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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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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 )房买卖合同字 号 签 约 须 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存量房屋买卖。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应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署确认。 四、在“□”中打“√”表示选中,打“×”表示不选中。除违约责任可以复选中外,其他均为单选中。 五、本合同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六、请仔细斟酌第四条和第六条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请仔细阅读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特别条款,以免引发纠纷。 八、通过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务必如实签填经纪栏内容,以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须知和本合同条款内容,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张 三 乙方(买方):李 四 经纪机构:南京诚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南京市 鼓楼 区 华侨路35号1207室 ,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住宅 ;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鼓改字第12345号 ,丘号为 123456-I-8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 √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0年 10 月 1 日至 2070年 10 月 1 日;×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800000 元,(大写) 捌拾万 元,其中含定金(小写) 20000 元,(大写) 贰万 元,尾款(小写) 无 元,(大写) 无 元。 第四条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2007 年 9 月 1 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 元,(大写) 贰拾肆万 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 工商银行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560000 元,(大写) 伍拾陆万 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 2007 年 9 月 15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 3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 无 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 (注:不办理房屋转让价款资金托管的交易双方可选中该项,并商议填写相关内容) 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肆仟 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十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伍仟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 三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五 的赔偿金。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2007年9月20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房屋产权过户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四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十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 三 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五 支付赔偿金。 ×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 十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适用)经纪机构应在甲乙双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双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的网上操作服务。 甲乙双方应在经纪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后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行成交的适用)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通过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网上操作服务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3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 第八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三个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 房屋拆迁补偿款高于(含本数)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甲、乙双方之间不因房屋拆迁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房屋拆迁款低于本合同约定房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占差额 %的经济补偿。 ×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经纪机构均自愿遵守《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方因违反《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他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其中甲方留执 贰 份,乙方留执 贰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略)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王五,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阳光权受华侨路52号大楼妨害,其标准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乙方取得房屋后无权提出异议。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 市政直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 8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 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 南京有线电视网 5、通讯 南京电信固定电话一门,网通10兆宽带到户 6、其他 ①单元可视对讲门禁 ②与物管连接户内紧急求救系统等 (二)装修情况: 择其要点简要描述(略)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经纪栏(以下适用于经纪机构促成的交易)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 备案证书号码: 经纪人员(签章): 执业证书号码: 主要服务内容: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 元 , 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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