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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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 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办理要求 第三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推进小企业业务网络化转型,为小企业客户提供便捷服务,根据《xx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3〕240号)、《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额度借款操作规程》(〔2014〕252号)、《xxxx银行小微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2016〕2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定义] 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以下简称网银循环业务)是指xx银行依托企业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为获得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的客户,提供自助办理循环额度内贷款网银支用和网银还款的服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获得审批批准的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且在授信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办理业务。 第二章 办理要求 第四条 [办理条件] 1.符合xx银行客户认定标准的小企业客户;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资金周转较为频繁,现金流较为充裕,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强,有临时性、周转性短期融资需求的小企业客户; 3.所申请的循环额度贷款业务获得审批通过; 4.符合xx银行规定的自主支付标准、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支用的小企业贷款; 5.开通xx银行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 第五条 [贷款支用金额] 网银循环业务应在已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进行贷款支用,且拟申请的单笔贷款金额与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贷款额度。通过网银支用的贷款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即通过网银拟支用的贷款金额与已通过网银支用的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 [单笔支用期限] 单笔支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核定的额度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80天。借款人在循环额度贷款核定的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支用。 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资金周转需求,合理确定借款人单笔支用的最长期限。期限确定后,借款人通过网银支用的每笔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所确定的最长期限。 第三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七条 [业务流程] 经办机构按照借款人所办理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业务申请、评价授信、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操作。对于合同签订、贷款支用、贷款用途核查等环节,应符合网银循环业务的要求进行办理。 第八条 [贷款申报] 经办机构在信贷业务流程系统中发起授信业务申报时,应在申报书中明确贷款支用渠道为“网银支用”。 第九条 [合同签订] 经办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同时将《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的特别约定》(附件1)作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其他约定事项”中予以补充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申报] 客户经理通过信贷业务流程系统发起合同申报,根据签订的纸质合同信息,填写合同申请及债项支用等信息。贷款支用渠道选择“网银支用”的客户,可通过柜台和网银两个渠道申请贷款支用。 第十一条 [网银设置] 借款人网银主管在高级版企业网银中完成网银循环业务功能及权限设置后,借款人即可按照设定的流程和权限对已生效的额度借款合同进行查询、支用及还款操作。 第十二条 [网银贷款支用方式] 网银贷款支用可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采用定向付款方式或非定向付款方式。 (一)定向付款 采用定向付款方式的,借款人需事先约定交易对手,贷款资金仅可向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支付。具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账户管理 借款人开立贷转存账户用于网银循环业务的贷款支用,该账户应签约定向收付产品,由客户经理审核,并通过柜面为该账号设定、修改“定向支付白名单”,禁止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自行修改“定向支付白名单”,贷款资金原则上仅可向双方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支付。该账号不得申请开通电话银行功能,不能支取现金,不得购买可流通凭证(支票、贷记凭证、商业汇票、本汇票申请书等)。贷转存账户可为新开立的结算账户或者已开立“一户通”功能账户的子账户。 2.交易对手管理 借款人向xx银行提供主要交易对手(收款方)名单、开户行和结算账户(收款方为跨行账号的,还需提供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约定贷款支付对象。同时,借款人应签署《用款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明确承诺遵守用款要求。 客户经理应认真审核收款方名单,防止贷款资金同名划转、流入不存在真实交易的关联企业、股市、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经办机构对客户经理审核的名单进行复核后,在新一代对公网络服务系统“合约管理–定向付款”模块中新增付款方。借款人交易对手发生变更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修改操作。 (二)非定向付款 对于交易对手不固定,难以事先约定交易对手的借款人可采用非定向付款的方式进行贷款支用。借款人应提交与拟发放贷款相对应的用款计划,并按照自主支付的相关要求,通过网银自主向收款人付款。 第十三条 [贷款支用流程] 借款人网银主管在网银中设置贷款支用流程。贷款支用时,借款人网银操作人员按照所设置的流程发起贷款的支用制单与复核,操作时需填写“支用金额”与“计划用途”,经复核后提交。提交后,系统后台自动触发支用申请信息校验,校验通过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约定的贷转存账户。 第十四条 [贷款用途核查] (一)采用定向付款方式进行贷款支用的 借款人应在贷款清偿前或续贷申请前,按照自主支付的有关要求,一次性提交超过贷款金额80%(含)或500万元(含)以上单笔支用的交易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和/或发票等有效能够证明借款资金明确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贷款用途核查。 客户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员应对借款人的实际用款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进行贷款支用的,应要求借款人逐笔出具交易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应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采用非定向付款方式进行贷款支用的 借款人应按照所办理具体业务贷款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经办机构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等方式,定期对客户贷款用途进行核查。对于支用金额在50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贷款金额80%的单笔支用业务,实行抽样核查,核查覆盖率不低于客户核查期间支用笔数的20%(至少抽查1笔);对于支用金额超过贷款金额80%(含)或500万元(含)以上的单笔支用业务,实行逐一核查。 第十五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可通过网银自助还款、约定账户自动扣款和银行柜面还款三种方式归还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只能通过银行柜面方式归还。 (一)网银自助还款 借款人可通过企业网银对已支用但未到期的贷款进行全额还款或部分还款。对于全额还款的,无需填写还款金额,对应本金部分的利息同时扣收。