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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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号获嘉御府名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新乡御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 方: 年 月 日获嘉御府名郡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新乡御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地:获嘉御府名郡 乙 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对获嘉御府名郡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 获嘉御府名郡小区物业类型:商业、办公、住宅楼座落位置:获嘉御府名郡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房号房屋面积: 平方米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
2、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场地的维修养护;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电梯等特种设备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保养、维修;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4、公共绿化的养护服务;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不含保管责任);6、配合公安机关公维护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7、装饰装修管理与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服务另签协议;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共用楼梯、走廊的内墙每3年修补1次
3、;2、共用部位的门窗、护栏、设施坏损时15天内协调修复;3、道路、车场、活动场所发生坏损时,15日内协调修复;4、按照的标准,设立制度,规范管理。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按规定落实值班、交接班和设备台帐及运行记录制度;2、落实设备定期巡检、维保、维修制度,使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3、按照的标准,设立制度,规范管理。三、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1、过道、楼道、电梯轿箱、车场、公共场所每日清洁,保持干净;2、垃圾每日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遇外部原因时除外);3、雨、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年疏通清掏一次,发生堵塞时一日内疏通;4、按照的标准,设
4、立制度,规范管理。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1、有专业人员养护,按的标准,设定养护标准;2、实施严格监督,确保养护质量;3、盆栽植物、花卉保持美观。五、车辆停放管理1、划定位置,有序停放;2、指挥停放、疏理秩序;2、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监控室24小时值班,重要部位实行不间断监控录像;2、昼夜安排协管员每2小时巡逻1次 。3、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遇有突发情况时,能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理。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1、建立申报、登记、审批 、签约制度;2、明确装修中的禁止行为;3、安排工程、协管员每日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竣工
5、后组织验收,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按照的标准规范管理。2、实行电子文档、纸质资料档案管理;3、分工专人负责 ,收集整理资料归档 ;4、建立管理制度,防止资料流失。九、其他特约服务1、按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2、明码标价,低于市场同项目收费价格10%;第四章 服务费用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从 事商业经营的按商业用房服务费标准收取,住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从事办公经营(仓库)的按住宅物业服务费两倍收取;可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或政府指导价调整作调整报物价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无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
6、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指导价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多层电梯 元/月平方米; 高层电梯 元/月平方米;测算价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指导价 智 能 化 元/月平方米;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法定税费;(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3.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甲方按照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盈亏自负。4物业服务费
7、不含下列费用:(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代收代交的公共能耗费;(3)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费;(4)专有部位维修费、特约服务费;第六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交纳;1、甲方可在购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预收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和 元代收代交的分摊公共能耗费(即道路、楼梯公共照明、电梯运行电费、二次加压电费、绿化用水、水电表损耗等,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第七条 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1、商业用房的物业公共能耗费由区域内全体商业用房业主(使用人)按各自 建筑面积 分摊。办公用房的物业公共能耗费由区域全体办公用房业主按各
8、自 建筑面积 分摊。2、各单元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由该单元业主按 户 分摊。3、电梯运行电费按 一 层以上业主按 户 分摊。4、二次加压供水电费由加压供水系统区域内业主按 实际用水量 分摊。5、道路、庭院照明电费和绿化水费由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按 户 分摊;6、水电损耗以区域按 户实用量乘以损耗率 分摊;7、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在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交纳。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正常使用;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修养护及时;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
9、水、杂物等;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定时巡视检查。5、停车场首次设施、设备由房产公司配置,以后由所有人(使用人)更换、添置;第九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可随市场情况调整):1、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有固定车位的,使用人应按 元/辆月 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2、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房产公司所有,是委托甲方管理的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 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车位使用费,甲方按 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服务费,剩余部分归产权人所有;地下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机动车位 元/个月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服务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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