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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九号胡同火锅合同(改).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794418
  • 上传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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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胡同 火锅 合同
    资源描述:
    长河广场 品牌:九门里火锅 物业租赁合同书 江山世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 合 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当事人在浙江省江山市解放街 89 号签署: 出租方(甲方):江山世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业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江山南三村27栋 暂定名为 长河广场 商场 酒店式公寓 二 (层) 部分区域 (以下简称“该房屋”)。计租面积约为 350平方米。 1.2租赁物业坐落位置及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位置平面图》; 1.3 甲方知道乙方所租赁房产的用途为开设和经营餐饮,甲方应确保房产符合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若审批不通过,本合同自动解约,甲乙双方互不追责,已付款项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1.4 乙方必需将租赁物业用于开设和经营 “九门里”火锅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该商铺租赁期,自2014年11月18日开始至2020年1月17日止,共计63个月。 2.2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下的租赁物业作为本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商务行为的整体,不能部分地提前解除租赁关系,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3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出租租赁物业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 装修免租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免租期(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为乙方的装修期及试营业期。 3.2装修期内乙方须自行承担并缴纳在该商铺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其他使用该商铺而发生的费用。 3.3 如乙方在免租期届满仍未完成装修的,免租期不作顺延。从免租期届满的次日起,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4 乙方装修方案须先经甲方审议并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租金 4.1 乙方所租赁的商铺租金为人民币1.5元/天/㎡,物业费:1元/㎡/月,免租期内的物业费照常收取。租金的递增方式为:前三年每年递增3%,第四年按4%递增,第五年按5%递增。 4.2 定额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按下列执行: 租期内付款节点 租 金(元) 第一年 2015年1月17日 ¥:191625 第二年 2016年1月17日 ¥:197373 第三年 2017年1月17日 ¥:203295 第四年 2018年1月17日 ¥:211426 第五年 2019年1月17日 ¥:221997 4.3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 4.4 租金本着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于免租期结束前30日(2015年1月17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91625(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商铺租金。 4.5 以后每期租金应在前个租金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支付,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抵付租金等任何应付费用。 4.6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浙江省江山市工行南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1209 2304 0940 0026 025 账户名称:江山世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7上述租金不包括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 4.8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房屋过程中所发生水、电、燃气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于收到帐单后7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4.9电费、水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调价上涨幅度同步调整。 4.10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该房屋并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4.11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时,除继续承担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外,另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12违约金自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截止日起计至付款到账日止,应按逾期付款额的日仟分之三计付。 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 5.1乙方在该承租房屋内经营品牌为 “九门里”铜火锅 ,主营火锅,兼营炭火烤鱼、炭火煲、炭火小龙虾。并应接受和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 5.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4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江山市)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60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该主体设立完成即主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承租人,乙方对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乙方不得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 房屋租赁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为履约保证金,相应地合同签订三天内缴纳人民币 壹万元 为装修水电押金。 6.2保证金是乙方承诺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款或多款保证时,甲方将该笔保证金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进行抵扣,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保证金。 6.3租赁关系终止后,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将所有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各项证照注销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在15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6.4乙方不得以保证金替代应付租金或其他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保证金作为抵押物或其他第三方设定担保。 6.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同时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若乙方欠缴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达15天,甲方还有权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期间,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6.6乙方在装修工程结束后通知甲方核实,甲方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装修水电押金(除去乙方装修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退还乙方。 第七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7.1乙方进场20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装修手册》),供甲方审查,并且在获得公司的确认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公司确认后,未经公司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7..2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公司的规定交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装修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7.3乙方必须规范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清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及时自行处理。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开业及营业约定 8.1乙方租赁的房屋预计在2015年1月1日前进行试营业。 第九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9.1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下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统称为能源费用;租赁物业内发生的能源、通讯、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甲方结算及支付。 9.2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3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交纳的能源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代收代交服务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 第十条 招牌和广告 10.1甲方免费提供外立面店招位置(具体安装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东侧靠医院墙面因与星巴克咖啡合同冲突不能做广告及招牌,如若星巴克咖啡没有进驻长河广场则乙方有权在此墙面做广告与招牌),电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制作、安装。 10.2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招牌的尺寸、材质、安装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须符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所需的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大厦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等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10.