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doc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doc(2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 前言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 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 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 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 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 制本建
2、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 建设 指导意见 依据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 ( 建标 2002102 号)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 照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 , 参考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109-2008) 、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并结合本市教育发 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 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 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是各 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
3、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 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 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服从成都市各区 (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 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 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 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 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 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
4、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 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 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本建设指导意见中校园用地面积指标,各相关区县在执行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视需要和可能制订学校 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用地及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校园规划设计要符合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的现状 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七条 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均
5、衡教育” ,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原则,本指 导意见对城乡学校建设实行统一标准,不作城市及农村学校的区分。经济条件、办学 能力较好的地区,可结合当地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布局,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 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 与远期的关系。区县政府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 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九条 本建设指导意见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 其用房面积和用地 应另行申请报批。 第十条 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
6、符合本建设指导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 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学校规模及设置第十二条 学校布局设置 一、中小学校布局布点,要立足本地实际,应根据城市、乡(镇)总体规划要求, 结合人口密度与分布、 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增减的发展趋势, 以及地形地貌、 能源、 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二、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可根据需要 设置寄宿制学校。 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 则确定。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
7、 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三、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 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带。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 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四、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 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或危及学生生命 安全的场所。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 离。 五、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六、对于处于旧城区的学校,当地政
8、府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改造成有良好的环 境,功能分区明确的校园。 第十三条 学校规模 一、中小学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 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二、中小学规模和班级定员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小学学校:6 班、12 班、24 班、36 班,每班45 人; 2、初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 3、九年制学校:9 班、18 班、36 班,小学每班45 人、初中每班50 人; 4、高级中学校:12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50 人。 第三章学校总体规划第十四条 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9、。新建、改扩建学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校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 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 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体现学校办学传统和时代特色,提供较为宽裕的 活动空间和意外灾害时的应急避难空间。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校园总规划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力 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便于管理、提高效率。 第十六条 教学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体育运动 场地应与教学用房保持合适的距离,其间
10、宜以道路或绿化带分隔。室外田径场和球类 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应进行排水设计,保证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学校文 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教学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 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充分发挥 环境的育人作用。 第十八条 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 水、电、气、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 置消防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
11、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 宜紧靠交通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 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 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用地组成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依 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
12、件基本 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 4.1 的标准。一、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 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 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所需用地。中小学校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 设用地之比)计算,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大于 0.3,完全小学和九年一 贯制学校原则上不大于 0.7,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原则上不大于 0.8。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 场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蓝(排)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体育场地配备
13、 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的通知(教体艺20085 号)执行。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 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一般情况下,小学应确保有 60 米直道的运动 场地,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应确保有 100 米直道的运动场地。 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并参考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 与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表 4.2 的标准。三、绿化用地。中小学校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 践的种植园地及小动物饲养园。中小学校应设置成片集中
14、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 小于 8m。 四、中小学校用地标准中未含寄宿学生宿舍占地面积,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的寄宿 制学校应按生均宿舍面积及建筑容积率,另行申报批准,增加用地及建筑面积。 第五章 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舍用房构成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主要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其辅助用房,生活服 务及其辅助用房三部分组成。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 术装备标准(试行) (2012 年 3 月) ,以及中小学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的需要,我市 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作如下设置。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及其 仪器准备室、实
15、验员室,音、体、美教室及其器材室,劳技教室及其器材室,计算机 网络教室,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卫生保健室, 心理辅导室,校园网管理中心机房,多媒体学术报告厅,专用多媒体教室,电教维护 室,校园广播系统控制室,校园安全监控室,学生视听阅览室,校园闭路电视播控控 制室,校园电视台演播室等。 二、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社团 办公室,德育展览室,档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 三、生活服务及其辅助用房应包括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建设面积标准,参照国家建设部城市 普通中小
16、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2011),并依据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年3月),我市 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小学 1、教学及其辅助用房应不低于表 5.1 的标准。注 1:学校规模小于 6 个教学班的非完全小学,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班额实际,参照“不足 2 个平行班(完全小学)”标准执行,最低要求:应设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各 1 间。 注 2:学校规模大于 48 个教学班的,每增加 12 个教学班(2 个平行班)时,在上限基础上 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 1 间,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各增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市 普通 中小学校 标准化 建设 指导 意见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