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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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某银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行固定资产系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根据业务需要,我行固定资产的购置除电子设备等耗材外一律需经 行务会批准并经财务开支委员会通过后方可购置。 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计价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计财部进行财务记帐, 后勤部进行实物记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 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有关税 金等计价。需要改装后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还应加上改装费。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 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清单所列金额,加上 由本行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相 同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等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重新购置相同或同类固定 资产的所需支付的金额,即重置价值计价。 (七)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 价值计价。 (八)换取的固定资产,即用本行的固定资产交换取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资产,作为本行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为原值,以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加上(或减去)另外支付(或收取)的金额为净值。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 本行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以及本行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本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一)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二、固定资产折旧 本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成本。由计财部按规定提取, 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维修停用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和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年限计算确 定。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3%─5%确定。对清理费用大于或等于残值的净残值率可以从简不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 10 年; (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电子设备为 3 年。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固定资产转让、毁损、报废一律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将清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计财部进行财务记帐,后勤部进行实物记帐。 四、固定资产管理 本行必须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设立明细账目,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并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和维修保养制度,各支行之间的固定资产调出调入由总部统一调拨。对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总部领导研究后及时处理。 总部后勤部统一负责全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实物帐目记载。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由部门一把手负责。由于违规操作、使用不当和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追究有关部门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承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某银行制定,适用于本行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自发布之日 起执行。 [JY,2]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某银行会计科目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会计核算能力,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更加全面、详细、充分的反应我行的业务经营情况,经行务会研究决定,在全行范围内使用新 会计科目。我行财务系统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新《企 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则制定,涵盖了我行各类金融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我行不存在的交易和事项没有设置相关科目。 第二条 我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类共六大类,并按照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四级科目+五级科目‛设置。下面按照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的顺序进行列示说明。 第二章 资产类 第三条 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本行的库存现金。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0101现金/库存现金 100102运送中外币现金 100103库存外币 100104现金/在途现金 100105现金/财务专用 100199现金/其他 三、本科目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库存现金借:100101 库存现金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011 存放同业、2001 活期存款、2004 活期储蓄存款等) (二)减少库存现金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011 存放同业、200101 单位活期存款、200301 活期储蓄存款等) 贷:100101 库存现金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应反映在借方,归属资产负债表中 ‚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第四条 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本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 算。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04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 10040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缴存财政性存款 1004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 100404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特种存款 100499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其他存款 三、本科目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四、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中央银行的存款: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1011 存放同业) (二)减少中央银行的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1011 存放同业)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五、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存放在中央银行 的各种款项。 第五条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 项。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101存放同业银行款项 101102存放非银行同业款项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从同业向中央银行转款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101101 存放同业 (二)从中央银行向同业转款借:101101 存放同业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向同业存入现金借:101101 存放同业 贷:100101 库存现金 (四)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借:101101 存放同业 贷:601202 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归属资产负债表的‚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1012 存放系统内款项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系统内分支行的清算款项和一 般款项。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第六条101201 存放系统内款项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归属资产负债表的‚存放同业款 项‛项目。 第七条 1013 拆放同业款项 本科目核算参照 1011 存放同业科目使用说明,归属资产负债表‚拆出资金‛项目。 第八条 1014 拆放系统内款项 本科目核算参照 1012 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使用说明,归属资产负债表‚拆出资金‛项目。 