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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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必要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目标中要注明优于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以及示范工程要达到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三、工程技术示范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 (一)节能计算书 运用行业认可的软件、方法对申报建筑总体节能率等进行计算,形成计算书; (二)建筑节能规划设计 建筑总平面规划节能、建筑单体节能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位如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等保温、隔热性能;热桥部位保温构造措施等; 门窗(幕墙、采光顶)及遮阳:窗墙面积比;外窗开启面积;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等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及气密性;建筑外遮阳设置等;新型建筑材料选择; (四)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五)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采暖系统及方式选择;余热利用;管网水力平衡;管网及设备输配效率;末端形式;热量计量等; (六)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空调系统及方式选择;风系统及设备输配效率;新风系统节能;水系统及设备输配效率;空调系统控制方案;余热回收;过渡季节节能措施等; (七)采暖空调冷热源节能技术 采暖空调冷热源系统类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空气调节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以及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生活热水节能;换热器效率;冷热源系统节能运行策略等; (八)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照明功率;电梯及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 (九)监测与控制 BA系统类型、控制内容及方式;地下车库排风控制与节能等; (十)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类型;环境分析报告;该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区的适用性及其应用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说明等; (十一)其它 用于其它说明节能技术的图纸、工程图表。 四、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示范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效益分析 (一)节能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七、技术支持 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 八、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分析 (二)经济风险分析 九、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附表填写说明 (一)附表1-3为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三类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自评表,附表4为“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 建筑热工及暖通空调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要求”。请根据所申报工程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的自评表,若申报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请分别填写自评表; (二)“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一项中,在申报工程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前的“()”中对应填写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例如工程只采用“海水”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10%,则在“海水”前的括号中填写10%,其它括号不填; (三)自评表中相关参数要求见附表4“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 建筑热工及暖通空调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要求”; (四)附表1-3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部分,一同上报。 6 附表1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自评表(公共建筑)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当地节能标准 设计节能率 耗热量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该应用是否获主管部门审批 ( )是 ( )否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规划设计 控制项 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40。 一般项 1.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2.1.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及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2.2.1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0.70。 2.2.2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2.2.3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的热工性能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2.2.4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0.4。 一般项 2.2.5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置外部遮阳。 2.1.2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均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控制项 3.3 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3.4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 一般项 3.1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2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双道门),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建筑外门也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3.5 建筑中庭等大空间夏季利用自然通风降温,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大空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4.2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4.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16 4.18 4.19 所采用的制冷机组,包括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21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一般项 4.1 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逐项逐时的热负荷和冷负荷计算。 4.4 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必要时,在每个供暖系统的入口处,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4.5 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采用辐射供暖方式。 4.6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4.7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4.8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4.9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运行策略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4.10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HER),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4.11 4.12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采用计量收费系统。 4.13 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的建筑,合理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 4.14 合理采用直接蒸发冷却或间接蒸发冷却方式。 4.15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4.17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20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22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5.1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值。 5.4 室内照明: 1 充分利用自然光,以有效地节省照明用电; 2 优先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5.5 室外照明: 1 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不得使用白炽灯,其光效不低于601m/W。 2 除水下照明等特殊需要外,采用高效的气体放电灯。 5.6 直管型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灯)灯具的光输出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要求。 5.9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一般项 5.2 建筑立面照明安装功率值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规定值。 5.3 对于室外停车场、室外广场、庭园灯以及风景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5W/m2。 5.7 合理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5.8 公共场所的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建筑使用条件和具体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 5.10 条件许可时,公共建筑中电动机采用节能型电动机。 监测与控制 控制项 6.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进行监测与控制。