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复习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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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第六节 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合同变更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构成要素发生变化的情形,包括主体和内容变更; 狭义合同变更是主体不变,只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的特点 (合同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前,合同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基础 (合同变更必须以合同内容(权利和义务)为变更对象 与合同转让相区别 (合同变更是合同非实质性的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 法定变更:又称单方变更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 裁判变更:是指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械提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作出变更的裁决合同情形; 协议变更:也叫合意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 8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 8合同变更权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 8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改变合同关系的内容,而依法将其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合同转让的特征 Q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 Q合同转让将导致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的后果 Q合同转让一般必须在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才能实现 合同转让的必备条件: ① 所转让的合同必须有效;②合同的债权务必具有可转让性;③合同转让必须经受让人的同意;④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⑤债权人必须就债权的让与及时通知债务人 合同转让的形式: 合同权力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的转让的效力 ①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②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合同义务承担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况转让的效力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终止概念:200805 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简称,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200805 7种原因 ① 清偿,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 合同解除; ③ 债务相互抵销 ④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依法使合同权利义务得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必须有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发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的基他原因: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 合同解除的种类 协议解除 约定 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可解除 不可抗力 法定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迟延履行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非违约方直接(一般给催告之后解除) 及时通知 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证明 非迟延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义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节 违约责任 8.1违约责任的概念 200805 201005 它又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8.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各国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中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要有违反合同义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有免责事由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8.3违约行为及其形态 200805 201005 1)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法108条) 2)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合同法107条) P100 8.4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200705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构成要件:具有不能预见性;具有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不可抗力属于客观情况; 3)不可抗力的分类: 自然原因引起,社会原因引起 8.5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的特征: 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是排除或限制未来的违约责任; 3、免责条款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事后推定 免责条款无效情形: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业能力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示失公平所订立的免责条款;由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承担违约责任行、采购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种类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和解:只需在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就该合同的纠纷达成解决方式。 2)调解:不是指法庭调解和仲裁庭调解,而是在法庭和仲庭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出面所作的调解。 3)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事先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予以处理的一种解决途经。有仲裁条款或协议;一裁终局制度;无上诉,无二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4)诉讼: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经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须注意诉讼是二审终审及诉讼的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时效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时效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第二章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概念: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特征: 出卖人必须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相应货款;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合同条款 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货物 劳务 工程项目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不约定履行期限是订立合同的大忌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和解和调解不是法律程序 仲裁和诉讼是法律途径 出卖人的义务: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买受人的义务:支付价款;受领交付 交付标的物应符合的条件: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交付;交付有关辅助单证;按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按约定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 标的物风险承担的一般原则:一是自合同订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二是原则上规定以合同订立之时为利益和风险转移给取得人的时间,但同时规定,种类物买卖以标的物脱离出卖人时风险转移;三是规定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 利益承受的概念: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 招标投标买卖 它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 招标 招标是要约邀请 投标 投标是要约 开标、验标 验标是验证标书的效力 定标 定标是承诺 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买卖形式。 拍卖的种类 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委托拍卖和自己拍卖 拍卖的程序 拍卖人发出对标的物进行拍卖的意思表示 竞买人作出应买的表示 竞买人的应价在性质上为要约,一经作出,不得撤回 拍卖人作出买定的表示 拍卖人的买定表示属于承诺,买受人为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相关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货物购入与售出。 国际货物买卖制度主要是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各国的国内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销售)使同。唯一标准是当事人营业地必须在不同国家,至于国籍如何,则不予考虑。 《公约》排除某些货物的买卖 v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v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v依法律执行令或其它政府令状而进行的销售 v公债、股票、 投资证券、 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v船舶、 飞机、 气垫船的销售 v电力的销售 中国对《公约》的两项保留:①扩大适用的保留②对公约的合同形式规定的保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 E 买方负责运输 卖方义务渐变 EXW 卖方义务最轻 F C 卖方负责运输 DDP 买方义务最轻(卖方送货上门) D 卖方义务逐步加重 CIF CIP 卖方负责投保(保险) FOB CIF CFR的异同 FOB Free on Board FOB+装运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目的港 CFR Cost and Freight CFR+目的港 相同点: (1)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 (2)风险转移都是在装运港船舷。 (3)运输方式都是适于海运或内河航运。 (4)进、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卖方各自办理。 (5)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不同点: 主要表现在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及费用不同。FOB术语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FR和CIF术语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CIF术语卖方还应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由此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也不同,CIF术语的价格最高,CFR术语次之,FOB最低。 