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doc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篇一:原告邹a与被告上海a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b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邹a与被告上海a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b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_(2008)闵民三(民)初字第213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邹a,男。委托代理人陈a,上海市a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a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王a,董事长。被告b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w,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a,女,系该公司员工,港澳通行证号。委托代理人丁a,女,系该公司员工,?痢痢痢?第三人香港c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霍a。原告邹a与被告上海a装饰设计有限公
2、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a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08年11月3日裁定予以驳回。后因本案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8年12月10日,2009年3月4日,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a及委托代理人陈a,被告b公司委托代理人梁a、丁a到庭参加诉讼。诉讼过程中,因本案的处理可能与香港c设计装饰工程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山西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本院依法于2009年10月20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于200
3、9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公司、被告a公司,第三人c山西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邹a诉称:2006年1月,被告b公司将开发的别墅号房屋发包给被告a公司,后被告a公司将上述工程转包给原告。原告承包上述工程后即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装修并按时按质完成装修工程,该房屋也已于2006年9月验收合格并由现业主使用至今。但截止目前,二被告以上述工程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拒付原告装修工程款人民币(币种下同)18,657.54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以讼称事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a公司、b公司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18,657.54元及
4、2006年12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为支持诉称,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涉讼房屋的上海房地产登记信息;3、施工出入证发票。被告a公司未作答辩。被告b公司辩称:b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与c山西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5),由c山西公司对涉讼别墅号房屋进行装饰工程,至2008年10月,b公司也已将该房屋所涉的工程款与c山西公司全部结清;根据b公司与c山西公司的施工合同约定,c山西公司不得转包或分包该工程,且原告与c山西公司亦没有任何转包和分包协议,因此,b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合约关系;另,原告无法证明其为
5、实际施工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工程款项的请求权。被告b公司为支持辩称意见,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b公司与c山西公司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5);2、c山西公司出具的表明收到全部工程款的确认函;3、b公司向c山西公司支付439,416元的贷记凭证;4、c山西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建筑业资质证明。经庭审质证,b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3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1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1、2、4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证据3认为无法证明是用以支付系争的装饰工程款。庭审中,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a表示在施工现场看见过原告,并找原告修理施工问题,但以为原告是c山西公司的签约经办人孙a的下属。
6、基于上述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6年6月19日,被告b公司与第三人c山西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5)一份,约定c山西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位于上海市区(现区)路号别墅号、号、号、号的装饰装潢工程,工程日期为2006年6月18日至2006年8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1,757,664元。2006年7月24日,原告邹a(签约乙方)与被告a公司(签约甲方)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别墅号的装饰装潢工程。工程工期自2006年6月25日至2006年8月25日,工程金额为每平方米950元392.79平方米373,150.50元,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7、总价可调整合同,结算约定为:1、合同签订后施工队进场十天内或业主付款后七天内,以较后者为准,支付20;2、项目最后一幢隐蔽工程验收并合格一周内,支付25;3、硬装工程完成50时,支付25;4、项目最后一幢硬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25;5、保修期一年后,支付保修金的一半费用,即2.5(计9,328.76元);6、保修期24个月后,支付总造价的余额,即2.5(计9,328.78元),每一期工程款支付必须在收到业主付款后,每次付款以甲方代表审核为准。另,该合同甲方签约代理人为孙a。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施工,并于2006年9月1日完成了上述装饰工程。迄今被告a公司向原告共计支付了354,
8、492.96元工程款。关于被告b公司向c山西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问题,b公司认为已全部付清,并提供了c山西公司的确认函和439,416元付款凭证。诉讼过程中,b公司还出示了拟证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发票等证据,并认为另有279,603.40元工程款系根据c山西公司指示支付给了案外人上海泽学d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告对b公司的付款证据均不予认可,同时认为对于指示付款一节通过银行查询,该期间上海d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并未实际进帐上述款项,属虚假事实。此后,b公司当庭表示撤回该组证据。本院认为,b公司提供的439,416元付款凭证,虽未载明支付用途,但结合其与c山西公司的合同约定及付款时间,能够互相印证,
9、本院确认其证据效力。对于其余的款项支付,b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据此对于b公司主张已向c山西公司支付全额工程款的事实,本院难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邹a与被告a公司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原告系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该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鉴于合同已实际履行,可参照约定按实结算。据此,对于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利息损失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但鉴于合同约定的最后两笔工程款,即一半的保修金9,328.76元和尾款9,328.78元支付分别在保修期一年后和保修期二年后,故该两笔款项的利息损失应分别自支付期满之次日起计算,因对工程竣工日期,b公司认为在2006年8月30日,而原
10、告诉称中认为在2006年9月,但双方对竣工日期均未提供书面证据,据此本院根据双方陈述确定涉案工程竣工日期为2006年9月1日,故上述利息损失应分别自2007年9月2日起与自2008年9月2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被告b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在欠付c山西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b公司应就足额向c山西公司支付工程款承担举证责任,但除439,416元的工程款支付凭证外,b公
11、司未就其余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认为,根据目前当事人所举证据,b公司无法证明已经支付的工程款远大于原告诉请的工程款金额。据此,b公司应对a公司欠付邹a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a公司、b公司及第三人c山西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装饰 装修 合同纠纷 管辖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