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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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企业标准 Q/CA 管4.1-2008 版本号:A/0 受控号: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2008-04-25发布 2008-05-01实施 XX公司 发布 1 目 次 1 总则 1 2 范围 1 3 职责分工 1 4 生产计划的编制 1 4.1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2 4.2生产计划编制的要求 2 5 生产计划的变更 2 6 分项计划的考核原则 3 6.1分项计划的考核原则: 3 6.2设计完成时间的控制: 3 6.3放样完成时间的控制: 3 6.4物资采购的控制: 4 6.5 成品包装发货控制: 5 6.6 说明: 5 6.7因上工序拖后而对下工序造成影响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5 7 生产计划的提报和考核 5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 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月度生产计划和各种分项生产计划的编制、实施、控制与考核,旨在加强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增强各部门执行生产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生产计划的按期完成。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生产计划的实施有关的所有部门。 3 职责分工 3.1销售公司负责把有效合同、信息传递及设计条件确认表、合同付款到位情况及时有效地传递到生产部。 销售公司提前6天将发货申请传递到物流服务部。 3.2生产部负责编制、下达公司月度生产计划,负责协调并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订货情况编制下月生产预安排计划和隔月度产量预安排计划。 每月15日前将正式的下月生产计划编制完成,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有关的部室、分厂。 在每个合同确认后,具备加工条件时编制该合同的分项生产计划并下发,作为该合同的执行开始时间。 为保证设计放样和物资采购工作与生产加工的协调一致,生产部对已预期的合同计划进行提前安排,每月3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生产预安排计划,送技术研发中心、供应部等。 为方便供应部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生产部对隔月度产量计划进行提前安排,每月20日前编制隔月度的产量预安排计划,发放到供应部。 3.3技术研发中心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预安排计划编制图纸转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设计室负责编制原材料需求计划报供应部;放样室负责编制螺栓需求计划(必要时)和螺栓发货清单,报供应部。 3.4供应部接到技术研发中心的材料需求计划和螺栓发货清单后,根据库存情况编制原材料采购清单和螺栓采购清单,并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原材料和螺栓的采购。 3.5各生产分厂根据公司月度生产计划编制分厂内部加工计划、试组装计划、镀锌计划,并组织实施。 3.6物流服务部根据销售公司发货申请编制发货计划,负责车辆的调度及产品的运输,货到现场后与顾客办理交接手续。 3.7现场所需的补料(含螺栓)清单由物流服务部负责提供并界定责任,由生产部下达并督促实施,其中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塔材补料生产分厂申报产量。 由业主承担费用的由销售公司负责货款回收,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的由物流服务部负责货款回收,由于包装运输原因造成的费用由物流服务部承担,由于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补料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界定不清的暂由物流服务部承担。 所有补料由生产分厂月底汇总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管理部负责落实。 4 生产计划的编制 4.1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 4.1.1 销售公司提供的有效加工合同; 4.1.2 合同确认情况和顾客确认的交货期及有预付款合同的资金到位情况等; 4.1.3 技术图纸、技术转换准备情况和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4.1.4 公司下达的年度和月度产量指标; 4.1.5 各分厂设备配备状况和生产能力。 4.2生产计划编制的要求 4.2.1 生产部编制的月度生产计划主要包括计划编号、合同号、顾客名称、产品名称、基数、重量、放样完成时间、材料供应完成时间、黑件加工完成时间、镀锌完成时间、成品包装完成时间等。 4.2.2 生产部以《产品设计确认信息传递表》的确认时间和有预付款的合同资金到位时间,做为有效合同执行的开始时间。合同签定后,销售公司负责将《产品设计确认信息传递表》传递到技术研发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根据设计条件确认的塔型和确认时间如实填制,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业务员签字确认后,由销售公司及时传递到生产部;分期分批确认或加工数量追加的,应分批提供;设计条件变更的,由技术研发中心通知生产部和业务员,并进行重新确认。 4.2.3月度生产计划的起止日期是从上月的26日至当月25日,为保证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生产部编制月度生产计划时,黑件完成时间可截止到当月月底,包装完成时间截止到下月5日。 