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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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会计类登记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会计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登记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银行会计制度》、《**银行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及《**银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登记簿是为了对业务用章管理、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等业务事项进行备忘、控制和管理而设置的辅助性账簿。本实施细则所称登记簿除特殊说明外,均为手工填写的登记簿。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列登记簿为常用登记簿,分为人行印制、总行印制两种。除总行规定必须设置的登记簿外,各级分行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业务需要自行设计其他登记簿,但必须比照本实施细则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并将格式及管理细则上报本行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登记簿记录内容涉及表内、表外及备查科目的,应及时核对,保证账账、账款、账表、账据一致;与实物对应的登记簿应定期与实物相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条 登记簿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记载真实、准确、完整,做到项目齐备、账实相符、记载清楚、签章齐备。 第六条 登记簿应遵循留迹管理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疑点可查、风险可控”的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登记簿作为系统记录的补充,要能够覆盖会计业务需辅助记载的主要业务事项,做到系统记录和手工记录充分结合。 重点突出是指登记簿要突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 疑点可查是指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必须内容具体、事项明确、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风险可控是指登记簿要对风险环节记录完整、反映真实、责任清晰,便于风险控制。 第七条 登记簿根据用量分为按年度更换和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两种形式,统一纳入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防止虫蛀、霉变、毁损和遗失。按年更换的登记簿,在年末归档保管时,应依次编号,同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簿止用日期;登记满册更换的登记簿,应及时归档保管,按顺序建立编号、注明登记簿止用日期,按年整理排放。 第八条 为促使会计登记簿登记质量提高,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完善,会计工作检查时把登记簿的建立和记载情况作为一项必查的内容。 第二章 登记簿的设置 第九条 常用登记簿使用说明 (一)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1.使用范围 “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用于记录业务印章的领用、保管、交接及销毁等情况。 2.使用说明 (1)业务印章刻制及领用后,业务用章管理部门和领用机构应登记“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逐个按页加盖印模,并登记“印章名称”、“印章编号”、“刻印文字(全称)”、“使用单位”、“刻发单位”、“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要素。 (2)业务印章保管和使用人员岗位调整或轮换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填写“保管使用人员记录”;注明交接时间、地点,并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轮休时,如有需要,也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3)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4)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应业务印章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1.使用范围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用于记录重要机具、钥匙(含备用)、密码等重要物品的领用、保管、交接等情况。 2.使用说明 (1)使用机构或使用人领入重要物品时,应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编号、保管人(使用人)、保管日期、保管地点等内容。 (2)重要物品保管人和使用人岗位调整或轮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注明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数量、编号),并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登记簿上签章确认。轮休时,如有需要,也应办理重要物品交接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3)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4)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应重要物品保管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三)柜员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柜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本网点柜员使用柜员卡及柜员权限调整的相关信息,包括启用、变更和注销及柜员权限变更、柜员号冻结、解冻等情况。柜员登记簿按网点设立,按柜员分页记载。 2.使用说明 (1)网点新增柜员等情况下应登记柜员名、系统名称、网点号、柜员编号、柜员级别、启用人签章、启用日期等内容。 (2)柜员因工作变动、轮换等原因需要调整柜员卡信息的,应准确登记信息调整记录:调整时间、调整级别、调整状态(变更等状态)、更换卡信息、调整原因、调整人、备注等事项。同时由被调整柜员本人签字确认。 (3)柜员卡停用时应登记停用日期和停用原因。 (4)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5)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四)柜员卡领用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柜员卡领用登记簿”用于记录柜员卡领用、保管、更换等情况。 