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内卖方保理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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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卖方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保理授信额度申请与审批 (一)经营机构 1.申请国内有追卖方保理额度时,客户经理应按照我行《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我行相关授信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须基于展业三原则,从应收账款真实性、买方实力与付款意愿、卖方发票冲销率是否异常、回款有效锁定、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有效性等保理业务风险点入手,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严格客户准入。 2.申请国内无追卖方保理额度时,还应为买方核定买方保理担保额度,或申请第三方机构(保理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 (二)贸易金融分部/分行贸易金融部门(以下统称“贸易金融分部”)产品经理岗 1.基于产品适用性、交易背景真实性以及交易合理性的三性原则出具“保理业务协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协查意见”),交由贸易金融分部/分行贸易金融部门专营产品有权人审核,无权限或超权限的须提交总行贸易金融部审定后,交由客户经理向我行相应评审通道上报授信。 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方式,须根据交易背景、买方配合意愿等风险实质的情况合理确定; (1)买方逐笔签回《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说明:适用于买方为我行客户,或买方配合度较高的业务,须注意买方预留印鉴的真实性,买方逐笔签章的印鉴真实性,以及买卖双方潜在的关联性风险。 (2)“通知书”与发票联加盖转让字句逐笔寄送 说明:适用于允许发票联加盖转让字句进行通知的情形,由我行寄送“通知书”与发票联原件(加盖转让字句)至买方;如由卖方寄送发票联,经营机构须注意发票联原件加盖转让字句的落实情况,并全程见证寄送过程,并通过网站查询及电话、EMALL、传真等方式联系买方核实签收情况,以加强落实通知效果。 (3)“通知书”与发票联正本同时逐笔寄送 说明:适用于发票联无法加盖转让字句的情形,须注意买方签收的真实性与逐笔快递时的签收情况。可通过电话、EMALL、传真等方式联系买方核实签收情况,以加强落实通知效果。 (4)“通知书”逐笔上门送达/公证送达 说明:适用于大型优质的强势买方不配合签章,且买方不愿发票联被加盖转让字句的情形,须注意我行上门送达或公证送达时实际签收情况。可通过电话、EMALL、传真等方式联系买方核实签收情况,以加强落实通知效果。 (5)其他通知方式:我行与卖方、买方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的三方协议,或我行与买方签订回款协议等方式。 (6)暗保理:承办保理业务时不通知买方,我行根据买卖方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再适时通知买方,适用于优质的卖方客户。 3.在通知买方时,如业务申请人事前不能将交易合同原件或加盖买卖双方公章/合同章的交易合同复印件提交我行留存,应要求将交易合同复印件作为通知附件一并送达买方,必要时,可要求将交易合同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发送买方邮箱以验证交易背景。此外,可要求在通知买方后查询发票是否被注销、以及查询发票是否被买方用于抵扣等情况来进一步检验相关交易背景。 4.审慎设置我行与买方对账的要求和频次,须参考行业惯例、买方付款习惯、回款账期以及直接回款的不确定性等酌情确定。 第二章 保理额度启用与合同签署 (一)贸易金融分部产品经理岗 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协查意见拟定《保理额度启用清单》,列明卖方所需签署的保理服务合同等相关文本资料。 (二)经营机构 1.客户经理根据《保理额度启用清单》制作合同文本,接收卖方提交的《保理服务合同》、《保理服务申请书(国内)》等合同文件,对于需要开立保理回款账户的卖方,须准备开户材料。 2.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共同办理卖方签订保理服务合同等合同文本的面签手续,并配合完成保理回款账户开户事宜。 3.商业保理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卖方保理业务与一般保理业务架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保理服务合同文本由总行贸易金融部另行制定。 (三)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在保理系统中完成额度相关相信录入(上线前可线下操作,下同)。 第三章 应收账款转让及通知 (一)经营机构 1.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应按审批要求落实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通知事宜,并出具《保理通知声明》; 2.