货物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 《公约》处理风险转移问题的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分担的原则 (过失划分原则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加大过错方的风险责任承担 (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公约》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未采用贸易术语的风险判定 8涉及运输的交货 货交承运人 8在运输途中销售时货物风险的转移 8其它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和风险相分离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五种规定 Z 特定化后的货物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Z 合同订立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Z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决定所有权转移 Z订立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 Z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贸易术语: E组(EXW,全称Ex Works,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贸易术语特点为: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约定地点交给买方处理即可,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全部费用、风险;出口方在自己的工厂交货;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风险在工厂交货时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F组(FCA、FAS、FOB),FAS和FOB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FCA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其共同特征为:一,由买方负责运输。二,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在货物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 FCA是Free Carrier的英文缩写,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主要特点:卖方在货交承运人时即视为完成交货;在卖方货交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与保险。 FAS是Free否Along-Side Ship,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主要特点: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货物风险的转移以买方指定地点作界限。 FOB是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含义:卖方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特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卖方负责把货物交到船上并承担有关费用;货物风险的从超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与保险。 FOB买卖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提供规定的货物;必须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一切出口海关手续;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按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上;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买方:支付货款;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一切进口海关手续;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C组(CFR CIF CFT CIP)四个术语组成,CFR和CIF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CPT和CIP适用于任何方式运输。C组共同特征是: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在货物装运时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卖方负责运输,订立运输合同和负责运费。 CFR是Cost and Freight,意思是成本加运费,主要特点:货物价格构成货物成本加运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卖方负责运输,订立运办理合同和负担运费;货物风险的从超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 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含义: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到指定港,办理保险手续,支付运货和保险费,凭单收到货物。特点:货物价格构成成本加运费再加保险费;卖方在装运港交货;风险从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负责运输与保险,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交负责担运费与保险费。 CIF买卖双方承担责任: 卖方:提供货物及货物证明;自费租船或订舱位;以正常海运方法,通常航线将所提供货物运到目的港;自费并自负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按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担装运前的一切风险;及时提交相关单据;按照买方请求支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要求卖方协助取得单证。 买方:接受卖方提交的规定单证,按规定支付价款;承担越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支付取得单证的一切费用;自费并自负风险取得进口许口证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 CPT是Carriage Paid To。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除交货外,还须支付货到目的地的运费; CIP是Carriage,Insursance Psid To意思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除负有CPT的义务外,还需承担风险并支付保险费。 D组(由DAF DES DEQ DDU DDP五个贸易术语组成)DES的DEQ用于上海或内河运输;DAF用于陆地交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DDU和DDP可用于任何方式。其特征是:属于到货合同,即卖方在目的地履行交货义务,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DAF是Delivered at Frontier,意思是边境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至边境上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时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交货义务。 DES是Delivered Ex Ship,意思是港船上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船上交付给买方,不办理清关手续,即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承担交付前货物一切风险和费用。 DEQ是Delivered 到Ex Quay 意思是港码头交货。卖方在所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支配,即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 DDU是Delivered Duty Unpaid 意思是未完税交货。卖方在指定地将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承担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办理进口手续。 DDP是Delivered Duty Paid,意思是完税后交货。卖方在指定地点,将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履行交货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办理进出口关手续。 第四章 招投标买卖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招标和投标是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政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刑事责任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不得为自然人。 招标人的主要义务及法律责任,依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⑴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⑵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⑶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必须保密; ⑷根据招标法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的方式及各自的特点: 方式及流程: 一、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编制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禁止规定;禁止泄密)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法律允许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应具备条件:主体适格;能力知格;法律法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的生效要件:一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二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四要约必须送到受要约人。 投标的撤回: 中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档要求提交投标档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档,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档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为的行为? ⑴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串通投标; ⑵ 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⑶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⑷ 不得以例子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该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开标概念: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启封揭晓。 开标内容:开标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开标程序 评标概念: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最佳投标。 评标机构:中国招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询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部分向投标人所作的询问; 废标: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可以否决的投标 中标:中标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订立招标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书面协议 招标方式与程序 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采用此种方式) 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 邀请招标(向三个人以上法人或组织) Ø编制招标档 Ø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的生效和撤回 ①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投标的生效要件 ②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④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 讲述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的不同点。 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的对象为不特定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邀请投标的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投标招标的程序有哪些? 评论分包及其条件。 分包是指由中标人作为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项目部分工作分交给他人完成。必须具备条件: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讨论中标人与接受分包的人的责任。 中标人应该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即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分包责任。 