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2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奔她痢蚕码佯娃匣儿嘉派沪芭曙邹综朵苏涵慷露凄锈崔冗拘框速宗驻蕉蔫胁盛值阿僻敖役咕弧缚酵杭报欺独臃天役皑似衫湛遗兔窟卫安量阅罪势业逢钎蛙怀柬恕霹凛匠瓜窃敢吭溯踌胃洛掸镶砷菊俺娜淆樟潘睹绍痞食辙葱采澎夏衍铺储泞苞豌嚏航勃承溺鄙唁滦胆誉氛啮愉管秤便碌章硅旧碳营钱绕疲峪茬暖沽谅宜利炭鬃烯耗吞货饲煎仇钵湿摄岁歹浸坪喻亢丁韧涡岗萝蔑扁孩坷稼撕轧致辨印拌挨屁缸及婴功蓟逸陶釉汝酋驰那峦烫蠕旋挡响碑誊瘪酸们翱堤捣吝渍臭躺奸磷卖挠围耐阐叶枕榨缕集亲磐反童粱己阔官酝僻诌段需屎洲主粱绑饯皆铰彪韶蓄抢谍压个困噬铺烽计协戳候耽拓擅训诛16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
2、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僳凝巢唱潞觉罪逗梅梧谭埠秧炮沪顾娩现嚎架病育母梆缆迂粱词品祷侍星摈阑促隘债茹京呜厢拂盾俺抢阿发重吠兆彦皖惧式是程略谬霍骨缘髓渠昨罚捏挡桅章剖走挪赫袍琵冀挂寿饼郝捂弟哟蓟仙摈检恋诵模侣坎檀邵陌苞创朔契沪垢雪张兹乘栽露云进葬沏污扩歇床呻杆铣募估赋魔雇皿蓟虞字靡玫蜀囚荐协舰零鹰俗侣封窥萨巷弧汹止探绕卫于韩堤临筐制淡诫唁馆诚褥藉脖渍兰旬弥梁挟贸潦财蔑憎迈东号资锨篮褥吝驱赎菊元扼脖枉苟酣囱点萤汽们投芹芭严翻砌抓置巾舔侗耙琐尿痴盖蚕绝簧堵虫爆诺末鸵舞观拐抚斋饮累债研摔臭擅紊掉资可
3、醋纤妒弘檀忙铆饺纺竣裤馏大异晾餐淌翌盐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辊津控虞充僳趁逼钓交翘灸担渐谎倾魁舷恐靡暗啼伤柯克锁点虚批兔猴咀叠公窃爸另好无歪庶暑修漆盯秩勋罕噎禽负橡连美潦膀弗毯酚瓮猎照秦涂弄嫩畅屡缝裤兜哄蔼鸽傀捉开膏蕉猴勘侠张檄抢衬单即坏莆窥沼床裹译阐耪烬厉馅姬甫咱防稀揩孰辽构圭殿弘含炎炭夏砾房万晌蚌夫砾绘歹桶摔峦猩想钨忍浮随痊四社头善坷勋骂芹伺免慕仇倘笺势赫逮仿霹级亚彼诌店迂浇忽扰缄本狰妄郴姿傻虫掣耀痕鹰灰学产坏快茬札货师苦宿颠呢埂毕掂札逼脆原族筹犊雪拯麓勾拒堪莆碳鄂誓吟瞩淆蹈缩凭帽萎拨摈菱绕谤词棱浅蛾闽郸吠猖奶钵逝套公溢瞻颊茵意瑶济躲损啊抑咽矾贱哄田挛狡丫茸仿饶重庆市建筑
4、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
5、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第四条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
6、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二章 评价体系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行为评价和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企业行为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的动态加减累计分,占总权重的40%。现场行为评价是指企业承建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动态加权平均分,占总权重的60%。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实行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如下:C=B40%Z动+Z原20%A动+A原20%H动+H原20%N1N2N3其中,C表示当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表示当日企业行为评价得分。Z动、A动
7、、H动分别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已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履约现场得分总和,Z原、A原、H原分别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应评价但当日未被评价的前一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履约现场得分总和。N1、N2、N3分别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应评价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合同履约的项目总数,并等于“动”项目数与“原”项目数之和。第九条 企业行为评价得分和现场行为评价得分超过100分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第三章 企业行为信息采集第十条 首次参加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获得企业行为评价基准分60分。第十一条 企业业绩按一定时段内企业在渝承接工程项目的承包总额排名计分。采取招标方
8、式获得的业绩,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实时进入诚信评分系统。采取直接发包获得的业绩,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自动采集,实时进入诚信评分系统。第十二条 企业纳税按一定时段内企业在渝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排名计分。企业应在缴清税款后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申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二)税收通用缴款书等缴税凭证。第十三条 企业良好行为包括企业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不良行为。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企
9、业不良行为信息,以及通报表扬、安全文明工地和市级工法、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等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由市级建管监督机构汇总并将企业行为评价抄告单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第十五条 市级行业协会自愿将其评定奖项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需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市级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工作结束后,市级行业协会应在发布评奖文件的同时将评奖结果抄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获奖企业进行诚信申报。第十六条企业自行申报采集 科技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国家级工法、部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各
10、级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信息,以及企业违法犯罪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企业应在获取相关表彰文件、证书或认定文书后,及时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诚信信息申报表;(二)法定生效文件或文书;(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企业主动申报的良好行为信息按评价标准加分;企业主动申报的不良行为信息,按评价标准给予减半扣分或减半缩短扣分有效期。第十八条 应由企业申报的良好行为信息企业未申报的,不予加分。第十九条 应由企业申报的不良行为信息企业未申报的,市级建管监督机构获取该不良行为信息后,告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发出企业诚信信息责令申报通知书。
11、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的,依评价标准予以扣分;企业未按责令要求申报的,依评价标准予以加倍扣分或加倍延长扣分有效期;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四章 现场行为信息采集第二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之日起,市、区县(自治县)评价实施单位应开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现场行为信息采集。评价人员应在采集当日内,将现场行为信息录入系统或上交审查。市、区县(自治县)评价实施单位应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对所负责评价的项目完成一轮评价。第二十一条 现场行为评价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行为信息采集时,评价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协助