按照相关规定及协查意见,完成相关转让通知事宜,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将基础商务合同电子扫描件发送买方邮箱的,也应留存相关发送记录; (1)买方逐笔签回“通知书”;每次转让时,审核卖方出具的加盖有效印鉴的“通知书”,并按照我行相关要求办理“通知书”送达及买方签章核实工作。 (2)“通知书”与发票联加盖转让字句逐笔寄送:审核卖方出具的加盖有效印鉴的“通知书”及加盖转让字句的发票联原件,(字句要求:“本发票记载之应收账款债权已全权转让给银行,请将本发票下款项付至下述账户XXX,如发票涉及任何争议、请求,请立即通知银行”)。审核完毕后,经营机构选择EMS、DHL、顺丰其中一家寄送“通知书”与发票联原件,在快递面单上注明邮件内容为“XX公司(卖方)与XX公司(买方)XX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及发票”,并要求本人签收。经营机构应事先核实买方名称、地址、收件人姓名、职务等收件人信息的真实性,事后应查询并打印快递官方网站签收记录。 (3)“通知书”与发票联原件同时逐笔寄送:按照上述寄送要求,完成“通知书”与发票联原件对买方的寄送工作。 (4)“通知书”逐笔上门送达/公证送达: a)上门送达: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应双人至买方实际办公地址,面见买方收取“通知书”的过程,由买方人员在《保理通知声明》上签字,或加盖其所在部门的印鉴、财务章等。应留存我行经办人员(至少一人)与客户签收人的合影照片,照片反映:现场办理地点位置特征、客户身份特征、我行经办人员身份特征。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面签照片的,可由经办人员填写《保理通知声明》,同时留存两人在客户签署地的照片。经营机构负责核实买方名称、地址、收件人姓名、职务等收件人信息的真实性。 b)公证送达: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应双人与卖方共同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公证机关负责向买方送达“通知书”,并负责取回公证机关(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提供的公证文件以及证实已送达的送达证据。经营机构负责核实买方名称、地址等收件人信息的真实性。 (5)其他通知方式:经营机构与买卖双方明确规定有关应收账款通知和确认的方式和流程,并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或买方以单方面书面证明或者与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确认相关卖方应收账款转让我行的事实;或其他我行评审认可的方式。相关协议需经评审及法律部门审核。 (6)暗保理项下,经营机构应要求卖方事先将加盖有效印鉴的“通知书”留存我行,于应收账款逾期后45天或融资到期前5个工作日(两者取时点在前者)或按照协查意见/授信审批要求的时点,由经营机构与卖方共同办理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宜。 第四章 保理融资申请 (一)经营机构 1.客户经理接收卖方出具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和《保理融资申请书》。 2.双人至卖方处实地收集并初步审核转让文件,保证交易背景和单据的真实性。 3.客户经理对于转让我行的发票通过企业税控系统或税务局网站/柜台等方式进行真实性查验,并按规定报分部复审后留存查验证明文件,签署《发票真实性查验说明书》。如发票数量过多,采用抽查方式的,以协查意见的方案为准。 4.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办理该笔保理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排他性查询,办理我行唯一性的转让信息登记,并打印留存相关证明,防范重复融资的风险。 5.填写《银行贸易金融出账审批表》,连同全套资料一并提交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二)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1.接收经营机构交来的前述业务资料,根据保理业务单据审核规定以及授信审批、协查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转让文件进行审核,并在《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内部联系单》及《银行贸易金融出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审核无异议后,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的回执。 3.在应收账款(保理)系统中进行转让操作。 第五章 保理融资发放 (一)贸易金融分部贸易融资审查岗 1.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和协查意见,按照我行贸易金融出账审核的操作要求对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交易单据、保理融资放款、外汇政策等进行审查审核,审核人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中债权登记结果;审核保理业务相关合同及申请书,以及最近一笔此买方回款情况,(根据我行相关要求,对间接回款的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审核经营机构发票查验情况及证明文件等。 