4.2.4生产部原则上按照分厂最大生产能力的90%及以下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可适当追加到最大生产能力。 角钢塔分厂的按5000吨计;钢管塔分厂的最大月综合生产能力按1600吨计;加工一车间最大月生产能力按角钢塔1500吨、钢管构件400吨计;镀锌分厂的最大月生产能力按7800吨计;物流服务部最大包装、发货能力按8000吨计;技术研发中心月最大设计能力按220kV角钢(钢管)塔6套(220kV塔型每套折1.5套110kV及以下塔型),钢管杆40套计,转化外来图纸20套计;最大放样能力按500kV角钢塔24套,钢管塔6套(放样能力:角钢塔每个1000kV塔型折1.5个500kV塔型;750kV塔型折1.2个500kV塔型;大跨越塔每个折5个500kV钢管塔;500吨以上完整500kV变电架构折4个500kV钢管塔;平均每8个钢管杆折1个500kV塔型)。 4.2.5生产计划下达后,若有合同追加或要求必须在本月度内完成的新签合同(即紧急合同),生产部将根据生产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追加合同使用剩余生产能力时,不对已安排的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当超过最大生产能力时,对生产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2.6 单塔型超过800吨的,在编制计划时可考虑分阶段加工。 5 生产计划的变更 5.1 无充分的外部原因,原则上不得变更。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生产部可对本月编制的生产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更。 5.1.1 公司对计划执行过程中所做的战略性调整。 5.1.2 顾客对产品的交货期、品种、数量等合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或调整交货顺序,影响到生产计划按时执行的。 5.1.3 顾客对设计条件进行修改或变更,影响到生产计划按时执行的。 5.1.4 顾客对技术研发中心提出的需确认问题的确认时间拖后,已严重影响到有关部门的计划完成时间。 5.1.5当出现不可抗力时。 5.2生产计划发生变更时,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申明变更理由,与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沟通同意后,由分管计划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 分项计划的考核原则 6.1分项计划的考核原则: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公司生产部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工序的下一道工序(接受单位)负责对上一道工序(计划执行单位)的实际完成时间进行见证。 物资(原材料)采购完成以入库为准;黑件实际完成时间以加工分厂与镀锌分厂的黑件交接单上的时间计;成品实际完成时间以镀锌分厂与物流服务部成品交接单上的时间计;包装完成时间以全部包装结束、质检中心检验合格计。各工序间应办理明确的交接手续。 有关生产分厂的补料完成时间按《半成品、成品交接管理规定》执行,拖后的补料时间可计入加工分厂的产品完成时间。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时必须按公司的要求执行和考核。 6.2设计完成时间的控制: 技术研发中心图纸设计完成时间: 6.2.1钢管杆:单个合同5个塔型以内的3天完成放样草图,1天内完成施工图纸;6~10个塔型以内的4天内完成放样草图,2天内完成施工图纸;10个塔型以上的5天内完成放样草图,3天内完成施工图纸。 带有电缆支架等复杂结构或220kV钢管杆放样草图完成时间另增加2天,施工图纸完成时间不变。 6.2.2公司自主设计的角钢塔或钢管塔:110kV及以下,按3个塔型/10天计,最后一个塔型放样完成后,2天内完成施工图纸。 220kV及以上,按3个塔型/15天计,最后一个塔型放样完成后,3天内完成施工图纸。 6.2.3顾客提供的加工图纸,无论塔型多少,2天内要完成参考图并下发至有关部门。110kV及以下,放样完成后,2天内完成施工图纸;220kV(或330kV),放样完成后,3天内完成施工图纸;500kV及以上,放样完成后,4天内完成施工图纸。钢管塔应分段完成施工图,最后完成时间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天。 6.3放样完成时间的控制: 放样实际完成时间以加工分厂接到放样室的每个塔型的首次材料表计。多基塔的材料表应在接到分厂试装单后二天内完成。 6.3.1 对定型角钢铁塔:不论塔型多少,在2天内全部放样完成。 6.3.2 对非定型角钢铁塔:110kV及以下铁塔,5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其余每2天完成一个塔型;220kV铁塔,7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其余每2天完成一个塔型;500kV铁塔,10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其余每3天完成一个塔型;500kV以上的超高压铁塔,15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其余每3天完成一个塔型。 6.3.3钢管杆:10个塔型以内的,在接到放样草图后4天内放样完成;10个塔型以上的,5天内放样完成。带有电缆支架等复杂结构的钢管杆另增加2天。 220kV塔型,5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以后每1天完成2个塔型。 6.3.4 腹材为角钢的钢管塔:10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其余每4天完成一个塔型。 6.3.5 腹材为钢管的钢管塔:15天内完成第一个塔型,其余每4天完成一个塔型。 6.3.6带电梯筒或旋梯的钢管塔:15天内完成第一组(按照试装进度),其余每5天完成一组。 6.3.7 变电架构:10天内完成第一架梁和柱及其配套设施,其余每1天完成一架梁和柱及其配套设施。 6.4物资采购的控制: 6.4.1计划的提报: 6.4.1.1设计完成放样草图或接到顾客图纸及加工明细后,技术研发中心按塔型提报材料需求计划。