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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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障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具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所指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 1.2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制度、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资料、定价制度、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订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泄密行为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2 乙方因泄密行为对甲方造成损的失,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未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丧失其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等的占有。。 3.2 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等泄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竞争对手)。 3.3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信的原则,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保守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 3.4 乙方对于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有关协议的内容,如技术合同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5 乙方对因合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商业价值的载体,均负有保密义务。 3.6 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仍须在法定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知悉的属于甲方和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3.7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因此致使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诉讼时,乙方须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此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金。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双方未作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到 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高管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可能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从事发明创造,并可获取知识、增进经验、提升技能;甲方为乙方付出的劳动支付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确知不实施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行为即竞业行为是获取以上报酬的前提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实施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行为即竞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泄漏、不得使用、不得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传播、扩散不利于甲方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离职或甲方客户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必须履行本条义务,且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3 上述第1条所指的“有业务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业务上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确认其离职后是否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认定乙方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其发放《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离职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认定乙方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其发放《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乙方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离职前未提出竞业限制义务确认申请的,应自离职之日起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乙方于竞业限制期内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认定乙方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发放《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认定乙方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其发放《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且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二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及违约责任 2.1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离职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当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计 元)。 2.2 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与乙方工作单位确认核实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的,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所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告知其新工作单位。 2.4 甲方认定乙方无须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终止终甲方应根据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间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终止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条的,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解除劳动合作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期间的,违约期间按一年计算,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直至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数额为准: ①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 ②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 ③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直至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计算标准参照第12条。 第三条 其他 3.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分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竞业限制义务开始通知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始自 年 月 日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义务履行日起算,计算与发放方法根据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竞业限制义务终止通知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原员工: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起,其在离职期间所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自义务终止日起失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比较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立法目的 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与保密协议目的相同,但强调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保护方式 不允许泄密 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企业 生效条件 是商业秘密、有保密约定 除企业高管、合伙人的竞业限制法定义务外,需书面约定,且必须有补偿 保护期限 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 不超过两年 补偿 应当给予补偿,未做金额限制 必须支付补偿,但未做金额限制 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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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 限制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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