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违章处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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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违 章 处 罚 细 则 为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特制定违章处罚细则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此《违章处罚细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安全生产管理(46条) 二、文明施工(53条) 三、脚手架(179条) ⑴.落地式外脚手架(33条) ⑵.悬挑式外脚手架(23条) ⑶.门型脚手架(27条) ⑷.挂脚手架(25条) ⑸.吊篮脚手架(27条) 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44条 四、基坑支护(26条) 五、模板工程(25条) 六、“三宝”“四口”防护(16条) 七、施工用电(33条) 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56条)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十、塔吊(33条) 十一、起重吊装(36条) 十二、施工机具(39条)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元。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处罚100元/项。 3、未执行安全责任制。处罚100元/项。 4、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500元。 5、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500元。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处罚1000元。 7、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处罚200元/人次。 8、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处罚500元。 9、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处罚200元。 10、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处罚100元。 11、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处罚100元。 12、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处罚1000元。 13、安全措施未经审批的。处罚1000元。 14、专业性较强的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1000元/项。 15、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处罚500元/项。 16、分部(分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500元/项。 17、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的。处罚100元/项。 18、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100元/次。 19、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的。处罚500元。 20、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处罚100元/次。 21、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200元/次。 22、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处罚1000元/项。 23、隐患整改回复未及时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4、无安全教育制度的。处罚300元。 25、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处罚200元/人次。 26、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处罚100元/人次。 27、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元/人次。 28、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100元/人。 29、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的。处罚100元/人。 30、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处罚200元/人次。 31、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处罚200元。 32、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的。处罚200元。 33、特殊工种和“三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处罚500元/人次。 34、未有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检查制度且责任未分解到人的,处罚500元。 35、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200元/处。 36、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处罚500元。 37、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3000元/次。 38、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的。处罚3000元/次。 39、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的。处罚500元/次。 40、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处罚5000元/责任人。 41、造成职工轻伤的。处罚1000元/责任人。 42、造成职工重伤的。处罚3000元/责任人。 43、造成职工死亡的。处罚10000—50000元/责任人。 44、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处罚5000元/人,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5、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6、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墙的。处罚500元。 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墙的。处罚500元。 3、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处罚300元。 4、围档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处罚300元。 5、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处罚300元。 6、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处罚3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处罚100元/人。 8、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处罚500元。 9、工地主要通道未做硬化处理的。处罚500元。 10、道路不畅通的。处罚300元。 11、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的。处罚500元。 12、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处罚300元/项。 13、工地有积水的。处罚100元/处。 14、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处罚100元/人。 15、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处罚100元/处。 16、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处罚100元/处。 17、材料堆放不整齐的。处罚100元/处。 18、未做到工完料清的。处罚100元/处。 19、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处罚100元 /处。 20、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200元/处。 21、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处罚2000元。 2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处罚300元。 23、宿舍无保暖和煤气中毒措施的。处罚200元。 24、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处罚200元。 25、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处罚100元/处。 26、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处罚200元/处。 27、现场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罚1000元。 28、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处罚200元/处。 29、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处罚800元。 30、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处罚500元/次。 3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处罚300元。 3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个人的。处罚300元。 33、治安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窃事件的。处罚300元/次。 34、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的。处罚300元/项。 35、施工现场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处罚200元/处。 36、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处罚300元。 37、施工现场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处罚200元/项。 38、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300元。 39、无厕所,随地大小便。处罚200元/人。 4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处罚300元。 41、炊管员无健康证的。处罚300元/人。 42、无卫生责任制的。处罚100元。 43、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处罚300元。 44、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45、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处罚300元。 46、无保健医药箱的。处罚200元。 47、无急救措施和急救药品。处罚300元。 48、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处罚200元。 49、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处罚200元。 50、社区服务;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的。处罚500元。 51、社区服务;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500元/次。 52、社区服务;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300元/次。 53、社区服务;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处罚300元。 三、脚手架 (一) 落地式外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处罚1000元。 2、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处罚1000元。 3、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800元。 4、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处罚200元。 5、立杆基础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处罚300元。 6、立杆基础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处罚300元。 7、立杆基础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处罚300元。 8、脚手架高度超过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的。处罚100元/处。 9、拉结不坚固的。处罚100元/处。 10、脚手板不满铺的,处罚300元/层。 11、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12、每有一处探头板的。处罚100元/处。 