2.在《银行贸易金融出账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经贸易金融分部有权人审批签字后交出账管理部门。 3.在保理系统中进行融资操作。 4.归档保管业务相关合同及申请书。 (二)出账管理部门 根据我行授信业务出账操作规程进行出账审核。 第六章 应收账款监控 (一)经营机构 1.发票风险监控 (1)每笔业务放款后次月内,客户经理通过保理系统将需要进行二次查验的发票明细导出,须双人通过企业税控系统或税务局网站等对发票进行二次查验,签署《发票真实性查验说明书》,并连同查验证明文件提交给贸易金融分部/分行贸易金融部门融资审查岗进行管理与留存。 (2)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在季度贷后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企业税控系统的方式,根据已融资发票明细清单,在企业税控系统中抽检是否存在红字冲正发票,冲销率异常的情况。 2.其他风险监控 按照《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贷后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其他风险管理规定,对卖方经营风险、资金流向、债权转让通知效力、交易背景、回款风险、买方信用风险等进行跟踪监控,注意客户及相关交易是否存在文件提示的异常情形或行为,防止应收账款债权落空。 3.风险控制措施 如在上述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买方对账、立即上门向买方催收、向卖方追索等,保障我行授信资金安全。 (二)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按规定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章 回款管理 第一节 间接回款 (一)经营机构 1.间接回款判断 对于经落实其他增信措施后审批同意采取间接回款方式的,应根据间接回款管控方案进行有效控制措施。 (1)如采用银票/商票回款的应落实相应方案,采取前往买方处上门取票、票据入库质押、赎票等全流程的票据管控措施。 (2)如发生过间接回款至卖方结算户、卖方他行账户等情况的,应增加我行与买方的对账频次。 (3)如票据回款无法做到全流程管控,或回款至其他账户难以管控的,应要求卖方增加风险缓释措施。 2.间接回款操作 (1)如发现买方间接付款,客户经理应立即请卖方出具《间接付款通知书》,提交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2)对于系统批量处理的间接回款销账,客户经理应在不迟于收到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卖方签回的《间接付款通知书》提交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3)若出现异常间接回款的,应视授信风险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立即偿还融资款项的措施,同时应立即暂停卖方的融资保理。根据我行相关要求,区分间接回款情况并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如需继续发放保理融资款,须出具经评审部门确认的《间接回款情况说明》 (二)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1.审查卖方提交的《间接付款通知》,并在保理系统中进行间接回款登记,完成应收账款销账。如待销账发票存在未结清的融资,则需待卖方偿还融资后再进行间接回款销账。 2.对融资结清届满的未销账应收账款,保理系统将统一按间接回款批量处理。单证岗应在系统批量处理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经理。 3.对于融资已逾期的应收账款,待清收完成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销账处理。 第二节 直接回款 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1.收到买方直接付款资金后,根据保理系统中的来账信息对回款资金进行确认,并进行直接回款信息登记,完成应收账款销账;如来账所载信息未能明确回款资金性质或待冲销应收账款,应要求客户经理提交《直接回款明细表》明确回款信息;如来账信息报文未载明付款人信息,还应要求客户经理提交实际买方付款等证明直接回款的凭证。 2.经偿还后如还有余额,视同尾款由客户进行管理。 3.因货物发生降价、减价、退回,需要调整应收账款金额的,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由卖方出具的《贷项通知》,并在保理系统中进行贷项通知登记,冲销应收账款。 第八章 应收账款催收 经营机构 1.每日从系统中导出逾期账款数据或《逾期账款提示函》。 2.对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无追索权(第三方担保)保理业务,客户经理于融资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将《逾期账款提示函》送达卖方,要求卖方提示买方及时付款以及落实融资还款情况,提示第三方担保方账款逾期情况(如有)。 3.对于无追索权(标准)保理业务,客户经理于应收账款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逾期账款提示函》送达买方,同时提示卖方账款逾期情况;如暗保理,在转为明保理操作前,将《逾期账款提示函》送达卖方,要求卖方提示买方及时付款。 