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监控与交易执行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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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监控与交易执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地掌握和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提高交易监控与交易执行操作的管理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发布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实现业务总量监控、信用账户分类监控、自动预警等功能。 融资融券部负责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实时监控,逐日盯市,发出追加担保物指令,发出并执行强制平仓指令,调整客户信用记录等。 第三条 交易监控与交易执行在业务过程中相互隔离。 第二章 监控指标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主管部门的规定,设定风险监控指标实时监控融资融券业务对净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的影响,以确保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具体监控指标包括:全体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单一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单一客户的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占该客户担保物市值的比例、全体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全体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使用额度占公司融资融券总额度比例、全体客户融资融券总规模与董事会决定的业务规模上限的比例、信用账户关注线、信用账户警戒线、信用账户平仓线等(各项指标的说明见附件一)。 上述指标的标准由信贷管理委员审批后实施。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 融资融券部设置信用交易监控岗、交易执行岗等岗位,执行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监控、业务总量监控、信用账户分类监控等职能,并根据监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当监控指标日间触及预警阈值时,业务管理系统预警;当客户委托触及交易控制上限时,系统根据控制参数对客户委托进行实时限制,并做出提示。信用交易监控岗于每日收盘后对日间监控指标的预警情况统计,建立台账(见附件二)。 第三章 逐日盯市 第六条 融资融券部信用交易监控岗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逐日盯市工作,日间根据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进行监控,收盘后对日间触发预警、触及交易控制上限的相关监控指标情况进行统计,建立台账。 第七条 信用交易监控岗根据关注线、警戒线和平仓线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监控,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每日日终清算后,系统根据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处于《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期限的第几个交易日、强制平仓完成情况,将合同未终止的客户下一交易日的信用账户状态进行分类: (一)正常类账户: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于日终清算后不低于关注线的,将其下一交易日的账户状态设置为正常类账户,但如遇客户处于司法程序、合同到期等情形的除外。; (二)关注类账户: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于日终清算后低于关注线但不低于警戒线的 ,将其下一交易日的账户状态划分为关注类账户,客户信用账户处于《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追加担保物期间的,以及客户信用账户处于强制平仓程序的除外。; (三)警戒类账户:客户信用账户尚未进入追加担保物流程,且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的,将其下一交易日的账户状态划分为警戒类账户。客户处于《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追加担保物期间且尚未按照《追加担保物通知》的规定完成追加担保物的,客户信用账户状态维持为警戒类账户, 客户信用账户强制平仓未完成的,账户状态适用平仓类账户的约定。; (四)平仓类账户:客户信用账户未按照《追加担保物通知》的规定完成追加担保物的,或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的,或强制平仓未完成的,或客户单笔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未申请展期,或者展期申请未通过且未按约定偿还的,或客户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未能偿还、本合同到期、解除、终止,或出现其它法定、双方约定的强制平仓情形的,将其下一交易日的账户状态划分为平仓类账户。 第九条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对不同类型信用账户的交易限制: (一)当可用授信额度≤0或保证金可用余额≤0时,客户不能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二)对于关注类账户,当维持担保比例﹤警戒线时,限制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等;当维持担保比例﹤关注线时,普通卖出信用账户证券优先偿还负债。 (三)对于警戒类账户,限制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等,允许其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买券还券、直接还券等,直至其维持担保比例≥关注线时,解除对账户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等限制;当维持担保比例﹤关注线时,普通卖出信用账户证券优先偿还负债。 (四)对于平仓类账户,在强制平仓完成前,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禁止客户所有委托买卖行为,禁止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卖券还款及买券还券等。平仓完成及时解除对客户的交易限制,其中当维持担保比例﹤关注线时,系统限制账户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普通买入。 第十条 客户未在《追保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追保,T+1日日终清算后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T+2日日终清算后客户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关注线的,信用交易监控岗应于次一交易日启动强制平仓流程。 