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10.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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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步建设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第84号令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一、简要概述二、具体内容一、概述背景目的意义法律依据主要特点主要内容药物范围品种数量基层管理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背景抗菌药物是一大类临床应用范围广泛、品种繁多的药品。自从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与其他药物不同,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不仅仅会对用药个体造成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群体也会带来不良影响。背景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引起了各国
2、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呼吁,将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也确定为“控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国务院领导多次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做出专门批示。卫生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法,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目的办法第一条开篇就阐明了出台的目的: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义(一)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细菌耐药,提升感
3、染性疾病治疗水平,是更有效治疗疾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全人类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是国家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解决患者适宜药品可获得性的重要基础;是控制不合理药物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办法是对10余年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办法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办法发布也表明了卫生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决心。法律依据依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药品管理法;在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
4、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国家处方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条文规定基础上制定的。办法三大特点第一,设置了一套专门监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组织体系;第二,限制了执业医师抗茵药物的处方权,体现为:资格准入、权限分级、特殊使用级药物处方前审批和门诊禁止等;第三,将“排名、公示、批评,通报”等道德评价方式作为一项监管手段。同时,第五章法律责任用8条的篇幅,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办法首次明确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限购”、“限开”。
5、体现了卫生部为切断药厂、药商、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联系所作的努力。抗菌药物范围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主要内容办法紧紧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重点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二、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三、建立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四、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办法
6、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安全、有效、经济;(第五条)办法明确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从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第六条)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医师、药师需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卫生厅正在组织制定全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的理由和依据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的理由
7、和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前,澳大利亚、爱尔兰、印度和我国香港地区均按照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分级方式,将抗菌药物分为Unrestricted(非限制使用级)、restricted(限制使用级)和IDspecialist(专家级或特殊使用级)3个级别。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的理由和依据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的理由和依据美国、欧盟虽然并未在全国或者地区层面统一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但其大多数医疗机构均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分级方式。2004年,卫生部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首次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
8、方式进行管理。指导原则实施8年来,各地区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良好。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二、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等全流程工作机制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
9、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建立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医师和药师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第五十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10、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医师和药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菌药物目录品种数量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第十七条)办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进行限定,不会影响正常的医疗需求和医疗秩序。主要原因有二:原因(一):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完全能够满足临床诊疗需要。(卫生部关于三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35种等规定,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的
11、要求(在办法中并未具体体现)。卫生部调研认为:限定三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种,完全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北京协和医院作为全国危急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中心之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在全国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之前,其抗菌药物仅有50余个品种,能够很好地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我国规模最大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已经不超过50种,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林口长庚医院抗菌药物不到40种,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且未出现细菌耐药、药物滥用的风险。)原因(二):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并未限定使用的具体品种。(卫生部虽然在活动方案中仅仅限定了抗菌药物品种的数
12、量,但并未限定具体选用的品种。各医院可根据医疗实际情况、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本院的抗菌药物使用品种。同时,我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定期调整抗菌药物品种结构,降低单一抗菌药物长期使用造成细菌耐药的风险。)抗菌药物目录品种数量办法以卫生部令形式发布,属于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不宜频繁修订,因此在办法中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具体量化限定要求未予具体体现,并不代表卫生部放松了对相关工作和量化指标的要求。目前,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下发,相关指标在2011
13、年方案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对品种、品规数量规定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妇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专项整治方案”对品种、品规数量规定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
14、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整治方案”对使用率、使用强度规定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妇科医院)住院患
15、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专项整治方案”对使用率、使用强度规定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专项整治方案”对使用率、使用强度规
16、定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专项整治方案”对使用率、使用强度规定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17、肿瘤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30DDDs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重点从4个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与控制作了规定:第一、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第二、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或调剂抗菌药物处方;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第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第四、
18、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定期报告和排名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需要重视的问题(一)办法中以结果为条件的处罚规定可能使医师违规行为悄然泛滥。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以八个条篇幅详细阐述了各类主体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执业医师违规的法律责任,但违反“限抗”规定,很难说造成了什么严重后果,单纯的处方行为是很难构成刑事责任的、这将是一个很难真正实施的条款。可能导致医生群体性”越规”行为悄然泛滥。需要重视的问题(二)内部较为复杂管理体系可能为药企
19、合规避险提供机会。内部较为复杂管理体系:六类内部主体、两份品种目录、两条采购途径。需要重视的问题六类内部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办法第七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设立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之下(办法第九条);需要重视的问题感染性疾病科(办法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办法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微生物室(办法第十三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办法第二十四条)。需要重视的问题两份品种目录:其一
20、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包括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类,(详见办法第六条);其二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由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详见(办法第十八条)。需要重视的问题两条采购途径:其一、常规采购途径。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第二十三条规定:“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21、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这里,药学部门前置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是医疗机构临床抗菌药物采购意见的审批和决策机构;需要重视的问题两条采购途径:其二、临时采购途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这里,药学部门又后置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为采购决策后的执行机构。常规采购和临时采购途径都没有规模的限制,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把握起
22、来有些困难。二、具体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共6章59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目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范围)第三条卫生部
23、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适用范围)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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