4.在催收过程中,留存催收证据,如发现账款逾期可能导致保理融资逾期时,应及时向所在资产监控部门报送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 5.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如发现买方已对账款进行了支付,则进入回款管理与销账处理流程;如发现应收账款已发生商业纠纷,则进入商业纠纷处理流程;如发现应收账款需进行反转让,则进入反转让处理流程。 第九章 担保赔付 如我行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且买方未提出商业纠纷,或商业纠纷处理结果有利于卖方,则我行需承担担保赔付的义务。 (一)经营机构 1.发起垫款流程,于担保赔付期限内向卖方/指定人担保赔付。 2.通知卖方/指定人签回《担保赔付书》。 (二)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担保赔付后,制作《担保赔付书》交客户经理。 第十章 商业纠纷处理 在进行对账和催收的工作中,如发现交易双方出现商业纠纷,则进入此环节。如商业纠纷顺利解决或处理结果有利于卖方且收回应收账款后,则回到正常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一)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1.如收到买方商业纠纷通知,应于收到纠纷通知当日制作《商业纠纷通知书》和《商业纠纷处理联系单》,交给经营机构向卖方处沟通处理。 2.如卖方始终未回复我行商业纠纷处理情况,必须在收到商业纠纷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进入应收账款反转让环节。 3.应将所有与商业纠纷处理相关的邮件、资料和相关记录文件归档保管。 (二)经营机构 1.如收到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出具的买方商业纠纷通知,客户经理应立即要求卖方签回《商业纠纷通知书》,并最晚于收到商业纠纷通知后60个日历日向单证岗提交卖方签署意见的《商业纠纷处理联系单》。 2.如卖方主动提出商业纠纷,客户经理将卖方反映商纠情况的《商业纠纷处理联系单》和相关证据提交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第十一章 应收账款反转让 (一)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1.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行回复商业纠纷处理情况或卖方发生其他违反保理相关合同约定的事项,在保理系统内进行应收账款反转让操作,并制作《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交客户经理。 2.归档保管卖方签回的《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 (二)经营机构 客户经理通知卖方签回《应收账款反转让通知书》,并要求卖方偿还融资款(如有),交贸易金融分部单证岗。 第十二章 保理融资偿还 1.直接回款项下,我行于融资到期日自动扣减指定回款账户内资金,不足部分,可扣减卖方在我行其它账户;表内业务可提前偿还融资款。 2.间接回款项下,卖方需于到期日前将已收到的回款或自有款项打入我行指定还款账户,按照《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章节要求,偿还融资款项。 3.如卖方对我行已办理融资的应收账款减额或取消或已反转让的,已融资的应收账款在融资尚未到期前发生商业纠纷且应收账款逾期45天(含)以上,或出现其他风险状况的,客户经理须请卖方立即偿还相关发票对应的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 4.如经审核,须由我行进行担保赔付的,经营机构发起垫款流程,使用担保赔付款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 第十三章 保理融资逾期和展期 如遇特殊情形,保理融资发生逾期,需要申请垫款或展期的,经营机构按照总行相关授信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 国内卖方双保理 国内卖方双保理是指我行作为卖方保理商,洽买方保理商合作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或基于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基础上为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前者简称为“国内卖方双保理”(买方保理商为我行其它分支机构时,称为“行内双保理”),后者称为“国内信保保理”。 国内信保保理按照本操作流程办理。 国内卖方双保理业务中,我行作为卖方保理商,根据与买方保理商之间双保理合作协议的约定完成业务交互,买方信用额度申请与回复、应收账款转让、付款销账、商业纠纷、反转让等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传递根据合作协议规定可以是EDI报文形式,也可以是SWIFT报文、传真、电邮等形式;如为行内双保理,两家分支机构间无需签署合作协议,业务信息传递采用SWIFT报文、传真、电邮等形式。 一般情况下,我行作为卖方保理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交易背景的尽职调查,承担交易背景虚假造成的融资风险; 2.