第十一条 信用交易监控岗根据客户信用账户情况,每周制作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产分类报表(附件三)。 第十二条 为全面、及时地掌握和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提高交易监控与交易执行操作的管理效率,对有风险的信用客户,分为4大类12级风险进行分类盯市管理,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程度和强度的风险预警和处理措施。 (一)信用客户4大类12级客户风险分类 根据客户整体负债情况将客户划分为4大类,再按股票集中度、标的证券6个月内振幅、维持担保比例和突发事件预警,经加权平均处理后归为12个风险等级。 客户总负债在5千万以上(含),按照评分划为D大类重点关注和严密监控类客户。具体有D、DD、DDD类,其中DDD类在D大类中风险等级最高。 客户总负债在5百万以上(含)至5千万,划为C大类高度关注和密切盯防类客户。具体有C、CC、CCC类,其中CCC类在C大类中风险等级最高。 客户总负债在50万以上(含)至5百万,划为B大类加强关注和风险防范类客户。具体有B、BB、BBB类,其中BBB类在B大类中风险等级最高。 客户总负债在50万以下,划分为A类关注和预警类客户。具体有A、AA、AAA类,其中AAA类在A大类中风险等级最高。 (二)信用客户分级评分标准 1、D大类重点关注和严密监控类客户加权评分标准: 按总负债占比40%、前两大持仓股票(或融券负债)集中度占比20%、标的证券6个月内振幅占比10%、维持担保比例占比30%、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临时处置调整等级,5个维度进行加权平均。 2、C大类高度关注和密切盯防类客户加权评分标准: 按总负债占比40%、前两大持仓股票集中度占比20%、标的证券6个月内振幅占比10%、维持担保比例占比30%、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临时处置调整等级,5个维度进行加权平均。 3、B大类加强关注和风险防范类客户加权评分标准: 按总负债占比40%、前两大持仓股票集中度占比20%、标的证券6个月内振幅占比10%、维持担保比例占比30%、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临时处置调整等级,5个维度进行加权平均。 4、A大类加强关注和风险防范类客户,不需评分,根据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情况进行分级。 (三) 信用客户风险分级标准 1、D大类客户分级标准 客户总负债在5千万以上(含),加权平均合计得分为60-70归为D档,70-80归为DD档,80以上归为DDD档。有突发事件时临时调整直接进入D档;维持担保比例130%以下直接进入DD档;追加担保物通知T日发出后T+1日日终和T+2日日终其维持担保比例均未达到140%直接进入DDD档。 2、C大类客户分级标准 客户总负债在5百万以上(含)至5千万,加权平均合计得分为60-70归为C档,70-80归为CC档,80以上归为CCC档。有突发事件时临时调整直接进入C档;维持担保比例130%以下直接进入CC档;追加担保物通知T日发出后T+1日日终和T+2日日终其维持担保比例均未达到140%直接进入CCC档。 3、B大类客户分级标准 客户总负债在50万以上(含)至5百万,加权平均合计得分为60-70归为B档,70-80归为BB档,80以上归为BBB档。有突发事件时临时调整直接进入B档;维持担保比例130%以下直接进入BB档;追加担保物通知T日发出后T+1日日终和T+2日日终其维持担保比例均未达到140%直接进入BBB档。 4、A大类客户分级标准 总负债50万以下A类关注和预警类客户按维持担保比例直接分级规则: 维持担保比例130(含)-140%归为A档,维持担保比例130%以下归为AA档,追加担保物通知T日发出后T+1日日终和T+2日日终其维持担保比例均未达到140%直接进入AAA档。 (四)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组对风险客户进行分类盯市管理,设定不同的风险分类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并通过信用管控邮箱,将各级风险客户预警信息发送相关人员。 1、D大类重点关注和严密监控类客户风险预警: 对于D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DD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部门领导(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领导、营业部领导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DDD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与合规总监、部门负责人(合规部、法律部、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2、C类高度关注和密切盯防类客户风险预警: 对于C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部门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操作风险总监、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CC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CCC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与合规总监、部门负责人(合规部、法律部、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3、B类加强关注和风险防范类客户风险预警: 对于B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操作风险总监、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BB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BBB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与合规总监、部门负责人(合规部、法律部、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4、总负债50万以下A类关注和预警类客户风险预警: 对于A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操作风险总监、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维持担保比例130%以下的AA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对于AAA档客户,信用管控组在下一交易日上午通过融资融券部信用管控邮箱,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与合规总监、部门负责人(合规部、法律部、风险管理部、融资融券部)、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 (五)融资融券部对信用客户加强各级风险分类盯市管理,重点监控D大类客户、CCC类、BBB类、AAA类客户。 1、盘中加强对客户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监控,如果发现维持担保比例跌破警戒线,及时电话或邮件跟营业部总经理及推荐人联系,要求其敦促客户采取措施。 2、盘中加强对重点客户集中持仓股票和突发事件股票的重点监控。发现股票有异常情况及时电话或邮件跟营业部总经理及推荐人联系,要求其向客户警示风险。 3、盘后,对出现异常、重点客户集中持仓的股票情况再次通过信用管控邮箱进行风险警示,把风险预警的详细信息发送至分公司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和推荐人的NOTES邮箱,要求分公司、营业部和推荐人加以关注。 