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楼盘)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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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受 托 方:重庆龙堂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时 间: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委托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重庆龙堂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条款,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重庆武隆县仙女山赛马场“世家府邸”项目(暂命名)进行销售并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代理范围 1.项目名称:重庆武隆县仙女山赛马场“世家府邸”项目(暂命名,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项目地址:重庆武隆县仙女山赛马场(以上述项目的登记地址为准)。 3.代理范围;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 4.委托方式:独家代理,即在项目委托合同生效期间,甲方不能将上述项目的策划及销售委托给第三方包括其它中介机构和个人,由乙方独家进行策划及销售。 5.后续代理:甲方后续的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代理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销售项目可售房源总体量90%;乙方销售量达到双方约定数量的90%时,则视为乙方完成全部销售任务,乙方可以撤场,且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可售房源90%之日起30日内结清乙方代理佣金。 2.合同期满前,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本项目房产销售事宜要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全部有关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销售政策等及有关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及合同等资料,甲方承诺:保证该项目的可售性和合法性,并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甲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 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通知乙方上述工程变化原因及设计变更导致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1.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以保证策划、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对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成果进行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1.4甲方应确保在项目修建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看房和样板房通道等的安全保障,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5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无司法冻结和抵押情况(在建工程抵押除外),甲方保证客户所购买的物业的实际情况若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所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及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1.6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开票、收款,同时甲方要负责对接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办理产权手续,并协调银行办理客户按揭贷款,督促银行及时放款。 1.7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由乙方派专人进行销售,甲方无权自行销售乙方所代理的房屋,若遇特殊关系客户直接购买,甲方虽有权自行决定销售价格和折扣,但须由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由乙方完善手续,按购房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销售金额计算乙方业绩和佣金。 1.8甲方在乙方开始销售后,每月对乙方所销售的业绩进行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或对接人签字确认。 1.9同意乙方在本项目广告宣传资料上加入“策划及销售代理:重庆龙堂地产”及标志字样。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独立自主的对销售现场进行销售和管理,并负责对整个项目物业销售的具体实施,包括整个项目的规划定位、销售策略制定、售楼前准备、售楼中咨询、接待、带客看房、促销活动的策划、签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等一切销售过程的事物,甲方给予配合及实施;银行按揭、产权证办理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办理,乙方给予配合。 2.2、提供专业的该项目推进的全过程的策划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形象包装、推广案名建议方案,广告传播策略,PR活动策略,阶段性促销策略,项目定价格及价格策略等。在上述策划获得甲方认可后,双方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2.3、参加由甲方指定的广告公司、设计院、装修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相应的建议。 2.4、在不同销售阶段,根据情况分析各种销售方式的利弊,提供根据市场变化而调整的方案建议,同时按月提供销售报表报甲方签署。 2.5、乙方保证其销售人员的工作报酬含工资、加班费、各项福利及津贴,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拖欠。同时,乙方还将承担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其他乙方应承担费用,如销售人员的服装费。但乙方因开展本项目的工作需要所需的场地使用费、各项水电气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其他因推广、销售本项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四条的列举)。 2.6、乙方人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给客户作虚假承诺或超出甲方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 2.7、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有关购房人的资料及购房文件以及按揭的有关手续,并对业主所提供的手续做初步审核,以提高按揭系统的工作效率。 2.8、乙方可挖掘乙方的客户资源,寻找目标客户(包括大公司、企业团购客户),并以有效的方式向他们推介本项目,促成项目最大限度的成交。 2.9、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有关购房人的资料及购房文件以及按揭的有关手续,并对业主所提供的手续做初步审核,以提高按揭系统的工作效率。 2.10、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提出制止,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2.11、乙方负责派专人进行项目的独立自主的销售和管理。乙方销售人员要求形象气质佳并穿工作装及佩带工作牌上岗工作。 第四条 费用承担 1. 甲方费用承担: 1.1项目现场的售楼处工程、装修装饰费用及售楼处设备和设施、联络电话及必需的办公用品(电脑、计算器、复印机及办公类易耗品如激光笔、笔、记录本、复印机、打印机、纸张、纸杯等)、客户饮用水、售楼部及分卖场的房租、水、电、网络、物管、POS机及用于售房用途的电话费用及相关维修费用等。 1.2样板房工程、环境示范区工程及装修和装饰、看房车等。 1.3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同意后的: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印刷宣传资料、制作沙盘、现场包装、渠道营销、异地客户看房、SP/PR活动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费用承担: 2.1乙方承担并按时支付本项目营销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生活、住宿、培训费用,以及销售人员统一的服装及工号牌费用。 