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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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要标准及法律依据一、 依法执业管理基本标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 3、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 4、医疗机构实际开展科目应与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一致。 5、按规定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印章、牌匾以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相同,内设业务科室名称规范(除“科”、“室”外,不得使用如“中心”等)。 6、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 7、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 8、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符合
2、规定。 9、医疗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执业医师法 4、护士管理办法 5、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6、医疗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二、临床用血管理基本标准 1、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 2、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青海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血液交接登记完整规范,有关资料保存10年。 5、交叉配血进行复核并记录完整(一人值班时可自己
3、复核) 6、按规定留取血样(7天)和输血后血袋(1天)并按规定条件进行保存(血样保存于2-6冰箱)。7、无擅自采血现象。8、医护人员填报输血反应调查表,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9、有专用储血冰箱,不同血型血液分别存放,并有明显标识。10、血浆储存符合规定(全血、红细胞、代浆血2-6;血小板20-24,6小时内输注)。11、储血冰箱每周进行消毒一次。储血冰箱每月进行一次空气培养,结果合格(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12、储血保管人员做好储血冰箱24小时温度监侧,并记录。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2、青海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
4、标准 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4、青海省实施(献血法)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三、病历管理基本标准 1、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2、病案首页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规定书写。 3、病历书写要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修改应符合要求,并由修改医师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4、不得私自涂改病历,不得伪造病历。 5、相关知情同意书齐全,并经符合条件人员(患者或家属)签字。法律依据 1、卫生部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四、处方管理基本标准 1、处方应按照规定标准和格式印制。 2、处方书写应符合处方书写基本规则。 3、处方由
5、在本机构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无相应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 4、试用期人员和进修医师开具的处方应符合要求。 5、制定药品处方集。购进药品应符合相应要求。 6、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必须打印纸制处方,格式应与手写处方一致,并由相应医师签名。 7、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8、药师应按照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并签章。
6、 9、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 10、处方保存期限符合要求(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神经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神经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对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和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留样备查。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五、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基本标准1、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印鉴卡。2、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指定专职人员负责。3、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4、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
7、并考核合格,取得处方资格。5、入库验收应双人签字,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6、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7、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其他使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法律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3、医疗机构麻
8、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四条。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六、传染病防治管理基本标准1、建立并执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制度、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血液安全管理制度。2、有专门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3、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记录规范、完整。4、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完整、按规定保存。
9、5、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正常。6、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缓报。法律依据1、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五条、二十七条。2、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7条4、 5、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6、传染病防治法37条七、医院感染管理基本标准1、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设置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具。2、有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对不具备收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3、成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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