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SIP规范第二分册(协议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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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信SIP 初始会话协议规范(第二分册)协议细则(暂行版)2004年4月发布 2004年4月试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发布前 言SIP协议是下一代网络中的接口协议之一,属于应用控制协议。本标准是以IETF和ITU-T的相关标准为基础,结合中国电信网络的实际情况,并综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对下一代网络的实验成果制定的。它是中国电信在下一代网络建设中引进、测试和研发软交换设备、SIP终端设备以及其他基于SIP协议相关设备的规范和依据。鉴于SIP协议应用范围广泛,项目组在编写时将整个协议规范分为3个分册:第一分册:总体要求第二分册:协议细则第三分册:信令流程本分册为协议细则分册。本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提
2、出。本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归口。本标准于2004年4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目 录1 范围12 编制说明13 SIP及其扩展规范23.1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RFC326123.2 Reliability of Provisional Responses in the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SIP) RFC3262313.3 An Offer/Answer Model with the 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 (SDP) RFC3264333.4 Sessi
3、on Initiation Protocol (SIP)-Specific Event Notification RFC3265364 SIP与PSTN的互通414.1 MIME media types for ISUP and QSIG Objects RFC3204414.2 The SIP INFO Method RFC2976424.3 Requirements for Interworking BICC/ISUP Network with Originating/Destination Networks based on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and
4、 Session Description Protocol TRQ.2815434.4 Interworking between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SIP) and the Bearer Independent Call Control Protocol or ISDN User Part Q.1912.5454.4.1 需要特殊考虑的ISUP消息605 消息参数635.1 invite消息635.2 ACK645.3 BYE655.4 CANCEL665.5 REGISTER665.6 OPTIONS675.7 INFO685.8 PRACK691 范
5、围中国电信SIP规范第二部分是在中国电信SIP规范第一部分的基础上,针对SIP网络的不同逻辑实体,将第一部分所描述的总体要求进行细化,具体落实到每一相关的协议标准的每一章节,甚至到每一个消息或每一个参数。第一部分所规定或要求的那些协议标准及相关实体在第二部分中并没有全部列出。这是因为SIP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协议体系,要将其制订完善需要相当的工作量和时间,而本规范又迫切需要解决当前网络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但是,在第二部分中未作具体规定的那些协议标准及相关实体仍然是设备厂商的开发方向和开发目标,对它们的详细要求将在以后给出。2 编制说明本部分相关的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请参见中国电信SIP规范第一部分
6、。后续章节的各个表格中,l “要求”表示本规范要求某一实体完全顺从某一协议标准的某一章节的内容和规定(如果协议中规定某一实体的动作为“must”或“must not”,实体必须顺从;如果协议中的描述为“should”或“may”,建议实体顺从协议的建;如果有备注存在,实体需要顺从备注的要求;)l “部分要求”表示本规范要求某一实体顺从某一协议标准的某一章节的内容和规定,但不是完全支持(可能只是暂时的),并有相应的解释说明给出;l “暂不要求”表示中国电信SIP规范暂时不要求某一实体支持某一协议标准的某一章节的内容和规定;当所涉及的行为发生时,实体可以拒绝并给予响应。如果有特殊要求,将在各章节进
7、行单独规定。l “不要求”表示中国电信SIP规范不要求某一实体支持某一协议标准的某一章节的内容和规定;l “不适用” 表示某一协议标准的某一章节的内容和规定不适用于某一实体;l “-”表示某一协议标准的某一章节的标题或描述性文字。中国电信SIP协议标准-协议细则3 SIP及其扩展规范3.1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 RFC3261表格 31章节标题中国电信SIP规范说明用户终端UA代理服务器SIP-ISUP互通单元B2BUA注册服务器1Introduction-2Overview of SIP Functionality-3Terminology-4Ov
8、erview of Operation-5Structure of the Protocol-6Definitions-7SIP Messages-7.1Requests-7.2Responses-7.3Header Fields-7.3.1Header Field Format-7.3.2Header Field Classification-7.3.3Compact Form-7.4Bodies-7.4.1Message Body Type-7.4.2Message Body Length-7.5Framing SIP messages-8General User Agent Behavi
9、or-1. 本章主要描述User Agent的行为,但由于实现proxy功能的实体在处理消息时可能转而承担UAC或UAS的角色,因此16章中有些内容的描述也参照了本章。但本章中的某些细节性规定并不适合UAC或UAS在第16章中的应用场合。2. 根据第1点的说明,本章中对Proxy的要求实质上是对实现Proxy功能的实体在转而承担UAC或UAS角色时的要求,因此本章内容对此种应用场合下的UAC或UAS而言可能都是部分要求。为了说明上的方便,本章内容对于“Proxy”只存在“要求”或“不适用”,如果有特殊考虑将在“说明”一栏中进行解释8.1UAC Behavior-8.1.1Generating
10、the Request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1.1Request-URI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1.2To部分要求要求部分要求部分要求不适用1 Tel-URL, SIPS-URI暂不要求2 B2BUA中不应当改变初始请求中的to域的SIP URI部分的内容(有特殊业务需求的情况除外)8.1.1.3From要求要求部分要求要求不适用1 B2BUA中不应当改变初始请求中的from域的SIP URI部分的内容(有特殊业务需求的情况除外)2 对于用户终端,from域中地址应当满足userinfohostport的方式,host地址应当为用户归属的软交换的地址(域名或IP地址方式)3 暂不
