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2016年电大-电大小抄-公务员制度自学考试小抄汇总(近五年自考试题答案大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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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01848 公务员制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笔记依据目录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公务员录用 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 ,第六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七章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第八章 公务员培训 第九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第十章 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一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第一章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单选)无论是资本主要的公务员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的公务员制度,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第一节我国公务员的含义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单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多选)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称谓则不叫公务员。 (单选)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法院院长属于公务员。 (单选)在我国,省政府机关领导、自治县办公室主任、中国致公党主席属于公务员职位。 第二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指导思想 一、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选产生于美国 (单选)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是英国。 (多选)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 (单选)1855年5月,新上台的内阁颁发了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办理各级公务员的选拔考试事宜,从而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奠定了基础。 (论述)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形象地说,s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务员制度。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行政管理尤其是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它要求我们改革原来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快推行公务员制度。 (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条件,要求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新格局。市场经济还要求国家全方位地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就需要有各种新型的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此,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已刻不容缓。 (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建国以后又根据计划经济的需要进行了改进,选拔与培养了搭配优秀根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发的深入进行,这种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开始明显地暴露出来,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缺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相联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出路是在发展与完善原根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公务员制度。 (3)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10多年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多选)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这个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 2.决策阶段(1987-1988); 3.试点阶段(1989-1993.9); (单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8月19日公布于世,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 5.依法管理阶段(2006.1.1-现在)。 (单选)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单选)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第三节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单选)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简答)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 (单选)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务员不搞“两管分途”;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务员不单纯追求“才能”标准; (单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根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首先,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本事。 其次,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实行以职位设置的科学性为基础,兼有我国传统的品位因素,即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单选)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观看制度弊端进行的改革。 (单选)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 (单选)实行积极竞争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做“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 (单选)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 (单选)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简答论述 1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答:(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2.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答:(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人才;(2)我国原有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3.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原因? 答:(1)从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正常政治的需要(3)从管理方式变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4.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答:(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3)学习和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答:(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答:(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2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单选)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通常会以明确的法律条予以规定,它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 (多选)公务员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 (单选)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联系的权利。 第二节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简答)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 不论何种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必须模范遵守公务员的义务,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必须依法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程序,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2)平等原则。 任何公务员,不因其职务高低、党派、社会关系、宗教信仰及年龄、资历等原因而履行不平等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3)服务与稳定原则。 我国对公务员义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国家机关事务的有效运行,所以,制定公务员义务时,即对公务员提出政治要求,又提出服务规则,以使公务员有效地为国家机关服务,并通过这种服务,使国家呈现安定团结的局面,以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多选)二、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单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简答)简述公务员服从命令义务的要求。 这项义务包括了“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邀请,这两项要求是科层制组织固有本性的表现,是宪法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换句话说,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全部注意力用于职务的完成。 “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需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上级的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具体来讲有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权限要合法;第二,内容要合法;第三,程序要合法。 6.保守秘密的义务; (多选)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 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7.保持操行的义务; 8.公正清廉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 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多选)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 第三节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多选)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多选)二、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 2.身份保障权; (单选)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分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 8.其他法定全。 (简答)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 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公务员或其家属认为国家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家属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均可提出行政复议。 (2)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出来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向同级国家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3)控告。 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等提出控告。 (4)诉讼权。 公务员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答:(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保障;(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答:(1)违法必究原则;(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 3.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 忠于宪法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 依法履职的义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 为民服务的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 忠于国家的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 服从命令的义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 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 保持操行的义务: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 公正清廉的义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答:(1)身份处分:丧失公务员身份;(2)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3)赔偿责任: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务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4)刑事责任: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答:(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和不可放弃原则。 6.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 获得工作条件权: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 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 获得报酬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 参加培训权; (5) 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 申诉、控告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7) 申请辞职权;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7.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答:(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 一.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条件,要求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新格局。 (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缺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相联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3) 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10多年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三、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10月1日正式推行。 一、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务员不搞“两管分途”;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务员不单纯追求“才能”标准;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原根部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核心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本事。推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观看制度弊端进行的改革。分类管理成为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相区别的首要特点。实行积极竞争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做“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是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六、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不论何种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必须模范遵守公务员的义务,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必须依法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程序,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2)平等原则。任何公务员,不因其职务高低、党派、社会关系、宗教信仰及年龄、资历等原因而履行不平等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3)服务与稳定原则。制定公务员义务时,即对公务员提出政治要求,又提出服务规则,以使公务员有效地为国家机关服务,并通过这种服务,使国家呈现安定团结的局面,以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七、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2.依法履职的义务;3.为民服务的义务;4.忠于国家的义务;5.服从命令的义务; 八、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九、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分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全。 十.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公务员或其家属认为国家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家属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均可提出行政复议。2) 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出来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向同级国家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诉3)控告。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等提出控告。4)诉讼权。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一、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 ,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品位分类相对简单,对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动;缺陷是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缺陷是灵活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 十二.从对国外分类制度的考察中给予我们的启示:一是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制度正在走向融合,而不是走向两个极端的“分流”。二是在两种类型的分类制度中,类别划分的标准可能各异,却都划分公务员类别。三是在两种类型的分类制度中,公务员的职务序列都是根据类别设置的。四是职务与级别的功能是有区分的。在职位分类制度下,职务一般解决领导指挥关系,级别一般解决经济待遇。在人事分类中,职位分类强调的是以“事”为中心。 十三、职位分类的作用:(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十四、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 1,专业技术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 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3.综合管理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4.法官、检察官类职位;5.其他类别职位。 十五、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具体对应关系,在工资制度中主要体现在: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原来的15级太少,难以发挥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公务员法》增加到27级。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在我国,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工资待遇的两个基本要素,“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符合级别的功能定位,符合我国的工资制度。 3)向基层倾斜。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台阶相对较少,职业发展空间相对较少,为此应在级别设置中给基层公务员更多的发展空间。 十六、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分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职位: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例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自行决定。 十七、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概括成四句话,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方式,主要有: (1)查阅档案法;2)交谈考察法;3)座谈会考察法。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十八、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并可分人事决策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十九、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已经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对领导成员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 二十、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包括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原则和考用结合的原则四项。 二十一、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十二.公务员考核内容中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分别为:1.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绩等。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十三、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要求:一要体现系统性、二要体现针对性、三要体现科学性。 二十四、公务员考核的等次 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十五、简述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秀与称职等次的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用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十六、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这就要求对公务员既要进行平时考核,又要实行定期考核,正确处理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公正。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二者相结合就是定性考核必须以定量考核为客观基础,定量考核要以定性考核为基本目的。 二十七.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方法之一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A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B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有关行政领导人员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八、影响考核者知觉偏差的心理因素常见的有:(1)从众心理;(2)趋中误差;(3)近因效应;(4)晕轮效应。 