具体内容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般项 6.2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空气调节、通风、以及冷热源系统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6.3 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控制项 7.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7.2 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 7.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 / T 6424—2007 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 GB / T 17581—2007的规定。 一般项 7.3 地埋管系统设计时应进行周期动态负荷计算,确定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4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表7.3的要求。 7.9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表7.4中的规定数值。 7.10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并网技术。 附表2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自评表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当地节能标准 设计节能率 耗热量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该应用是否获主管部门审批 ( )是 ( )否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规划设计 控制项 1.3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符合表1-1的规定。 一般项 1.2 建筑物朝向为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 1.4 小区总体设计时,专题论证自然通风利用效果,强化整个居住小区的自然通风换气,避免小区内出现滞流区,为小区内单体建筑利用自然通风创造有利条件。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2,风速不大于5m/s,80%人行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低于0.2。 2 不得对小区外部风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小区下风向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8,同时不大于2。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项 2.1.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符合表2-6~表2-7的规定。 2.2.1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符合表2-8的规定。 2.2.2 外窗热工性能及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符合表2-14~表2-16的规定。 一般项 2.1.3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的外表面采用浅色饰面材料。 2.2.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外窗做建筑固定式外遮阳。外遮阳挑出系数不小于表2-17规定。 2.2.6 居住建筑的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玻璃幕墙等)、屋面和东西外墙设计空调季节遮阳。设计的空调季节遮阳不得阻碍房间获得冬季太阳辐射热和自然通风。 2.1.3 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蓄水屋面、遮阳屋面、涂刷隔热涂料隔热措施。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控制项 3.2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3.3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当不能满足时,外窗全部为可开启扇。 一般项 3.4 每套住宅以套内房间的外窗、外门作为通风开口,同一通风路径上的进风开口和出风开口所在立面的朝向夹角不小于90°。 3.5 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住宅套内房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根据模拟结果,确定房间平面布局,外窗的尺寸、位置及开启朝向 通风窗/通风器等 3.6 住宅室内设置通风窗、通风器等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4.1.1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得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一般项 4.12 集中供热锅炉的选型,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低于表4-1中规定的数值。 4.1.8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 4.3.1 集中采暖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4.1.6 当居住区供热系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锅炉房设计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或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 2. 散热器采暖系统。 4.1.9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时,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 4.2.2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符合公式4.2.2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控制项 5.4 安装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2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 5.3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能效等级2级)。 5.7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一般项 5.9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每一个房间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空调系统设计能效比大于等于3.0。 5.5 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时,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5.6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设计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5.8 对集中空调设备的居住建筑,采用有热回收装置的热泵机组,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热水。 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控制项 6.1 住宅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6.2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必须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设置具有光控、声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照明灯具效率、镇流器能效因数(BEF)及谐波电流值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要求。 6.3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运行速度、信号控制和管理方案。同时,还根据电梯的载重量、运行速度和提升速度,合理选择电梯的电动驱动和控制方案。 一般项 6.4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运行速度、信号控制和管理方案。同时,还根据电梯的载重量、运行速度和提升速度,合理选择电梯的电动驱动和控制方案。 6.3 住宅装饰设计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局部照明,优先采用直接照明方式。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控制项 7.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7.2 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 7.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 / T 6424—2007 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 GB / T 17581—2007的规定。 一般项 7.3 地埋管系统设计时进行周期动态负荷计算,确定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4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表7.3的要求。 7.9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表7.4中的规定数值。 附表3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自评表 (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当地节能标准 设计节能率 耗热量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该应用是否获主管部门审批 ( )是 ( )否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规划设计 控制项 1.3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符合表1-1的规定。 一般项 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有利于自然通风。 1.2 建筑物朝向为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2.1.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符合表2-1~表2-5的规定。 2.2.1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符合表2-8的规定。 2.2.2 外窗热工性能及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符合表2-9~表2-13的规定。 一般项 2.1.2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均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2.2.3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得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得设置凸窗。 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控制项 3.1 严寒地区外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寒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4级。 一般项 3.5 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住宅套内房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根据模拟结果,确定房间平面布局,外窗的尺寸、位置及开启朝向。 