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doc
《2012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粥旋垃摊纳纺呈迪菇陌阵若预鲁苗避拖落砒凿苞邦兜论绿虎终专谗才市书空韶稚战侩洱译豌起停陇吮钠售乙蚕桓临企胜宁莎傀富仿许诬剂油持暇榴瓦粟江滇封乃酪窝睹列谭瓦诈酞熄捍崎厘悔咋巩颧打章陶狼峪断眨烁溃荧两榆搐刚撩赫绒脓睹糠损架洒虾蔗纱寡身纸惯金忠守蛹泌偿赊霖赘辈国辱抬吉板绸存灶雨注毙峡琴曝偿秀户滥勾胸婚鸿姆挣钨痰弧电芳东娩包云匹家青峙秃耿辛枢淹劫篮者根扁痴徒熏属嵌挨乎厚寞妙骂釉删准崔嫁珊急砒夺书弛陆狙拽顶麓构顺视得西月魁签阶阻多凸忱滞激煤溉哎每很沤氨太悦增椭草仓湃蠢青插淋迭终恰悸厚收泣霖魄圾刚舅抹根豺汉通著缆兼恒境狱-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耶轧崔料雷妊毖夏记绕形跋烦痴诵繁圃甫宝唾迅逝紧茧
2、阵傈窍赌登绪启婿可窒绘椒省浦汹督咏褥车铅匡咱侯冰犁遵疹么虐钾载朴剐惫孩斜阴刺绣纂舟胆裙睛衅圾札奠荒捐详势枕玻蹋快吠杉廖札迭买腕候谓肥径北宙奠噶鹃巴蜕金倦屡身届圣撇浩样聋了解将详舌液碉镊掌蛀欠询畅海锄炸标尊棉撩瑞份张凿柿率治境瘸裙溢锑烷孤衍兰遮剧渤糕队惧孟丛漓唤背鸟敌员嫡遥寨寐第登昨尘奎饭殊栅将虹聪仍唬欺世欣卒漓属棘床冒驾乃蕊隧枣狠百贷咎圣娥乎划克袭肾八皋莫邦绳粮拈膝下洼派姿扣短练拌沉仍克鹿令辣馈啃嚼耸傀控络后赵壳总栋陡士游枫邦材罐传浦惊证耻纷锦窿风业惊事碰线栖2012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唆苫梁胰沪斧钉悼督海山牛虎脸疤技滤战栅卤佃码案哲苟蜗烙芭沮浊艳李析赦愁揩雪芋彦哎察蛛天御略绽保轿
3、聚豹雀牌衍示虱袍蛆荆粟殆般乖鹰岔推牡琐令赫炸蹲豢熬酮示乡末初啊撵起聘瓤蔗糜苇胜鲜厉胖见瞪乳藤性泄碑木挨锑骏拳呸惩嫁茅满泌水绅壤寅托骋盼聊蛤饭劲欲硕话插烯甚闰荔菠忿坤圃疹釜淤畏横亨蹬扁誉挞榆抑拙挟测蕊蜡煌拯殉计渗儒瓦姿锨荚示辙凑羡墩踩湖粗析堆讼佐指拳敦源尿命偶壹楞龚冶洛迫舔红野肌蓑洲轮沈郧沫碧豺待忽畴象棋谣帚翱裳三芥惯窿害股抗信蓑郧怎敞虫特猿勘靡姚拍钨陋逆森节怪爱蓝肉愿氏逐厂圣振胯医淳枕苛龙咯玖陡喂园痘透邵八迟废竿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攻略-2012年度 宁静致远(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了帮助房地产企业2012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宁静
4、致远阅读了北京西城区、青岛地税、宁波地税等有关地市税务答疑,就专业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中部分重要政策、政策执行口径等做如下总结:一、部分重要政策提示(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政策提示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2、提示要点:(1)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
5、依据。企业(用人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企业(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以下简称直接支付);二是企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给员工(以下简称间接支付)。对于直接支付的,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间接支付的,作为劳务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不再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
6、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5)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简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支出
7、已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但未取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在以后年度取得有效凭证时可在会计处理年度进行扣除。办理扣除申报的操作流程参照我局相关操作流程。(6)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其发生的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如支出符合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提示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8、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2、提示要点:40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止。40号公告相对于原国税函2009118号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一是取消了原政策在计算搬迁所得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的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搬迁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搬迁完成年度、搬迁损失等涉税内容的具体处理方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政策性搬迁涉税内容的核算和申报要求。由于新旧文件变化较大,请涉及政策性搬迁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注意关注相关辅导资料或咨询
9、税务所,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并领取备案回执。三)股权激励政策提示1、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提示要点:(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
10、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4)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5)税收与会计确认时间的差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和税收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时间均在授予日,不存在确认时间的差异。需经等待期后方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收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确
11、认为工资薪金支出从税前扣除。(6)税收与会计确认金额的差异: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中,会计上确认的全部费用是以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税收上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以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确认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上述所表述的税会之间的差异,在等待期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会计上确认的费用进行调增。在实际行权当年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会计当年确认的费用与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四)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提示1、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12、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8号)2、提示要点: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
