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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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的咨询指导机构。是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聘任和管理,并对专业进行开发和建设、人才培养进行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的专家机构。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获取各种技能证书和就业提供指导意见,为教师参与社会和学生实践提供帮助,为产教结合提供决策依据,为教学改革献计献策,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20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按需可设秘书1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秘书长由教务科科长兼任,秘书由教务科教学干事担任。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高级工程师或工程技术人员; (二)相关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三)用人单位的负责人; (四)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的专业教师。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教学工作; (二)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在本专业有较深的造诣和威望,教学效果好,知识面宽,视野开阔,接受外界信息量大; (三)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工作责任感强。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证书,聘期一届3年,可连聘连任。对于在聘期内不称职的,学院将予以解聘。如遇缺员时,应及时补充相应委员。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大类的人才社会需求与人才规格的调研,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分析行业中岗位群所要求的各种业务能力,对专业开发和建设进行市场调研、论证;对教学模块和课程设置提出具体意见,对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指导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第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应及时反馈各种专业信息,帮助学院不断拓展专业教学活动领域,合作开发高职专业教材,为教学改革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帮助学院不断转变教育观念,从培养全过程和学生毕业后多个方面帮助学院把握好人才培养标准,不断树立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新专业的开发、论证、建设与指导工作,提出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依托企业、行业,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参与学院“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为学院学生取得各种技能证书和就业提供参考信息,为校企合作提供信息和支持,促进学院的开放办学。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提出专业建设的攻关课题,积极承担和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为学院的产学研结合提供咨询意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学院的名义聘请建立,由各系负责日常的联系事宜。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召开全体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前一个月,由各系提出会议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主要议题等),并及时通报给各委员,以便做好充分的参会准备,会后应作出总结纪要。各系要充分重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年度会议,做好充分准备,讲求实效。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会讨论制定,并建立活动记录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学院承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实现学院教学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和监督,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在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评定等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入选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是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学科内具有学术带头作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办公室主任1人,委员18人。名誉主任由xx师范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主任由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兼任。委员由系(部)主任和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的专业教师担任。 第六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本人申请,各系(部)推荐,经教务科资格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聘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不能履职一届任期的人选,不具备下一届申请资格。 第七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日常活动。办公室设在教务科,设办公室主任1人,由教务科长兼任;设秘书1人,由教务科教学干事担任。 第八条 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系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九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到会人数必须达到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可开会。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须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表决,不可由他人代替投票或表决。所讨论和决定的议题要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示赞成的情况下方可有效。 第十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学者风范和道德操守,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所讨论的议题如与本人直接相关,按规定予以回避。 第十一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如多次(每学期三次以上)因事、因病不出席会议,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取消其委员资格,由教务科按条件遴选其他人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控制和教学奖励的评定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院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十三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教学改革立项及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作出决议。 (一)审批学院专业设置及专业建设规划,负责对学院专业设置调整、示范专业、品牌专业建设进行评议,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二)审批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及重点课程的立项,负责重点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的推选,负责对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对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四)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并监督实施。 (五)审定学院自编教材规划,指导我院教师主编高职系列规划教材,对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进行审议。 (六)审批学院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对学院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研究课题进行审议,并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院级科研成果鉴定工作,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七)负责各种教学奖项的推荐工作。 (八)负责审定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及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等。 第十四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要按照委员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抽查、督导、评估等各项工作,对所承担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和口头报告。 第十五条 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学方面的工作规划,对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第十六条 对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对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提出建议,对学院教学经费的重大项目使用提出建议与意见,监督、指导教学经费的使用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参与审议、评定院级教学方面的成果和奖励,负责推荐院级以上教学方面的成果和奖励等。 第十八条 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方案的最后审定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裁定有关学术争议问题。 第二十条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四章 义 务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权力,模范为人师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教代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院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院教学管理工作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必须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学院的文件精神,能够保证按时按要求参加委员会活动,完成委员会指定完成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一年内在公开发表刊物上发表一篇(含一篇)以上学术文章,或参加一项(含一项)以上教学改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教学团队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 第五章 权 利 第二十六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是院级专家,优先推荐作各教育学术组织后备人选。 第二十七条 院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上级教育机构或社会组织学术活动,学院给予提供方便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xx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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