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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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修 订: 审 核: 批 准: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受控状态: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XXX公司 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设备管理,对设备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平稳、安全、高效运行,确保设备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满足装置规模化平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的全部过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处室、车间、中心及全体人员。 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本考核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公司各处室、车间、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 设备综合管理考核和奖励 第四条 设备指标管理 (一)通用指标 1、全部设备完好率≥98%; 主要设备完好率≥100%。全部设备完好率<97%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300元;主要设备完好率<98%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以上指标每提升1%奖励100元。 2、动密封点泄漏率≤0.2%,静密封点泄漏率≤0.5‰;动密封点泄漏率>0.2%扣罚500元,每增加0.1%扣罚200元;静密封点泄漏率>0.5‰扣罚300元,每增加0.1‰扣罚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以上指标每减少1%奖励100元。 3、设备隐患整改率≥95%(全年);设备隐患整改率<95%,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但必须有报告及时说明;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100元。 4、提高备机管理水平,保证备机完好(完好率100%),备机不备视为事故。提高备机管理水平,保证备机完好(完好率100%),备机不备视为事故,单台设备不能备用扣罚100元/台次。 5、全年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零起,设备事故封闭率100%。全年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扣罚1000元,设备事故封闭率每降低1%扣罚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全年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200-1000元。 6、计划检修完成率≥95%,非计划检修占比≤5%。非计划检修占比每高于1%,扣罚100元。 7、全部设备资料完整率100%。全部设备资料完整率<100%,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但必须有报告及时说明;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等)实行动态管理,账物相符率100%,完好率100%,定期检验率100%(包含周检率);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等)账物相符率和完好率<100%的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等)定期检验率<100%(包括周检率)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但必须有报告及时说明;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 9、计量器具实行动态管理,账物相符率100%,周期检定率≥85%(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进出厂物料衡器准确率100%;在线分析仪表完好、使用率大于98%;可燃、有毒报警器定期检验率100%(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确保仪器仪表完好率在96%以上。账物相符率<100%的考核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计量器具周检率<85%扣罚500元,每降低5%扣罚200元(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在线分析仪表完好、使用率<98%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可燃、有毒报警器定期检验率<100%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仪器仪表完好率<96%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100元。 10、完成各类物资安全储备定额的制定,备品备件(设备)入库验收达到100%,及时办理出库手续,2015年大库较2014年(暂控2000万元)下降≤20%,实现降库400万元;二期项目库存结转物资实现共享,优先使用,努力降低库存。备品备件入库验收率<100%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2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大库物资下降率>20%考核200元,每增长1%扣罚100元。 11、2015年大修资金计划安排540万元,目标控制支出≤540万元,大修完成率100%。2015年立项运维费审批资金4078万元(含工程安装公司动设备承包费422万元),运维费占固定资产总值(约13.5亿元)3%,内控支出≤3800万元;待摊费用≤200万元,采取限定总额、部门分解管控,各部门单项考核,盐化运维费单列300万元。大修资金>540万元,扣罚500元,每增长1%,扣罚100元。大修计划完成率<100%的,每降低10%,考核200元。 12、各类票据合格率100%;各类票据合格率<100%,扣罚2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 13、按时提报物资需求计划,全年平均计划准确率达到99%,差错率≤0.5%。全年平均计划准确率<99%扣罚3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差错率>0.5%的扣罚200元。 14、固定资产实施动态管理,账物相符率100%,账物相符率<100%,扣罚500元,每低于1%扣罚100元。 15、设备检修返修率≤5%,检修车间(维修车间、电仪车间、安装公司、外协施工单位)对生产车间服务满意率100%。设备返修率>5%的扣罚500元,每增加1%扣罚100元。对生产车间服务满意率<100%的扣罚200元,每低于1%扣罚100元。 16、设备变更(结构改造、更新)审批率100%。设备变更(结构改造、更新)审批率<100%的考核500元,每低于1%扣罚100元。 17、工作指令、调度指令完成率100%。工作指令、调度指令完成率<100%的考核500元,每低于1%扣罚100元。 18、设备计划维修、维护完成率≥90%; 设备计划维修、维护完成率<90%,扣罚3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但必须有报告及时说明;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100元。 (二)专项指标 1、仪表自控投用率≥90%。仪表自控投用率<90%扣罚200元,每减少1%扣罚100元(特殊原因经审批同意除外)。 2、电器仪表联锁准确率100%。电器仪表联锁准确率小于100%扣罚200元,每减少1%扣罚100元。 3、在线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CO在线报警仪、氢氧分析仪、热值分析仪)的分析仪表定检率达到100%,并定期进行比对工作;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仪定检率<100%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完好率达到100%奖励500元。 4、电气仪表设备“四定”、“四防”执行率100%。电气仪表设备“四定”、“四防”执行率<100%的扣罚200元,每低于1%扣罚100元。 5、主关键设备油品定期分析,在用润滑油合格率100%;油品库达到“合格油品库”验收标准,发放标准。主关键设备润滑油合格率<100%扣罚200元,每低于1%扣罚100元。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 6、单台石灰窑全年运行小时数≥8000小时,单台石灰窑每年一次清窑,每3个月定检1次。石灰窑全年运行小时数<8000小时,扣罚500元,每降低1%扣罚100元。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但必须有报告及时说明;若上报的指标与现场不符将从重扣罚,以上指标每增长1%奖励100元。 7、平均每台设备非计划停装置车次数≤1次/月(每次4小时以内),每2月按计划定检1次,每5年大修一次。每增加1次非计划检修,扣罚责任车间500-1000元。单台设备≥2个月未停车的奖励500元,每增加1个月奖励200元。 8、按质、按量、按进度安全高效完成施工项目,严格执行“D+C+1+1”模式,当年施工当年挂账结算(每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200元/项。 第五条 设备基础管理 (一) 各部门需按照巡回检查及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现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各部门未按照巡回检查及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现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按照其制度内容和相关扣罚条款进行扣罚。 (二)需要归档的各类设备管理记录、票据应及时归档。需要归档的各类设备管理记录、票据未及时归档的扣罚200元/次。 (三)各部门应进行设备“三懂四会”的培训,具体按照班组建设的要求对班组进行培训。各部门未按照班组建设要求对班组进行设备“三懂四会”培训的,按照班组建设要求进行扣罚。 (四)处室、车间、中心根据机械动力处要求,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及时开展查现场、查档案、查记录、查违章、查纪律(操作纪律、施工纪律)查隐患、查整改进度等各项检查活动,形成检查记录及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交。未按机械动力处要求开展设备检查活动的扣罚200元/次;检查无记录扣罚100元/项;未及时上交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的,每迟交一天扣罚100元。 (五)每月召开设备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发布;每周召开机械动力处内务会,形成会议纪要发布;及时召开设备技术交流会,方案论证会;及时召开设备故障、事故分析会;未按要求及时开会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相关人员未按时参会的扣罚100元/人次,会议前期准备不充分的扣罚100元/次。 第六条 设备现场管理 (一)每台设备都须有设备责任牌,设备责任牌上设备数据和包机人信息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准确。设备责任牌缺失、设备责任牌上设备数据和包机人信息内容不全或错误的扣罚100元/处。 (二)设备管线符合完好标准,卫生清洁,附件齐全,保温完好。设备管线不符合完好标准扣罚100元/处。 (三)设备检修应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检修现场不符合检修标准扣罚100元/次。 (四) 现场各类设施维护到位。现场设施维护不到位扣罚100元/处。 (五)机泵有盘车标志。盘车标志不清晰扣罚100元/台。 (六)做好设备防冻工作,阀门须有防护罩。防冻措施不到位扣罚100元, 每增加一台扣罚100元,阀门无防护罩的扣罚100元/台。 (七)废旧物资分类摆放,不得随意堆放,并做到定期清理回收。废旧物资未按要求摆放扣罚100元/处,未定期清理回收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八)现场设备须做到“五不缺”、“五不漏”。现场设备未做到“五不缺”、“五不漏”的扣罚100元/项。 (九)设备、物资堆放严格按照机械动力处指定的临时堆放点规范摆放,不得将物资与垃圾混放。未按照要求将设备、物资放置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扣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第七条 设备档案及技术管理规定 按照2015年设备各项台帐管理要求,各部门规范各类档案、台账、纪录,做到齐全,填写及时,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定时上交。未按要求建立、填写和更新各类档案、台账、纪录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发现虚假记录、台帐一次扣罚500元;要求上报的各类记录、总结报表每迟交一天扣罚100元。 第三章 设备专项管理考核和奖励 第八条 设备隐患管理 (一)各部门须按《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表》对生产装置的设备隐患定期进行排查。未按《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表》对生产装置的设备隐患定期进行排查的,扣罚车间设备管理负责人200元/次。 (二)各部门根据分级分类的原则对设备隐患进行处理,发现较大设备隐患车间、处室无力自行整改的,需及时填写《隐患申报表》及时上报,并制定实施预防措施。设备隐患不及时上报,未按《隐患申报表》上报的,扣罚100-500元/次,未制定实施预防措施的扣罚100-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三)设备隐患管理的记录、台帐、档案应按要求建立、更新、上报和及时存档。设备隐患的记录、台帐、档案未按要求建立、更新、上报和及时存档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隐患处理后各部门应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验证,验证后在现场记录中签字确认。隐患处理后各部门未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验证,或验证后未在现场记录中签字确认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五)积极利用装置、系统定检定修、机会检修消除设备隐患,可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车间、处室奖励100-2000元。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隐患管理制度。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隐患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 第九条 设备检修管理 (一)检修工作须做到计划检修与预防检修相结合,各部门定期上报日检修计划、月度定检计划及装置停车大修计划,并按照检修进度实施检修作业;电仪车间和维修车间要定期如实上报检修日志,通报当天的检修实施情况。