2.使用说明 (1)柜员卡领用时,领入和付出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领用日期、领用单位、柜员卡号、领入数量或付出数量、结存数量等相关项目,同时领用人核实信息后需签章确认。 (2)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进行柜员卡更换的,应准确登记原卡信息(原卡持有人姓名、柜员卡号等)及“更换卡信息”等记录,同时应注明“遗失”等换卡原因,并经领用人核实信息后需签字确认。 (3)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4)本登记簿由本行运营管理部专人保管使用,各营业网点领用空白柜员卡后,应建立本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五)查库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查库登记簿”用于记录各级检查人员对网点的查库情况、查库发现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本登记簿也可用于记录柜员尾箱检查情况。 2.使用说明 (1)查库时应由检查人员登记检查的库房名称、查库单位、查库证件摘录、具体查库时间、查库内容及结果,以及检查人员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及差错提出的处理意见,并由查库人、库房负责人、库管员签章确认。被检查网点、部门留存检查人员出示的查库证明作为附件。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3)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六)出入库登记簿 1.使用范围 “出入库登记簿”用于记录除值班库管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出入库房的情况。 2.使用说明 (1)除值班库管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库房时应详细填写入库人员姓名、单位、证件号码、进入库房的事由、时间、离开时间、陪同人员或批准人员等内容。 (2)本登记簿也可以记录网点现金区、机房等重要区域进出人员情况。 (3)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4)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七)会计重大事件报告登记簿 1.使用范围 “会计重大事件报告登记簿”用于记录发生的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处理情况。 2.使用说明 (1)会计重大事件报告时应详细登记报告日期、重大事件类型及内容、责任人、负责人、已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重大事件详细内容可附清单于登记簿后作附件)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3)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八)有价单证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有价单证登记簿”在发生对外出售金融债券、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其他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有价单证调入、调出时记载使用,是用以序时记载有价单证的调入、调出、出售、结存、交接及上缴情况的登记簿,是控制有价单证实物的重要账簿。 2.使用说明 (1)本登记簿按有价单证的种类、期限、面额分别设立。一律纳入“702有价单证”表外科目,按有价单证的原面值金额进行核算。业务发生时,应登记日期、摘要、单证起始号码、收入、付出的张数、金额及结存余额等内容,并由记账、复核人签章。 (2)本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应每日与实物及表外账进行核对。 (3)本登记簿由网点该种类有价单证的经办人员记载、保管、使用。年度终了,按户将结余的有价单证号码和金额结转下年度登记簿,同时将已用有价单证登记簿装订入库保管。 (4)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制定该种类有价单证的经办人员保管使用。 (九)查询查复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查询查复登记簿”用于登记通过支付系统之外的方式进行查询查复情况,如邮寄查询查复、实地查询查复、传真查询查复等。 2.使用说明 (1)发生查询查复业务时,应详细登记日期、对方行行号、原凭证日期、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金额、查询方式、查询内容,发出查复或收到查复时,还应登记查复的日期、查复情况等,并由经办人、复核人签章。 (2)如为多次查询查复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3)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4)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退票登记簿 1.使用范围 “退票登记簿”用于记录在同城交换业务中人民银行退回的我行委托收款的转账支票情况。 2.使用说明 (1)在同城交换业务中发生支票退票情况时,应详细登记“退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金额、票据号码、受理行、退票原因、处理结果、经办人、审批人、备注等内容,同时通知持票人领回被退回支票,并在退还签收处签章。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3)本登记簿由经办柜员保管使用,各网点营业机构必须设置。 (十一)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1.使用范围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 2.使用说明 (1)会计档案入库时应登记会计档案的入库日期、档案名称、数量、编号、档案日期、保管地点、保管箱编号、保管人等内容。 (2)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相应会计档案上做销毁登记。 (3)档案移交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移出的日期及原因等要素。(详细移交情况可附清单于登记簿后作附件) (4)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5)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二)档案调阅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档案调阅登记簿”用于记录使用部门内、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的情况。 2.使用说明 (1)档案调阅时,应详细登记调阅日期、调阅单位、调阅人、调阅档案的详细信息(名称、编号、册数等内容),以及查看的内容、经办人等信息,并由调阅人签章确认。档案归还时,保管人应在“归还时间”栏注明归还时间并签收。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3)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三)上门收款长短款登记簿 1.