13、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处罚2000元/处。 14、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处罚2000元。 15、网间不严密的。处罚1000元/处。 16、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的。处罚500元/层。 17、脚手架搭拆前无交底的。处罚500元。 18、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处罚1000元。 19、无量化的验收内容。处罚500元。 20、不按大横杆与立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每有一处的。处罚100元/处。 21、小横杆只固定一处的。处罚100元/处。 22、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每有一处。处罚100元。 23、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一处。处罚100元。 24、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处罚300元。 25、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处罚200元/层。 26、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处罚100元/处。 27、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处罚500元/处。 28、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29、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30、卸料平台搭设没有计算书的。处罚300元。 31、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处罚200元/处。 32、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处罚100元/处。 33、脚手架未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1000元/处。 (二) 悬挑式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2、施工方案中搭拆方法不具体的,处罚500元。 3、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处罚500元/处。 4、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5、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处罚200元/处。 6、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处罚500元/处。 7、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处罚100元/处。 8、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9、每有一处探头板的,处罚100元/处。 10、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500元/处。 11、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处罚200元/处。 1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13、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的,处罚500元/段。 14、脚手架搭拆无交底记录的,处罚500元。 15、每10延长米立杆间距超过规定的,处罚100元。 16、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的,处罚100元/道。 17、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的,处罚500元/道。 18、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处罚2000元/处。 19、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处罚2000元。 20、网间不严密的,处罚1000元/处。 21、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处罚100元/处。 22、层间防护不严密的,处罚200元/层。 23、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三) 门型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处罚1000元。 2、施工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0元。 3、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4、脚手架基础不平、不实、无垫木的,处罚100元/处。 5、脚手架底部不加扫地杆的,处罚500元。 6、不按规定间距与墙体拉结的每有一处,处罚500元/处。 7、拉结不牢固的,处罚500元/处。 8、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处罚500元/处。 9、不按规定高度作整体加固的,处罚500元。 10、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500元。 11、未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有漏装杆件和锁件的,处罚500元/处。 12、脚手架组装不牢,每一处紧固不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13、脚手板不满铺,离墙大于10CM以上的,处罚200元/处。 14、脚手板不牢、不稳、材质不合要求的,处罚200元/处。 15、脚手架搭拆无交底单,处罚500元。 16、未办理分段验收手续的,处罚200元/段。 17、脚手架外侧未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的,处罚500元/道。 18、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处罚2000元。 19、网间不严密的,处罚1000元/处。 20、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处罚2000元/处。 21、杆件变形严重的,处罚200元/处。 22、局部开焊的,处罚200元/处。 23、杆件锈蚀未刷防锈漆的,处罚100元/处。 24、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500元/处。 25、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处罚100元/处。 26、不设置上下通道的,处罚500元/处。 27、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四) 挂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的,处罚10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1000元。 3、施工方案措施不具体,指导性差,,处罚500元。 4、架体制作与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1000元。 5、悬挂点无设计或设计不合理,处罚1000元。 6、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不合设计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7、悬挂点间距超过2米,每有一处,处罚200元/处。 8、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杆件变形严重的,局部开焊的,处罚500元/处。 9、杆件、部件锈蚀未刷防锈漆的,处罚100元/处。 10、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处罚100元/处。 11、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12、每有一处探头板的,处罚100元/处。 13、脚手架进场无验收手续的,处罚500元/次。 14、第一次使用前未经荷载试验的,处罚800元。 15、每次使用前未经检查验收或资料不全的,处罚200元/次。 16、无交底记录的,处罚500元。 17、施工荷载超过1KN的,处罚500元。 18、每跨(不大于2米)超过2人作业的,处罚200元/次。 19、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CM高的踏脚板的,处罚500元/道。 20、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处罚2000元。 21、网间不严密的,处罚1000元/处。 22、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处罚2000元/处。 23、脚手架底部封闭不严密的,处罚200元/处。 24、安装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的,处罚500元/人。 25、安装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处罚500元/处。 (五)吊篮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2、施工方案不具体的、指导性差,处罚500元。 3、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不合格,处罚1000元。 4、吊篮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800元。 5、电动(手板)葫芦使用非合格产品的,处罚1000元。 6、吊篮使用前未经荷载试验的,处罚1000元。 7、升降葫芦无保险卡或生效的,处罚1000元。 8、升降吊篮无保险绳或生效的,处罚1000元。 9、无吊钩保险的,处罚800元。 10、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挂在吊篮升降用钢丝绳上的,处罚1000元/人。 11、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处罚100元/处。 12、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13、每有一处探头板的,处罚100元/处。 14、操作升降的人员不固定和未经培训的,处罚500元/人。 15、升降作业时其他人员在吊篮内停留的,处罚500元/人。 16、两片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无同步装置或虽有但达不到同步的,处罚500元。 17、每次提升后未经验收上人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18、提升及作业、拆除未经交底的,处罚500元。 19、吊篮外侧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20、外侧立网封闭不整齐的,处罚200元。 21、单片吊篮升降两端头无防护的,处罚500元。 22、多层作业无防护顶板的,处罚500元。 23、防护顶板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24、作业时吊篮未与建筑结构拉牢的,处罚500元。 25、吊篮钢丝绳斜拉或吊篮离墙空隙过大,处罚300元。 26、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处罚500元。 27、荷载堆放不均匀的,处罚300元。 (六)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1、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处罚3000元。 2、不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的,处罚2000元。 3、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处罚1000元。 4、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处罚300元/种。 5、无设计计算书的,处罚1000元。 6、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处罚1000元。 7、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 KN/m2,升降状态.0.5 KN/m2取值的,处罚1000元。 8、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的,处罚1000元。 9、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点的,处罚600元。 10、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处罚1000元。 11、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的,处罚1000元。 12、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支撑框架(桁架)的,处罚1000元。 13、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的,处罚1000元。 14、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处罚1000元。 15、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米的,处罚800元。 16、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坐的,处罚1000元。 17、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的,处罚500元/层。 18、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处罚1000元。 19、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0元。 