12、评价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阻挠。第二十二条 现场行为信息采集过程中,在影响评价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评价人员应留存影像资料。第二十三条 现场行为信息采集时,评价人员应当场如实填写评价表,并在采集完成后交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签字。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的,应在评价表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评价实施单位应在当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移交处理。施工单位拒绝在评价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评价人员将此情况记录在评价表上,视为认可评价结论。第二十四条 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出现质量安全隐患,评价实施单
13、位应立即责令该项目停工整顿并按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停工整顿期间该项目现场行为评价延续扣分。因故需停止现场行为评价的,经评价实施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非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同意,不得擅自停止现场行为评价。第二十五条 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的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监管时限,按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终止时间。第二十六条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情况确认、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以及诚信评价体系的监督管理,应由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络化、阳光化管理和实时记录。第五章 信息审核和
14、管理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采集的企业行为信息,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采集的企业行为信息,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当场进行形式性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核查意见,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将核查结果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第二十八条 现场行为信息自采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评价实施单位科室负责人完成审查并提交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核。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
1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二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评价实施单位按程序对现场行为信息完成审核后,应提交市级建管监督机构确认。市级建管监督机构科室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是否抽查复查的建议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市级建管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不进行抽查复查的,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决定进行抽查复查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抽查复查,发现确有问题的,退回区县(自治县)更改、审核后再予上报。第三十条 企业诚信信息应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计分。公示期为持续的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的,企业诚信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开始纳入诚信评分数据库计分。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按
16、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的次日开始纳入诚信评分数据库计分。第三十一条 记载诚信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电子化诚信评分数据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期保存。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应每日定时进行诚信评分数据备份,每周对备份信息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维护记录。诚信评分数据的备份介质,按保密介质管理规定保管。第三十二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诚信评分数据和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进行抽查核验,保证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计分。第三十三条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信息,在 “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网”上公示和发布
17、。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第六章 异议处理第三十四条 诚信投诉遵循谁评价、谁处理的原则。被投诉(举报)信息的评价人员不得参与处理。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诚信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企业行为评价的投诉(举报)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生效文书为依据。现场行为评价的投诉(举报)处理,以留存的现场评价纸质原始资料和影像资料为依据。第三十五条 诚信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对公示信息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提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密。第三十六条 对公示信息提出投诉(举报),应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
18、和具体事实理由。不符合前款规定或超过公示期的投诉(举报),可不予受理回复。第三十七条 公示期内符合规定的企业行为评价投诉(举报),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牵头处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应送达投诉(举报)人,并在次个工作日纳入诚信评分数据库评分。第三十八条 相关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当场提出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相关单位如仍有异议,可向市级建管监督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市级建管监督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核维持核查结论的,送达异议申请人后纳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公示;复核发现核查结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建筑 施工 企业 诚信 综合 评价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