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合同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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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湖城大境4号地A标段主体工程- 合同编号:XA-NH04-SG-04 XA-NH5/6-SG-03 金地湖城大境4号地A标段主体工程 补 充 协 议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曲江新区曲江遗址公园旁 建设单位: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二章 协议书附录 第三章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第四章 施工措施项目 第五章 工程照管和总包配合 第六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七章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第八章 工程计价标准及附表 附件1 投标书及承诺函 附件2-10 A标段报价清单表 附件11 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12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13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附件14 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说明 附件15 结算附表 附件16 其他相关质量标准 第一章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鉴于发包人已接受了承包人提交的关于施工和完成本工程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的投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地湖城大境4号地A标段标段主体工程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曲江新区内,东临曲江池遗址公园,南至曲江池遗址公园二路 工程内容:金地湖城大境4号地A标段主体及室外工程 2 工程承包范围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者应研究其他文件、工程规范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1 完成招标人开发的金地湖城大境4号地A标段主体工程及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4012㎡。本工程具体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详见第八章8.3.13《分包工程清单》,其中基坑土方的回填、房心土的回填及室外管沟土方的开挖及回填均由中标单位完成,结算价格按投标人所报价格执行,详见第八章8.3.14《土方单价清单》,甲方指定供应材料、甲方指定品牌范围材料详见第八章8.3.11《甲方指定供应、乙购限品牌材料设备清单》 2.2 本工程施工范围同时参考工程招标范围。 2.3 各工程具体范围包括: 1) 包括除发包方另行分包、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所列项目以外的土建主体工程(含基础)、基坑及室内房心土的回填、给排水、通风、电气、采暖工程(含地敷热工程)、室外景观挡土墙结构部分、室外园林构筑物的结构部分。 2) 室外工程:完成相应标段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具体范围以现场工程师指令为准)。包括室外水电安装和管路预埋(包括有线电视和弱电等甲方分包工程的管路预埋)、化粪池、各种检查井、管沟的开挖及回填、道路工程等。 3) 除特殊说明,发包方所有分包项目中的预埋(留)件、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 4) 室外散水、坡道、私家花园围墙、相应标段的组团围墙、私家花园内、室外楼梯铺装工程、室内楼梯间装修(首层电梯大堂及标准层电梯前室装修除外)。 Ø 以上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第八章《8.1工程招标范围说明》及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 以上工程均包括工程实际中必须进行的措施项目,及竣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成品保护、竣工前和移交给物业公司前的外墙面砖的清洗、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保修期内维修和保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协调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关系、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Ø 附属于主体或甲方另行委托的零星工程,乙方须无条件实施,费用按合同要求结算。 Ø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上述范围。 3.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__ 天(含室外工程施工)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并达到《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5. 协议价款 合同总价款: 6. 组成协议的文件 6.1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 (1) 本协议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录 (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至签署本协议协议书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 (3) 中标通知书 (4) 中标通知书内列明的往来函件(如有) (5) 本协议专用条款 (6) 本协议通用条款 (7) 工程规范 a) 施工措施项目 b) 工程照管和总包配合项目 c) 工程建设标准 (8) 协议图纸 (9) 工程量清单(投标价) (10)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及附件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遵照协议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 本协议作为湖城大境4号地A标段主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11. 协议生效 11.1 协议订立时间:_ _年_ _月_ _日 11.2 协议订立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11.3 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由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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