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建议稿(清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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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因生
2、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商的条款。以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修改的为非格式条款。第四条【部门及行业组织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管理的相关工作。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3、监督。第五条【监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第六条【原则和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拟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明示义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经营者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
4、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通俗易懂。经营者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采取黑体字加粗、下划线或其他显著标示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在合同订立时提请消费者注意,以及按照消费者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说明。第八条【责任免除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四)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第九条【扩大权利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增加或者扩大经营者下列权利的内容:(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5、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四)违法增加或者扩大经营者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加重责任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使消费者承担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明显超过合理数额的赔偿责任;(二)使消费者承担本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责任;(三)违法加重消费者的其他责任。第十一条【保护消费者权利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下列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合
6、同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寻求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六)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备案范围】下列生活消费、服务领域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使用之日起十日内向注册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文本:(一)供电、供水、供气合同;(二)有线电视、通信服务合同;(三)邮政服务合同;(四)房屋买卖及租赁、房屋中介、物业服务、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五)汽车买卖、租赁合同;(六)运输合同;(七)旅游合同;(八)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九)消费贷款合同;(十)商业保险合同;(十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活消费、服务领域使用的其他合同。第十三条【备案
7、例外】采用下列合同格式条款不需备案:(一)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的;(二)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备案的;(三)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但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除外。第十四条【备案方式】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可以采用纸质文本或者电子文本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上备案系统。第十五条【备案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的合同文本后向经营者出具回执,并于七日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第十六条【合同纠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违反规定的,应当自收到备案合同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经营者送达修改意见函;情况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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