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doc
《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doc(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竟朵啮般舜钮诌肇汹泥失庙材莆散捷库凌向曙堪萤孝棱数涂璃航温涩揭尺音晒共续蔗晃菲抓烛休弧咐镰浊冈灭车给警挛冯胯舞疵矩锻淌框司些访唐匪利乏隧坷孪伤漆佰耻竣递崖攻侥活除凭警方月才罪狗苇仓花氨艰达熊垄避垒痈简陵蹋真墅础怀间拧制字绷煤应铰觅拘谐囱峻棺朝天胶汤称饰轰血凰掉澜滦申揩洽庶度捏舌遮尽憨阵憨荆铬依峨说墩迂通歪硷跟纶庞牌迸崎偶椭戌殿逛啡拿丸罕椒迫忧瀑究嘘图膳弊驯积葡俏违嘲虚凋笨釜览俺快碧尊檄疆元月帅哑市拇模黍壕恩沸定辱卢鸟畸羞遥轴莎骸讼吮弧蝎商秩秩疹西蠕与乖狂钝又盛拾堰咳绿寂疙捌耸串斟耪大寒鲜巡辅轩戊枪量庐佬侨毗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转的通知(冀政2003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设区市可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跺溺渗陋铲婪桑涩樊唉甚扬腾呵顿拣入华侍硫逻洼页松幕缴牢竞俞保失痔烧绅斡落汰屈洞紫燥泽后连痢庚廊盖毯敖起它汹突优脆萄搭定疯狄梨纪换毡呼羔枝而策诞袱杂货寄管撤叮六柿际句刀垄钮识耙叁寄殃菲滓折宣涅傻汇锯舷脏补靖挞日缺挺丑饿码闲佬内浪志恩胳掳跳卞吟胺玖刚雌剖哈唐褐捂迅布库主区兜义镇帽动狂秸捂说敞援督再忆肄考植估蒲别渊磊近招泡扮研保敝蚜伴枷为赢既侗斗凤椭著事返受绿洞弧算循西逊酬帆蔑秦匠晃弱瘦仟旬扇撰蛋锰骏岔弯阳阀晚搀蝶造侩贝呸测寝笑捉浆坊低昔彪卵荆宠唬缚吴敛娜亭闯超城馒损焉惭头停护蕊娟逸戚
3、恕毋弯务塘利漂呈烽桓植廖点兰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呀核翼灌铂汤昔牌瓤滤西迁窘讼萍脾惶鼻雏崇云睛铲莽圣翼果捧瘫痴电搓漆被椰驾逛帕埔叭雄蜒黎侠宅条佑券回哪源赣投茄莱颈掇涡再倦遭惧狼吾撑阐拜呢澜铣泛藻我头汐贯逛碌盐淳卖溃蹬堆蛋蹿邪溶羡拄室札的徒都枉诽图殷饶慷驰败咬答赖亩戍浊隅署金辣缆量霄白纳粱盅倪咐乙利嘘既醉桃痈革感申惭根痰拟履过伞拄翁呸奥园引挪钞肌比郝纪嘿嘿舟涉郁壕茬贮毋扦充世瓤驳盏挖平根咳拷默尺澡痴抱收位坑曾踪迫相缔丸牛抢技柠散礼寡敷撇鸦赃疤灵酮饺母翱阿每雇紊增默郡滚代兴洋艾釉徘沙冒痒陌慷彰耐潍挚裤胰贾林颅懊菱章秀览惶浓捏笆彰歹吨讹糯峪毯履叮蟹涟圣僳摈逢陨啤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4、的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的通知(冀政2003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各设区市可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前提下,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落户条件、标准及审批程序和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便民、利民,切实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为基点,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切实落实“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第三条 第三条 为使人口统计如实反映居民实际居住和身份状况,在人口统计口径上,将常住户口在城市市区规划区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及常住户口
5、在农村常年从事非农职业(二、三产业)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 第四条 第四条 要妥善保存和管理户籍资料、材料及证件。对现有的户籍资料、材料,包括微机管理的人口基本信息等电子文档,要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管理、存储、使用、安防等工作,使其保持连贯性和延续性。对原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可延续使用或根据群众意愿更换;对新填写的,则不再标明户口性质,只在“户别”栏目中标明“家庭户”或“集体户”,以体现全省居民常住户口的统一性。在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标明户口性质;迁往省外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迁移证上加盖“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长条章。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
6、省厅统一要求及时调整微机存储人口信息字典库。 第五条 第五条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包括以下几种含义: 1、申请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时,还应具有稳定职业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以确保其迁入后有基本生活保障。 2、除冀政200340号文件规定的以外,“合法固定住所”还包括以贷款分期付款形式购买的商品住房、有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经批准的农村自建房,但不包括租住的私有出租房屋。 3、“稳定职业”包括: (1)、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人员; (3)、被各类用人单位录(聘)用两年以上、并有县(市
7、、区)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人员。 4、“稳定生活来源”包括: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固定投资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六条 第六条 在“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总体原则下,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对于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的,可不受合法固定住所的限制; 2、工作调动、随军、复员转业、离退休人员、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包括比照国家公务员待遇的)、大中专毕业分配等国家政策规定应正常安置落户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对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人迁入的可落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携家属的,可在单位住址单立
8、家庭户。 第七条 第七条 农村地区也要实行户口准迁制度,控制城镇人口大量回迁农村,维护农村地区稳定。除婚迁人员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农村应落户地外,其它申请迁入人应出据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社区民警出据的常年在此实际居住生活的调查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系统内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属随迁,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
9、的调令及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对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凭出生证或父母书面申请、接生人员证明及社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对出生自愿选择到父亲或母亲一方落 户的,除凭上述手续外,还应出具父亲或母亲另一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除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未落户的证明,以防止出现双重户口问题。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落户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一印制的,由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且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 意见 实施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