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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银行与客户私享联联资金监管协议模版.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1882399
  • 上传时间:2024-05-11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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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银行 客户 私享联联 资金 监管 协议 模版
    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 和 【】 “私享联联”资金监管协议 【】年【】月【】日 目 录 1. 定义和解释 1 2. 贷款申请 3 3. 定期存款 3 4. 定期存款资金不足的处理 4 5. 贷款续期 4 6. 借款人一般违约的安排 4 7. 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情形的安排 5 8. 违约责任 5 9. 通知 6 10.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6 11. 不可抗力 7 12. 终止 8 13. 其他事项 8 14.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 15. 生效和份数 9 附件一 贷款申请的详细信息 11 附件二 借款人账户 12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地址:【】 授权代理人:【】 电话:【】传真:【】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鉴于: 1. 借款人已正式向中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行亚洲”)提出贷款申请。 2. 为保障*行亚洲债权的实现,借款人愿意就上述贷款申请向*行【】支行提供定期存款 (定义如下) 作为贷款项下的监管资金。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1.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 指由双方签署及不时修订、修改或重新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 定期存款 指借款人名下已开立的由*行【】支行出具的且符合*行【】支行要求的定期存折、定期存单或个人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凭证指由*行【】支行出具的定期存折或定期存单的原件或(适用于个人大额存单)通过*行【】支行系统打印定期账户余额对账单,显示冻结状态并由*行【】支行加盖业务用公章。 个人大额存单 由中国**银行发行予借款人的【】年第【】期个人大额存单及其他符合*行【】支行要求的个人大额存单。 贷款发生期间 指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实际还清贷款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项下所有应付*行亚洲款项之日止的期间。 贷款协议 指*行亚洲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包括贷款续期回条。 贷款续期回条 指为延长贷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行亚洲与借款人签署的贷款续期回条。 贷款事宜停止确认函 指*行亚洲发出的确认*行亚洲不会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或不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协议项下贷款的函件。 贷款清偿完毕确认函 指*行亚洲发出的确认借款人已清偿其于贷款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应付*行亚洲的所有款项的函件。 额外定期存款 指第4条规定的额外定期存款。 资金划扣函 指*行亚洲发出的要求*行【】支行将借款人的定期存款予以兑现并将相应款项划扣给*行亚洲的函件。 *行亚洲 指中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行亚洲参考汇率 指*行亚洲提供的定期存款货币和贷款协议项下贷款货币之间的兑换汇率。 借款人 指拟与*行亚洲签署贷款协议并获得*行亚洲贷款的自然人。 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情形 指借款人出现第7.1条所述情况。 借款人一般违约 指借款人出现第6.1条所述情况。 借款人应付余额 指借款人在贷款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项下应付*行亚洲的所有款项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应付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余额。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借款人应付余额以*行亚洲计算的结果为准。 借款人账户 指附件二所述的借款人在*行【】支行开立的账户。 营业日 指*行【】支行的正常营业日。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的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2 释义 1.2.1 本协议提及的法律法规或其相关条文,均包括以后对该等法律法规或其相关条文的解释、修订或补充,及包括取代该等法律法规的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定。 1.2.2 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及附件,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 1.2.3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的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关于本协议的表述均包括附件在内。 1.2.4 本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本协议提及的协议和合同均包括其补充协议,也包括以后对该等文件的修订和补充。 1.2.5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包括”一词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一方”或“双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且均包括其各自的承继者和受让人。 1.2.7 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 1.2.8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并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2. 贷款申请 2.1 借款人向*行【】支行确认其已经向*行亚洲提交贷款申请表并向*行亚洲申请贷款。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的详细信息如附件一所列。借款人授权*行【】支行在本协议终止前可持续查询其个人的联网核查身份信息(仅限借款人系中国内地自然人)和信用报告并提供予*行亚洲。 2.2 借款人保证其将履行其于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其他相关文件项下的义务。 3. 定期存款 3.1 除第3.2条规定的情况外,借款人应当在本协议签署日后2个营业日内,以其个人名义在*行【】支行开立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并存入定期存款。*行【】支行应当按照定期存款的情况向借款人出具相应的定期存款凭证。 3.2 借款人可以在本协议签署日后2个营业日内,向*行【】支行提交其名下已开立的由*行【】支行出具的且符合*行【】支行要求的定期存款凭证。 3.3 借款人保证定期存款满足下列要求: 3.3.1 定期存款为借款人合法及独有; 3.3.2 定期存款项下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与借款人向*行亚洲申请贷款时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3.3.3 使用定期存单或定期存折作为监管资金,定期存单或定期存折的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同时应选择自动转存或期限应长于借款人向*行亚洲申请贷款的期限;使用个人大额存单作为监管资金的,个人大额存单的冻结期限应长于借款人向*行亚洲申请贷款的期限。 