通风窗/通风器等 3.6 住宅室内设置通风窗、通风器等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控制项 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4.1.1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得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4.1.2 集中供热锅炉的选型,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计效率不低于表4-1中规定的数值。 4.1.8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 4.2.1 室外管网设计进行过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室外管网可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使得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大于15 %;当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4.2.3 4.2.4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满足下列要求:1.实时监测;2.自动控制;3.按需供热;4.安全保障;5.健全档案;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分别计量。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4.1.7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集中采暖系统的建筑物设置楼前热量表。 4.3.1 集中采暖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一般项 4.1.6 当居住区供热系统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锅炉房设计需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或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 2. 散热器采暖系统。 4.1.9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时,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 4.2.2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符合公式4.2.2的要求。 4.3.2 室内热水采暖系统设置散热器恒温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符合行业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 控制项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5.1 寒冷地区,当地冬季室外空调设计温度状态下的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COP)小于1.8时,不得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当有集中热源或气源时,不得采用空气源热泵。 5.2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 5.3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能效等级2级)。 5.4 安装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7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时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一般项 5.5 居住建筑设有集中新风供应时,新风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新风系统,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5.5 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设置分户(或分室)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5.6 居住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设计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控制项 6.1 住宅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6.2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必须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设置具有光控、声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照明灯具效率、镇流器能效因数(BEF)及谐波电流值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要求。 6.4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运行速度、信号控制和管理方案。同时,还根据电梯的载重量、运行速度和提升速度,合理选择电梯的电动驱动和控制方案。 一般项 6.3 住宅装饰设计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局部照明,优先采用直接照明方式。 6.5 以电力为能源的集中供冷、供热设备,及水泵、风机、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置专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同时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控制项 7.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资源。 7.2 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监测。 7.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表7.1~7.2的规定。 一般项 7.3 地埋管系统设计时应进行周期动态负荷计算,确定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4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表7.3的要求。 7.9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表7.4中的规定数值。 附表4 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 建筑热工及暖通空调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要求 一、规划设计 表1-1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8层 9~13层 ≥14层 严寒地区 ≤0.50 ≤0.30 ≤0.28 ≤0.25 寒冷地区 ≤0.52 ≤0.33 ≤0.30 ≤0.26 夏热冬冷地区 ≤0.55 ≤0.40 ≤0.35 ≤0.35 夏热冬暖地区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超过0.35; 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超过0.40 二、围护结构参数要求 表2-1 严寒(A)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3层 4~8层 ≥9层 屋面 0.20 0.25 0.25 外墙 0.25 0.40 0.5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0 0.40 0.40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35 0.45 0.4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2 1.2 1.2 分隔采暖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1.5 1.5 1.5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2 1.2 1.2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 [(m2·K)/W] 周边地面 1.7 1.4 1.1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 1.5 1.2 表2-2 严寒(B)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3层 4~8层 ≥9层 屋面 0.25 0.30 0.30 外墙 0.30 0.45 0.55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0 0.45 0.45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35 0.50 0.50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2 1.2 1.2 分隔采暖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1.5 1.5 1.5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2 1.2 1.2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 [(m2·K)/W] 周边地面 1.4 1.1 0.83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5 1.2 0.91 表2-3 严寒(C)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3层 4~8层 ≥9层 屋面 0.30 0.40 0.40 外墙 0.35 0.50 0.6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5 0.50 0.50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50 0.60 0.60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5 1.5 1.5 分隔采暖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1.5 1.5 1.5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2 1.2 1.2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 [(m2·K)/W] 周边地面 1.1 0.83 0.56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2 0.91 0.61 表2-4 寒冷(A)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3层 4~8层 ≥9层 屋面 0.35 0.45 0.45 外墙 0.45 0.60 0.7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0.60 0.60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50 0.65 0.6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5 1.5 1.5 分隔采暖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2.0 2.0 2.0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1.7 1.7 1.7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 [(m2·K)/W] 周边地面 0.83 0.56 ------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0.91 0.61 ------- 表2-5 寒冷(B)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3层 4~8层 ≥9层 屋面 0.35 0.45 0.45 外墙 0.45 0.60 0.70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0.60 0.60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0.50 0.65 0.65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1.5 1.5 1.5 分隔采暖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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