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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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 预告解除(提前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即时解除(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预告解除(提前通知,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即时解除(随时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答疑编号31910204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D: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只有在“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2·多选题】劳动者提前通知后,即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B.在试用期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C.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提前30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答疑编号31910204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规定: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有( )。 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疑编号31910204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C: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4·多选题】某企业现有职工80人。下列情形中,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有( )。 A.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5人 B.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5人 C.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 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7人 [答疑编号31910204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选项D裁减不足20人也不足企业职工总数10%。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理解即可)。 1.适用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则是约定的,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2.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而违约金和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3.支付主体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9种)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1.补偿年限(即工作年限)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提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者简写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补偿基数(即月工资标准)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l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l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3.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已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提示:2008年1月1日前后,补偿基数的计算略有不同: ①2008年1月1日以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不满1年的,均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的工资补偿。 ②2008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按l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提示: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考题·单选题】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2011年) A.800 B.1200 C.2400 D.3600 [答疑编号31910204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孙某工作满3年,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经济补偿金=1200×3=3600(元)。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2011年)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 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答疑编号31910205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有( )。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王某要求公司增加股权分配 C.李某向银行提出以承包的小卖部抵押贷款被拒绝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要求企业增加赔偿金数额被拒绝 [答疑编号31910205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争议适用范围。选项BC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 1.解决方法: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没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调解员 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三)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例题·多选题】关于劳动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工会担任 B.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C.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D.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答疑编号31910205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调解。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三、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与本书第一章所讲的仲裁不同: 1.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而第一章所讲的仲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劳动仲裁的范围与普通仲裁不同; 3.普通仲裁是一裁终局,选择仲裁意味着放弃诉讼(或裁或审);而劳动仲裁却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 提示: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一)劳动仲裁参加人、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仲裁参加人 劳动仲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和代理人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提示: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劳动仲裁机构 (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任审判员的; 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④律师执业满3年的。 【例题·多选题】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包括( )。 A.人民法院代表 B.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C.工会代表 D.企业方面代表 [答疑编号31910205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提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二)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效 一般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仲裁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赵某与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工资,2010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7月1日 C.2011年7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答疑编号31910205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三)开庭和裁决 1.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提示:《仲裁法》规定的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3)回避制;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裁决 (1)和解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调解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审限(审理期限)(重点)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提示: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提示: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四)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仲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劳动争议仲裁不公开进行 B.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C.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D.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疑编号31910205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四、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定项选择题】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疑编号31910206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根据前述《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依据该条规定,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无法律依据,表述错误;选项C无法律依据,表述错误。选项D的表述正确。 2.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答疑编号31910206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破产重整下的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与经济补偿。依据以上规定,选项A正确,B项错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C表述正确,选项D无法律依据,表述错误。 3.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疑编号31910206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依据该条规定,选项A无法律依据,表述错误,非本题正确答案;选项B、C、D分别符合该条(3)、(4)、(2)项的规定,表述正确。 4.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答疑编号31910206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显然,依据上述规定选项A、B表述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故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工会只是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而不能代表职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是职工的权利。 5.若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下列关于时效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因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劳动仲裁时效,因-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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