对于部分还款的,填写的还款金额为本金金额,相应的利息至结息日结计并扣收。系统实时接收还款申请信息,发送扣款指令自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扣收相应数额的资金。 (二)约定账户自动扣款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自助还款时,系统自动从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借款人在额度借款合同项下有多笔贷款的,按贷款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扣收。借款人还款账户金额不足的,系统先行扣收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的全部余额,不足部分由客户经理向借款人催收。 (三)银行柜面还款 借款人通过银行柜面,按照会计人员核算后确定的所需还款金额,归还至xx银行贷款账户。 第十六条 [业务运营统计查询] 网银循环业务可通过xx银行相关业务系统进行业务运营情况统计与查询。 (一)信贷管理信息系统(CMISII) CMISII用户通过“对公业务债项信息自由查询”可进行网银循环业务合同信息的自由查询,包括合同信息、提款信息、申请渠道、贷款用途等。 (二)对公信贷业务流程操作系统(CLPM) “小企业业务管理岗”用户通过“查询-贷款情况监测”菜单,实现网银循环业务T+1日发放回收情况实时统计功能。 (三)渠道分析系统(CAS) 渠道分析系统1.http://11.156.109.220:7001/Ectip/ 用户通过“业务报表-企业网银报表-《企业网银交易明细报表》”,可进行网银循环业务还款的笔数和金额信息查询与统计。 第十七条 [贷款额度冻结与解冻] 按照《xxxx银行小微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2016〕22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贷款额度冻结与解冻操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银行境内分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各级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xx银行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银行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支用业务管理规定(试行)》(〔2012〕154号)和《关于促进小企业网银循环贷业务发展的通知》(建总函〔2013〕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的特别约定 2.用款承诺书 附件1: 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项下的小企业贷款网银循环业务是指甲方在xx银行获批的循环贷款有效期内,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自助办理贷款循环支用和还款的业务。 2.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的开通。甲方与乙方签署《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开通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高级版)。甲方未发生任何违反《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和《xx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的行为。 3.贷款金额与期限。甲方通过网银拟申请支用的贷款金额与通过网银已支用的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为________万元。甲方在额度有效期间内通过网银支用的单笔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且单笔贷款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最晚为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网银支用申请。甲方支用贷款时,使用其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号、客户证书和密码登陆xx银行网上银行,向乙方提交额度借款支用申请,可不再提交纸质的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 5.贷款资金使用。本合同项下符合自主支付标准的贷款网银循环业务按照本条款执行,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发放账户后,由甲方通过企业高级版网上银行自主支付给其交易对手。 自主支付时,甲方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进行支付。 (1)定向付款 采用定向付款方式的,甲方向乙方提供主要交易对手(收款方)名单、开户行和结算账户(收款方为跨行账号的,还需提供开户行联行号)等信息,约定贷款支用对象。同时,甲方应签署《用款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及用款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对手信息进行审核后录入业务系统,甲方方可进行贷款支用。贷款资金仅可向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支付。当甲方需变更主要交易对手信息时,须重新提交交易对手的相关信息,经乙方审核后方可变更。 (2)非定向付款 采用非定向付款方式的,甲方应确保其交易对象与借款用途及交易资料相符。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与拟发放贷款相对应的用款计划。甲方在填写支用申请时,应明确填写“支用金额”、“计划用途”等要素。甲方支用申请通过乙方系统校验通过后,乙方放款。 6.信贷资金网上银行支用。在额度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登录xx银行企业网银向乙方逐笔申请贷款。各笔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在支用成功后,以系统反馈的贷款支用电子凭证的内容为准。任何通过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使用甲方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号、客户证书和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用款交易资料核查。甲方应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向乙方提交用款交易资料。 (1)采用定向付款方式进行自主支付的,甲方应在贷款清偿前或续贷申请前,按照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向乙方提交贷款支用交易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和/或发票等有效能够证明借款资金明确用途的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贷款用途核查。 (2)采用非定向付款方式进行自主支付的,甲方按____(月/季/半年/其他_____)向乙方汇总报告借款使用和支付情况。甲方最迟应于每____(月/季/半年/其他_____)初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自主支付情况汇总》,汇总报告上季度贷款使用和支付情况,提交实际用款清单,直至贷款支付完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各项资料)。 8.贷款归还。甲方无需提供还本计划。贷款到期甲方未主动还款时,乙方有权从甲方约定的还款账户中自动扣收贷款资金。金额不足的,乙方向甲方进行催收。 9.额度冻结。甲方发生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对甲方未使用的额度进行冻结,甲方不能通过企业网银发起新的贷款支用。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或经乙方确认可恢复贷款额度使用时,甲方方可重新在企业网银发起贷款支用。 10.其他说明。乙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信贷规模管控的有关要求,在特殊时期单方暂停贷款支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的上述行为,甲方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11.本约定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按照本约定执行。 附件2: 用款承诺书 (参考格式)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 我司向贵行申请贷款,已签订编号为________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为此我司开立了贷转存账户(账号________),在此我司不可撤销的做出以下承诺: 上述贷转存账户不开通电话银行功能,不办理支取现金业务,不购买可流通凭证(支票、贷记凭证、商业汇票、本汇票申请书),账户内资金仅用于支付给指定的交易对手。 我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贵行有权宣布编号为________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我司提前清偿贷款本息。贵行也有权采取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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