材料需求计划提报完成时间: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3个塔型/天,最多4天(钢管杆最多3天)完成一个合同;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1个塔型/天,最多6天完成一个合同;钢管塔,2个塔型/3天,最多7天完成一个合同;大跨越钢管塔,2段/天,最多10天完成一个合同.并将材料需求计划报到供应部。 6.4.1.2 放样室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在放样完成后及时提供螺栓需求计划,试组装完成后及时修订形成螺栓发货清单(不需修订的直接通知物资公司用需求计划发货)。对钢管杆和定型角钢塔下达加工卡后即直接编制螺栓发货清单。完成时间按如下要求执行: 产品类型 螺栓需求计划 螺栓发货清单 备 注 钢管杆 图纸完成后1天 定型角钢塔 图纸完成后2天 500kV以下非定型角钢塔 图纸完成后2天 试组装完成后1天 500kV非定型角钢塔 图纸完成后3天 试组装完成后2天 铁件 图纸完成后2天 试组装完成后2天 钢管塔 图纸完成后3天 试组装完成后2天 带电梯筒或旋梯的钢管塔 图纸完成后3天 试组装完成后3天 变电架构 图纸完成后3天 试组装完成后2天 增补或追加螺栓 信息传递后1天 注:1.分段放样或分段发货的,应分段提供试组装单和螺栓计划。 2.单塔型塔位号较多的(10个以上)按每多5个塔位号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天,最多增加3天。 6.4.1.3 供应部接到技术研发中心提供的材料或螺栓需求计划后,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查询库存情况,在 2天内完成材料或螺栓采购清单编制工作;并立即组织寻找货源,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比价招标工作,并形成招标比价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6.4.2物资(原材料)采购完成时间(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6.4.2.1 200吨以下的工程,7个工作日内到货完成(如需定轧的20天内到货)。 6.4.2.2 2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工程,12天内配套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的材料,20天内全部配套到货(如需定轧的25天内到货)。 6.4.2.3 1000吨以上的工程,15天内配套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的材料,一个月内(无论定轧与否)全部配套到货。 6.4.2.4 试组装塔型材料,7天内全部配套到货。 6.5 成品包装发货控制: 6.5.1物流服务部应加强成品的包装进度和包装质量,计划重量在200吨以下的,应在成品交接完成后3天内包装完成;计划重量在2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应在成品交接完成后5天内包装完成;计划重量在500吨以上的,应在成品件交接完成后6天内包装完成。 6.5.2物流服务部根据销售公司的发货申请和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发货计划,货物到达合同要求的交货地点的时间,经销售公司确认后,报生产部,作为考核发货完成时间的依据。 6.6 说明: 以上计划的完成时间是正常情况下完成的时间,特殊情况时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 6.7因上工序拖后而对下工序造成影响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6.7.1因放样完成时间拖后,则黑件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6.7.2因材料供应完成时间拖后,若计划塔型重量在200吨及以下,角钢塔按材料拖后时间的50%(取整)相应顺延黑件完成时间;角钢焊接件和钢管塔按材料拖后时间的70%(取整)相应顺延黑件完成时间。若计划塔型重量在200吨以上,角钢塔按材料拖后时间的60%(取整)相应顺延黑件完成时间;角钢焊接件和钢管塔按材料拖后时间的80%(取整)相应顺延黑件完成时间。以上顺延造成加工分厂提前的加工周期最多为5天。 6.7.3若黑件交接时间拖后,按黑件实际交接完成的时间计,镀锌完成时间(规定2日以上的)应比相应顺延的规定镀锌时间提前一天。 6.7.4因成品完成时间拖后,则包装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7 生产计划的提报和考核 7.1月度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由计划实施主要责任部门根据生产部下达的月度计划的内容提报,接受部门负责确认,在每月的28日前经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书面报生产部。具体要求如下: 7.1.1放样计划的完成情况由技术研发中心提报,由生产分厂确认。 7.1.2物资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由供应部提报,由加工分厂确认。 7.1.3加工分厂的黑件加工计划完成情况由加工分厂提报,镀锌分厂确认。 7.1.4镀锌分厂的成品完成情况由镀锌分厂提报,物流服务部确认。 7.1.5成品包装的完成情况由物流服务部提报,生产部确认。 7.1.6成品发货计划的完成情况由物流服务部提报,销售公司确认。 7.2每项计划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完成结果通报生产部,生产部核实,若不符则由计划实施主要部门负责落实后再上报。生产部将以最后上报且核实正确的时间作为该计划的实际完成时间。生产部将及时进行登记。 7.3在各部门上月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上报后,由生产部整理汇总,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于5日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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