未按照要求上报检修计划和检修日志,扣罚200元/次。 (二)检修单位做好检修前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备品备件)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对检修过程的实施进行有效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检修工作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扣罚200元/次。 (三)所有的检修作业必须开具《检修作业票》,并办理好其他相关手续。检修作业未开具《检修作业票》和其他票据的或开具不规范的,扣罚100元/次。 (四)检修过程中,检修部门对检修材料严格把关,有质量问题的备件严禁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对上级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积极配合取证调查,对忽略质量的施工人员务必做出处理。检修过程未严格对备件进行检测和反馈的扣罚200元/台次;发生配件质量事故,不积极配合取证调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五)检修完成后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备件防护到位,进行检修完毕后的验收和消票手续,形成检修工作的闭环管理。施工现场摆放混乱、备件防护不到位、交接不清楚的扣罚100元/次;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调试正常,交付生产,未形成检修工作的闭环管理,一般设备扣罚200元/台/次,主关键设备扣罚200元/台/次。 (六)检修后现场设备达标运行三方(属地车间、检修车间、机械动力处)初步确认检修合格,达标运行72小时后再次确认检修合格,期间加强巡检和状态监测。未严格执行三方验收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检修后设备运行72小时内发生检修质量故障,扣罚100-1000元/台/次,造成计划外产量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检修作业时严禁推诿扯皮,需做到先解决问题,后反映问题;有抢修作业(安全许可及技术能力限制)时,务必积极主动调集检修力量,坚决服从安排。检修工作发生推诿扯皮,影响到检修作业的扣罚200元/次;抢修作业(安全许可及技术能力限制)时,工作拖拉,不服从安排扣罚200-1000元/次。 (八)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管理、检修调度和检修作业票管理制度。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管理、检修调度和检修作业票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500元/不符合项,影响生产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九)在遇到设备事故抢修时,对于能够顾全大局,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主动开展生产装置、设备抢修的处室、车间和个人,给予奖励200-2000元及个人100-1000元的奖励。 (十)生产车间发现设备问题,根据职责应向电仪车间值班长、维修车间值班人员或当班生产调度及时通报,说明设备的具体位置、设备名称、设备故障现象和故障发生时间。生产车间未及时向电仪车间电仪值班长、维修车间值班人员或当班生产调度通报设备故障,通报时未说明设备具体位置、设备名称、设备故障现象和故障发生时间而影响生产的,根据影响程度,扣罚1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一)发生关键设备和关键装置的故障时,车间值班长应及时向车间领导、机械动力处及生产调度汇报。到现场详细了解故障基本情况,并对故障进行初步判断,需协调的问题需在第一时间向车间领导汇报。发生关键设备和关键装置的故障时,车间值班长未及时向车间领导、机械动力处及生产调度汇报或未到现场核实故障情况影响生产的,扣罚100元-1000/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二)生产调度根据电仪车间电仪值班长的工作汇报,到现场确认设备故障情况,确认生产的影响程度汇报生产装置领导。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调整生产,下达检修工作所需的生产工艺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的指令。生产调度未根据检修作业的要求调整生产,下达检修工作所需的生产工艺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指令而影响生产的,扣罚100元-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三)在处理生产装置主关键设备故障时,机械动力处接到电仪车间电仪值班长的工作汇报,到现场初步确认设备故障情况,提出检修方案,根据生产装置领导指示制定检修方案,根据检修方案现场指导。在处理生产装置主关键设备故障时,机械动力处未到现场初步确认设备故障情况,未提出检修方案的扣罚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调度管理制度。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调度管理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生产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五)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且有效协调检修资源,迅速排除故障,避免事故的给予相关处室、车间及个人奖励200元-1000元的奖励。 (十六)生产车间的非计划检修或制作、安装及改造类项目必须如实、及时提交《技术联系单》,机会检修的执行机会检修的审批流程,做到非计划检修的实时管控。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200-500元/次。非计划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另行处理。 (十七)检修单位(维修车间、电仪车间、安装公司、外协施工单位)的检修作业要标准化,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 (十八)严格执行《设备检修管理规定》和《机会检修管理规定》,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的,视具体情况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 第十条 设备事故管理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需在24小时内上交“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决定”,并在2日内上交规范的《事故报告》。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汇报,故意隐瞒事故原因、破坏事故现场,谎报事故的扣罚200-1000元/次。 (二)设备事故责任部门应积极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设备事故发生部门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或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责任人直接待岗,扣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次。 (三)设备事故发生车间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并在48小时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及时发布事故分析会纪要和事故通报。设备事故发生车间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未在48小时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及时发布事故分析会纪要和事故通报的扣罚300元/次。 (四)备机不备按设备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公司备机管理制度。备机不备按设备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的性质,扣罚200-1000元/次;未严格按照公司备机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根据其轻重扣罚200-1000元/次,影响生产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对备件管理到位,状态完好,对确保生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的车间、中心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五)因设备故障造成非计划停车,根据故障原因,对相关责任部门扣罚。发生非计划停车,具体执行生产方面绩效扣罚规定。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违反公司相关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的性质,扣罚200-1000元/次;事故发生后无任何处理措施的扣罚责任人200-1000/次,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 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一)设备变更后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及时下发组织学习。当工艺改造或设备变更时,在移交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下发,未及时进行操作规程修订和学习的,扣罚责任部门200~400元/次;操作规程的制定内容不全、存在事故隐患,扣罚相关部门200~4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二)设备改造必须按照审批流程执行,设备的拆除必须办理设备拆除和报废手续,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车间200元/次。 (三)设备的变更应该按照《固定资产变更单》进行办理变更程序。未按程序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200-400元。 第十二条 检修作业票管理 (一)开据《检修作业票》的单位在填写其内容时应符合《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装置检修作业票管理规定》中的填写要求,如: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字迹清晰等。未按照《XXX公司检修作业票管理规定》中的填写要求填写《检修作业票》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二)检修前,检修人员按工作票中提出的安全措施一一进行确认,确认之后才能进行作业,进入现场检修必须二人以上(特殊情况下除外,但需有报告说明)。检修前,检修人员未按工作票中提出的安全措施一一进行确认就进行作业,或进入现场检修在二人以下,无报告说明原因的,扣罚100元/次。 (三)检修作业开始后,《检修作业票》需按要求附在检修作业现场,且工作票要与实际检修实施、监护人员相符。检修作业开始后,《检修作业票》未按要求附在检修作业现场的,且工作票与实际检修实施、监护人员不相符的扣罚100元/次。 (四)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作业票》作为原始凭证,一联由《检修作业票》检修单位保存留档,一联交被检单位留档,设备、装置检修类的工作票随设备档案一同保存,期限为设备报废为止,其它检修作业票保管期限为两年。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作业票》检修单位和被检单位留档未按要求存档的,扣罚100元/张。 (五)《检修作业票》不得无故延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实施,需经工作票延期许可人签字许可,但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对影响到装置稳定运行的延期检修项目,由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职责。《检修作业票》无故延期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作业票管理规定。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的检修作业票管理规定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 第十三条 设备检维修界面划分细则 严格按照设备检修界面划分细则执行检修,不得逾越、替代、各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应该各司其职,人尽其责,未严格执行的,视具体情况,扣罚责任部门100-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领导请示或沟通。 第十四条 设备点检管理 (一)各部门对生产装置主关键设备须按要求定期进行点检,为实现设备预防性检修提供基础。各部门未对生产装置主关键设备须按要求定期进行点检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对于存在隐患和故障的设备,各部门须及时对其进行点检,查明原因提早排除故障和隐患。对于存在隐患和故障的设备,各部门未及时对其进行点检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日常点检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日常点检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点检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点检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 装置定检管理 (一)车间每月必须列出主装置、皮带上料系统定检计划,报机械动力处,定检项目应该系统性考虑问题。所报定检项目存在胡报、乱报、虚假报,查出问题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装置定检计划应该严格执行。未严格执行定检计划,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需向机械动力处和生产处提交报告,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设备专业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管理 (一)设备专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必须按照报给机械动力处的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人员应该将设备运行情况和维修情况等及时反馈给机械动力处。