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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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党内监督,规范企业巡察工作,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党委巡视工作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党委制订〘巡察工作办法〙,成立巡察组, 对所属各子司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按照巡察监督常态化、全履盖、三年巡一轮, 不留死角的要求,促进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四条 巡察重点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重点巡察七方面的工作内容, 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 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臶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党性原则。 2. 有无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对上级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搞变通,或者消极应付。 3. 有无传播谣言、公开发表同中央和上级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等情况。 — 584 — (二)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不力的问题。 2. 党风廉洁建设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三)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 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 是否存在违背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经营风险,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造成重大影响等问题。 (四)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 1. 是否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十项规定〙。 2. 工作上是否搞表面文章、弄虚作假。 3. 有无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行为。 4. 有无超标配备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现象。 5. 有无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脱离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正风肃纪方面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1. 是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选人用人原则、标准、程序。 2. 是否存在用人不公、考察失实、民意失真等问题。 3. 是否存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任人唯亲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 (六)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1. 是否能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 2. 是否能全面落实集团公司重大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各项 — 585 — 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 3. 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七)执行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 是否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2. 是否在工程招投标、劳务分包、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 3.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提供便利条件、搞特权的问题。 4. 是否违规干预项目验工计价和拨款行为的问题。 5.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到位、有无问题反弹。 6. 是否私设“小金库”。 7. 是否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费用的问题。 8. 是否违反原则阻扰案件查处或有案不查,袒护、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问题。 9. 生活作风不俭点、严重违反道德行为的问题。 10. 其他违纪违法方面。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将巡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 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巡察工作组织具体实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巡察工作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集团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 586 — 名,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纪委副书记、纪委监察部、党委干部部、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董监办、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负责人。 第八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中央、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规划、阶段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研究提出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人员组成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 (三)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实施分类处臵, 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第十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巡察组成员进行调配、培训、管理和考核。 — 587 — (六)掌握巡察动态,收集巡察信息,推广巡察经验。 (七)对巡察工作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八)审核巡察组拟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巡察报告和专题报告。 (九)组织筹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收集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纪要。 (十)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察工作安排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各 1 名,一般配备巡察工作人员 3~5 名,巡察组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进行确定并授权。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本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巡察组人员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各单位抽调。 第十三条 巡察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巡察前期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二)受理被巡察单位职工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 (三)督办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有关问题。 (四)做好巡察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五)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巡察报告和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巡察组是专门为完成巡察任务而设立的阶段性工作机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巡察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巡察前准备 (一)组建巡察组。巡察进驻前 10 天,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 588 — 办公室提出巡察单位和巡察组人员组成建议方案,报请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二)开展培训。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的培训。 (三)了解情况。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巡察组听取纪委监察部、党委工作部、董监办、干部部、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介绍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收集材料。主要收集被巡察单位的以下相关材料(不限于): 1. 企业基本情况。 2. 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3. 领导班子成员在纠正“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的情况。 4. 纪检监察信访摘要、初核、立案案件的情况。 5. 领导人员履职巡察、审计和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6. 企业全面风险管控的情况。 7. 亏损项目及其治理的情况。 8. 领导班子成员在职代会上的民主评议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9.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 10. 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需要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制定方案。巡察组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工作要求等。对需要重点了解的问题线索提出工作计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发巡察通知。进驻前 5 天,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发出巡察书面通知。适时组织召开巡察组进驻工作协调会,对巡察工作进行交底。 — 589 — 第十六条 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 (七)交换意见。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组长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重点和工作安排,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 (八)召开动员会。会议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所属单位主要领导、部分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议程为: 1. 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提出要求。 2. 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工作重点、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 3. 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和表态发言。 4. 发放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在会后填写和回收,如有书面举报或意见,可随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一并投入投票箱。回收时间由巡察组确定。 (九)发布公告。被巡察单位通过文件、公告、内部信息平台等形式,在单位内部发布经巡察组组长审核的公告,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工作方法和巡察组人员、以及信访联系电话、邮箱、信访接待地点等信息。 (十)设臵意见箱。意见箱钥匙由巡察组工作人员保管,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由巡察组工作人员统计,被巡察单位人员不得参与。 (十一)听取汇报。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洁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汇报。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听取其他相关专题汇报。 (十二)巡察组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十三)组织个别谈话。 1. 确定谈话对象。除了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 590 —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以外,可根据了解问题线索的需要,从被巡察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过主要负责人的下属部门中的相关人员、重要部门负责人、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了解相关情况的人员中选择谈话对象。 2. 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谈话提纲要突出针对性,如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要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洁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较多的人和事;与副职谈话重点了解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分管范围内举报反映较多的人和事。 3. 重要问题可由巡察组组长直接约谈。 (十四)受理信访。巡察组指定专人,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报巡察组组长。对应由被巡察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程序转交被巡察单位有关部门办理。 (十五)召开座谈会。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确定参与座谈会的人员范围和会议内容;也可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十六)召开专题会。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问题线索专题会、审计情况专题会等会议。 (十七)收集材料。经巡察组组长批准,查阅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财务报告、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的问题,可商请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协助了解。 (十八)下沉一级巡察。结合巡察情况,巡察组可深入被巡察单位所属部门、项目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十九)汇报重要情况。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 第十七条 报告巡察情况 — 591 — (二十)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当撰写巡察报告,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巡察工作情况、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 2.