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联合开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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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 联合开班合作合同 甲方:昆明恩能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学之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要加快建设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运输业”的战略方针精神,昆明恩能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昆明学之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开办《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中级和高级证书的认证培训班,具体细节如下: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合法拥有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资质,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开班。并且为乙方的招生和推广提供相应电子文档资料。 2、根据培训的有关规定,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管理,参与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当乙方对培训教学、组织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时应予以采纳。 3、参与教学场所的选择或提供。 5、负责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培训点授课。 5、负责核算所派教师和工作人员赴培训点工作的车费及出差补贴,支付培训老师的课酬谢及交通食宿费用(酬金标准按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6、负责向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办公室申报学员资料及学员远程教学服务。 7、负责考试及办证工作,并提供教学设备及相关的后勤服务。 8、负责学员的档案管理、成绩考核及发放职业资格鉴定等级证书。 9、根据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招生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讲仪及其它教学资料等。 二、 乙方义务 1、 负责面向社会组织“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生员的招生活动。 2、参与培训点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4、参与制定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及其它教学资料等。 5、负责报名审核及报名资料的收集。 6、协助参与学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 7、负责按标准收取学费,并开具正式票据。 8、如乙方连续3个月每月招生人数平均不足10人,乙方认同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如确实是市场原因所造成未完成招生人数,甲方应给予谅解。 三、招生费用分配: 根据云南收费标准一次性向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认证费如下分配: 1、收费标准 中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费6380元; 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培训费8980元。 2、 乙方获得招生费 每月招生数量30个人以内: 中级班招生费950元; 高级班招生费1330元。 每月招生数量30人以上50人以内: 中级班招生费1330元; 高级班招生费1610元。 每月招生数量50人以上: 中级班招生费1900元; 高级班招生费2600元。 本条所述招生费用一次性拨发给乙方,开班前乙方应该缴纳去除招生费用后的金额,之后按照本合同第五项第1条根据开班人数,减去其他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照双方同意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集中面授8-10天,地点在昆明或地州.面授课程的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将采用案例分析、课程讲授、小组讨论、专题研讨、角色扮演、实战模拟等丰富多彩的方式进行,学员将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和交流,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能。并提供价值7000元,144天远程网络直播课程学习. 五、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优势互补的精神进行合作,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2倍赔偿。 1、 乙方招生人数达到开班标准最低30人,可向甲方提出开班计划,双方协定计划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开班时间和地点。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应召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一方按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200%进行罚款; 2、 一旦报名开班,乙方要如实像甲方开出参加培训和考试的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否则如给甲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视为违约。 3、 乙方不得为了争取培训名额,低于本合同培训费面对社会招生,否则视为违约,除了执行按照本条款的罚款外,甲方坚决对扰乱市场行为不予谅解,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对此条款一视同仁,绝无协商余地,希望合作伙伴共同拥有一个良性发展的市场; 4、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授权给第三方招生。如合作条件确实符合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再确保乙方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乙方发展其他联合招生的第三方; 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各自履行其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未尽事宜,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共同协商补充,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甲方:昆明恩能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学之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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