第五条 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代理佣金约定 本项目我司的服务报价由前期策划费和销售代理佣金组成,其中销售代理佣金由销售基础佣金+溢价分成佣金组成,具体如下: 1、前期策划费:20万元,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支付项目策划顾问费用 10万元;待项目一期施工图完成后,支付项目策划顾问费用10万元。 2、销售代理佣金 1)、销售基础佣金=住宅销售合同总额×佣金比例(2%)。 2)、溢价分成佣金=(每套住宅或商业合同销售建面单价—每套住宅或商业的溢价基价)×销售面积(建筑面积)×(30%),住宅溢价基价为建面****元/㎡。 3)、招商佣金=招商成功的商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3个月平均租金 注:若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该价格,则超过的部分乘以所销售的面积即为溢价,溢价每月按套结算。若未能实现或未达到提溢价的条件,乙方则只有基础佣金,而无溢价,商业部份基价在房屋销售前一月另行商定。 2. 销售佣金支付方式: 2.1.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在乙方进场正式销售后每月一次,即每月3号前乙方将上月销售报表报甲方备案(提交方式电子档或书面方式),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结算给乙方。甲方对该月乙方报送的业绩有异议的,应于每月6号前向乙方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该月业绩。 2.2. 对签订销售合同时收取的客户定金(或认购金),若因客户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违约,定金(或认购金)被没收,甲、乙双方对该定金(或认购金)按5: 5分成,在客户明确放弃并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方可与该月销售代理佣金一同结算。 3.结算条件:佣金提取金额根据销售回款金额比例提取:其中,客户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房的,按购房人付款金额提取;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付款按付款金额提取,按揭部分在银行审核同意发放该笔贷款时计入该月的佣金提取范畴。 4.本项目涉及的还建房,相关换房手续由乙方完善,则甲方给予乙方1000元/套的补贴。 第六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责任 1.1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合或项目产权存在争议,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未通知业主,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若甲方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其他许可条件而销售房屋的,所有后果概由甲方承担,以上情况乙方仍有权利按本协议提取销售代理佣金。 1.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0.2%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仍然应支付未付的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甲方除支付应付佣金及延迟付款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一百万元的违约责任。 1.3甲方若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一百万元,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乙方可得利益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1.4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第三方转让本项目或转让甲方主体,则必须保证把乙方在本合同的权益在第三方中继续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一百万元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包括乙方可得利益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约的责任 2.1乙方在售房中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 2.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期间,不得提出解约或变相解约,如擅自撤场,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擅自违约撤场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展销期间或者获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 甲方委托销售房屋产权如有抵押等情况必须书面出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函给乙方,乙方销售后,甲方应在对客户承诺期限内办理售房合同登记、房屋产权证,如甲方超出承诺期限未办理购房客户(购买的房屋产权有抵押情况)房屋产权证,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照常提取佣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有收到有关该项目的信函、计划、整改意见书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超出时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3.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含合同金额)及相应文件、工作成果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得将其公开。 4. 该项目物业只能由佩带印有乙方工作牌的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销售,其他任何人或单位包括甲方自己均不能进行销售,如甲方擅自销售或变相销售,其销售的物业应纳入乙方销售代理佣金计算范围。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往来资料、函件按以下方式送达:(1)双方工作人员签收;(2)按本合同确认地址或双方日常工作联系的地址寄出(包括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电子邮件一经寄出即为送达,如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以本合同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甲方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项目的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往来资料、文件及业绩报表由双方负责人或对接人签字确认。 6.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原因而中途终止(解除)的,从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聘用乙方从事该项目策划及销售的人员。因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聘用。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协调沟通,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准无故阻碍乙方现场营销人员的销售工作。 8.甲乙双方应充分听取对方提出的现场包装整改意见及销售策略等一切有利于项目销售的专业意见,并从观念上认同“双方为项目行销而争论”是工作推进的正常讨论。 9.在乙方销售期间交纳定金的客户,若因各种原因乙方撤场,甲方给与乙方30天的宽限期,让乙方完善定金客户的合同(因客户原因拖签除外),其最终完善销售合同手续的客户算乙方佣金。 10.如果项目在销售过程中甲方接受客户分期付款,则客户分期付款的首付不应低于所购买房款的60%,若乙方在项目达到撤场条件时分期付款客户还未付完余款,则乙方应完善客户的手续,甲方也将支付乙方余款应提佣金。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履约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重庆龙堂地产营销策划 (签章) (签章)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 9 页 共 9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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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 楼盘 项目 策划 销售 代理 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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