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政治纪律、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反对和纠正“四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举报和反映必须报 告,对一时把握不好的问题,也应以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3. 涉及所属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及了解情况。 4.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提出移送、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予以澄清等处理建议;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巡察报告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对报告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撰写专题材料作为附件。对敏感、重大问题,应以专题报告形式直接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报告。 (二十一)上报巡察情况。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情况进行研究后,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巡察的重要事项;由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巡察结果运用的意见。 第十八条 反馈、移交、督办 (二十二)反馈意见。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巡察组在 10 个工作日内,起草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意见,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 反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和班子的总体评价,领导小组同意反馈的领导班子成 — 592 — 员有关问题,所属部门、项目部主要负责的重要问题,本单位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反馈问题要准确、具体、中肯,采取“清单式”逐一指出,对重要问题的整改要有刚性要求。 (二十三)情况说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巡察组作出说明。 (二十四)诫勉或提醒谈话。根据巡察情况和领导小组意见, 集团公司纪委和党委干部部门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谈话的有关情况应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十五)上报整改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落实整改,1 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通过巡察组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六)移送交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党委的决定,对巡察反映问题和线索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1. 对涉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集团公司纪委处理。 2. 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党委工作部、党委干部部处理。 3. 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单位的纪委处理,特别重要或涉及主要负责人的,移交集团公司纪委处理。 4. 对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移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 593 — (二十七)反馈办理情况。集团公司各部门收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于 3 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给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八)跟踪督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并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十九)撰写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巡察组根据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撰写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将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巡察组应当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巡察组成员在巡察中,对违反组长负责制有关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巡察办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组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以及巡察组成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巡察组成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作风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政治纪律 1. 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服从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不发表有违中央精神的言论,不散布有违党的 — 594 — 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轻信、不传播政治谣言。 2. 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谋私利, 不徇私情。 (二)工作纪律 1. 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靠事实和靠证据说话,不故意夸大或缩小问题线索,对于被巡察单位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做个人表态。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2. 文明巡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党纪政纪为准绳,依纪依法巡察,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尊重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和工作人员,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擅自在巡察组驻地外食宿。 (三)保密纪律 巡察组成员不得泄露党的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巡察工作秘密。 1. 制定巡察调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和保密方案。 2. 不泄露、扩散有关巡察工作内容及领导批示。 3.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时,不向无关人员暴露工作意图。 4. 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情况和举报材料、问题线索内容。 5. 不打听、了解不应知道的巡察情况和其他涉秘事项。 6. 不准私自扣压、搁臵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7.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巡察内容和情况,不携带巡察材料出入非巡察工作场所。 — 595 — 8. 外出巡察一般不准携带机密文件,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 9. 巡察工作卷宗材料未经巡察组组长同意,不准对外宣传,不许非相关人员阅读或复制。 (四)廉洁纪律 1. 不私自借用被巡察单位的交通工具。 2. 不利用巡察便利,在被巡察单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工作安排、岗位调动、干部录用、晋升提拔以及物资采购、劳务录用等方面的利益。 3. 不在被巡察单位列支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 不参加被巡察单位组织的可能对巡察工作造成影响的宴请。 5. 不参加被巡察单位组织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与本人身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6. 不接受被巡察单位、被举报人等相关人员赠送的礼品、钱物、有价证券和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 7. 不单独接触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家属或关系人,不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为被调查人说情。 8. 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9. 不为被巡察单位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人员提拔和调整打招呼。 10. 不参加庆典、剪彩及影响巡察人员形象和声誉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巡察组成员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 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 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596 — 第五章 被巡察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四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被巡察单位应当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一)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汇报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中层以上干部人员名册、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向巡察组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配合巡察工作。 (四)做好其他协调、配合工作。 第二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巡察组进驻后,负责以下工作: (一)与巡察组组长商定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主持召开巡察工作有关会议,并对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文件、内部宣传平台、公告等形式,在单位内部公布巡察时间、监督对象、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巡察组成员,以及信访联系电话、邮箱、信访接待地点等信息。公布内容应事先经巡察组组长审核。 第二十八条 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协助巡察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助巡察组组织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二)按巡察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三)配合巡察组开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工作。 (四)安排有关部门协助巡察组,做好对专业性较强或者重要问题的了解工作。 — 597 — (五)配合巡察组到本单位的部门或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调 研。 (六)巡察组需要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巡察组进行个别谈话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干部职工,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 题。 第三十条 被巡察单位应按照巡察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财务报告、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一)在巡察组正式进驻之前 7 个工作日内,被巡察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不限于): 1. 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 领导班子名册及分工情况。 3. 〘领导人员家庭成员情况登记表〙和〘领导人员亲属在本企业工作情况登记表〙。 4.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花名册。 5. 三年以来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总结。 6. 三年以来的信访举报情况。 7. 三年以来职代会领导班子成员评议情况。 8. 根据巡察组要求提供参加谈话人员名单。 9. 三年以来提拔、任用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名册。 10. 三年以来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现金日记账本及明细账。 11. 三年以来单位经济活动分析。 13.劳务队伍合同及台账。 18. 公务用车台账。 19. 三年以来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 20. 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台账。 — 598 — 21. 物资招标采购合同及台账。 22. 巡察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章 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 第三十一条 巡察工作结束以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按照巡察组确定的时间,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巡察组对本单位巡察情况的反馈。 第三十二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应当在党委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认真进行整改。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2 个月内将整改情 况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条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 特殊情况外,被巡察单位应当定期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 报。 第三十四条 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的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有不同意见,可向巡察组作出说明,也可直接向巡查领导小组反映。 第三十五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收到巡察组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召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组织落实,并按要求的时限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受集团公司纪委和党委干部部门对其进行提醒或者诫勉谈话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599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对巡察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支持配合不力,影响巡察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配套文件、工作流程、工作模板的制定、完善和发布,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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