股票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价跌停以及其他会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4、对客户信用账户当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启动追加担保物流程。 对于CC类、DD类客户,需将追加担保物客户名单发送至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融资融券部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追加担保物通知》发出后,信用交易监控岗应跟踪客户追加担保物的情况,记录客户追加担保物的情况。 追加担保物期限内每日日终将CC类、DD类客户追加担保物情况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分管高管、融资融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六)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应对风险客户进行盯市管理。 对于分公司的风险客户,分公司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重点客户和风险股票的盯市管理,要求保持与客户有效的沟通联系,确保渠道顺畅。 第四章 担保物追加 第十三条 未被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包括当日强制平仓完成账户)的客户信用账户当日(T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应启动追加担保物流程。 信用交易监控岗应将追加担保物客户名单递交客户信用管理岗。客户信用管理岗将《追加担保物通知》(附件四,实际通知格式可视业务开展情况调整)于T+1日上午9:00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客户。 如果客户在(T+1日)上午9:00之前,通过转入资金使其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警戒线时,信用交易监控岗可以申请取消拟给客户发送的《追加担保物通知》。信用管控总监对取消申请进行复核。信用交易监控岗将取消《追加担保物通知》申请结果及时从风险管理部发送的预警信息上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追加担保物通知》发送后,客户信用管理岗应记录所发送的追加担保物通知情况。 第十五条 推荐人应在收到《追加担保物通知》后与客户取得联系,向客户提示信用账户存在的风险,说明追加担保物的业务规则,了解客户追加意愿。 第十六条 客户追加担保物方式包括:转入保证金、转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自行平仓。客户必须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追保,使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T+1日日终清算后达到警戒线以上或者在T+2日日终清算后达到关注线以上。客户未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追保的,融资融券部信用交易监控岗应于次一交易日启动强制平仓流程。 第十七条 信用交易监控岗每日对客户信用交易追加担保物情况进行检查,对盘中跌破警戒线客户,及时通知营业部要求其联系客户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信用交易监控岗及时将收市跌破警戒线名单发送营业部。 第五章 强制平仓 第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客户信用账户达到强制平仓条件,公司有权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一)客户信用账户在《追加担保物通知》规定的期限内,T+1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T+2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关注线的,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二)客户信用账户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的,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三)客户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未申请展期,或者展期申请未通过,未按约定归还融资负债、融券负债的(设到期日为T日),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T+1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的; (四)融资融券合同期限已届满(设到期日为T日)、客户未按约定归还融资负债、融券负债的,公司有权于下一交易日(T+1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五)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客户尚有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的,公司有权于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第十九条 (六)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时,客户尚有对公司未清偿债务的,公司有权不通知客户即对其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并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 在《融资融券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客户不再符合公司关于融资融券客户标准之规定的,则公司可以要求客户提前清偿所欠公司债务并解除《融资融券合同》; (二)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修改或调整合同的,如客户对所修改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到其开户营业场所向公司书面提出,合同于异议提出之日起下一交易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客户有未偿债务的,公司有权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清偿客户对公司所负债务; (三) 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二十条 法定或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有: (一)客户(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该事项为公司知晓的; (二)客户(法人机构)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且该事项为公司知晓的; (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 (四)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五)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六)客户信用账户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上市交易且在该证券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后三个交易日内仍未了结该笔融券债务的; (七)发生客户信用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财产细分或无偿转让等特殊情况,公司主动或者依相关权利人申请终止合同的; (八)机构客户发生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或影响其债务承担能力情形,公司终止合同的; (九)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第二十一条 在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情况下,公司在强制平仓完成前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禁止客户对信用账户的所有委托买卖、禁止客户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卖券还款及买券还券等;在第十九条第(四)、(五)、(六)项情况下,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交易限制,禁止客户对信用账户的所有委托买卖、禁止客户直接还款、直接还券、卖券还款及买券还券、资金转出与证券划出等,直至客户对公司所负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第二十二条 强制平仓范围 (一)在第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下,平仓范围以满足应平仓金额为准。应平仓金额=[(关注线-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ⅹ追加担保物通知到期日日终清算后负债总值]/(关注线-1)。 最终应平仓金额以《强制平仓要素表》实际审核记载的应平仓金额为准。 交易执行岗执行强制平仓时,应平仓金额的执行标准应不低于应平仓金额的95%且差额不超过1万元。 (二)在第十九条第(三)项情况下,若逾期合约为融资合约,则平仓范围以满足所有逾期融资合约本金及其利息、费用与所有合约的利息、罚息、逾期息费之和为下限;若逾期合约为融券合约,则平仓范围以满足清偿融券合约的证券种类、数量及其利息、费用以及所有合约的利息罚息、逾期息费为下限。 (三)在第十九条第(四)、(五)、(六)项情况下,平仓范围以满足客户对公司所负债务为下限,该债务为客户所欠公司本金、证券、利息及费用等的总和。 第二十三条 强制平仓原则 强制平仓操作应以最有利于成交为首要原则。客户信用账户同时存在融资负债和融券负债的,按照先偿还融资负债、后偿还融券负债的顺序进行平仓。 (一)融资业务中出现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应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结合客户信用账户担保证券折算率、担保证券市值大小等因素,剔除停牌证券,以折算率优先与市值优先的顺序、按照折算率从高到低(当折算率相等时按照市值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强制平仓(卖券还款),并将所得资金直接划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账户。当融资业务出现第十九条第(三)、(四)、(五)、(六)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除上述卖券还款外,可直接使用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还款,直接还款的顺序在卖券还款之前。上述折算率以公司当前生效的折算率为准,市值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二)融券业务中出现第十九条第(一)、(二)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应根据市场交易情况,结合客户信用账户融券卖出证券市值大小等因素,剔除当日停牌证券,以折算率优先与市值优先的顺序、按照融券卖出证券折算率从高到低(当折算率相等时按照市值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强制平仓(买券还券);买券还券首先使用融券卖出的冻结资金;当冻结资金仍然不足时,使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当以上买券还券仍无法完成第二十三条规定之平仓范围时,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担保证券卖出,并将卖出所得资金用以买券还券,卖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担保证券的顺序与本条第(一)项融资的平仓顺序相同。当融券业务出现第十九条第(四)、(五)、(六)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除上述买券还券外,可直接使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与融券卖出证券相同的证券直接还券,直接还券的顺序在买券还券之前。当融券业务出现第十九条第(三)项之强制平仓情形时,可将强制平仓所得首先用于偿还所有合约的利息、费用、罚息和逾期息费,然后用于偿还到期融券合约产生的相关债务。平仓的方式和顺序同本条第(一)项之规定,然后对逾期融券合约进行强制平仓,融券合约的强制平仓除上述买券还券外,可直接使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与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直接还券,直接还券的顺序在买券还券之前。单笔融券合约平仓过程中,如合约融券卖出冻结资金不足的,则可使用客户信用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当可用资金余额仍然不足的,可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担保证券卖出,并将卖出所得资金用以买券还券,卖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担保证券的顺序与本条第(一)项融资业务的平仓顺序相同。上述折算率以公司当前生效的折算率为准,市值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客户信用账户达到强制平仓条件时,信用交易监控岗应立即制定平仓预案、填写《强制平仓要素表》(见附件五),经信用管控总监审核、合规风控岗复核、部门总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再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批后,由交易执行岗按照《强制平仓要素表》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一)在第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下,当实际平仓金额满足不低于应平仓金额95%,同时差额不超过1万元的执行标准且当日平仓后维持担保比例达到警戒线以上,或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关注线,或平仓当日日终清算后客户信用账户中无融券本金负债且无证券资产,平仓完成。日中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恢复至关注线以上的,如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关注线,也视为平仓完成,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应当留痕备查。 如强制平仓未完成,应于次日继续执行强制平仓。应平仓金额于强制平仓执行当日清算后,按第二十三条第(一)项重新计算。信用交易监控岗制定平仓预案,经信用管控总监审核、合规风控岗复核、部门总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再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批后,向交易执行岗发出《强制平仓要素表》。