第九条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101存出保证金/存出人民币保证金三、主要账务处理 本行存出保证金 借: 103101 存出保证金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归属资产负债表的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第十条 1032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存出保证金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103201 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三、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存出保证金发生减值: 借:670199 资产减值损失\其他贷: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出保证金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属资产的备抵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 未转销的存出保证金减值准备,归属资产负债表‚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第十一条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 购或赎回。本行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101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 110102交易性中央银行债券投资 110103交易性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 110104交易性商业银行债券投资 110105交易性其他金融债券投资 110106交易性信用债券投资 110107交易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10108交易性同业存单投资 110199交易性其他债券投资 二级科目下按照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有关科目,举例如下: 借:11010101 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成本611199投资收益\其他 11320201 应收利息\国债利息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其他品种交易性金融资产比照此分录。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在期末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11320201 应收利息\国债利息 贷:61110101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11010102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61010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 借:61010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11010102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 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已确认的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余额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11102 投资收益\投资买卖价差(借方差额) 贷:11010101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成本11010102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11102 投资收益\投资买卖价差(贷方差额) 借:11010102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611102 投资收益\投资买卖价差(贷方差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归属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第十二条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 证券、票据、其他资产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类别设以下二级科目: 111101买入返售债券 111102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111103买入返售票据 11119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 二级科目下按照‚交易金额‛和‚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行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1111010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金额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有关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1206 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借方差额) 贷:111101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金额113205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 601206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贷方差额)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付息日,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 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借:1132050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贷:601206 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归属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第十三条 11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120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三、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 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借:6701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贷:11120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的分录。 四、本科目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备抵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本 机构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第十四条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 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下无二级科目。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会计分录参照 11320201 应收利息\国债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 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借:1131 应收股利 贷:611103 投资收益\股利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 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借:151101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131 应收股利 贷: 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 借:1131 应收股利 贷:611103 投资收益\股利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 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1131 应收股利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归属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 第十五条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各项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存放同业 款项、拆放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资产的应收取利息。 二、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113201贷款应收息 113202债券利息 113203应收利息/存放款项利息 113204应收利息/拆放款项利息 11320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 113206公务卡应收利息 113299应收利息/其他利息 二级科目下按照金融资产产品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各项贷款,应于本行综合业务系统计提利息日按贷款的合同 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11320101 短期贷款应收息贷:601101 短期信用贷款利息收入 11320601 个人公务卡应收利息核算个人公务卡垫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账务处理参照各项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到期收到利息: 借:2001 活期存款等 贷:11320101 短期贷款应收息 对逾期在 90 天(含)以内贷款的应收利息,原则上应计入当期损 益。但如果已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在结息日有逾期 90 天(不含)以上的,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该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 90 天(不含)后,应作冲减利息收入转表外处理。 