使用范围 “上门收款长短款登记簿”用于记录我行业务人员以及委托押运公司前往企业指定地点接收企业交来现金业务中长短款的情况。 2.使用说明 (1)发生固定性上门收款和临时性上门收款业务出现长短款时,应详细登记客户户名、账户、收款日期、交款金额、错款金额、实际收款金额、收款人等内容,会计主管需签字确认。 (2)上门收款现场清点中发现客户现金与交款单金额不符情况时,须及时与企业交现人员当场核实,长款可将长款部分退还企业或由企业重填交款单,短款可由企业补足金额或重填交款单。同时,收款人员须填写“上门收款长短款登记簿”,记录长、短款情况及处理结果,并经企业交现人员在处理结果上签章确认。 (3)上门收款结束后,发现长短款的,应立即如实登记客户名称、发生错款的日期、交款单金额、错款金额、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并经客户和会计主管签字确认。 (4)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5)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四)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收缴假币登记簿”主要用于记载网点办理现金业务工作中收缴假币的相关事项。 2.使用说明 (1)假币收缴时应详细填写收入选项,登记收缴日、假币券别、版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金额、经办人、代保管人签章等内容。 (2)假币上缴时应详细填写上缴选项,登记上缴日期、假币券别、版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金额、经办人、代保管人签章等内容。 (3)“结存余额”栏登记假币库存余额:前次结存金额+收入金额-上缴金额=本次结存金额。 (4)本登记簿由收缴假币保管人员保管,前台人员收缴假币后交由指定假币收缴代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复核无误后填写本登记簿,定期将收缴的假币上缴至本行运营管理部或当地人民银行,运营管理部在收到网点上缴假币或移交假币至人民银行时都应作详细登记。 (5)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运营管理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6)本登记簿由柜员保管使用,各网点和运营管理部必须设置。 (7)当地人民银行对本登记簿格式有其他规定的,遵照当地人民银行式样执行。 (十五)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用于记录网点票币兑换、兑残的情况。 2.使用说明 (1)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时应详细登记兑换日期、兑换人姓名、面额、张数、半(全)额等兑入信息;面额、张数、合计金额等实际兑出信息;并由经办人、复核人、兑换人签章确认。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3)本登记簿由经办柜员保管使用,各营业网点必须设置。 (4)当地人民银行对本登记簿格式另有规定的,遵照当地人民银行式样执行。 (十六)一次性金融交易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 1.使用范围 “一次性金融交易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用于登记为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等情况,具体包括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 2.使用说明 (1)各营业网点在为不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应登记交易日期、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是否核实客户身份、币种金额、交易对手名称、交易对手账号、联系方式、经办人等内容。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3)本登记簿由经办柜员保管使用,各网点营业机构必须设置。 (十七)差错登记簿 1.使用范围 “差错登记簿”用于记录发现的各项会计差错及出纳错款的情况。 2.使用说明 (1)发现账务差错及现金长短款时,应详细登记差错发生的日期、差错类型、差错金额、差错内容、差错原因(详细差错内容、差错原因可附清单于登记簿后作附件)、责任人、负责人、处理日期、处理结果、差错处理经办人、复核人等内容。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按年度更换,装订入库。 (3)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十八)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1.使用范围 “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用于记录协助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冻结、扣划,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业务及影响票据权利事件发生时的通知情况进行登记等业务处理情况。 2.使用说明 (1)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发生时,应详细登记发生日期、执法机关、执行人姓名及证件号码、法律文书名称及编号、协助执行的内容、被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名称、账号、涉及金额、协助执行结果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日期、对方行行号、票据号码、金额,同时留存执法机关签发的查询书及执行人的执法证件复印件作为登记簿附件。登记簿需由经办人、审核人、执行人签章。 (2)本登记簿由使用网点、部门登记保管,登记满册更换,可跨年使用。 (3)本登记簿必须设置,由各网点和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三章 登记簿的记载 第十条 登记簿启用时,保管人应在登记簿封面登记日期并签章。登记簿保管人员发生变更,交接双方应在交接记录中登记。 第十一条 一经建立的登记簿,必须按照内容要求,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实事求是的记载,防止错记和漏记。登记时应当做到序时登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字迹工整、杜绝只建立名目而不认真记载的做法。 第十二条 登记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文字和数字都不能顶格书写,摘要的文字要紧靠左边和底线书写,阿拉伯数字要在相应栏次并紧靠底线书写,数字的高度约占格宽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除“6”可以略高,“7”和“9”可以略微下延以外,其余数字不得越格,且向右倾斜45度至60度中间。 第十三条 登记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登记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划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如果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笔划“×”销去,由经办人员在右端盖章证明。 