11、要求SIP-ISUP互通单元提供UNI接口,所以暂不要求SIP-ISUP互通单元支持用户鉴权和用户授权8.1.1.4Call-ID部分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1 当用户终端发送注册请求时,不同注册存亡周期(boot cycle)内的Call-id必须不同。8.1.1.5Cseq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1.6Max-Forward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1.7Via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1.8Contact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1B2BUA收到用户初始请求的Invite消息向下转发时,Contact地址(usernamehost)中的“host”部分应当变成B2BUA的地址(
12、除非有特殊业务需求)2.B2BUA回应200消息或18*消息时,如果此时响应消息中带有contact域,此时的contact的地址(usernamehost)中的“host”部分应当变成B2BUA的地址(除非有特殊业务需求)8.1.1.9Supported and Require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1.10Additional Message Component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2Sending the Request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3Processing Response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3.1Transaction Layer Error
13、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3.2Unrecognized Response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8.1.3.3Vias要求不适用要求要求不适用8.1.3.4Processing 3xx Responses部分要求要求部分要求部分要求不适用1 暂不要求支持Contac地址中的SIPS-URI格式2 暂时只要求SIP-ISUP互通单元支持对Contac地址的串行处理方式3 暂不要求支持380响应的处理4 当用户终端、SIP-ISUP互通单元、B2BUA根据3*消息生成invite请求时,To(SIP URI部分)、From(SIP URI部分)、Call-id不发生变化,Cseq增加5 P
14、roxy根据3*消息重新发起invite消息时,from、to、call-id、cseq应当保持不变8.1.3.5Processing 4xx Responses要求要求部分要求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SIP-ISUP互通单元支持401响应和407响应8.2UAS Behavior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8.2.1Method Inspection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8.2.2Header Inspection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8.2.2.1To and Request-URI部分要求要求部分要求部分要求部分要求暂不要求支持Tel-URI8.2.2.2Merged Requests要求不适用要求要求要
15、求8.2.2.3Require要求不适用要求要求要求8.2.3Content Processing要求不适用要求要求要求8.2.4Applying Extension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8.2.5Processing the Request要求要求要求要求部分要求注册服务器收到REGISTER以外的其它请求消息时应当拒绝并给以4*消息8.2.6Generating the Response-8.2.6.1Sending a Provisional Response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8.2.6.2Headers and Tags要求要求要求要求要求8.2.7Stateless UAS Beh
16、avior暂不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暂不要求暂不要求支持无状态的UAS8.3Redirect Servers要求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 由于Redirect Server是一个特殊的UAS,本规范认为在逻辑功能上与SIP-ISUP互通单元、B2UBA处于并列的逻辑实体2. 如果软交换设备具备Redirect功能,其应当顺从本节的规定3. 如果用户终端具备重定向功能,其应当顺从本节功能。否则可忽略。9Canceling a Request要求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1Cancel消息目前只应用在invite请求的环境9.1Client Behavior要求要求部分要求要求不适用1如果Inv
17、ite消息导致early dialog的建立,此时主叫侧SIP-ISUP互通单元应当发送BYE消息9.2Server Behavior要求 要求要求要求不适用10Registrations-1.暂不要求SIP-ISUP互通单元、B2BUA支持注册功能10.1Overview-10.2Constructing the REGISTER Request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当用户终端发送注册请求时,不同注册存亡周期(boot cycle)内的Call-id必须不同。10.2.1Adding Bindings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1.1Setting the Exp
18、iration Interval of Contact Addresses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1.2Preferences among Contact Addresses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2Removing Bindings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3Fetching Bindings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4Refreshing Bindings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5Setting the Internal Clock要求不适用暂不要求暂不要求不适用10.2.6Discovering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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