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04.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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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二一年四月七日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粤港更紧密合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作宗旨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在全球格局深刻变化、周边地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的发展中,以战略思维谋划粤港合作发展思路,完善创新合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存量资源,创新发展增量资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
2、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第二条 发展定位一、推动粤港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与闽台、北部湾地区深度合作,深化与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区合作,率先建设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三、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
3、现代服务业基地。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人员、货物、信息、资金等要素往来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空枢纽、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五、构建全国领先的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建设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促进香港与深圳、广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协同发展,实施人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形成高端产业、高级人才以及优质资源集聚的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广东实现科学发展,维护香港长期
4、繁荣稳定。二、坚持平等协商、相互开放,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整合资源,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三、坚持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以点带面深化合作。四、坚持协调规划、合理对接,共同编制区域合作专项规划,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和发展战略。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促进要素便捷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第四条 主要目标一、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内,粤港深度合作机制基本建立,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
5、、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重点合作区发展等取得较大突破,区域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共建优质生活圈初显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二、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第二章 跨界基础设施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构建大珠江三角洲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第一条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
6、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陆路网。港珠澳大桥预计于2016年底建成;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2010年开工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广州至深圳北段2010年建成、福田站段2012年建成,香港段2015年完成。加快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等项目规划和建设。二、建设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包括邮轮航线方面加强合作,促进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水路运输网的形成。三、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等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支持香港机场巩固国际航空中心地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成我国门户复合型航空枢纽
7、,深圳机场成为大型骨干机场,珠海机场发展航空产业,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直升机短途运输网络,促进航空企业在投资、销售网络、扩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四、推动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为国际航运中心,深圳港、广州港为枢纽港,其它港口为支线港和喂给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五、调整口岸功能定位,规划建设新口岸,完善公共交通接驳,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口岸电子化建设。实施皇岗口岸出入境大厅、文锦渡口岸旅检大楼改扩建工程;建设港珠澳大桥配套口岸,规划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配套口岸;规划建设深港西部快速轨道配套口岸;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第二条 信息网络一、进一
8、步提升粤港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能力及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渗透,推进广东数字家庭中心、数字电视工程实验室、香港数码港等粤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资源合作与共享,加强电信监管和应急通信保障合作。二、研究推动粤港电信企业降低通信结算价的可行方案。在现有无线电频率协调机制框架下,做好粤港边界地区频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频谱资源,促进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网络以及数字电视广播共同发展。第三条 水电及能源基础网络一、优化东江水资源调度机制,落实粤港“东江水供水协议”,实现最终年供水量11亿立方米,保障对香港供水。二、探讨加强电网联网,增强电力互供,提高对香港供电保障能力。三、依据国家能源局与香
9、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供气供电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香港供气及配套建设深圳LNG项目,提高香港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增加向香港供应核电等清洁电能,逐步淘汰香港煤电机组。第三章 现代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高端服务业,促进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引进和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水平;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第一条 金融一、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相关政策框架下,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
10、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对香港银行同业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和人民币账户融资,对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广东企业通过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二、推进人民币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拨机制,加强跨境反假币、反洗钱合作。三、支持粤港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支持香港证券公司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
11、供保险代理服务。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四、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信托投资基金。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和香港创业板市场跨境上市。加强粤港保险产品创新合作,共同探索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的模式,探索保险业务衔接的途径和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五、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广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在不违反
