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河饭店买断使用权合同书20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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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交河饭店商铺使用权买断合同书 甲方:吐鲁番市金汇源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位于吐鲁番市椿树路交河商业街(简称该项目)的使用权买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厅位经营: 1、甲方将交河饭店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铺位交于乙方经营。(面积以实际测绘报告为准,多退少补)。 2、经营权年限: 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起计算,乙方买断本项目该铺位使用权年限为 20 年。暂定为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32 年 10 月 30 日。 项目竣工交付日期暂定为 2012 年 10 月 30 日。 买断总价为: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3、经营权范围:乙方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已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首付款 元已于 年 月 日付清;剩余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 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3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款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 4、逾期交付使用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使用,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交付使用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使用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三、 项目管理: 1. 乙方服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有关使用的详细事宜,在乙方入场经营、使用前双方需另行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乙方必须保证在商业街开业时能达到甲方认可的经营条件、状况、程度,不得影响商业街的整体形象。 3. 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报纸公告等方式,乙方逾期办理交接的按每日100元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30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转让经营权,但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的经营权继承者需符合甲方关于本项目的规定,并与甲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5. 项目的管理费用:有关物业管理费用依《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6. 为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营业秩序,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活动或经营活动。 7.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需按期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收取50元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8. 乙方经营期间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9. 乙方未能执行国家和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项目经营秩序,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 11. 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经甲方或物业管理方劝告、处理,拒不改正的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任何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13. 非乙方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各项费用,应由甲方退还,并按已交费用的30%向乙方交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14. 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宜,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未能提及的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地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场地。 16. 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必办手续时,甲方有义务予以积极协助。 17. 对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因使用不当导致甲方或乙方的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 18. 对水、电、暖未达到或妨碍乙方使用要求,且低于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规定使用标准的,凡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后果;不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与甲方无涉。 19. 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求继续租赁,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做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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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 买断 使用权 合同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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