交易执行岗在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强制平仓,直至平仓操作完成。 (二)对于第十九条第(三)项之强制平仓情形,若客户所负逾期融资融券合约的债务以及所有的利息、费用罚息和逾期息费已经被全部偿还,则强制平仓结束;否则应于下一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三)对于第十九条第(四)、(五)、(六)项之强制平仓情形,若客户债务(包括利息、费用等)已经被全部偿还,则强制平仓结束;否则应于下一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第二十五条 达到强制平仓条件的客户,其证券出现以下情形的,暂不对该证券进行强制平仓处理: (一)融资客户持仓证券涨停; (二)融券客户标的证券跌停。 对于上述情形客户,交易监控岗每日制作相应名单,列明具体情形,报经监控执行总监审批后暂缓平仓。 当持仓证券或标的证券涨停或跌停打开后,如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仍低于关注线的,公司可对其进行强制平仓。 第二十六条 达到强制平仓条件的客户,出现情绪激动、行为过激、对公司操作有重大异议、甚至威胁自身安全或公司员工安全的极端倾向或行为的,经审批通过后,暂不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处理。 客户出现上述情形时,须由客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特殊情形客户延期平仓申请书》(附件六),营业部填写《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强制平仓延期申请审批单》(附件七),报经所属分公司、融资融券部审批通过。 对于上述极端情形客户,进行黑名单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形,对其进行征信重估、调整保证金比例、调整授信额度、限制到期合约展期、限制到期合同续约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市场行情变动或业务发展需要时,经融资融券部提出,并经信贷评审会审批通过后,可以通过议案、公告等形式另行规定暂缓或延期强制平仓的具体情形。 第二十八条 平仓结束当日日终清算后,交易执行岗应在《强制平仓报告》(附件八)中记录强制平仓的交易执行情况和交易结果,报至信用交易监控岗。如当日未完成平仓,交易执行岗应说明未完成原因。 第二十九条 信用交易监控岗应根据平仓交易执行情况和交易结果在《强制平仓报告》签署意见,经信用管控总监审核、合规风控岗复核后上报部门总经理。交易监控岗应提供强制平仓客户相关信息作为征信授信岗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和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的依据,同时分别上报信贷评审会、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和法律部。 如平仓后资金不足清偿所欠公司债务,由法律部按债务追偿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债务追索。 第三十条 客户信用管理岗于强制平仓结束后,根据《强制平仓报告》,填写《强制平仓结果通知》(附件九)并发送给客户及其推荐人。 在第十九第(三)、(四)、(五)项情况下,在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对于客户信用账户的剩余资产,客户信用管理岗应通知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信用交易监控岗应实时监控市场的重大风险事项,并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14 附件一: 交易监控指标 经信贷评审会审批通过,公司设置以下监控指标及标准对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指 标 标准 全体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400% 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400% 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30% 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4% 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4% 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 16% 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15% 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5% 单一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 4% 全体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 10% 全体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 2% 单个客户使用自有资金和融资持有单只证券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的比例 履行公告程序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公司融资融券总额度比例 8% 全体客户融资融券总规模与董事会决定的业务规模上限的比例 100% 客户信用账户担保物提取线 300% 客户信用账户关注线(维持担保比例) 140% 客户信用账户警戒线(维持担保比例) 130% 客户信用账户平仓线(维持担保比例) 110% 各监控指标情况如下: 1、 当全体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320%,每超过10%,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400%时,限制所有客户的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400%。 2、 当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320%,每超过10%,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400%时,限制所有客户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400%。 3、 当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24%,每超过1.5%,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30%时,限制所有客户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30%。 4、 当某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3.6%,每超过0.1%,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4%时,限制该客户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4%。 5、 当某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3.6%,每超过0.1%,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4%时,限制该客户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4%。 