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合同模版.doc
《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合同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合同模版.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协议编号: 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9 / 9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协议 工程编号:_ 协议编号:_ _(以下简称甲方)将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试验工程交由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各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协议总价:所有工程总价_元整,详尽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依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协议附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所有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履行,得将已履行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
2、照上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与本协议所附印鉴相符。 三、所有工程履行,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时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更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应俟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
3、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所有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规定办理。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未能抗拒,致需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天以书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五、甲方所核定有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第六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更
4、设计时,依本府关于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各方参照本协议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各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新增项目如含有协议现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本协议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协议关于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
5、、技术规范、协议图说、工程详尽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备二年以上工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
6、乙方更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协议有规定者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所有或部分停工时,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后为协助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
7、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各方协议时限内履行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协助配合施工:与本协议工程关于之其它工程及临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互相协助合作,使能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未能沟通协调,致生错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告知
8、甲方,由甲方召集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经甲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保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砂石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毁或淤积废土、砂石,均应
9、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政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卫生设备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关于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质 钻探 土壤 试验 工程 合同 模版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