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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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防范操作 风险,根据《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修订)》 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缴库业务和 现金领缴业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提缴库业务是指总行现金中心、异地 分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在人民银行、 同业、上级机构或分行营业部(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除外)办理 提取和缴存库存现金业务。其中:总行现金中心向人民银行太 原中心支行办理;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向总行现金中心办理;异 地分行可向总行现金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异地营 业网点可向其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部、当地人民银行或同 业办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领缴业务是指操作柜员向营业网点 库存现金大库领取和上缴现金业务。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管库人员是指各机构库存现金大 库管理人员,其中,营业网点管库人员原则上工作日由库管员 和授权柜员担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一名操作柜员兼任库 管员。 - 1 -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各机构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均可通过集中作业平 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申请、审批以及账务处理,具体流程 为:首先提缴库机构发起申请,然后,提取库存现金的,出库 机构审批同意后,办理现金实物出库;缴存库存现金的,现金 实物出库后,入库机构审批入库。 第五条 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无需通 过平台发起申请,但必须经有权人审批。总行现金中心有权人 根据《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异地分行有权人为 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营业网点有权人为网点负责人或营业 部经理。审批方式为在现金提缴库凭证上签章。各异地分行应 结合实际,制定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的操作规 程。 第六条 各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内发起提缴库申请,逾期一 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 各机构提缴库现金须在监控下装入款箱、办理款 箱交接;款箱须加封签,双人分别落锁。所有款箱交接环节, 必须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提缴库业务流程处理完毕,相关机构可通过平台 “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查看“现金出入库单”凭证 - 2 - 等已上传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 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如需小券别提库,须由营业部 经理提前以电话方式向总行现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 过平台发起提库申请;如需上缴残币,须按照上缴残币金额单 独发起缴库申请,并电话通知总行现金中心。 第三章 提缴库 第十条 提库 提库包括行内向总行现金中心、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 部提库,以及行外向人民银行、同业提库两种模式。 (一)行内提库 提库流程包括:提库机构申请、出库机构审批、出库机构 现金实物出库、提库机构现金实物入库四个环节。 1.提库机构申请 (1)操作柜员依据本机构管库人员指令于规定时间内在平 台选择“000051-出入库申请”进入交易页面;见下图: - 3 - (2)“申请类型”下拉选择“现金申请”; (3)“出\入库类型”下拉选择“入库”; (4)“审批机构”根据实际业务下拉选择“351001总行” 或“银行ⅩⅩ分行”或“银行ⅩⅩ分行营业部”; (5)“是否残币”默认“否”; (6)点击“+”录入“券别”和“数量”,系统回显“金额”; (7)以上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系统生成“申请 编号”。 业务提示: (1)提库机构提交成功后,可通过“000052-申请查询” 交易关注审批机构审批结果。 (2)“业务状态”为“待审批”时,原操作柜员可点击“修 改”、“删除”、“撤销”维护入库申请信息。见下图: - 4 - 2.出库机构审批 (1)操作柜员于规定时间内在平台选择“000053-出入库 审批”进入交易页面;见下图: (2)“业务类型”下拉选择“现金申请”; (3)“申请机构”默认“全部”; (4)“申请状态”下拉选择“1-待审批”; (5)“支行出\入库标志”下拉选择“入库”; (6)“申请日期”默认系统当前日期;“是否残币”默认 “全部”; (7)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入库申请信息; - 5 - (8)选中一笔待审批信息,点击“查看”,回显该笔现金 申请详情;见下图: (9)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信息,操作柜员点击“通过”, 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金出入库单”凭证,加盖核算用章 交管库人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信息,操作柜员点击“拒 绝”,录入“审批拒绝原因”,点击“确认”,该笔业务终止。 操作柜员也可在查看完单笔现金申请详情后,点击“关 闭”,返回审批主界面,勾选多笔申请信息,点击“批量通过” 或“批量拒绝”。 业务提示: (1)审批结束(含通过/不通过),系统联动更新“业务 状态”为“审批通过”/“审批拒绝”; (2)审批通过,平台联动出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 理。 3.出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 - 6 - 管库人员凭“现金出入库单”凭证配库,完成后在凭证上 加盖名章,凭证和现金一并装入款箱。款箱按规定流程办理交 接。 4.提库机构现金实物入库 提库机构收到提库现金实物后,由管库人员双人开箱,清 点无误,并与出库机构的“现金出入库单”凭证金额核对一致 后,在“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加盖双人名章,交操作柜员。 