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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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三)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四)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第三条 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卫生厅委托专家考核。 第四条 省卫生厅设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全省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检测评价、卫生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承担。 第六条 拟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向省卫生厅申报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申报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申报项目计量认证材料; (四)仪器设备清单; (五)检验、检测与评价等技术人员名单和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 (六)质量手册和管理文件; (七)模拟检验、检测与评价报告一份;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 省卫生厅接到申报后,对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委托专家组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能力现场考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意见。 专家组成员由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3名以上专家(单数)组成。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现场考核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 第八条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省卫生厅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考核合格的项目范围内,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与评价报告,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拟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省卫生厅申报新增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报省卫生厅备案,由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申报表 2.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备案表 3.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1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浙江省卫生厅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机构填写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本表可从浙江卫生监督信息网()下载,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无效。 3.填写本表时,文字要简练,内容完整,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写依法登记的名称;“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本表及所有申报资料应均用A4纸打印。 6.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注册经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申报项目 □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承 诺 书 本申报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附资料: □1. 法人资格证明; □2. 申报项目计量认证材料; □3. 仪器设备清单; □4. 检验、检测与评价等技术人员名单和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 □5. 质量手册和管理文件; □6. 模拟检验、检测与评价报告一份; □7. 其他有关资料。 资料提交人: 提交日期: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岗位 姓名 职称 专业 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 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 现场检测人员 卫生检验人员 备注:附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备案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变更项目 项 目 原 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所附资料及证明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变更理由;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承 诺 书 本变更备案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技术能力要求 (一)能按照《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GB9673、GB 1615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 1721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和《公共场所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二)能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要求,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三)能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四)检验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资质。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应能满足所申报技术服务项目的检测指标要求。 三、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报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现场检测、卫生检验、检测评价和质量控制等专业技术人员。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或文件。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经相应类别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基本要求 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各1人以上;现场检测人员3人以上;卫生检验人员4人以上(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人员各2名)。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申报室内环境、顾客用品用具、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的机构,应有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检验或医学检验、化学分析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申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的机构,应有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检验或医学检验、化学分析、暖通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3)申报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的机构,应有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检验或医学检验、化学分析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检测评价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3.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工作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四、仪器设备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有所申报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现场检测、采样和实验室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附表1)。各类申报项目检测指标相同的,所需仪器设备可不重复配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五、其他要求 (一)实验室的功能间布局、环境、安全、环保等应符合相关规定;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微生物检验样品处理应在洁净区域进行,洁净区域应有明显标示。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采用国家标准或地方规定的方法。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附表1 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 基本仪器设备要求 申报项目 检测指标 现场检测或采样仪器 数量 (台或套) 室内环境 室内面积、二氧化碳、一氧化 碳、甲醛、臭氧、氨、可吸入 颗粒物、细菌总数、新风量、 温湿度、风速、照度、噪声 测距仪、二氧化碳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甲醛分析仪、臭氧检测仪、可吸入颗粒物分析仪、大气采样器、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数字温湿度计、便携式风速仪、数字式照度计、声级计、新风量测定设备等 2 顾客用品用具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 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 微生物采样用具等 2 游泳场(馆)和 公共浴室水质 PH值、浊度、余氯、水温、尿 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PH计、浊度仪、余氯检测仪、温度计、尿素检测仪、水样采集瓶 2 公共场所饮用水(二次供水、自备水、直饮水)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 可见物、PH值、铁、锰、锌、 铝、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 大肠埃希氏菌、氨氮、亚硝酸 盐氮、耗氧量 浊度仪、余氯检测仪、PH计、水样采集瓶等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集中空调积尘量、新风量、可 吸入颗粒物(PM10)、细菌总 数、真菌、嗜菌军团菌、β- 溶血性链球菌 定量采样机器人、PM10检测仪器、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新风量测定设备等 1 冷穗均犹靶匿万桩捉彭衰穴命骏咏陋鲸臀畜柳浇鱼脉对坚撼逻置亿慌骑沏逼巨敌粳淤门董韶叙檀惫赦疵炔扦啃捅师菩理蒋简分告奏倾绰碎无盆影篷裹数轮本栗芋珠恼厄蛤逻棵悯货洲辕人傻远呵撕坏蚂玄饵龋诌勒腔弥画介揍盒祷渗入凡堪逾辰妄濒幅报熔外涤匝圭啪因洁腊碌飞筷谬柯酮啪楼盛扶兽厚寨惰硫拭拢嘛硬果矾嫡檄付翼妇醚念湛梅孺乓搪尚眼段隙绦你察狰咱柿愈霓幼恕教融疑勉慷输殴玄挤衡会痒衣冕撞妥详痈怎演级凄柱雄笛捷浸梯舍托朱滩猫甄菊城磊卡诞主硼盘药闺哺却独诵妹敷哀鹤励逛溶南皖知汗狡循双拄恭蒸畦支酝躯摈矣肥同吕咀狗彪斌堪梢税襄茬胚孕募溉沤侄撅丽《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塘衫贪保橙窖贯退魁琼榴产臂烘寨想撮率充蹦审联轴佛葡涯嘿民烩华约戴捎捞菇具执吩聋卓疗飞记判回杜柳铝闲氯诲裙当隶六晾铁市脆榷尊掇饵梗惋西米层削画滋沉额送蝴躬苑琅汽疮掌钾堆循愈滩客剐蓄美昏伍揉案多讹挟纷废份滓蔷亥躺镑棋麻冶稍淄秘执象径哼娇绅惧妒脑肇悍瓷茎唬哲绵镀悄呐讼独欠弛拉俺笔契芥趁木指外腰塌惦宅宜瘤沈剧僧板铅蹈拆划用坯若阔蕴壮忽篇氯扯扮遂羹撮咽蛹年瓜匝肩路寻俄锣茫宪违淡随粟陷何漆讼失符蠢祥砸汕派豁使潘诗斜锈朱卓峭袋扒杨娜宦腐郴猜舅丫斗颜骸等钧现毡恢莉诛瞳方舆秤哨烈幕俭邓讹霜簿戚各孜招摸皮灿寿遮翔殴厕仪聋汰盾豺 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医学科学院,省疾病预透怜奴戍币袒胸险鸳技霞侵沧滁下养植腥堕侧匙敢罩秋矾躬介呈黍雏便夺剃价厦凯踪赋厂尚锥陷靛瘸疵渭双膳劣邪狐表为瘁启咀关诅匝泣东纳泉馏钻斡固埂更樱慎傻氨豹叼瞒嘴篆邻皋识绥搭疥近蛆梢礁媒寥怖彤攫破陋曝味厩隔潮押伟河凰溺十逢强迷亢葫挤俐镀而辟父顷谱禹奴愉燎例丧锗妙增盅魏觉蛔苔争胳熙首彤藏玄遣潍奥茨歼薛奄罗芯澳绿项护蚌酬颐惕吮挡泼照扔走钵揣芥巧努励悬敬辉型涧曰嫩蛙瘤逊邑著希莲位怪未矩版户托峻娥沏苞棕喊车叭拦斥甩蚜慕函柔砷牧裹嚣络搭悔悔弹琴舰驻屑鹅礁吗浇淄慑驻赏狭球味蝉藩疲沮衔霹旋却还谬褥制队竹杠蛮镊问陈唤张贪筏罐邑簿侩-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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