20、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元。 21、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处罚1000元。 22、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处罚1000元。 23、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处罚1000元。 24、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处罚1000元。 25、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处罚1000元/人。 26、无防坠装置的,处罚1000元。 27、防坠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上的,处罚1000元。 28、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处罚1000元。 29、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处罚1000元。 30、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处罚300元/次。 31、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处罚300元/次。 32、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处罚100元/处。 33、离墙空隙未封严的,处罚100元/处。 34、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块。 35、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处罚2000元/处。 36、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处罚500元/层。 37、外侧封闭不严的,处罚300元/处。 38、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处罚300元/处。 39、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处罚500元。 40、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处罚500元/责任人。 41、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处罚1000元/人。 42、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处罚500元。 43、荷载堆放不均匀的,处罚300元/处。 44、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的,处罚500元。 四、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处罚1000元。 2、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处罚800元。 3、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处罚1000元。 4、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处罚500元/处。 6、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7、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8、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处罚800元。 9、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处罚600元/处。 10、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处罚1000元。 11、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处罚1000元。 12、坑边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处罚500元。 13、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处罚500元。 14、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处罚300元。 15、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16、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处罚500元。 17、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处罚100元/人。 18、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处罚500元。 19、挖土机司机无证作业的。处罚1000元/人。 20、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处罚500元/处。 2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处罚500元。 22、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处罚500元。 23、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处罚100元/处。 24、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处罚200元。 25、作业环境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处罚100元/处。 26、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500元。 五.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1000元。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处罚800元。 3、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处罚600元。 4、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1000元。 5、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6、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处罚200元/处。 7、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处罚400元/处。 8、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罚400元/处。 9、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处罚500元/处。 10、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处罚100元/处。 11、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处罚500元。 12、模板上堆料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13、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处罚800元/处。 14、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处罚500元/处。 15、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处罚400元/处。 16、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处罚300元/次。 17、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处罚200元/次。 18、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100元/次。 19、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罚500元/次。 20、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处罚200元/次。 21、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处罚500元/次。 22、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处罚200元/处。 23、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处罚100元/处。 24、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200元/处。 25、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处罚200元/处。 六、“三宝”、“四口”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100元/人。 2、进入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帽带的。处罚50元/人。 3、佩戴不合格安全帽的。处罚50元/人。 4、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2000元。 5、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网但未封闭的。处罚1000元。 6、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处 罚2000元。 7、安全网破损严重、乱挂的。处罚500元/处。 8、高空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未系安全带的。处罚500元/人。 9、安全带不符合标准的。处罚200元/条。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有一处无防 护措施的。处罚500元/处。 11、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300元/处。 12、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一道平网的处 罚300元/道。 13、 通道口无防护措施。处罚500元/处。 14、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200元/处。 15、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无防护。处罚500元/处。 16、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处。 七.施工用电 1、无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1000元/处。 3、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处罚500元/处。 4、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处罚1000元/处。 5、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的。处罚500元/处。 6、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的。处罚300元/处 7、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处罚300元/处。 8、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处罚200元/处。 9、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处。 10、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处罚100元/处。 11、配电箱内杂乱无章的,处罚100元/只。 1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处罚100元/处。 13、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处罚100元/处。 14、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15、未采用TN—S系统的。处罚1000元。 16、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17、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处罚1000元。 18、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处罚1000元。 19、潮湿作业未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的。处罚500元。 20、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材料包扎的。处罚500元/处。 21、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伏及电源供电的。处罚300元。 22、架空线路未用绝缘子的。处罚100元/处。 23、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处罚500元/处。 24、线路过道无保护的。处罚500元/处。 25、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处。 26、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处。 27、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的。处罚200元/处。 28、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处罚200元/处。 29、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处罚200元。 