与卖方签署保理服务合同,有效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买方保理商的要求落实债权转让通知事宜(包括使用买方保理商规定的通知文本); 3.审核交易单据,办理转让登记,落实发票查验等; 4.承担授信后的管理职责。 附件:1-1.保理额度启用清单 1-2.保理服务申请书(国内) 1-3.保理通知声明 1-4.发票真实性查验说明书 1-5.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内部联系单 1-6.间接付款通知书 1-7.间接回款情况说明 1-8.直接回款明细表 1-9.逾期账款提示函(我行向卖方催款) 1-10.逾期账款提示函(我行向买方催款) 1-11.担保赔付书 1-12.商业纠纷处理联系单 附件1-1 保理额度启用清单 基础信息 卖方 信息 卖方名称: 信用评级: 买方 信息 买方名称: 信用评级: 是否为关联企业 □是 □否 买方名称: 信用评级: 是否为关联企业 □是 □否 授信审批书编号 协查意见书编号/ 低风险业务额度审批书 保理额度启用 o 启用所需标准文本 文档名称 是否提交 要求 保理服务申请书 □ 保理服务合同 □ 注明具体行业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面签声明 □ 买方印鉴 □ 公证文件/ 上门送达/ 寄送证据 □ 发票 由我行寄送 □ 加盖转让字句 □ 双保理 按买方保理商要求 进行通知 □ 开户 保理专户 □ 保证金账户 □ 注明是否需要准备开户资料 其他材料 文档名称 内部流转单据 对公额度启用/发放审查表 o 签字 产品经理 签字: 日期: 附件1-2 保理服务申请书(国内) 卖方信息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民营 □三资□其他(请注明)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行业类别:□化学能源 □交通运输 □冶金 □房地产 □电子通讯 □租赁 □医药 □教育□商贸 □工程 □其他(请注明):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 保理服务合同编号: 主要产品或服务: 买方信息 买方名称 买方地址 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买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服务内容 ¨ 买方信用风险担保 ¨ 应收账款催收 ¨ 销售分户账管理 ¨ 保理预付款 是否曾向其它保理商申请上述买方额度 ¨ 是 额度: ¨ 否 付款条件(请详列): ¨发票日后 天付款 ¨月结 天后付款 ¨其他,请说明 本公司申请叙做本申请书项下的国内保理业务是自愿的,并确认本申请书的内容为真实。 公司签章 日期: 附件1-3 保理通知声明 卖方为 、买方为 的保理通知文件是由 和 □(上门通知)当面递交(□是□否含发票联原件;□是□否含基础商务合同复印件)买方,并且□买方当面签回上述通知文件 □(快递通知)当面递交(□是□否含发票联原件;□是□否含基础商务合同复印件)快递公司: ,单号: □(公证送达)当面递交(□是□否含发票联原件;□是□否含基础商务合同复印件)公证机关: □(国际保理)按买方保理商和我行要求进行通知 我们已对送达的买方(买方保理商)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签收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邮件 传真 的真实性、准确性。 我们愿意对通知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连带承担因本声明不真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通知送达地点: 通知送达时间: 买方签字或盖章(上门通知时适用): 声明人: 日期: 附件1-4 发票真实性查验说明书 我机构已按照保理账款管理相关制度的发票查验要求,双人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了下列核查: □办理业务时对发票的首次查验 和 双人于 年 月 日通过□企业税控系统□税务局网站对 公司的发票(详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进行了首次查验,确认提交贵部审核的发票的销货单位、发票号、发票金额等要素与企业税控系统或税务局网站记载一致,且均已查验原件,确认与原件相符。 □已融资业务对发票的二次查验 和 双人于 年 月 日通过□企业税控系统□税务局网站对已在我行融资未回款的发票(详见《待二次查验发票清单》)进行了二次查验,之后每季度对已融资未回款发票进行了抽查,确认该发票没有出现发票开立后注销现象。 附件1-5 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内部联系单 基础信息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业务种类 □国内一般贸易 □国内医药 □国内工程 □国内租赁 □国际保理 □其他 经办单位 客户经理 负责人 审单阶段 保理方案要求的单据种类是否齐备 □是 □否 单证岗审单记录(含不符点解除意见) 单证岗签字:__________ 不符点解除意见完成情况: 产品经理签字(如需):__________ 单证岗签字:__________ 超权限总部复审意见: 总部签字:__________ 审查阶段 上笔业务二次核查 上笔业务间接回款 处理结果: □退回修改单据 □其他: □需要 □无需 □是 □否 贸易融资审查岗意见: 贸易融资审查岗签字:__________ 是否同意解除不符点: □是 □否 经营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 专营产品有权人:__________ 注:单证岗审单记录中的问题,如已得到合理解释,可不必采取不符点解除措施,否则,单证岗应提出不符点解除意见,包括卖方或买方提交不符说明;经办单位提交情况说明;产品经理修改协查意见等。 