第五章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透明度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 ①认为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损害 供货商提出质疑的三种情况 ②提出质疑有效期(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 超期质疑无效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 ①对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作出答复 答复期为收到供货商质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 供货商投诉的三个条件 ②投诉有效期为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 ③投诉的机关只能是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 责任 采购人的责任 责任 供货商的责任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程序,利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法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2、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公开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3、简述政府采购和私人采购异同? 相似之处:基本目标、动作程序和步骤、所遵循的一般市场法则是基本一致的; 不同之处:政府采购所支以出的是公共资金,而不是私人业主或公司资金,因此只能按法律规定进行开支,要实施严格预算限制和公共审计程序;采购和分配的物品是为了几个采购机关或部门之用。不是用于制造或转售;从事和管理采购职能的人没有公司雇员需要的赢利的动机;采购过程完全全公开下进行。私营领域,采购者没有必要透露采购相关细节;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公共官员、管理者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介的监督;政府采购相对影响力较大,私营较小。 4、价格是不是投招标中的唯一决定因素?为什么? 不是,在投招中,不但要考虑价格,还要对投标人的信誉、实力都要深入了解,否则将会影响到采购的实际成果,降低采购效率也会破坏形象,因此全面考虑,择优签订合同。 5、政府采购的对象有哪些?--货物、工程、服务 6、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诚实信用 7、比较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利弊 集中采购:好处在于整个流程比较规范和统一,减少重复和浪费,降低成本,更能实现经济效益。不利的一面是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较复杂的产品如果集中采购,就可能缺少最终用户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另外,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地位,还有其他供应商的积极性。 分散采购:优点在于易沟通效率高;缺点是难以实现经济目标,也难以监督。 8、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各有什么特点?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通过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的一种采购方式。既公平又灵活。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采购机关直向供应商采购的方式。单一采购没有竞争性。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至少不少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进行比较,确保价值具有竞争性。货比三家,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报价的评审。 9、供应商在遇到哪些情况时,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质疑时间上的要求(7个工和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0、供应商进行投诉的条件有哪些?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诉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投诉机关只能是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1、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在哪些情形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 应该采购公开招标方式而私自采购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厂商签订合同;拒绝相关部门依法检查。 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行政处分: 供应商和采购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有其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12、供应商有哪些情况之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底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有行贿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员协商谈判;拒绝相关部门检查。 第六章 其他重要的采购相关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防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业或状态。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防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圾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限制竞争行为(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规定与本地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对外地商品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购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购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防碍商品在地区这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对方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折扣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而回扣则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区别在于“明示并如实入账”)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作出不实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购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低价倾销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止的,以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商品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低毁商誉行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坏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采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吕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从这点出发,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安全价值、 公平交易价值、 福利价值 安全价值(安全权 最基本 绝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值取向 公平交易价值(交易过程中获得平等的待遇) 福利价值(购买消费品的基本目的)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提供真实信息;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出具凭证或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 v主体是民事主体(个人和法人)私权性质 v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我国仅为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它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v具有支配权的一般属性和特点(全面支配权 转让 许可使用 继受取得) v独占性(在此处强调的是如商标注册,原先也有使用的人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使用) v地域性(知识产权仅在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 v极强的时间性发明专利权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10年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仅指财产权)人身权永久受保护 著作权 它是指作者及其它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一经创造出来便受到法律保护,无需申请。 1990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人身权(精神权利) 著作权 财产权(经济权益) 著作邻接权(如唱片公司有著作权,歌星就有著作邻接权)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 !民事权 !法定的权利 !专有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保护是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客体-作品具备的条件 s独创性 s可复制性(方式多样化,但不可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s合法性 作品的种类 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R时事新闻 R法律、 法规, 国家机关的决议、 决定、 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 行政、 司法性质的档,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R历法、 通用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人 公民作者 法人作者(如集体创作话剧剧本) 作者 非法人单位作者(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均是) 其它民事主体作者 著作权人(主体) 作者以外的公民(部分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作者以外的法人 非作者(继受取得) 作者以外的非法人单位 国家(著作权特殊主体) 其它主体 非作者著作权仅指取得财产权 继受取得方式包括继承、 遗赠、 转让、 权利主体变更以及其它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的方式 著作权人的权利 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 财产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人身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限为50年 注意:Z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受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这里指作者死亡后次年1月1日起算) Z合作作品保护期也是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是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Z图书出版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为10年 举例:甲话剧团创造出某个作品,而后不久被乙话剧团吞并,则发表的作品应署甲话剧团的名称(这里强调了法人单位著作权人身权的永久享有)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指完全不带赢利性质 不用经作者同意 不用向作者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8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8使用作品的目的为教学、 科学研究、 宗教或慈善事业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8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 作品名称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S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 转播 S对公共场所公开演讲的转载、 转播 S免费表演 S对汉文作品的翻译(把中文作品译成他国语言 把他国语言译成中文不行) S盲文出版(他国或中文作品译成盲文均可)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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