30、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处罚300元/次。 31、漏电保护器无试跳记录的。处罚200/次。 32、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处罚300元/次。 33、使用木制电箱的。处罚500元/只。 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1、架体制作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2、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处罚800元。 3、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 用证》的,处罚1000元。 4、井架基础不符合要求及无排水措施的。处罚500元/台。 5、使用钢管井架的。处罚2000元/处。并令停工拆除。 6、吊篮无停靠装置的,处罚1000元。 7、无超高限位装置的,处罚1000元。 8、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处罚1000元。 9、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处罚300元/项。 10、架体安装,缺一颗螺栓。处罚200元/颗。 11、缆风绳架高20米以下时设一组,20—30米设二组,缺一组的。处罚1000元/组。 12、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处罚500元/处。 13、缆风绳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0-600的。处罚300元/处。 14、缆风绳地锚不符号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15、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16、连墙杆连接不牢的,处罚500元/处。 17、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1000元/处。 18、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19、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处罚300元。 20、钢丝绳锈蚀、缺油的。处罚100元。 21、绳卡按规定少一只的。处罚100元。 22、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处罚200元/根。 23、钢丝绳拖地的,处罚200元。 24、卸料平台未按规定搭设的,处罚500元/处。 25、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处罚500元/处。 26、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处罚200元/处。 27、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处罚300元/处。 28、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处罚400元/处。 29、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30、吊篮无防护门的。处罚500元/处。 31、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处罚400元/处。 32、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处罚400元/处。 33、吊篮提升机使用单根钢丝绳的,处罚800元/处。 34、开机人员无上岗证及操作证的。处罚1000元/人。 35、违章乘吊篮上下的。处罚1000元/人。开机人员同 时处罚1000元/人,并吊销操作证。 36、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处罚500元。 37、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300元。 38、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处罚1000元 39、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500元。 40、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处罚300元。 41、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处罚500元。 42、摇臂把杆未经设计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处罚800元。 43、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处罚200元。 44、卷扬机地锚不牢固的。处罚200元/处。 45、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处罚200元。 46、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处罚200元。 47、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的,处罚300元。 48、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 49、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处罚200元。 50、无联络指挥信号的。处罚500元。 51、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处罚200元。 52、卷扬机无操作棚的。处罚300元。 53、卷扬机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处罚200元。 54、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处罚500元。 55、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56、井架无冒顶、断绳装置的。处罚500元/处。 九、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吊篮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的,处罚1000元。 2、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处罚1000元。 3、地面吊篮出入口无防护棚的,处罚800元。 4、每层卸料口无防护门的,处罚1000元。 5、有防护门不使用的,处罚600元。 6、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处罚600元。 7、司机无证上岗作业的,处罚1000元。 8、每班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的,处罚500元。 9、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记录的,处罚500元。 10、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的,处罚1000元。 11、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的,处罚1000元。 12、未加配重载人的,处罚1000元。 13、未制定安装拆除方案的,处罚1000元。 14、安装拆除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15、拆装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的,处罚1000元。 16、电梯安装后无验收或拆装无交底,处罚1000元。 17、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1000元。 18、架体垂直超过说明书规定的,处罚500元。 19、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20、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的,处罚800元。 21、无联络信号的,处罚500元。 22、信号不准确的,处罚300元。 23、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0元。 24.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处罚1000元。 25、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的,处罚1000元。 26、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十.塔吊 1、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处罚1000元。 2、安装拆卸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处罚1000元。 3、拆卸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的,处罚1000元 4、无力矩限制器的。处罚1000元。 5、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的。处罚1000元/项。 6、限位器不灵敏的。处罚1000元/项。 7、吊钩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只。 8、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 9、标准节螺栓松动或缺的,处罚100元/颗。 10、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 11、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的,处罚1000元。 12、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13、无夹轨钳的。处罚1000元。 14、有夹轨钳但不用的。处罚300元/处。 15、无指挥工的。处罚1000元/次。 16、指挥无证上岗的。处罚1000元/人。 17、司机无证上岗的。处罚1000元/人。 18、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处罚500元/次。 19、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的。处罚1000元/台。 20、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处罚300元/处。 21、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的,处罚300元。 22、轨距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300元/处。 23、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档器。处罚300元/处。 24、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800元。 25、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处罚500元。 26、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2000元。 27、电气、机械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处罚500元/处。 28、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处罚500元。 29、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处。 30、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处罚1000元。 3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可靠的。处罚500元。 32、安装完毕无验收或拆装无交底的。处罚500元。 33、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的。处罚200元。 十一.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的。处罚1000元。 2、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的。处罚1000元。 3、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处罚1000元。 4、吊钩无保险装置。处罚500元。 5、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的。处罚1000元。 6、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的,处罚800元。 7、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处罚1000元。 8、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800元。 9、起重扒杆使用前未经试用的。处罚500元。 10、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处罚500元。 11、滑轮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元。 12、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处罚800元。 13、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300元。 14、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处罚500元。 15、吊点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处罚500元。 16、司机无证上岗的。处罚1000元。 17、指挥无证上岗的。处罚500元。 18、高处作业无信号-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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