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安装专业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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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北京中建华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凯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天津老城厢4#地精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天津老城厢4#地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6#楼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卫生洁具、洗衣机龙头及洗手盆配件主材除外)、暖通工程(散热器、阀部件及管材、排气扇主材除外)、电气工程(灯具、开关面板主材除外)。 乙方确认已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认可并接受,除完成合同范围内所示的工作内容外,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所有成品保护、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图纸和报价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原始毛坯装修质量缺陷维修费、并包括所有有关费用,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脚手架费、包装费、全部主材的垂直及水平运输费、二次搬运费、保险费、运输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冬施措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施工取暖等)、成品保护费(包括一般及特殊的成品保护费,如增加临时户门、临时管道间门等,木地板、石材、外窗、面板、暖气、设备管线等全部完成品的有效硬质保护)、技术措施费、人工调增费、利润、企业经营费、扰民及民扰调停费、赶工费、风险费、技术资料费、水电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试费、调试费、设备系统调试费、检验检测费、空气检测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甲方指定地点)、专业保洁费(包括全部初保与开荒精保)、施工现场所有垃圾清运费用、验收费用、施工配合费、竣工资料编制费(5套竣工图、并提供电子版1套)及所有相关之杂项(按规范要求及图纸所示)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以本合同约定总价包死。 二、分包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8,16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壹拾万元整);总价一次性包死。以上总价为乙方充分考虑了现场状况(如现场交接界面缺陷维修等状况),以及原材料涨价、人工费调整等风险因素,并且承担全部工程的保修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调整条款以外,此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2、乙方作为本工程的分包方,承诺将接受甲方的总包管理,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2%的管理费,合计¥1,795,200元(不含税金);该款项在甲方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 3、本合同可以增减的项目为:由甲、乙方确认的工程洽商或设计变更,且单项单个子目直接费一次增减金额在5000元(不含本身)以上的可在结算中进行调整,单项单个子目直接费一次增减金额在5000元(含本身)以下的不予调整。符合变更要求的,只计取超过5000元(不含本身)部分的直接费与税金,即本工程结算价格为:合同价款+双方认可的洽商及设计变更增减帐。 4、就合同外增加的工程款,经双方签字确认扣除成本后,甲方应将扣除成本后的剩余部分款项的22%支付给乙方,乙方确认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三、 工期 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0 年10月1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5月20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32日历天。 2、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必须严格按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但甲方认可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免除乙方本身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否则因施工组织设计调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当乙方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停工令并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甲方同意方可复工,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因停工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乙方应加紧时间赶工,工期不予顺延。 四、 工程质量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应符合甲方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本分项工程达到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2.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以高者为准),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监督、管理,未达到以上规范、标准,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2.2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按规范、标准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承重结构及各专业系统,违反规定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在装修中所涉及的电气及有关设备的安装人员须具有安装资格,且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未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地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执行,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6 乙方必须执行工序样板引路制,工序样板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不得大面积施工,后续工程要求达到样板间或样板层的标准。 2.7 甲方对分部、分项等工程的验收不能解除乙方的责任。 五、付款方式和结算 1、本工程预付工程款为¥1,000,000元,在乙方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分两次扣除,在第二次、第三次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若不足扣除,则顺延到此后的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除,直至全部扣除。 2、乙方每月21日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工程形象进度实物统计量,经甲方审核后次月支付核定产值70%的工程款。 3、乙方按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5,000,000元。 4、审定并办理竣工结算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分合同范围内款项及合同增加部分款项分别支付,其中合同范围内款项扣除甲方应收取的22%的管理费后支付至¥6,046,560元,剩余款项(注:¥318,240元)作为质保金;合同外增加部分款项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成本后,由甲方扣除成本后剩余部分款项的17%支付给乙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 5、保修期为两年,自发包人向购房者发出入住通知书中注明的交房日期之日起开始起算,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无质量问题的,二年期满后28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如发生本合同约定情形,所发生的费用在此款项中扣除。 6、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验收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应在6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做出回复意见。如双方无异议,此结算则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 7、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天津市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每个户型及公共区域均需在现场做实物样板层,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乙方二次深化设计时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须提出修改建议,上报甲方修改意见或变更文件,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甲方专业负责人员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修改图纸,并送达给乙方,乙方才予实施。 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洽商,则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算工程师报送该变更的补充预算,甲方预算工程师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做出回复意见,经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和预算工程师共同签认的补充预算可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补充预算,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费用问题。 5、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必须经甲方工程师以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并且确认工程量及增减费用后方可实施。如确因工期较紧,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特殊批示后方可先行实施,但从实施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将该变更或洽商的补充预算报甲方工程师。如乙方不遵循以上约定,则视为该变更或洽商不涉及费用问题。 七、 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样板封样、样板间等为依据。 2、验收方式:本工程采取一户一验。先由乙方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初验及整改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验收。 3、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5套竣工蓝图、电子文件及竣工资料按规定的套数交付给甲方。 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供两书及附图(每户住宅质量保证书1本、住宅使用说明书1本),并承担此部分编制费。 八、保修期 1、本工程防水部分的保修期为五年,其余部分的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甲方向购房者发出入住通知书中注明的交房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客户的,客户享有与甲方同样的权利。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承担维修工作及保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保修要求:工程保修期间乙方保证足够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保工作。 九、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 1.1 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位。 1.2 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现场管理、施工配合、报验验收及其他事宜。工程执行文件须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 1.3 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招标施工图。 1.4 甲方严格按照正式合同附件有关协议、规定、承诺书的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 1.5甲方提供正式室内电梯为乙方垂直运输工具。 2、 乙方: 2.1 乙方做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所有成品保护、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2乙方签约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保持与甲方联系,随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经甲方认可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5,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否则给予乙方 10 万元/人/次的处罚(其中项目经理为 20 万元/人/次),自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3 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不得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2日内无条件撤场,已完合格工程按80%结算,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不负责提供施工人员餐宿场地及场所,由乙方自行安排场外解决。 2.5 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保证构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通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因此影响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11.2.3约定承担责任。 2.6 乙方必须维护好与总包单位、其它分包方、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公共关系,一旦上述单位投诉乙方,甲方在调查核实后,确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责任轻重程度酌情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7本工程已完成至毛坯房界面,后续工作需乙方完成。 2.8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及材料规格尺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后报甲方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9乙方应负责楼内总包所有已完工程及其它分包所安装的所有设备(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通风、消防、中水、直饮水、电梯等)及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且电梯门套、电梯轿箱等均需做有效的硬质保护,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破损,乙方均无条件进行修复或更换设备,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10 施工过程中每天应清理场地,确保文明施工。 2.11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发生扰民而造成的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2.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方现场管理规定,否则,甲方及总包方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13竣工验收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必须在三日内撤离施工场地。 2.14工程的隐患在甲方验收时没能发现,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维修、整改,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15乙方所有大宗材料必须运至相关楼层,并充分考虑原有结构的正常使用荷载要求。 2.16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水暖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乙方配合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并且均必须持证上岗。 2.17水、电的管理与计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2.18乙方有义务配合、协调各专业部门(电话、电视、网络、电力)进行施工,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对未通管路进行疏通,确保管路畅通,并穿好带线以保证正常穿线。 2.19在房屋移交购房者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交房,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交房工作。 十、 安全、消防、治安措施与责任 1、安全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1.