对逾期超过 90 天(不含)以上贷款的应收利息,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表外,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有关科目,举例如下: 借:11010101 交易性国家债券投资\成本611199投资收益\其他 11320201 应收利息\国债利息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存放款项、拆放款项按照本金和约定利率在付息日计算应收 未收利息,账务处理如下: 借:113203 应收利息/存放款项利息贷:601202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113203 应收利息/拆放款项利息参照 113203 应收利息/存放款项利息执行。 (四)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付息日,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 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 借:1132050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贷:601206 买入返售债券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归属资 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 第十六条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暂付款项、预付款项、待处理清算款项、 待处理短款等其他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款项类别和对方单位 (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122101其他应收款/暂付款项 122102其他应收款/暂付诉讼费 122103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 122104IC 卡圈提待应收款项 122105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清算款项 122106其他应收款/待处理短款 122199其他应收款/其他 三、主要账务处理:、借:1221 其他应收款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收回时做相反的处理。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暂付款 项,归属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 第十七条 123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应收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等 坏账准备。本科目可按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下设如下二级科目: 123101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12310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23103存放同业坏账准备 123104拆出资金坏账准备 123105应收款项类投资坏账准备 123106应收股利坏账准备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根据本行计提准备日,发生减值的,应按减记的金额, 借:670101 存放同业坏账损失 贷:123103存放同业坏账准备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项‛等相关科目, 同时记入表外‚7131 已核销资产‛科目。 借:12310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贷:1132 应收利息(债券、存放同业等) 借:7131 已核销资产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同时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借 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借:1132 应收利息(债券、存放同业等) 贷:12310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1132 应收利息(债券、存放同业等) 借:123101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贷:670103 应收利息坏账损失贷:7131 已核销资产 四、本科目属资产的备抵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本机构已计提但 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归属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 第十八条 本行贷款分为个人消费贷款、短期信用贷款、短期保证贷款、短期抵质押贷款、中长期信用贷款、中长期保证 贷款。 第十九条 中长期抵质押贷款 一、一级科目设置如下: 1301个人消费贷款 1302短期信用贷款 1303短期保证贷款 1304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5中长期信用贷款 1306中长期保证贷款 1307中长期抵押质押贷款 二、每类贷款下设二级科目: 1301 个人消费贷款 130101短期个人消费贷款 130102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 130103短期微贷贷款 130104中长期微贷贷款 1302 短期信用贷款 130201工业短期信用贷款 130202商业短期信用贷款 130203建筑业短期信用贷款 130204农业短期信用贷款 130205乡镇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130206三资企业短期信用贷款 130207私营企业及个体短期信用贷款 130208其他短期信用贷款 130209结算户透支 1303 短期保证贷款 130301工业短期保证贷款 130302商业短期保证贷款 130303建筑业短期保证贷款 130304农业短期保证贷款 130305乡镇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130306三资企业短期保证贷款 130307私营企业及个体短期保证贷款 130308其他短期保证贷款 1304 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1工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2商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3建筑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4农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5乡镇企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6三资企业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7私营企业及个体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408其他短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5 中长期信用贷款 130501技术改造信用贷款 130502基本建设信用贷款 130503银团联合信用贷款 130504中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 130505住房开发信用贷款 130506商业住房信用贷款 130507其他土地信用贷款 130508其他中长期信用贷款 1306 中长期保证贷款 130601技术改造保证贷款 130602基本建设保证贷款 130603银团联合保证贷款 130604中期流动资金保证贷款 130605住房开发保证贷款 130606商业住房保证贷款 130607其他土地保证贷款 130608其他中长期保证贷款 1307 中长期抵押质押贷款 130701技术改造抵押质押贷款 130702基本建设抵押质押贷款 130703银团联合抵押质押贷款 130704中期流动资金抵押质押贷款 130705住房开发抵押质押贷款 130706商业住房抵押质押贷款 130707其他土地抵押质押贷款 130708其他中长期抵押质押贷款 三、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说明主要账务处理,其他类贷款参照个人 消费贷款账务 处理过程, (一)发放个人贷款时 借: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按贷款的合同本金) 贷:200401 活期储蓄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本行综合业务系统每月自动计提贷款利息(除个人下岗失业 贷款按季度提取) 借:113201 贷款应收息 贷:601109 个人消费贷款利息收入 (三)收回贷款时 借:200401 活期储蓄存款(按客户归还的金额) 贷:113201 贷款应收息(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按贷款的合同本金) (四)已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 借:130801 逾期贷款(90 天以内) 贷: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 (五)每季度确定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如减值需提取减值准备借:670105 贷款减值损失(按减值金额) 贷:1310 贷款损失准备 (六)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 予以转销 借:1310 贷款损失准备贷: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 收利息‛科目金额。 (七)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按原转销的贷款余额) 贷:1310 贷款损失准备 借:202001 活期储蓄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按原转销的贷款余额) 四、各类贷款期末余额反应在借方,反映本行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 贷款,归属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 第二十条 1308 逾期类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借款 人不能归还的贷款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转入本科目核算的款项。 