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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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 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 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 并按照乐富支付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 1. 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 2. 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 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4. 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
2、行资金结算;5. 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6. 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 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 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 1. 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2. 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3. 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 4. 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5. 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 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 1. 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 2. 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 3. 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 分级及考核 第六条 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
3、质渠道、钻石渠道三 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 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 质渠道或钻石渠道。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 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 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 第九条
4、一般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优质渠道: 1. 从签约之日起总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300 台;(活跃终端数指该终端每月交易 额不低于 5 万元) 2. 在一般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 40 台。 第十条 优质渠道达到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晋升为钻石渠道: 1. 从晋升为优质渠道之日起计,新增活跃终端数累计不低于 1000 台; 2. 在优质渠道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新增活跃终端数不低于100台。 第十一条 钻石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 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优质渠道: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数低于 500 台
5、第十二条 优质渠道如果在上一个季度内出现以下的任意一条,则在下一个 季度内自动降级为一般渠道: 1. 发生任何一次风险事故。 2. 平均每月活跃终端低于 150 台第四章 区域政策 第十三条 区域拓展申请 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 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 第十四条 区域数量管理 针对区域级别
6、,渠道代理商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管理幅度 分销渠道(最多数量) 直辖市或省 6 省会或副省级城市 5 二级城市 4 县域 3 第十五条 风险保证金缴纳 1. 风险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三个月内缴纳完成,渠道代理商可 选择自行汇款或扣除分润两种方式全额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未全额缴纳前不予代理分润。 2. 渠道代理商需最低交纳5万元风险保证金;如在省内增加跨市经营 的,每增加一个城市需增加5万元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跨省经营需交纳50万元风险保证金,每增加一个省需增加50万元风险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辖市按省计算。 第四章 代理分润政策 第十六条 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分为月度代理分润、季度代
7、理分润和年度代 理分润三类。 第十七条 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签约费率-成本费率)*分润比例*交易额 第十八条 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准如下表: 行业 说明 成本费率 一般类 银联1% 标准 0.8% 高收益类 银联2% 标准 1.6% 航旅类 银联0.5% 标准 0.43% 第十九条 代理商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具体如下表: 代理商级别 分润比例 月度分润 季度分润 年度分润 一般代理 60% 无 无 优质代理 70% 10% 无 钻石代理 80% 15% 5% 第五章 加盟及退出 第二十条 加盟资质及要求 1. 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持有国家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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