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协议中规制电子商务框架结构解析.doc
《WTO协议中规制电子商务框架结构解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WTO协议中规制电子商务框架结构解析.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摘 要:20世纪以来,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在交易形式方面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增加了新的交易内容。这就给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如何能够迅速地、全面地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wto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最重要主体,其所建立的一整套以自由化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发挥出有力的鼓励和引导作用。但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鲜事物,wto规则应如何利用现有框架协议来规制电子商务。关键词:wto;电子商务;法律规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商务活动的日益结合与不断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生产力作用于人类经济社会,对全球的经济产生了
2、深远的影响。不可否认,21世纪将是一个以电子商务占主导地位的时代。电子商务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国际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几乎涉及传统法律部门的各个环节,所以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对于推动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行的法律无法规制电子商务所衍生的许多问题,这必将制约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在wto现有的法律框架出发,探究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问题,期望国际社会促进电子商务的统一立法,推进电子商务贸易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wto框架下,以gatt、gats和trips为三大支柱来规范电子商务,其中,以gatt和gats的交叉规范最具有现实意义。一、gatt与电子商务g
3、att作为当前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框架,对电子商务的运行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由于电子商务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通过电子媒介寻找交易伙伴、缔结合约,但仍然以实物形式进行交付。对于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规则仍然适用。所以在gatt的框架下进一步削减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可以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除了gatt的这种整体促进作用外,gatt下属的信息技术协议(简称ita)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其硬件基础,即电脑、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1997年3月缔结的ita规定各参加方自1997年3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在该协
4、议中还列出了一份经各方一致公认的信息技术产品分类清单。ita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议的50个参加国几乎覆盖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95%。而且ita各参加国所作的关税减让承诺是必须服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也就是说非ita的参加国也可享受到ita参加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ita的谈判程序对wto重新启动电子商务的工作也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的。在一个重要的技术领域,要想启动一个新的贸易回合来进行谈判,操作的难度较大。而ita在谈判参加国有限的情况下,由参加国在贸易回合之外自行进行关税减让的承诺,将这种承诺置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控制之下,这样不但ita的参加国而且非
5、参加国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贸易福利。因此,相应的贸易政策能够更快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实施,而没必要经过冗长的贸易回合谈判。这种ita的模式无疑对以后的电子商务协议指明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虽然ita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确认,但ita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1. 参加国范围不广。虽然ita包括了全球95%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但50个参加国大部分是发达国家,所以ita仍须进一步拓广参加国的范围,争取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才更符合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特征。2.对新技术产品反应迟钝。尽管ita明确规定信息技术产品的清单需要不断更新。但是1997年、1998年的更新计划由于成员方不能
6、达成一致而搁浅。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许多新技术产品不能进入ita的管辖范围,这样势必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3.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日渐增多。如进口许可、国内管制欠缺透明度、技术标准认证的昂贵费用,这些都是电子贸易的障碍。二、gats与电子商务相对与gatt来说,gats和电子商务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gats有关。首先是作为电子商务运行必不可缺的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这两点通常被结合在一起讨论)。另外,能以数字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如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视听产品提供服务等。由于对后者没有特别的协议规定,主要见诸于各国的具体承诺表,所以电讯服务和因
7、特网接入服务是这里的讨论重点。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网上电子交换形式为基础的商业机制,必须以因特网为依托,以电讯系统为其信息交流的渠道。但是电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一般在大多数国家是由垄断机构控制着市场,于各国不轻易开放的领域。即使有国家承诺开放市场,如果不能建立非歧视性、透明的国内管制机制,市场开放的承诺依然是一纸空文。因此在电讯、因特网接入服务领域建立起良好的竞争机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1.gats的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明确“各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的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方面,不得采取与本协定第2条有关该成员方的责任及其承担的特
8、定义务规定不一致的行为”。还规定“当成员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根据该成员方承担的特定义务,不论是直接或通过其分支机构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参与提供者服务的竞争时,该成员方应确保其服务提供者在境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不进行与其承担义务不相一致的行动。”这些规定对电子商务具有两点重大意义。在没有开放基础电信领域但却对因特网接入服务做出具体开放承诺的wto成员国,依据gats第8条,应确保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商不得对各参与竞争的外国接入服务商实行歧视待遇。即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应能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享有使用或租用公共电信网络的权利。成员国的因特网接入服务独占经营者不得滥用这一独占经营的地位,只能将其限定在特定
9、的服务领域内。因此在其他与因特网有关的服务领域就可以排除这种垄断地位的干扰,这一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不少障碍。2.除了gats第8条外,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gats有一个电信附件。该附件规定各成员方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任何服务提供人在获得合理与不歧视对待条件下,进入并使用公共电讯传输网络与服务。这一规定并非是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而是保证在其他服务门类内已经得到承诺的服务能够使用必要的电信网络。所以可以把电信附件看作是向其他门类服务提供者开出的一张总保险单,保证他们进入wto成员方的电信网络,得到所需服务。这一点对于电子商务非常重要,即使电信市场开放未能达成协议,电子商务的其他方面的服
10、务内容(因特网内容服务、电子货物贸易等)依旧可以在一国的公用电信网络上进行。3.wto对电信服务自由化的努力并未止步于电信附件。1997年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又称gats第四议定书)进一步推进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市场开放。该协议涵盖了全球基础电信贸易的90%。一般情况下,各国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大部分为政府性、公共性机构,或者是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因此,第四议定书大大放开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竞争,对电子商务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第四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各国除了达成市场准入的承诺外,还达成了一个参照文件。谈判方在这个文件中对基础电讯服务的国内管制做出了“附加承诺”。参照文件的目标是为市场准入和外国投
11、资的具体承诺的真正有效实施,在国内法律上提供不可少的保障,把这种保障与wto体制挂钩,以便遇有投资者不予实行时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参照文件明确定义了电讯领域的一些专门术语,如基本设备、主要服务提供人等,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各种竞争行为;如交叉补贴利用从竞争者那里获得信息,扣留技术与商业信息等。这些规则为电讯服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gats第8条的规定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与发展。参照文件为基础电信市场构建了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竞争框架,这一点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三、trips与电子商务trips是gatt、gats之外wto的另一大支柱。它将wipo管理下的大部分知识
12、产权条约的规定纳入国际贸易法律体系中来,并赋予争端解决的强制力。根据技术中立性原则,trips仍然适用以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但这一新课题毕竟是给trips带来了很大的挑战。trips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而只是确立了最低的保护标准。所以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参差不齐,以及相关规则透明度的缺乏,都是对电子商务乃至整个国际贸易潜在的威胁。另外,缔结trips时,网络与电子商务并未像现在这样成为关注的焦点,trips中也没有针对网络环境中的特别规定。1996年wipo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对因特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了比较
13、详尽的规定,被称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条约”。但trips尚未能将这两个条约的规定吸收进来。而且可以设想,要在trips框架中将两个新的wipo的条约纳入,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随着时代的前行,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运行机制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国际贸易流转关系中来,因此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来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已是势在必行了。但是在讨论通过什么途径来完善wto中的电子商务规则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利用wto来发展电子商务,并不是让wto包办电子商务中的所有事项。wto要解决的问题限于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各国对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至于电子合同、隐私权保护等问题不属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WTO 协议 规制 电子商务 框架结构 解析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