未严格执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严格执行《夜间及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的,视具体情况扣罚责任部门100-1000元。 第十七条 设备巡检管理 (一)各部门对生产装置主关键设备须按要求定期进行巡检,为实现设备预防性检修提供基础。各部门未对生产装置主关键设备须按要求定期进行巡检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对于存在隐患和故障的设备,各部门须及时对其进行巡检检,查明原因提早排除故障和隐患。对于存在隐患和故障的设备,各部门未及时对其进行巡检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三)日常巡检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日常巡检中发现设备存在问题的,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巡检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巡检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项目管理 (一)按照大修项目管理规定编写《大修项目任务书》或者工程预算;按照大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要求实施大修项目。未按大修项目管理规定编写《大修项目任务书》或者工程预算,并因此影响到正常生产或者项目的实施进度,扣罚200~1000元/次;未能按照大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要求实施大修项目,扣罚200元/条。 (二)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3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大修材料采购计划报送至机械动力处;控制好大修项目材料申报计划;各车间大修临时计划每月不得超过2次。未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3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大修材料采购计划报送机械动力处的,扣罚100元/次;未能控制好大修项目材料申报计划,造成库存积压一年以上,按照采购价值的原价对责任部门进行扣罚;大修临时计划超过2次(每月),扣罚实施部门100元/条。 (三)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5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实施的大修(检修)项目报送机械动力处。未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5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实施的大修项目报送机械动力处,扣罚100元/次。 (四)按时领出项目执行所需材料,或及时安排外协队伍完成施工等情况,不得造成项目实施延误; 未按时领出项目执行所需材料或者不能及时安排外协队伍完成施工等情况,造成项目实施延误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五)各部门在大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 各部门在大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出现单项超支的,超支部分由部门全额承担。 (六)按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齐全,并按照大修管理要求形成书面进度、质量、验收记录。未按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或手续不全,扣罚200元/次;未按照大修管理要求形成书面进度、质量、验收记录,扣罚100-500元/次。 (七)按时办理完毕大修项目工程挂帐手续,及时将跨年度项目发票进行结转。未按时办理完毕工程挂帐手续,扣罚200元/项;未能及时将跨年度项目发票进行结转,影响下一年度大修计划,扣罚100~500元/次。 (八)不得发生不合理使用或挪用大修项目材料的现象。发生不合理使用或挪用大修项目材料的现象,扣罚100~500元/次。 (九)不得使用大修资金购置属于技措改造项目性质的设备。 使用大修资金购置属于技措改造项目性质的设备,扣罚1000元/次。 (十)大修项目管理应按程序办理各种手续和提交相关报告。未按程序先执行后补办手续或报告的,扣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十一)在年底以前完成大修项目工作(包含验收、评价、审计、结算等)。无故不能在年底以前完成大修项目工作(包含验收、评价、审计、结算等),扣罚责任部门100~2000元/次。 (十二)按要求统筹制定部门内部的年度大修计划。未按要求统筹制定部门内部的年度大修计划,造成计划外增补项目,扣罚责任部门200~5000元/次。 (十三)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材料、备品备件、计划管理、阀门管理、设备及备件外委紧急修复项目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材料、备品备件、计划管理、阀门管理、设备及备件外委紧急修复项目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影响生产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费用项目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大修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五)工程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在一个月内必须上交工程结算件。施工单位未按时上交的,专工可拒绝接收。 (十六)严格执行《大修项目管理规定》,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的,视具体情况扣罚责任部门100-1000元/次。 第十九条 设备检查管理 (一)检查工作须做到计划检查与预防检查相结合,各部门定期上报检查计划,并按照检查进度实施检查作业。未按照要求上报检查计划的,扣罚100元/次。 (二)检查过程中,检查部门对检查材料严格把关,有质量问题的备件严禁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对上级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要积极配合取证调查,对忽略质量的施工人员务必做出处理。检查过程未严格对备件进行检测和反馈的扣罚100元/台/次;发生配件质量事故,不积极配合取证调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第二十条 非生产装置检修管理 (一)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3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检修材料采购计划报送至机械动力处;控制好检修项目材料申报计划;各车间检修临时计划每月不得超过2次。未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3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检修材料采购计划报送机械动力处的,扣罚100元/次;未能控制好检修项目材料申报计划,造成库存积压一年以上,按照采购价值的原价对责任部门进行扣罚;检修临时计划超过2次(每月),扣罚实施部门100元/条。 (二)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5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实施的检修(检修)项目报送机械动力处。未按时、按要求在每月15日前将部门申报的次月实施的检修项目报送机械动力处,扣罚100元/次。 (三)按时领出项目执行所需材料,或及时安排外协队伍完成施工等情况,不得造成项目实施延误;未按时领出项目执行所需材料或者不能及时安排外协队伍完成施工等情况,造成项目实施延误,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 (四)各部门在检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各部门在检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出现单项超支的,超支部分由部门全额承担。 第二十一条 设备及备件外委修复、加工项目管理 (一)各部门对于外委设备加工应该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填写外委修复或加工审批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各部门对于设备及备件外委加工未严格执行流程,严格要求验收,因为验收不到位导致加工完设备及备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二)设备及备件外委修复、加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尺寸、材质要求进行加工或修复,严禁私自外委修复或加工,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新增、调拨、闲置、停用及转移);固定资产状态发生变动时,应在24小时内向机械动力处固定资产专管员进行通报。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未及时按照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的,扣罚责任部门300-500元/台次;固定资产状态发生变动后,未在24小时内向机械动力处固定资产专管员通报的,每迟通报一天扣罚200元。 (二)加强闲置固定资产管理,做好现场管理,严防资产丢失。闲置资产保管不妥,损坏、丢失的按照原值赔付。 (三)需要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认真履行拆除、报废手续,需严禁擅自拆除、报废。未按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手续不全,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固定资产的按资产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四)拆除后固定资产应以安全、保护设备为原则对资产进行封存;资产拆除期前需制定安全方案和风险评价。固定资产拆除后未对资产未进行封存的,扣罚资产所属单位300元/台;资产拆除前未制定安全方案和风险评价的扣罚200元/台。 (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标识码现场管理。不积极配合固定资产盘点,造成影响的扣罚200元/次,现场标识管理混乱扣罚100元/次/台。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情节严重者交公司审相关部门稽查。 第二十三条 检修停送电管理 (一)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停电检修时,工艺人员、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作业。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停电检修时,工艺人员、检修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作业的扣罚100元/人/次,造成后果严重另行从重处理。 (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用试电笔完成“验电、送电、验电”操作过程。停送电作业时,未做到一人监护,一人用试电笔完成“验电、送电、验电”操作的扣罚车间设备管理人员与责任人100元/人/次。 (三)在停电设备回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在停电设备回路上未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四)送电工作完成后,必须告知送单工艺人员,送电工作已完成,该设备可正常启动,最后双方人员签字认可,《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留存电器维修保管,保留期一个月。未按规定留存《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张。 (五)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程序办理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未按照临时用电程序办理临时用电的扣罚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使用中的临时用电线路,应有专人进行管理和检查,登记并挂牌标识,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或拆除。使用中的临时用电线路,无专人进行管理、检查、登记和挂牌标识或用完后未及时断电或拆除的,扣罚200元/项,造成严重后果另行从重处理。 (三)埋地临时电源线路,应在线路路径上设立警示牌,并通知所属地相关各部门。埋地临时电源线路,未在线路路径上设立警示牌或警示牌缺失未及时恢复的,扣罚100元/次。 (四)各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用电量认真做好用电平衡工作,未办增容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施工过程中需增加用电设备时,需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增容批准手续。各施工单位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未得到原批准部门允许的,及超期未续签用电申请的,扣罚1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5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仪车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检查时要坚持细听、细看、细查、细分析。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执行巡回检查制或未做巡检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二)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认真填写巡检记录、隐患记录。根据隐患的性质奖励隐患发现人100-500元/次。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未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的,也未认真填写巡检记录、隐患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三)电气设备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及设备定期维护制),进行设备的起动投运、断电停运、交付检修。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未实行派工单、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等制度进行设备的起动投运、断电停运、交付检修的,扣罚1-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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