二、本科目下设如下二级科目:; 130801逾期贷款(90 天以内) 130802逾期贷款(90 天以上) 130803呆滞贷款 130804呆帐贷款 130805回购不良贷款 130806微贷逾期贷款(90 天内) 130807逾期个人信用卡透支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由正常、关注类贷款转为逾期类贷款(90 天以内),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说明如下: 借:130801 逾期贷款(90 天以内) 贷:130101 个人消费贷款 (二)逾期类贷款(90 天以内)转为逾期类贷款(90 天以上),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说明如下: 借:130802 逾期贷款(90 天以上) 贷:130801 逾期贷款(90 天以内) (三)逾期类贷款(90 天以上)转为呆滞贷款(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说明如下: 借:130803 呆滞贷款 贷:130801 逾期贷款(90 天以上) (四)确认不能收回的贷款,由呆滞贷款(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 归还的贷款)转为呆账贷款,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说明如下: 借:130804 呆账贷款贷:130803 呆滞贷款 (五)逾期类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回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六)每季度末逾期类贷款需要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具体账务处理参照 1310 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过程。 (七)对于存在抵质押的逾期类贷款确认不能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从客户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参照抵债资产账务处理过程。 (八)对于微贷、回购的不良贷款、逾期个人信用卡透支参照上述 账务处理过程。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在借方,归属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 款‛项目。 第二十一条 1309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 资金。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30901贴现资产/票据贴现 130902贴现资产/转贴现 二级科目下按贴现面值和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行办理贴现时 借:1309 贴现资产(按贴现票面金额) 13090102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借方差额) 贷: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01 活期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13090102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贷方差额) (二)每月末,本行按直线法摊销贴现的利息调整金额 借:13090102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贷方差额)(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 贷:601107 贴现利息收入 13090102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借方差额)做相反的分录。 (三)贴现票据到期 借: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01 单位活期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13090102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贷方差额) 贷:1309 贴现资产(按贴现票面金额) 601107 贴现利息收入 (四)办理贴现业务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遭拒付,按从贴现申 请人账户扣收的票款,借记有关科目,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贴现本金),按其差额,借记‚垫款‛科目。 借:2001 活期存款131102 承兑垫款 13090102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贷方差额) 贷:1309 贴现资产(按贴现票面金额) 601107 贴现利息收入 (五)转贴现业务参照票据贴现业务账务处理过程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 出的资金,归属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 第二十二条 1310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短期保证和抵质押、中长期保证、中长期保证和抵质押、个人公务卡透支、垫款等。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31001贷款专项准备 131002贷款减值准备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每季度末,经减值测试,贷款发生减值的借:670105 贷款减值损失(按减值金额) 贷:1310 贷款损失准备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 各项贷款 借:1310 贷款损失准备贷:各类贷款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 借:各类贷款(按已恢复金额,恢复金额不得超过原计提金额) 贷:1310 贷款损失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 准备,归属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 第二十三条 1311 垫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因提供担保、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保函等 原因而发生的各项垫款情况。其中: 担保垫款核算和反映本行因办理保函业务或对外提供担保而发生的垫款情况; 承兑垫款核算和反映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存款账 户不足支付票款时发生的垫款情况; 信用证垫款核算和反映本行因办理信用证业务而发生的垫款情况;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31101担保垫款 131102承兑垫款 131103信用证垫款 131104垫款-汇款证兑付 131105其他垫款 131106保函垫款 131107个人信用卡透支 三、主要账务处理过程 (一)发生垫款借:1311 垫款 贷:1004 存放中央款项等有关科目 (二)收回垫款 借:2001 活期存款等有关科目 贷:1307 垫款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在借方,反映本行尚未收回的垫款余额, 归属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 第二十四条 1441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 债资产的成本。本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44101抵债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144102抵债资产/土地 144103抵债资产/交通运输工具 144104抵债资产/机器机械设备 144199抵债资产/其他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行取得抵债资产 借:1441 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 1310 贷款损失准备(按原计提金额) 671101 营业外支出/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借方差额) 贷:1301 个人消费贷款等各类贷款(按贷款账面余额)、1132 应收利息 670101 贷款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 借:100101 库存现金、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01 活期存款等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605102 其他业务收入/抵债资产租赁收入借:660301 其他业务支出/抵债资产保管费用 贷:100101 库存现金、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01 活期存款等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 借:100101 库存现金、1004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001 活期存款等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671101营业外支出/抵债资产处置损失(借方差额) 1442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贷:2221 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441 抵债资产 630102 营业外收入/抵债资产处置收入(贷方差额)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办妥相关手续借:1601 固定资产(或者 1701 无形资产) 1442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贷:1441 抵债资产(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行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 产的成本,归属资产负债表‚抵债资产‛项目。 第二十五条 1442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本行抵债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44201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房屋及建筑物 144202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土地 144203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交通运输工具 144204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机器机械设备 144299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其他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行于年度终了对抵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抵债资产发生减 值的 借:670114 抵债资产减值损失(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1442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 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1442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贷:670114 抵债资产减值损失 四、本科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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