3.3.4 自定期存款开立之日起至贷款发生期间结束之日止,定期存款不存在所有权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被止付、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情况; 3.3.5 自定期存款开立之日起至贷款发生期间结束之日止,借款人没有也不得改变定期存款的指示及性质,不得支取定期存款的任何款项,不得对定期存款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止付等处理,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3.6 自定期存款开立之日起至贷款发生期间结束之日止,定期存款作为监管资金均需由*行【】支行执行监管。如定期存款到期,则授权*行【】支行将其自动按原存期继续转存为定期存款并由*行【】支行继续执行监管。 3.4 借款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将定期存款凭证交由*行【】支行查证、盖章并提交给*行亚洲收执,自收执之日至贷款发生期间结束之日止,*行【】支行有权根据*行亚洲的书面通知办理定期存款的冻结手续,将定期存款设定为冻结状态,由*行【】支行进行监管,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资金。 3.5 定期存款的冻结状态仅在*行【】支行收到*行亚洲发出的贷款事宜停止确认函、贷款清偿完毕确认函或资金划扣函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行亚洲应在发出以上函件后的同时向*行【】支行发出定期存款凭证,*行【】支行应当在收到*行亚洲发出的贷款事宜停止确认函或贷款清偿完毕确认函后5个营业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将定期存款凭证交借款人收执(因客户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或因*行亚洲原因未能及时向*行【】支行交付定期存款凭证的,不受此5个营业日时间限制)。 3.6 借款人在此确认、同意及授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行【】支行将严格按照*行(亚洲)发出的贷款事宜停止确认函、贷款清偿完毕确认函或资金划扣函的内容进行资金监管解除或资金扣划,*行【】支行没有义务对上述函件内容进行审查。由于上述函件内容错误造成的错扣、多扣等风险和责任均应由*行(亚洲)承担。 4. 定期存款资金不足的处理 借款人确认并同意,如果在贷款发生期间的任何时间,借款人应付余额与定期存款本金的比例未能达到*行亚洲要求,即定期存款凭证名下的资金不足,*行亚洲有权向*行【】支行发出通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款项或要求借款人向*行【】支行提供额外定期存款(可以是额外以现金存入的定期存折、定期存单或个人大额存单)作为监管资金,以令定期存款本金总额与借款人应付余额的比例达到*行亚洲的要求。 *行【】支行有权根据*行亚洲的通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定期存款。借款人应当按照*行亚洲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其他要求提前偿还款项或向*行【】支行提供额外定期存款作为监管资金。 借款人应当将额外定期存款由*行【】支行办理冻结手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资金一部份,并受本协议约束。借款人应尽快将额外定期存款的凭证交至*行亚洲保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行亚洲通知的要求提前偿还款项或提供额外定期存款,*行【】支行有权行使本合同第6条项下授予*行【】支行的权利。 5. 贷款续期 借款人知会*行【】支行后,可以向*行亚洲申请延长贷款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并签署*行亚洲提供的贷款续期回条。贷款续期申请经*行亚洲同意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借款人一般违约的安排 6.1 借款人确认并同意,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或履行借款人在贷款协议和/或其他相关文件项下应付*行亚洲的任何款项或应向*行亚洲履行的任何义务(包括未能履行其于第4条项下的义务)(该情形构成借款人与*行亚洲签署的贷款协议项下的“借款人一般违约”),*行亚洲有权按照*行亚洲的内部程序向借款人催收款项并向建行【】支行发出资金划扣函。 6.2 借款人在此同意及授权,*行【】支行有权在收到*行亚洲发出的资金划扣函后立即将定期存款兑现,并将该资金划扣函要求划付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行亚洲指定的境内账户。借款人在此确认并同意及授权,*行亚洲有权根据资金划扣函发出当日的*行亚洲参考汇率确定借款人应付余额对应的人民币资金,*行【】支行有权且仅需按资金划扣函的要求兑现定期存款并划付资金。如果定期存款兑现后的资金少于或等于该资金划扣函要求划付的人民币资金,则*行【】支行有权将定期存款兑现后的全部资金划入*行亚洲指定的其在境内分行开立的账户。如定期存款兑现后的资金多于该资金划扣函要求划付的人民币资金,则按划扣该资金划扣函要求将相应人民币资金划付至*行亚洲指定的其在境内分行开立的账户后,剩余资金划入本协议附件二中指定的借款人活期账户。 7. 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情形的安排 7.1 借款人在此确认并同意,如果在贷款发生期限内出现任一以下事项均属于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的情形(统称为“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情形”): 7.1.1 借款人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该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继续全面履行借款人在贷款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借款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实际行为不履行或阻碍履行本协议; 7.1.2 存在正在发生的、未决的或有威胁将要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任何法院、仲裁庭、仲裁员或政府机构的其他行为,且上述活动可能对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全部或任何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1.3 存在正在发生的、未决的或有威胁将要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任何法院、仲裁庭、仲裁员或政府机构的其他行为,且上述活动可能导致定期存款被任何第三方兑现、查封、冻结、执行,或影响*行亚洲或*行【】支行行使第6条项下权利; 7.1.4 出现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行境内分行有关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行境内分行认为该情形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全部或任何义务或影响资金监管运作的。 7.2 借款人在此确认、同意及授权,如果在贷款发生期限内出现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情形任一事项,*行【】支行有权在知悉可能相关情形后及时通知*行亚洲,并且*行【】支行和*行亚洲有权行使第6条项下的权利。*行【】支行没有义务对其所知悉并通知*行亚洲的情形进行调查和核实,相关情形是否属实、是否属于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的情形均由*行亚洲独立判断,*行对此不承担责任。 7.3 如果在贷款发生期限内出现第7.1.3条所述的可能危及*行亚洲债权情形,*行【】支行有权在收到*行亚洲相关邮件和资金扣划函盖章扫描件后(视同已经获得*行亚洲资金划扣函),立即行使第6条项下的权利。 8. 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陈述或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作出赔偿,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9. 通知 9.1 通讯地址 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中文写成,可由专人送达、快递送达、信函送达或传真传送。通知应使用下述地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 联络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借款人】 联络地址:【】 电话:【】 传真:【】 9.2 送达时间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9.2.1 由专人递送,在送到时视为正式送达; 9.2.2 由快递送达,于投寄日后第2个营业日视为正式送达; 9.2.3 由信函送达,于投寄日后第7个营业日视为正式送达; 9.2.4 由传真传送,在收到成功发送确认时视为正式送达; 9.2.5 尽管有上述规定,借款人向*行【】支行发送的通知于*行【】支行实际收到时才为正式送达。 9.3 通讯地址的变更 任何一方可变更其在上述第9.1条列明的每一项通讯资料,但须正式书面通知相对方。通知所列明的新通讯资料将在下列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9.3.1 通知指定的生效日期;或 9.3.2 如果没有指定生效日期或指定的生效日期距离发出通知之日不足5日,则在发出通知后的第5日开始生效。 