第十四条 登记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任意撕毁,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 登记簿记满时,应办理转页手续。需登记余额的登记簿,每一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年度终了,需要把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登记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四章 登记簿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各类登记簿应按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归档之日起,保管30年。 第十七条 会计主管或营业室主任负责本机构登记簿的全面管理,对登记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类登记簿应指定专人负责,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的,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银行**分行会计类登记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1.**银行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2.**银行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3.**银行柜员登记簿 4.**银行柜员卡领用登记簿 5.差错登记簿 6.**银行查库登记簿 7.**银行出入库登记簿 8.**银行会计重大事件报告登记簿 9.**银行有价单证登记簿 10.**银行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11.**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 12.**银行退票登记簿 13.**银行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14.**银行档案调阅登记簿 15.**银行上门收款长短款登记簿 16.**银行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17.**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 18.**银行一次性金融交易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 19 附1 **银行 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 第 页 印 章 名 称 印 章 编 号 印模 刻印文字(全称) 使 用 单 位 刻 发 单 位 启 用 日 期 停 用 日 期 上 缴 日 期 销 毁 日 期 上 缴 人 签 章 销 毁 人 签 章 监 销 人 签 章 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 保 管 使 用 人 员 记 录 备 注 交 接 时 间 交接地点 交出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银行 业务用章保管使用登记簿(背面) 第 页 保 管 使 用 人 员 记 录 备 注 交 接 时 间 交接地点 交出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附2 **银行 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第 页 重要物品名称 编号 领回数量 交接数量 结存数量 保管人 保管日期 保管地点 交 接 记 录 交接时间 交接内容 移交人签章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数量 编号 附3 **银行 柜员登记簿 第 页 柜员名 系 统 名 称 网点号 柜 员 编 号 柜 员 级 别 启 用 人 签 章 启用日期 停 用 日 期 停用原因 领 用 人 签 章 信 息 调 整 记 录 年 月 日 时 分 级别 状态 更换卡信息 调整原因 调整人 备注 被调整柜员签字 卡号 上交日期 上交人 附4 **银行 柜员卡领用登记簿 第 页 年 月 日 领用单位(人) 柜员卡号 领入数量 付出数量 结存数量 更换卡信息 领用人签字 备注 起号 止号 卡号 上交日期 上交人 附5 **银行 差错登记簿 第 页 差错日期 差错类型 差错金额 差错内容 差错原因 责任人 负责人 处理日期 处理结果 经办人 复核人 备注 附6 **银行查库登记簿 第 页 库 房 名 称 查库证件摘录 查 库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查库内容及结果: 查 库 意 见: 查库单位 库房负责人 查库人签章 管库员签章 附7 **银行 出入库登记簿 第 页 年 进入人员姓名 单位 证件号码 事由 进入时间 离开时间 批准(陪同)人 备注 月 日 附8 **银行 会计重大事件报告登记簿 第 页 报告日期 重大事件类型 重 大 事 件 内 容 责任人 负责人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处 理 结 果 备 注 附9 **银行 有价单证登记簿 第 页 年 摘 要 单证起止号码 收 入 付 出 余 额 记 账 复 核 月 日 张数 金额 张数 金额 张数 金额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附10 **银行 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第 页 日期 执法机关 执行人姓名及证件号码 法律文书名称及编号 协助执行内容 被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名称(或银行承兑汇票对方行行号) 被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账号(或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 涉及金额 协助结果 经办人 审核人 执行人签字 附11 **银行 查询查复登记簿 第 页 年 对方行行号 原凭证日期 凭证种类 凭证号码 金额 查询方式 查询内容 查复日期 查复 情况 经办人 复核人 备注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2 **银行 退票登记簿 第 页 退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金额 票据号码 受理行 退票原因 处理结果 经办人 审批人 退还签收 备注 附13 **银行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种类: 保管年限: 第 页 入库日期 名称 数量 档案日期 档案编号 保管地点 保管箱编号 保管员 销 毁 备注 年 月 日 文号 年 月 日 附14 **银行 档案调阅登记簿 第 页 调阅日期 年 月 日 调阅单位 调阅人 归还时间 档案保管人签章确认 调阅档案的详细信息(名称、编号、册数等内容) 查看内容 经办人 调阅人签章确认 调阅清单粘单处 附15 **银行 上门收款长短款登记簿 户名: 帐号: 第 页 日期 交款单金额 错款金额 实收金额 收款人(拆包人) 会计主管签章 处理情况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长款 短款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经办人 复核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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