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公司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损毁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4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自行拆除招牌和广告,将招牌或广告所在位置恢复原状,如乙方未能拆除并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拆除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放置的招牌自放置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如因任何原因对租赁物业及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商品和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0.5为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乙方保证每年自费在长河广场进行至少【两】次的品牌推广活动,上述活动举办前应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甲方安排的活动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双方确认,乙方在品牌推广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 11.1紧急状态下安排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如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需就乙方损失做出赔偿。 (2)因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进行预防准备工作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维修长河广场的公共部位/区域。已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若该房屋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店里、自来水、燃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有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务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如上诉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有形财产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燃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长河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的,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向长河广场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他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除非因甲方过错导致,则甲方需向乙方做出说明和相应的赔偿。 11.3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由此发生的及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1.5 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2.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12.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12.3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12.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可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乙方需限期做出整改,如仍未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坏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同意并向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13.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13.2依照本合同第1.4款约定的房屋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如乙方需改变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须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固定装置及设备、设施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排风、排烟、上下水系统、供电线路系统、油烟净化系统及厨房下水隔油系统、防盗监控系统、消防和通讯设施、设备等; 13.4善意使用租赁物业,并正确且合理地使用及维护租赁物业内的前款所指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13.5自行负责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消防、清卫等事务并承担责任; 13.6乙方负责投保租赁场所内乙方商品、设施、设备的财产、装修等一切险或机器损坏险,及租赁场所经营涉及的公众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应在开业前投保完毕。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前述保险持续有效;非因甲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业范围内的装修、商品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13.7乙方聘用的员工其工资、福利、保险等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承诺因其用工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员工资不得低于衢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需提交员工签署的与甲方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确认书、乙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及其所有员工应遵守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有关安全、消防协议书及其他要求等。如乙方及其所有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而给租赁物业及租赁物业所在大厦任何部分造成任何损失或人身伤害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3.8允许甲方为保证长河广场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经事先通知后进入和查看租赁物业,进行依据维修及保养义务而认为需要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进行的任何工程施工和维修;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为紧急避险需要,甲方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而直接进入租赁物业并采取相应措施,但应在事后告知乙方;同时甲方的这些行为不得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3.9租赁物业需要重新装修时,于停业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甲方审核确认。装修期间以经甲方书面认可的物品及装饰内容遮挡装修区域,确保在租赁物业所在楼层的其他承租人的营业时间内无法从租赁物业外部观察到装修情形; 13.10除另有约定之情形外,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将租赁物业连同其中的所有固定装置、装备,按良好状况交归甲方(自然损耗除外),如乙方有遗留物,在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处置的,则视作无主物或乙方放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如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将租赁物业连同其中的所有固定装置、装备,按良好状况交归甲方(自然损耗除外),则视作乙方擅自强占,乙方强占期间的每日租金按该年度每日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并应自应交归之日起计至实际交归之日止,每日向甲方另行支付该年度全年租金总额的0.5%作为罚金; 13.11乙方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得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13.12乙方不将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手续而提供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派作其他用途。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保证自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办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事宜(即不得再将租赁物业作为企业注册地址),否则,乙方愿向甲方支付每日租金按该年度每日租金标准的双倍计算租金及另行支付该年度全年租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13.1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租赁物业,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租赁物业及其任何部分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并严禁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3.14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观察。租赁期满前180天内,如甲、乙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观察。 13.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13.16乙方不得以管理服务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13.17未经甲方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3.18乙方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13.19签订《消防责任书》,遵守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将消防 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装修过程中针对消防乙方做了相应调整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原属于商场消防投入的不承担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同意并向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14.1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业。并保证在乙方租赁期间物业正常、有序、尽责的开展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停付或拒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14.2就乙方支付的租金提供正式发票(备注:首次发票需等甲方房产证手续办理好之后开据正式发票),就乙方支付违约金、罚金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开具收款收据;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所需发生的税金由甲方自行承担。 14.3不因租赁物业的产权转让、抵押以及其他应诉事项对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的影响。 14.4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保持租赁物业的固定装置及设施、设备处于可使用状态,但乙方对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坏除外。 14.5甲方保证在乙方开业前,所有的硬件设施包括外部设施全部随时可提供给乙方使用。 14.6在乙方需要时,向乙方提供租用办公场所证明,以协助乙方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14.7 甲方承诺给乙方提供免费停车位,在乙方所经营的场所内消费的顾客都享有免费停车服务(仅限停在长河广场范围内的车辆),具体操作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4.8 乙方进场装修之日前,甲方承诺把水、电、燃气、排水排污等接口通到乙方租赁的商铺内(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4.9甲方承诺给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地下一层搭建临时办公室(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4.10甲方承诺给乙方安放空调室外机位置(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4.11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安装排污、排气、排水及空调等管道(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4.12甲方承诺对公共部分的楼梯、地面以及墙面做相应的配套整改,从而保证乙方租赁区域有安全、合理、便捷、整洁的出入通道。 