10.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双方分别就其自身,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0.1 其拥有充分权力和权利签署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0.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其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 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与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和法律文件相冲突,或者构成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或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违约事件; 10.4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分别已经或将会取得一切必要备案、登记、批准、同意及授权(如需要); 10.5 其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6 其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 10.7 借款人与*行亚洲在签订和履行贷款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银行无关,**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8 借款人特别声明:借款人确认*行【】支行已经获得*行亚洲的充分授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任何情况下,借款人均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销对*行【】支行的授权与委托,不得妨碍*行【】支行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0.9 借款人特别声明:借款人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其中字体加黑的内容,*行【】支行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借款人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借款人同意遵守所有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 在本协议期间,下列事件构成不可抗力: 11.1.1 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11.1.2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于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重大不利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够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要求履行义务。 1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3个营业日内提供有关该等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该等事件的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11.3 将损失减至最少的义务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尽可能最短的时间内努力恢复履行被不可抗力延误或阻碍履行的义务。 11.4 不可抗力的影响 11.4.1 如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蒙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这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不应被视为违约。 11.4.2 如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的影响阻碍一方或双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为期20个营业日或以上的,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通过协商讨论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免除本协议规定的部分义务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 12. 终止 12.1 本协议自*行【】支行收到*行亚洲贷款事宜停止确认函或贷款清偿完毕确认函时自动终止。 12.2 因定期存款在资金监管期间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账户状态异常等其他非*行原因,致使*行【】支行无法继续履行资金监管义务,*行【】支行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12.3 本协议的终止,无论如何发生,均不得影响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已享有的权利及已负有的义务和责任。 13. 其他事项 13.1 承继 本协议对双方的继承人具有约束力,该等继承人同时享有被继承人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权益。 13.2 弃权 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被视为弃权,单个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排除其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除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除非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对此另有限制性约定。 13.3 全部共识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安排所达成的全部共识。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或更改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共同签署。 13.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方面被视为(或变为)不合法、无效或在任何方面不能提起诉讼或仲裁,则该等条文将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他条文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13.5 协议修订 本协议的变更,包括任何修订和补充,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且由建行【】支行及借款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14.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4.1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14.2 争议解决 14.2.1 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该争议应受建行【】支行住所地法院管辖。 14.2.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15. 生效和份数 15.1 生效 本协议经借款人签字,并经建行【】支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 份数 本协议一式3份,每一方各执一份,*行亚洲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借款人】 签字: 日期: 10 附件一 贷款申请的详细信息 借款人向*行亚洲申请贷款的详细信息如下: 借款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中国/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 中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号码(如需): 申请贷款币种: 申请贷款数额: 申请贷款期限: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附件二 借款人账户 借款人账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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