二十九.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十.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此外,考核结果还应当与培训相结合。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还可以获得培训的权利,如输送到公务员培训机构学习、赴外学习、考察等,这本身对公务员也是一个激励。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降职。 三十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1)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2)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三十二、公务员任职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 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根本原则。 三十三、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一)选任制(二)委任制(三)聘任制.聘任制的显著特点:一是合同管理,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任期明确。 实行聘任制的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依据是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 三十四、选任制公务员免职情形: (一)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三十五、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一)免职情形 免职情形分为以下几类:1.程序性免职的情形。 (1)转任职位的;(2)晋升或降低职务的;(3)调出机关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如公务员因为犯了错误被辞职、撤退、开除公职等,也都需要免职。2.单纯性免职的情形。公务员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要免去离职者的职务。3.自行免职的情形。公务员如有以下条件之一时,其职务自行免除,但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即可:(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3)被辞退的;(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5)死亡的。 三十六、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和坚持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优秀传统之一。(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必修注重工作实绩,以工作实绩作为衡量公务员德才的主要尺度.(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要求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必须公开进行,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公务员公布有关情况。(4)逐级晋升原则。指晋升公务员的职务,在一般情况下应按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 三十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3)讨论决定。 三十八、公务员降职的原则 1、能上能下原则。在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2.逐级降职原则。降低公务员的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二、公务员降职的条件。在我国,公务员降职的条件主要有:(1)本人不称职。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不合格的,应当降职。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包括身体健康,对执行现职有困难的;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从事现任工作的,因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本人缺乏转任职务的专业知识,或不服从组织转任安排的,应当降职。 三十九、公务员降职的方式 (1)职薪同时降;2)降职不降薪。 四十、公务员奖励、惩戒的含义与意义 公务员奖励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 四十一、公务员奖励针对的是两类情形,一类情形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的;另一类情形是有其他突出事迹的。 四十二、实施公务员奖励与惩戒的意义 (1)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完整奖惩制度有助于其他环节的进展,反之,就会影响其他环节的进行。2)建立和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落实的有效措施。3)建立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4)建立健全奖励与惩戒制度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四十三、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动、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公务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的处分种类由轻到重共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考核不称职等,都是人事处理措施而非行政处分形式。 四十四、公务员惩戒程序: (1)初步调查。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2)立案。任免机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3)正式调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调查中发现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陈述和申辩。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5)决定。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6)告知。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7)归档和备案。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归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四十五、公务员培训的含义及特点。 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职位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为公务员提供的教育、训练活动。 特点:(1)公务员培训目标的时代性;(2)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用性;(3)公务员培训手段的多样性;(4)公务员培训方式的法定性;(5)公务员培训时间的持续性。 四十六、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1)公务员培训是提高 政府服务意识,实现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 (2)公务员培训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3)公务员培训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 (4)公务员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十七、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学用一致的原则。3)按按需施教的原则。 4)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十八、公务员培训的种类 (1)初任培训。2)任职培训。3)专门业务培训。4)在职培训。 四十九、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公务员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促进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按照课程设置要求,业务知识培训的课程设置可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选修课。 五十、公务员培训规划设计中应考虑的因素,构成了培训规划的基本内容。它们包括:1)了解组织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组织绩效的理想状况与实际状况差距等因素,明确它们是如何决定培训的必要性的。2)对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的分析。3)培训主管部门所接受的培训对象的范围。4)培训对象的规模。5)培训工作的费用支出。6)确定承担培训的教育机构。7)确定教师的素质。8)确定培训是采用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形式进行。 五十一、公务员培训的技术方法 (1)课堂讲授法;(2)研讨法;(3)案例分析法;(4)角色扮演法;(5)合作研究法。 五十二、公务员培训的评估 (1) 培训总体评估。2)受训者反应评估。3)受训者知识、技能学习成果评估。4)个人绩效的评估。(5)组织绩效的评估。 五十三、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①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②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很好的途径。③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④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五十四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回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公务员对亲属的回避为中心,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开、公平,能有效地防止机关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人情关系的纠缠,更好地履行职责。①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②回避有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③回避有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十五、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1)依法进行原则;(2)适才适用原则:(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4)合理原则。 五十六、公务员交流的范围 公务员在队伍内部的交流即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变化问题,只是改变了行政隶属关系,即职务关系发生变更;而调任则涉及人员身份变化问题。此外,挂职锻炼即可在机关内进行,也可在机关外进行,但都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也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只是临时改变其工作关系。 五十七、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1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2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3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挂职锻炼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五十八、公务员回避的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 五十九、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公关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六十、公务回避的范围: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如结拜关系、干亲关系、仇视关系。 六十一、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 六十二.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 1.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①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②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2.正常增资原则。正常增资原则就是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3.平衡比较原则。参照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这是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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