甲方保密信息的书面声明,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2.3保密期限 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12.4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2.5上述保密条款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信息: 12.5.1 在收受信息一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12.5.2 由收受信息的一方在信息被披露前或未依靠所披露的信息自行开发的信息; 12.5.3 依法或有权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但不能超出依法披露的范围); 12.5.4 收受信息一方在事先征得披露方同意的情况下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价格与支付 1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0300元。该金额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维护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2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项下款项实行分期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与本付 款阶段付款金额相符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以 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拾元(¥20150元); (2)自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且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与本付款阶段付款金额相符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之日起3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万零壹佰伍拾元(¥20150元) ; 第十四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4.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甲方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按本条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5.2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本合同价款,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按当期应付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款总额的20%; 15.2.2 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3.1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外,还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之日,或自甲方发现本合同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之日起至该违约事项得到令甲方满意的解决之日止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则乙方除返还甲方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2 如果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产品延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 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外,仍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3 在质量保证期及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产品有缺陷或性能或功能与本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除应负责弥补缺陷、处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和设备的所有费用外,还应自甲方通知乙方违约之日起至该缺陷或不符合约定功能的问题得到令甲方满意的弥补和解决之日止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恢复系统正常,应自甲方通知乙方违约之日起至项目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止按该延迟履行自然天数按合同价格总额的日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3.5如果乙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或产品权利合法性的保证义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乙方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违反以下多项义务时,乙方就每一违约事项须分别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且甲方具有随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5.3.6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目开发工作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进行的,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具有随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5.3.7 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损害的,应当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具有随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15.3.8 若因乙方产品给甲方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9 乙方因违反其本合同中作出任何声明和保证或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10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之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尚有未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从未支付款项中抵扣相应数额的款项; 15.3.11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向甲方足额支付违约金时,逾期支付的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后,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抵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的,乙方仍应对全部损害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 16.1.1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10天内,仍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16.1.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完成应履行的义务,甲方认为乙方不具有履行能力的; 16.1.3 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及保修期期间内,乙方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经甲方同意,更换2次后,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的; 16.1.4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测试验收被拒绝2次后; 16.1.5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经维修3次后,仍未解决; 16.1.6 乙方应履行产品保修、产品维护义务,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10日后仍未履行的; 16.1.7 因作为本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其他第三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已经没有意义; 16.1.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目开发工作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进行的; 16.1.9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致使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甲方客户权利受到影响; 16.1.10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向甲方递交相关书面报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16.1.11 乙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甲方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的; 16.1.12 因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甲方变更本合同,乙方不同意该等变更的; 16.1.13 发生政策、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的; 16.1.14 乙方提供非驻场服务时,甲方对乙方服务评估结果为高风险,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16.1.15 乙方提供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严重违反本合同第9.21条约定的,或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示通报的。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 16.2.1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期限届满 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付款义务; 16.2.2 甲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 16.3因上述第16.1、16.2款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双方应采取相互返还产品、相关资料、价款等措施,恢复本合同未履行前的状态;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6.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应协商本合同解除后的补偿事宜。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及转让 17.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能生效。 17.2本合同双方在未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均不得将各自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及其他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无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章。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18.2种方式解决。 18.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8.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9.1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19.2双方对全部附件内容达成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指在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的发生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暴乱、战争、敌对行为、公众骚乱、罢工、其他劳动纠纷和停工、交通或其他公用设施的停顿或干扰、传染病、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 20.2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约遭延误,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十五(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和/或实际控制人,并提供经公证的权威部门的证明。双方应尽其所能利用合理的努力减轻损失。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不应负担由于该方未能或延迟履约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的责任,该未能或延迟履约不应视为违约。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声称不能履约的一方应采取合适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小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最短的时间里,尝试恢复履行曾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0.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甲方有权利决定是否进一步继续履行本合同。如甲方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立即恢复对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21.1乙方或其总包商、分包商、集成商或委托人、代理人或原厂商均不得对甲方或甲方任何员工有任何商业贿赂的行为,否则经查证属实后,乙方应对甲方赔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50%的赔偿金。该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任何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制约。 第二十二条 通知 本合同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发至下述的乙方和甲方代表的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对方更改的其它地址。任何这类通知可经专人,特快,邮资已付的邮寄方式或传真发送,并于以下时间视为送达: 22.1经专人递送者:交付时视为送达。 22.2经特快递送者:交付快递公司之时后24小时即视为送达。 22.3经邮资已付的邮寄方式递送者:邮寄之时后48小时即视为送达。 22.4经传真发送者:确认发送完毕后即视为送达,但发送方应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用邮资已付的邮寄方式,特快,或专人递送的方式将确认回执寄给对方。双方地址如下: xx 第二十三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1:工作说明书 附件2:项目组人员及资质表 附件3:合同履行时间表 附件4:验收标准 附件5:维护服务条款 附件6:技术辅导与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 其他 2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补救和特权具有累积性,并不排除中国法令规定的任何权利、补救和特权。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4.2双方确认,已详细阅读过本合同及附件,并同意本合同及附件为甲乙双方所有约定的全部记载,替代双方在此之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交流、声明或协议。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4.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就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事项签订补充合同,应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补充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补充合同即生效。主合同与附件如有冲突,以主合同为准。 24.4本合同以中文版本为准,除非本合同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及信函均以中文书写。 24.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天津分行签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工作说明书 1. 系统目标 金融IC卡改造 金融IC系统改造内容如下: l 即时发卡数据入库:接收即时发卡系统的即时制卡数据,解析并入库。 l 与数据准备制卡匹配处理:与数据准备制卡匹配处理逻辑修改。 l 预制卡制卡数据文件生成:区分并生成预制卡制卡数据文件,发送给ICS。 l 预制卡制卡文件下载:新增预制卡制卡文件下载界面。 l 开卡反馈文件上传:新增开卡反馈文件上传界面。 l 行业文件上传功能控制:优化行业文件上传功能(一天只能一批次)。 主任务 子任务 工期 任务 开始时间 任务 结束时间 人员 投入 需求分析 2工作日 T+1 T+2 2 业务、功能、技术需求分析 2 工作日 系统设计 3 工作日 T+3 T+5 3 详细设计说明书编写 2工作日 详细设计评审 1工作日 系统改造 22工作日 T+6 T+27 22 预制卡制卡数据文件生成 5工作日 即时发卡数据入库 3工作日 数据准备制卡匹配处理 3 工作日 ICS模块代码审核 1 工作日 预制卡制卡文件下载 3 工作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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