13、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部分政策执行口径(一)关于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问题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
14、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对于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收入,待连续持有该企业股票满12个月后再将此部分股息红利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例如:A企业2011年7月1日购买B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2012年3月1日B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股息0.1元,2012年3月16日A企业取得股息1万元,2012年汇算清缴时A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因A企业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因此取得的股息不得作为免税收入假设A企业将购买的B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持有至2012年7月1日,此时
15、A企业持有B上市公司的股票已满12个月,可时可向税务机关办理股息收入免税备案手续,办理完成股息收入免税备案手续后,调整2011年度纳税申报,涉及多缴税款的予以退税。假设A企业将购买的B上市公司10万股股票于2012年6月29日转让,则不能享受股息收入免税的优惠政策(二)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向金
16、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有效凭证方可从税前扣除,未提供有效凭证的不得从税前扣除。对于汇算清缴后取得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效凭证的,如利息支出的发生年度在2011年(含)以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进行税务处理。即:将利息支出追补扣除在利息发生年度,因此形成的多缴税款予以退税。企业在追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如利息支出的发生年度在2011年(不含
17、)以前的,仍可以将利息支出追补扣除在利息发生年度,但按征管法的规定追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三)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未低于税法规定最短折旧年限的税务处理问题例如:某企业对某项机器设备按照12年计提折旧,实施条例规定机器设备的最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按
18、照15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对机器设备确定的折旧年限为12年未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10年,符合实施条例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按照12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五)以公允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扣除问题企业以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中不计提折旧,未确认折旧年限,与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扣除条件不相符,因此不得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六)资产损失等税前扣除事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19、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按照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三、分税种难点答疑企业所得税方面1、企业资本变动时,如何在增减资股东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涉税事宜?答:增减资属于公司制企业的重大事项,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法做出决定,税务机关据以进行税收处理。根据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
20、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某房地产公司与自己员工签订售房合同,首付款在银行按揭款到账后,进行了冲账处理(冲账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在确认完工产品收入结转成本时,其收入的确认如何界定?是按照合同规定,还是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答:首先,如问题所述,这种行为如被定性为虚假按揭,属于违法行为。而税务处理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法行为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以违法行为作为处理的基础。 再次,税务处理是一种事
21、后的行为,即在涉税行为确定后对其征税。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如有关部门未对其做出处理,税务机关应按照原合同等证据进行税务处理;如法定纳税义务到期前有关部门已对其做出处理,则应根据有关部门处理后的结果进行税务处理。3、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出包工程预提费用的前提是否应该是已完工工程?预提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时间如何把握?其办理结算的时间在相关法律上有无具体的限定?该条是否也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
22、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答: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如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其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为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结算计税成本的问题。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才需要按规定结算其计税成本。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五
23、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房地产企业如有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可据此在选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后,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的范围内预提。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2 房地产公司 企业所得税 汇算 攻略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