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3安全生产 1.3.1 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天津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和组织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1.3.2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责任。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1.3.3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委派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1.3.4乙方在安全管理上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a)按甲方及总包方要求,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相关内容张贴在显著位置。 b)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c)“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竖井防护、防护棚、防护网等。 d)配置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e)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f)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灭火器,动力设备、地下管道、道路、临建等特殊部位施工防护。 j)专门的易燃易爆品仓库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1.3.5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B、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4对于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在甲方、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更改,而乙方拒不执行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2、消防 2.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环保、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相关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总包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2.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2.3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在现场和工人生活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沙桶和其它足够和有效的消防设备,特别是应在工程物最高点安装足够的供水设备,并随时设有足够的喉管及压力以能到达工程的所有部位。并符合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2.4在施工期间使用任何发出火焰或电弧的工具或进行任何发出火星的工序时,应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适当的处置,并在上述有关工序进行的地方设有适当的灭火器材,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2.5乙方应在工程进行期间,为所有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条清楚列明逃走方向、没有阻塞及备有适当照明的防火通道,并在建筑物醒目处张贴防火通道的指示详图。 2.6所有临时消防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规定的要求。 3、保卫 3.1乙方需配备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管理工作。 3.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负责现场的保安工作,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窃或破坏。 3.3乙方应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包括购房者)进入现场。甲方授权人员仅限于甲方和乙方的雇员、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3.4乙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雇员或工作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4、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所有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当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至约定的标准,且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交付违约金,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如出现连续两个检验批或两次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并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行委托施工,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预付款,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当乙方的施工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个单位工程工期延误时间超过15个日历天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并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行委托施工,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预付款,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损失。同时按履约金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缺陷,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能及时修复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0---5000元,所罚款项需3日内现金缴纳甲方,否则从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5、乙方应服从甲方派驻现场人员管理,如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000---10000元,所罚款项用需3日内现金缴纳甲方,否则从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乙方应上报整体、月度、周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需经甲方审核,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完成,如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或限期内不能赶工弥补,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0---10000元,所罚款项用需3日内现金缴纳甲方,否则从当月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7、如乙方对已完工程和其它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经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直接清理出场,乙方应将甲方预付款全部退还,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场的,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不再支付,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应返还给甲方,甲方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停工及更换队伍等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在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结算完毕、竣工资料提交完整、保修期满后终止。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建华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天津老城厢4#地装修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经分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分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分包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分包人负责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分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承包人备案。 二、分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分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分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分包人负责组织对分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分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分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分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5000元的经济处理。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分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分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分包人责任给分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五、分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分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分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分包人备案。分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分包人对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分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分包人应主动接受分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分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分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分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分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分包人分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分包人分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十四、联系人: 承包人: 分包人: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2: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一、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天津老城厢4#地装修工程施工的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分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二、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三、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分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四、分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2、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堆放物料的要求堆放整齐有序,应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 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3、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场区内外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做到有序对放,合理占用施工现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 5、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洒落,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燥声。 五、分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六、分包人对分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分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凡分包人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分包人有权以分包人责任违约,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七、因分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分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有分包人承担。 八、本协议作为分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九、联系人: 承包人: 分包人: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搞好天津老城厢4#地装修工程施工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天津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分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在与分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分包人应将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书面交于承包人,便于承包人监督管理、加强指导。 2.承包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分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分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分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分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承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分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承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分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分包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承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分包人认可。处理款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承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承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分包人不得推委。 二、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承包人备案。 2.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执行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分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当地公安分局和承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承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承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分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承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5.分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承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3、联系人: 承包人: 分包人: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4: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 所有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 b. 漂浮物,浮渣、油类等。 c. 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的。 e. 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物的。 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工,必须事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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