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人事管理办法201004.doc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人事管理办法201004.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人事管理办法201004.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人事管理办法 2010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公路职工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各单位。 第二章 调配录用 第四条 人员调配必须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进行,新增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统一组织考试、审批、录用。 第五条 跨单位、跨行业调动需经主管单位审批,按照工作人员调动的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第六条 义务兵、士官安置,接收单位须提前一年上报接收对象基本情况到管理局备案,管理局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增人计划获准后,次年按照增人计划卡由接收单位提供安置报告、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办介绍信、入伍前户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已婚对象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七条 录用必须采取公开、公正、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第八条 局属各单位之间调动、从基层站(班)一线调整到机关(含借用),新聘用人员录用必须经局党委研究通过。未上报管理局党委研究审批的,一经发现,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第九条 本局内职工申请调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申请必须有调出和接收单位意见(局机关除外)。研究后职工有再次申请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书。 第十条 借用人员考核、考评,由用人单位提供表现,原单位进行考核、考评。 第三章 干部任免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一)科级干部任用:由民主推荐、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形成考察材料提交局党委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同时报省公路局备案。 (二)根据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局党委可以选派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也可从基层单位选派人员到局机关挂职锻炼。在挂职锻炼期间享受原单位待遇,挂职期满经民主推荐或组织提名进行考察任免,不能正式任职的回原岗位工作。 (三)股级干部任免:股级干部选拔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任用上采取聘任制和委任制相结合的方法,由各单位党支部考察决定任免,报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岗位由管理局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免去现职或降职。 (一)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外借或不在本岗位超过三年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四)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第四章 工资管理 第十四条 正式职工工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职工在受聘期间工资按照管理局养护、收费、超限运输、子校聘用四个岗位执行。亦可按工作岗位结合市场行情,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劳动报酬。如特殊情况需要高定时须报管理局审批。 第五章 职工节假日及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并按国家规定计发节假日工资。 第十七条 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不能享受年休假等其它事项按照州府办发[2008]153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事假。职工个人或家庭如遇特殊事情,不能正常上班,事前须书面请假。局属各单位职工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4日至15日以内由单位领导审批;16日至3个月以内的,报管理局领导审批。局机关职工请假:3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日至15日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6日至3个月以内由管理局领导审批。一般事务性理由不得请假,请假按事假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事假工资=全年工资收入÷250天×事假天数。无书面请假或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病假。病假以医保定点医院证明为凭据,2天(含2天)以上须持医院住院证明。病假不超过半年的工资计算方法为:病假工资=全年工资收入÷250天×病假天数×50%。病假超过半年或累计超过半年的,聘用职工及合同制职工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正式职工根据黔人福[1995]08号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除住房增量补贴、公积金以外的工资组成)。 第二十条 婚假。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指按照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去逝,给予3天有薪丧假。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仅限一方)一次,假期为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对象在300公里以内居住的不给假,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在享受探亲假期间除奖金外,其它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三条 晚育假。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共计不超过180天。在享受产假期间除奖金外,其它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女职工其它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和掌握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提出警告批评;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二次,扣发当月奖金的50%;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第二十七条 职工旷工1天,扣发当天全部工资及津贴和当月各种奖励;连续或累计旷工2天,扣发旷工天数全部工资及津贴和2个月各种奖励;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扣发旷工天数全部工资及津贴和3个月各种奖励;连续或累计旷工4天,扣发旷工天数全部工资及津贴和4个月各种奖励;连续或累计旷工5天,扣发旷工天数全部工资及津贴和5个月各种奖励;依次类推。 职工连续旷工1至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至10天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职工连续旷工6至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1至20天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职工连续旷工11至14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1至29天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开除留用处分;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打架斗殴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产生医药费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承担医药费和赔偿单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学习业务知识,不得上网从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外接工程等其他私人营利性的工作。 单位领导每月应轮流不定期抽查三次,发现职工有上述违规情况的,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年终考核不合格。 第三十条 上级业务部门必须为下级部门搞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不得刁难、拖延下级部门的业务办理。上级业务部门被下级单位向上级分管领导反映一次,经调查属实的,进行批评教育;反映两次,经调查属实的,由其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作为年终考核结果。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努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注重工程质量。凡因个人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养护职工应该做到以站(班)为家、以养路为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请人替工上路作业,违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替工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请工者全部承担。 第三十三条 公务车驾驶员应该搞好服务工作,随时保证机车的完好、安全、整洁,做到热情服务,听从办公室派遣。如公务车驾驶员被其他工作人员向办公室投诉一次,经调查属实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投诉两次,经调查属实的,由其管理部门组织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驾驶员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的《机车管理办法》及《公务车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职工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动,不服从安排和调动或非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正式职工按待岗处理;聘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者; (二)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 (三)停薪留职人员不履行合同,或用人单位不提供当年表现情况以及不回原单位参加考核者; (四)停薪留职合同期满后不回原单位工作或续签合同者。 第七章 培 训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培训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培训分任职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和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培训和继续教育根据国家规定和管理局的实际情况由局统筹安排。 第三十八条 培训实行登记制,各单位、部门接到各种培训、考试通知等须提交分管领导签字派遣,学习培训完毕后及时到宣传教育科登记学习地点、内容、学时,提交培训通知。作为受培训人员今后考核、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 受培训人员或参加其它各类考试人员产生报销时,必须完成登记后附培训或考试通知和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八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必须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制度、整理制度、查阅制度、转递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局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查(借)阅档案,要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管理局领导或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查阅,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 聘用职工原始档案,由职工本人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用人单位须建立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档案。 第九章 停薪留职 第四十五条 正式职工“停薪留职”需首先征得本单位同意。干部报管理局党委审批;工人由各单位审批并报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期,“停薪留职”人员向工作单位一次性缴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50%—100%的“停薪留职”费。 第四十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单位的工资、各种津、补贴和劳保福利等待遇,所缴纳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有关年度考评、职务、职称、技工升级、工龄等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退休、伤葬、抚恤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第四十八条 凡达到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16号)规定退休年龄(以参加工作审批表或其它最早三份表计算)和条件的固定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一式四份)及相关提高退休比例证明,连同本人档案,上报局人事科,经审查审批后,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组织不再征求本人意见。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九条 聘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16号)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及《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规定报当地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根据黔府发[1999]5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报告的通知》规定。丧葬费:离休干部为2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为1600元。开支时,由死者单位和死者家属商办,包干使用,节余留归家属;也可以按标准凭家属开具的收据(条)发给家属,由家属自行办理丧葬事宜。 第五十一条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第五十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黔人通[2007]117规定享受。 第五十三条 以上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规定的享受,家属须提交死者相对应死亡证明、供养亲属的户籍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被供养亲属经济收入证明,死者属于火化区的需提交火化证明。 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部门和聘用、合同制职工均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当年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年终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七条 聘用职工劳动合同续签,按照公路行业特点及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16号)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规定。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不再进行续签。 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岗位不存在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由用人单位或部门以书面形式办理,同时呈报管理局人事科备案。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兴义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兴义 公路 管理局 人事管理 办法 201004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