12、WT0规则的前提下,原则上适用于在广东的港资中小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金融机构为境内港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承销服务。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六、推动金融智力合作,支持两地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论坛和平台,推动金融合作创新。第二条 旅游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旅游合作范畴。二、联合开发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研究开发粤港航空及邮轮旅游,形成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三、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共同吸引国际游客。有效利用广东“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简化到香港
13、的外国游客入境广东手续。四、为广东居民到香港旅游及香港居民到广东旅游相互提供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五、建立粤港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互通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第三条 物流与会展一、共同推动建立物流业发展交流机制,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交流合作,优化粤港直通货运车辆指标监管机制,研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的政策措施。二、鼓励业界逐步统一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标准,加强物流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加快信息技术在物流业应用。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业界互相参与对方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专业展会和综合展会,支持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联合举办会展
14、宣传活动,互换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第四条 专业服务与服务外包一、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规定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二、搭建粤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联合承接全球软件开发、金融后台、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外包,打造区域服务外包品牌,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基地。第五条 文化创意及工业设计一、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支持投资文化设施,联合培养文化
15、创意设计人才,支持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允许香港广告专业人士参加广东广告专业职称评定。二、建立文化产业园区,打造两地及海外企业合作平台。支持广东省与香港影视机构在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后,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大力支持开展文化服务产业合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三、加强工业设计产业合作,联合开展教育培训、成果推广、项目建设等。共同培养工业设计等技能型人才,推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在珠江三角洲产业集群引进香港工业设计服务。第四章 制造业及科技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提高创新能力,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6、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第一条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支持港资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创立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转型升级。二、支持港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形成内销品牌。三、鼓励粤港投资者在经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参与建设循环工业园和产业转移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功能,推动有需要的港资企业到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发展。第二条 科技创新一、联合推动科技创新,突破共性技术,着眼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关键领域重点项目联合资助行动,粤港共同投入资金,
17、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支持香港的汽车零部件、资讯及通信、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纺织及成衣等研发中心与广东科研机构和适用企业对接合作。支持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及科学园与广东科研机构和高新园区合作。支持广东大型企业在港设立科研中心。三、推动香港科研资源与广东高新园区、专业镇、平台基地等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在广东设立孵化基地,实现香港研发成果在广东产业化。推动粤港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流动,降低科技服务项目交易成本,粤港双方联合在广东省设立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实验器材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依法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四、规划建设“深港创新圈”,联合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转移,
18、开展技术研发,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科技合作和国际合作,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扩展建成“香港-深圳-广州”为主轴的区域创新格局。第五章 营商环境共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优化和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第一条 通关一、研究创新口岸通关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推动符合贸易便利与安全要求的通关安排。在两地公路、港口、航空及铁路口岸推进人员、货物及交通工具快速、便捷通关的措施,逐步实现出入境管理信息化、查验流程规范化以及通关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人员“自助式”通关。在不影响双方作为独立关税区的地位下,探索货物“单一窗口”通关、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的可行性。二
19、、全面推进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拓展陆路和水运口岸与内陆车检场的X光机查验结果参考互认范围,推动人工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深入发展,减少双方海关对同一批次进出境货物重复检验,提高货物流转速度。三、整合车载GPS监控系统、电子关锁等科技设备,在香港运作成熟的前提下,与内地探索跨境快速通关的可行性,以便利两地物流通关。四、推动双方海关所需的资料格式及数据模型的统一。推动香港“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与内地“电子舱单”相同项目的格式及数据模型尽量统一,以便利业界使用同一电子数据分别向双方海关申报。五、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打击走私活动,维护口岸通关正常秩序,营造良好通关环境。六、加强粤港双方协调、协作,加大力度建设
20、和完善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及相关设施。七、进一步完善口岸检疫手段,加强对往来人员携带物、邮寄物检疫的宣传、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合作。第二条 便利往来一、在确保海关实行有效监管、制定严格出入境查验登记核销制度的前提下,研究逐步扩大过境汽车指标,并以深圳湾口岸为试点,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私家车安排。二、推动交通、物流供应等跨境“一卡通”。推进香港“八达通”卡与广东交通卡互通使用,纳入珠江三角洲交通“一卡通”规划加以推动。第三条 检验检疫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对方入境食品农产品检出问题等相关情况,协同积极应对影响两地食品农产品贸易的检验检疫问题,磋商统一双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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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 合作 框架 协议 2010.04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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