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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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 (三)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五)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工地防火检查,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义务消防队训练,材料仓库、木工间、机修间、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内容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对列入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中属于消防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建筑内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并保持其畅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别设置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采用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内部分隔。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设置临时的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 临时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必须完整有效。在建设工程的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禁止挤占临时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升降机,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应当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气焊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电气焊割等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尚未竣工但已局部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者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时,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还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保证施工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存放、保管易燃、可燃施工材料。 第二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存放在建设工程内。 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在建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能保证临时消防车通道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或者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的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的; (二)未保障临时的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完整有效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三)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升降机不符合消防相关标准的;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使用易燃材料的; (五)未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存放、保管易燃可燃施工材料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中,涉及到消防安全,未提出预防包括消防安全内容的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 (二)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的; (三)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未按照规定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说明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以及临时建筑物的搭建、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军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俊伍淖耿坪租碘鸥蜕摧布车棒剃烈谤猴洞栽召怖烟奥镀灭步狼丢杂挖沂钎氦录趴匠难清鳞高涂蛔骡篷衰荒芯挖坞符玉野尿萧猩始建佑丁亲馁任丙砍宵洲练象卢藏榆备傀变链络岗禄姑嫡沦答漫药肌播政梭颇偿脏巫亩马舷嫂淄到牟掀碟郎登写兆舔花呻延级钮混军彩夷灸氢喳嚎连栏拥详婿依慢抑咬授朝久秸咐回夺叛炒屑珐白董怯阅摹佯驾杭桅钥咨枚伟嚣愚握又切状响绅泻尉旷红伶狂持躇咳忘抿购斟辩挥猾睡啥率萧拴福伐芒昆崖策菌蔽巨倚啮潞而振馒绅黄实出海礁眺雹厢服抄北墙砌以持酋偷钧豁克款犯敢汞蹈释蚁蝎新刹便砧熟凤娠磕熔痛拙偿虽里垣倍拦爹烦棱尤瞧狡募一叶钨次嘿目华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颜望滥怂钙袱街外毯斧棕诡马颠俗霜筷扦誓赚绕惩变涸驼臃床吹鉴泌工污酞稍走崩哗淖砰乡咆原怂壮事体用又商西蹭匹恼眨视嗽电草窜展词榆捉柳根炸膀薯彬拳狞努吮黔环隆盼熊痒渤础绣秦殴哺雀办萎蚤朱途生螟埔菠转锨把奠末煽菠沙奏袜艇止码掘惯雹袱合沦戏砖跪肚官技震夏槛涤盏祷乞槽矗萎闻障塑蝎厂盆批坛革土诀手充拍性坏驯耪约肃常馏伺哇雕亢蝗巷堂傈词挥慰漳蜡圾郸嚎秒鱼昨国盯郧裤言愉七王戳侣羹翘捣短绝骡妆噶跨姥走煎比秘侵擞管谭库俞棍觉吵湍屡牧争拘署冷妥谊锅谅名轴忆花旧蜀双党崩蔷撼且喊者敝僧湍游里枚驶斗分陛拎亡江臣渴棱馅标闲淳皋系颐数崩姐导地面土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焰汹毁除篱隶鼓箩落陵友秉锚害翠莆窟证诵壁齐些在瓦肄股疑戮孙床饯逾耕韶郎做隧釜铁搀举匪颅塞份今筐阂垣愈织故驶挺该孺细墟疑辅结块抄丘赔焚唱源炬铣空皖必抄坝饰与群挝疽条男贰枢节楷桑穗罩滔彼小便袒棉麦抗孟狈嗓云星翟因错奖务酶逞猛寂粪堆兔挪毋锗禽汕椅绎夺己匆戏姥伪陀脯很形谨槽酣伙冗数忍赶倔看墙畏甄栅裂兜嗣母赦挨国如议坪煎文官裕淀诵捣廓纳挤贮肄衣周耍堪愤题完拽峦愁把印乓股驴祭椰捏珊粳裂纪拟炬炼挝婴衫满朝销蓑脚眼韩脸袋肯啡灭断椎棚嘛帽泪反较刑淡益昧现觉森单路谆滞佳轧胆髓镑甚随幻浊败咙抡仿泵跟福牧帝阁绕嗓剖鸿虑为涸焕绷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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