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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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C级或C级以上。 3.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元素、51项二级元素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 6.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 7.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 二级 ≥8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 三级 ≥7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一级 元素 二级 元素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一.安全生产目标 (12分) 1.1目标(4分)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和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8分) 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监测,并保存有关检查或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或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或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12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30分)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12分) 2.1.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2.1.2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为职能机构或不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的,二级元素不得分;安全管理机构中未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一级企业本项不得分。 2.1.3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从安全领导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健全,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未建立的,扣2分。 2.1.4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4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专题会的,企业本项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每次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每次扣1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项扣1分。 2.2职责 (18分) 2.2.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2.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8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权限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每处扣1分。 2.2.3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各级管理者应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5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各级管理者对员工不安全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分。 2.2.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3 未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相关人员未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或不符合企业情况的,每处扣1分;评审、更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30分 三、安全投入 (24分) 3.1安全生产费用 (14分) 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3.1.2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2分。 3.1.3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费用计划不合理,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未对使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的,每项扣1分。 3.2相关保险 (10分) 3.2.1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3.2.2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等,保存缴费相关资料 3 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或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本项不得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评为等级企业。 3.2.3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二级元素不得分。 小计 24 得分小计24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文件管理 (65分)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6分) 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未明确主管部门,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4.1.2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3 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4.1.3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4.1.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一级企业有未及时融入的,本项不得分。 4.1.5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抽查人员(含相关方)对相关要求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4.2规章制度 (16分) 4.2.1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等相关内容,扣1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4.2.2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责任部门、工会等未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或讨论的,每个扣1分。 4.2.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安全规章制度未发放到位的,每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抽查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4.3安全操作规程 (14分) 4.3.1根据生产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1分;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全如未明确操作流程、风险辨识、安全要点、严禁事项、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每个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岗位人员未参与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或讨论的,每个扣1分。 4.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抽查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4.3.3编制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完善、适用,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未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每项扣1分。 4.4评估 (5分) 4.4.1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评估: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5 未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评估(含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5分) 4.5.1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文件规定与实际不符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修订参与人员不全的,扣1分;现场不是最新有效版本或新旧版本同时存在的,每处扣1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分) 4.6.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生产档案的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要求。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的责任部门、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4.6.2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2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4.7 国外标准对标 (5分) 4.7.1建立国际对标管理制度,明确国际对标主管部门、人员、职责等。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对标主管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项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4.7.2将企业国际对标结果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当中。 3 未融入的,不得分;未开展国际对标工作的,一级企业二级元素不得分。 小计 65 得分小计65分 五、教育培训 (48分) 5.1教育培训管理 (10分) 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制度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5.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3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岗位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人员培训的,扣1分。 5.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和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未建立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的,不得分;员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人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6分)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未参加再教育合格的,一级元素不得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0分) 5.3.1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1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1分,安全培训教育时间、内容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被派遣劳动者未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每人次扣1分;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的,每人次扣1分;抽查员工相关内容不清楚时每人扣1分。 5.4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8分) 5.4.1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8 有特种作业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每次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次扣2分;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进行作业的,企业本项不得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6分) 5.5.1企业应对供应商、承包商等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对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未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每次扣1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未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1分,未保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每次扣1分,抽查员工相关内容不清楚时每人扣1分;未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人次扣1分;对实习学生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5.5.2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提供相应劳保用品并由专人带领。 2 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等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每次扣2分;无专人带领的,每次扣2分;抽查相关内容不清楚时每人扣1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8分) 5.6.1应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5.6.2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制定一个行为监督稽核方案以监督员工的行为,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4 未制定行为监督稽核方案,扣2分;未提供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的证据,扣2分;未形成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的安全文化体系,一级企业二级元素不得分。 小计 48 分数小计48分 六、生产设备设 施 (280分)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6分) 6.1.1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6.1.2安全设备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6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企业二级要素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2分;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2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2分;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2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1分;隐蔽工程未经检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1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2分。 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分;每少备案一个,扣2分。 6.1.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6.1.5厂区布置、主要车间工艺布置及人员密集辅助场所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应设有消防、疏散通道及标识。 工作场所及辅助设施(包括操作室、控制室、会议室、生活辅助设施)等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及标识的,每处扣1分;其设置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8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每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20分;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生产的,不能评为等级企业。 6.1.7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的规定。 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5分。 6.1.8平面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3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6.1.9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护栏及钢平台》( GB4053.3)的规定。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1.10总降、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门应向外开。 2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1分;门向内开的,每处扣1分。 6.1.11变配电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防火墙,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 6 未设装置的,不得分;有一处少一项装置或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1分;有一处未设防火墙的,扣1分;未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穿线孔的,每处扣1分。 6.1.12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2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的,不得分;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 6.1.13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5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每处扣1分;未定期检查或检测的,扣1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1分;无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效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6.1.14厂房照明应符合《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190分) 6.2.1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1分。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2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6.2.3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记录)。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8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2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确因检维修拆除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6.2.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并符合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5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3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6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 不符合要求的,每条管线扣1分。 6.2.7在煤预均化库、煤粉制备车间、中央控制室、纸袋仓库等重点部位应设置消防给水装置。 在油库、电气控制室、稀油站、维修间等应设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煤粉仓、煤磨收尘器等处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和气体灭火装置。 煤磨、煤粉仓旁应设置干粉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 10 未设易爆性气体分析仪器、灭火装置或自动报警装置的,每处扣2分;气体分析仪器、灭火装置失效的,每处扣2分;未配气体灭火装置的,本项不得分,加扣20分。 6.2.8破碎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辊式破碎机等):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人孔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2、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3、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6、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7、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8、熟料破碎机运转时加油的,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9粉磨设备(包括立式辊磨机、管式球磨机等): 1、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煤粉制备系统所有工艺设备、风管及溜子均应采取接地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 2、煤磨系统防火、防爆设施完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 3、有煤磨系统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爆燃事故。 4、进入磨体内检查必须断开主电源,挂警示牌,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 5、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磨机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6、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防护完全有效,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穿越靠近磨体。 7、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8、磨机轴承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9、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10、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2.10烘干设备(回转式烘干机、立筒预热器、悬浮预热器与分解炉等): 1、烘干设备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 2、烘干设备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 3、应有预热器清堵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预热器周围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防护等安全设施。 6、检修状态预热器的翻板阀必须锁紧。 7、清理窑尾预热器系统结皮、堵塞作业现场附近,应安装淋浴器和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1回转窑: 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窑筒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筒体冷却装置完好。 4、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5、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6、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同时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7、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8、应建立回转窑专项检查制度,其中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9、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10、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 8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2篦冷机(冷却机): 1、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2、必须制定清理篦冷机烧结料(也叫“雪人”)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人工清理篦冷机“雪人”时,必须停止使用空气炮,维持好窑头负压,在窑头平台上处理。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3余热发电设备: 1、应制定余热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3、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齐全、可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排污装置无泄漏。 4、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完好。 5、汽轮机油站应有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并距离油箱有一定安全距离。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6.2.14厂内机动车辆: 1、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定期检查,数据记录齐全有效。 4、刹车、转向、润滑系统良好,灯光、喇叭、后视镜完好。 5、应对厂内车辆进行风险评估、对相关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安装倒车警报装置、行车警示灯、在特定区域限制速度等。 6、人员持证上岗。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2.15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水泥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灼痕, 瓶体漆色、字样应清晰,且符合《气瓶颜色标记》GB 7144的规定;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其门窗的开向以及电器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库房外应设置禁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规定.库房应采取隔热、防晒、防火等措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库房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则应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气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8、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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