6、 当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超过12.8%,每超过0.8%,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16%时,不再接受该股票为担保证券,限制该证券的买入、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16%。 7、 当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12%,每超过0.75%,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15%时,限制所有客户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15%。 8、 当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超过4%,每超过0.25%,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5%时,限制公司所有客户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5%。 9、 当某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超过3.6%,每超过0.1%,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4%时,暂停该客户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4%时恢复。 10、 当全体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超过8%,每超过0.1%,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10%时,限制所有客户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10%。 11、 当全体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超过1.6%,每超过0.1%,系统自动预警。当该比例超过2%时,限制所有客户对该证券的融券卖出,直至该指标低于2%。 12、 当某客户融资融券规模与公司融资融券总额度比例超过6.4%,每超过0.4%,系统自动预警。 13、 当全体客户融资融券总规模与董事会决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比例超过80%,每超过5%,系统自动预警。 14、 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系统自动预警。 15、 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启动强制平仓程序。 附件二、 监控指标预警台账 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1、全部客户(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预警指标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一 全体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二 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三 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1 客户代码1 2 客户代码2 .. ………. N 客户代码n 2、全部客户(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预警指标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一 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二 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1 客户代码1 2 客户代码2 .. ………. n 客户代码n 3、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4、单一证券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融资 融券 5、全体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6、单一客户融资对单只证券的持仓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客户代码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7、全体客户融券对单只证券的融券规模与该证券流通股本的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8、全部客户(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公司融资总额度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预警指标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一 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公司融资总额度比例 二 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公司融资总额度比例 1 客户代码1 2 客户代码2 .. ………. N 客户代码n 9、全部客户(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公司融券总额度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预警指标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一 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公司融券总额度比例 二 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公司融券总额度比例 1 客户代码1 2 客户代码2 .. ………. N 客户代码n 10、全部客户融资融券总规模占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融券融券规模上限比例预警情况台账 预警指标 第一次触发提示时间 触发预警值 收盘后情况 全体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董事会决定的融券融券规模上限比例 附件三: 资产分类报表 统计日期: 账户分类 账户数量 应付融资款 应付融券市值 资产 合计 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附件四: 追加担保物通知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希望您注意,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日终清算后,您在我公司开立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已低于警戒线(130%)。 根据您与我公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您应当在 年 月 日15:00点之前足额追加担保物,以确保您的信用账户在 年 月 日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130%或 年 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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