如不符点涉及协查方案或产品适用性,产品经理需签字确认不符点解除意见完成情况。 如经营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应由经营机构客户经理与负责人在说明材料上双人签字。 如单据无不符点,经营机构负责人与专营产品有权人不需签字解除不符点。 附件1-6 间接付款通知书 致:银行 分行 我司已收到买方 (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商务合同项下的应付款,详情如下表所示,请贵行销账: 发票号 转让金额 付款金额 入账日 备注 总转让金额: 总付款金额: 汇费请并入付款金额 特此通知。 [卖方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7 间接回款情况说明 授信卖方: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原授信审批意见或保理协查意见中对间接回款的规定 间接回款类型 □“由买方付至卖方在我行的一般结算户” □“由买方付至卖方在其他银行的账户” □“买方采取银票/商票形式付货款” □“由非实际买方的第三方付货款” □“买方不付或者超过宽限期延期付款而由卖方自筹资金还款” □其他 间接回款原因 客户经理意见: 风险经理意见: 申请事项 分行评审部/事业部评审中心负责人意见 意见: 附件1-8 直接回款明细表 贸易金融事业部 分部/ 分行贸易金融部门: 我经营机构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买方名称]对 [卖方名称]保理业务(业务编号: )项下的货款,明细如下,请贵部销账: 回款账号: 发票清单 发票号 转让金额 转让日 销账金额 总计 特此通知。 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9 逾期账款提示函 (我行向卖方催款) 致:[卖方名称] 贵公司已与我行签署编号为 的《保理服务合同》/相关保理协议,并将贵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我行。 1、提醒您,下表或附件中的发票款项已到期,请尽快告知我行买方的付款情况,确保贵公司向我行履行了合同义务。 2、若买方公司因故不能支付,请告知我行具体原因。如我行未及时收到贵公司的回复,我们有权直接向买方进行催收。 若贵公司对所列发票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我行客户经理,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逾期发票清单 卖方 买方 发票号 发票日 到期日 币别 发票金额 发票余额 总计 [银行 ] 年 月 日 回 执 我方已知晓上述情况,会及时与买方取得联系,提示其按期付款。 [卖方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0 逾期账款提示函 (我行向买方催款) 致:[买方名称] 贵公司的供应商[卖方名称] 已与我行签署编号为 的《保理服务合同》/相关保理协议,并将对贵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我行。 1、提醒您,下表或附件中的发票款项已到期,请贵公司尽速针对逾期发票款项进行支付,请将款项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2、请立即支付,若贵公司不能支付,请以书面告知我行原因。 3、若所列发票款项已付清或在途,请忽略本提示函。 若贵公司对所列发票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我行以下人员: 姓名: 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逾期发票清单 卖方 买方 发票号 发票日 到期日 币别 发票金额 发票余额 总计 [银行 ] 年 月 日 回 执 上述情况已知悉,回复如下: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将上述账款支付给卖方。 □我方已知晓上述情况,将按照财务安排及时付款。 [买方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1 担保赔付书 致: 公司(卖方) 贵我双方往来保理业务,我方就贵公司买方 (应收账款债务人)一案已确实履行贵我双方所签立之《保理服务合同》中我方所应尽之责任,为使贵公司所转让之应收账款能顺利结清,敬请贵公司确认以下相关之金额确已收到无误,并于本函下方签章后寄回本行。谢谢! 发票号 应收账款金额 担保赔付金额 担保赔付日 特此通知。 [银行 ] 年 月 日 回 执 致:银行 分行 我司于 年 月 日确定收到上述金额,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2 商业纠纷处理联系单 卖方 买方(应收账款债务人) 买方保理商 商业纠纷描述 序号 发票号码 应收账款金额 商业纠纷金额 商业纠纷日 原因 1 2 3 4 5 卖方意见 签章 经办单位客户经理意见 日期 签章 经办单位风险经理意见 日期 签章 贸金分部意见 日期 签章-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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