14.13甲方承诺楼梯及通道与乙方装修同步进行,确保乙方开业前楼梯及通道改造完成,交付乙方正常使用,否则乙方有权顺延免租期限。 第十五条 续租 15.1在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需继续出租租赁物业时,同等条件(主要指同等的金额和同等的付款方式、期限,具体条件由甲方确定)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 15.2由于租赁物业面积大、租价高,寻求新承租人的期间过长易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如有续租意向,必须于租赁期满前至少提前180天书面提出续租请求;若乙方未能按期提出书面续租请求,或甲、乙双方未能在乙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后的90天内就续租期间的租金和承租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予第三方。 第十六条 租赁物业的转让事宜 16.1在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就租赁物业与第三方洽谈和完成转让事宜,如受让方不能保证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则甲方必须承担因此转让事宜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及催讨费用)。 16.2甲方转让租赁物业后,本合同对乙方和租赁物业的受让方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甲方可将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代为行使和履行,但须先通知乙方,在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应予以接受,不得异议。 17.2甲方保留在进场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长河广场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改商场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17.3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长河广场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17.4乙方声明没有任何乙方雇佣之员工同时出任甲方或甲方任何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之代理人、雇员或供应商。双方确认这种声明是甲方签订此份合同的条件之一,任何舞弊和隐瞒将会构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理由。 17.5本合同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予以考虑。 17.8本合同的谈判和签署是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而一致确定的。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则或角度进行解释。 17.9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合同项下所述“日”或“天”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 17.10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无论如何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17.11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7.12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17.13双方特别确认,乙方基于承租需要进行装修、经营过程中所雇请的作业人员均系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装修承揽方所雇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关系。乙方需为相关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及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免责 18.1凡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政府法规的禁止及公认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就事件(故)的影响程度、时间进行协商并有责任尽力减轻有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任何一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18.2凡因水、雨、雪、雹等灾害或租赁物业及所在大厦内外任何地方的溢水、泄漏烟气、失火或有任何其他物质泄漏,造成乙方及其有关人员或其他人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除非是因甲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故意不当行为、重大过失而直接引致的。 18.3对因乙方及其有关人员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引致乙方的财产损坏或灭失、人身伤害,因第三人故意伤害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甲方在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对乙方造成一定后果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8.5非甲方所能控制和避免的限电、限水、限气,市政拆迁或封路或改道等,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 19.1若乙方于租赁期间未能支付本合同列明到期应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而且逾期未付的时间达到10天或以上;或者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同意;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时,乙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甲、乙方的租赁合同关系,且乙方需按年租金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9.2除本合同规定条款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按当年年度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3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同意,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条款,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9.4违约金为违约事实发生当年的全年租金总额。此外,违约方应就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19.5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立即将租赁物业退还给甲方,逾期腾退的,每逾期一天,需按该年度全年租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19.6本租赁房屋符合乙方进场装修标准日到来后,如乙方未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经甲方通知仍未纠正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日租金标准(不考虑租金优惠)的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免租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论届时是否开业。 19.7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保证金,本合同若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则甲方应以本合同项下之保证金三倍的金额赔偿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律师费用及催讨费用)。 19.8乙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9.9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限,若乙方延迟交纳租金或管理费或能源费用等一年累积超过3次(含本数),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9.10乙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管理费、能源费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不交纳的,甲方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9.11双方确认,在乙方欠付租金、管理费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物业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物业。 19.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月租金标准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纠正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9.13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或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19.14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0.2如果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赔,双方应力争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变更和终止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1.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及其他 2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2.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2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22.4本合同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商铺位置示意图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 进场交接确认书 甲方:【 】 乙方:【 】 【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部分物业(下称“租赁场所”)签署了《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在见证下,于【 】年【 】月【 】日对租赁场所的进场条件进行了验收。 经现场核实确认,租赁场所已基本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初步装修进场条件。甲乙双方同意交接租赁场所。乙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于【 】年【 】月【 】日进场装修。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统一开业安排,确保租赁场所在【 】年【 】月【 】日对外开业。 移交方: 【 】(甲方) 交接代表人: 接收方: 【 】(乙方) 交接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甲乙双方、产权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乙方授权书 附件五: 房产技术条件 附件六: 招牌、广告位置图 附件七: 消防责任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长河广场南区三村27栋( 二楼)场地租赁给乙方做 老北京铜火锅 使用,使用期从 2014 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期限为 5年,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1、乙方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 2、乙方应设立义务消防队和部门责任人,坚持每天对自己管辖的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3、乙方应确保本区域的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定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正常工作。 4、对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乙方需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仓库的消防状况,应符合仓库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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