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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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肇庆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甲方): 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东骏名庭B幢3B商铺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肇庆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姓名: (以下简称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户籍地址: 张 华 经济类型: 私 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 东骏名庭B幢3B商铺 电子邮箱: 电 话: 400-716-2588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 为合同终止的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由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往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岗位: 销售 。 (二)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第一工作地点: 由用工方安排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其他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依法申请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均适用于乙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 元/小时;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劳动定额的 / 元/月。(该劳动定额为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劳动量); 3、甲、乙双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1100 元/月,由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情况,考核发放。 4、其他形式: /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用工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前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员工加班情况后计算加班工资。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2、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3、出差路途时间; 4、未经上司指派和书面批准的延长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5、未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或者采用计件工资形式未完成劳动定额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6、采用计件工资形式的,乙方未按时完成工作定额而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 7、在工作地点用餐及休息的时间。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25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七)如乙方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遗失时或者对当月工资支付有异议,甲方需要重新核算时,工资可以推迟发放,但推迟天数不得超过30天。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并同意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属于克扣、拖欠或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八)如乙方违反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处以罚款、赔款损失的,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书面通知,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但扣除后乙方每月实发工资不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双方对扣款金额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 (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确认已阅读、知悉了甲方自 / 年 / 月 / 日起生效的《员工手册》,清楚了解该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手册的全部内容。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手册》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本合同乙方所列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履行送达义务(甲方邮箱地址:kefu@)。若甲方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履行送达义务的,在甲方邮件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如以邮箱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2、甲方实行无纸化办公,其规章制度及所有的通知、文件、文书等将在其网站()予以公示,乙方愿意且有义务自行安排时间进行阅读。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被派遣期间,应忠于职守,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2、甲方委托用工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不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和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与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水平,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和甲方的调整。乙方也可通过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经过甲方确认,变更本劳动合同的内容。 3、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B、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C、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含单位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D.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乙方不再为用工单位工作时,应按用工单位规定妥善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用工单位的任何物品,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甲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在1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和党团关系等的全部转出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超过15日未办理完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应协助甲方按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并按甲方规定提供就职所需的一切证件和证明材料,同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的,甲方可按乙方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该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资料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工作经历等必须真实有效,经查实若乙方填写了虚假信息或者提供了虚假证件,视为本合同(含合同附件)为无效劳动合同。如乙方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则应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否则可视为乙方隐瞒该方面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工作期间,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及用工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及用工单位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计生政策和法规,如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且甲方及用工单位对此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10、合同期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1、乙方在工作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对乙方另行安排工作任务,执行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如乙方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不愿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主动解除本合同,甲方及用工单位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2、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录用条件由用工单位制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月度工作完成率低于用工单位的考核标准或绩效考核低于部门平均值,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调岗、调薪或依用工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收到本合同相同的另一份 签名: 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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