操作柜员按以下步骤操作: (1)审核“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有出库机构核算用章 及双人名章、本机构管库人员名章,然后在平台选择“000059- 出入库综合交易”; (2)“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进入交易界面;见下 图: - 7 - (3)“凭证类型”下拉选择“10111-现金出入库单(上级 行)”,(注:现金出入库单从上级行流转而来); (4)依据“现金出入库单”凭证录入申请编号; (5)点击“查询”,系统回显入库相关信息,核对回显信 息与“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信息是否一致; (6)核对无误,“现金出入库单”凭证加盖核算用章,点 击“影像录入”,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扫描上传平台,点 击“提交”,平台联动提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现金 出入库单”凭证放入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二)行外提库 1.经办人员签发现金支票,经有权人审批后,加盖预留印 鉴。 2.提库机构指定提库人员持现金支票提库。 - 8 - 3.款箱回行后,管库人员清点收到的现金实物数量与现金 支票存根联金额一致,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交操作柜 员。 4.操作柜员将收到的现金支票存根联粘贴在通用凭证中 间位臵,通过平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现金/凭证类 型”选择“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支票尾联(人行)” 或“现金支票尾联(同业)”(注:区分该凭证由人民银行或由 同业流转而来),输入本机构“客户号”,若“凭证类型”选择 “现金支票尾联(同业)”,还须输入同业账号,将现金支票存 根联扫描上传平台,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中心进行处理。 现金支票存根联放入提库机构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5.集中作业中心碎片录入岗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根 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将任务分配至集中作业中心相关岗 位,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审核业务申请。审核通过,业务 处理成功,平台联动提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缴库 缴库包括行内向总行现金中心、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 部缴库,以及行外向人民银行、同业缴库两种模式。 (一)行内缴库 缴库流程包括:缴库机构申请、缴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 入库机构审批和现金实物入库三个环节。 1.缴库机构申请 - 9 - 缴库机构管库人员双人共同清点现金实物,确认缴库现金 无误后,通知操作柜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发起缴库申请; 操作柜员使用“000051-出入库申请”交易,录入实际缴库现 金券别和数量,提交,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金出入库单” 凭证,加盖核算用章,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交管库人员。 业务提示: (1)缴库机构提交成功后,可通过“000052-申请查询” 交易关注入库机构审批结果。 (2)缴库机构须确保缴库申请金额与款箱中缴库现金数 量一致;“业务状态”为“待审批”时,原操作柜员可点击“修 改”、“删除”、“撤销”等维护缴库申请信息;缴库款箱离行后, 不得维护缴库申请信息。 2.缴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 管库人员双人核对“现金出入库单”凭证金额与缴库现金 实物一致,在“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加盖名章,凭证与缴库 现金一并装入款箱。款箱按规定流程办理交接。 业务提示: 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须在缴库款箱箱体上方粘贴纸张,标注 “XX支行 X年 X月 X日缴库款箱”字样。 3.入库机构审批和现金实物入库 (1)入库机构管库人员双人开箱,清点现金,与“现金 出入库单”凭证金额核对一致后,在“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 - 10 - 加盖名章,交操作柜员; (2)操作柜员审核“现金出入库单”凭证上有缴库机构 核算用章、双人名章、本机构管库人员名章后,通过平台 “000053-出入库审批”交易进行审批处理,审批通过,平台 联动缴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操作柜员在“现金出入 库单”凭证上加盖核算用章; (3)审批完成,通过平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现 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出入库 单(下级行)”,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扫描上传平台,点击 “提交”,由集中作业中心进行处理。“现金出入库单”凭证放 入入库机构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4)集中作业中心碎片录入岗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 动根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将任务分配至集中作业中心相关 岗位,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审核业务申请。审核通过,业 务处理成功,系统联动入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 (二)行外缴库 1.缴库机构管库人员将缴库现金装箱后,填写现金交款 单,加盖名章,经有权人审批后,同款箱一并交指定缴库人员。 2.缴库人员缴库完成,将加盖入库机构印章的现金交款单 回单联加盖个人名章后,交操作柜员。 3.操作柜员在现金交款单回单联右上角填写 7位编号(编 号规则为 4 位柜员号加 3 位序列号),加盖核算用章,通过平 - 11 - 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现金/凭证类型”选择“现金”, “凭证类型”选择“现金交款单(人行)”或“现金交款单(同 业)”(注:区分该凭证由人民银行或由同业流转而来),选择 “币种类型”,输入本机构“客户号”,若“凭证类型”选择“现 金交款单(同业)”,还须输入同业账号,将现金交款单回单联 扫描上传平台,点击“提交”,由集中作业中心进行处理。现 金缴款单回单联放入缴库机构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4.集中作业中心碎片录入岗录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根 据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将任务分配至集中作业中心相关岗 位,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审核业务申请。审核通过,业务 处理成功,平台联动缴库机构现金尾箱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现金领缴 第十二条 操作柜员领取现金,由管库人员在平台通过“现 金分配”交易实现;上缴现金,由操作柜员本人在平台通过“现 金上缴”交易实现。 第十三条 现金分配 分配流程包括:平台现金分配、实物现金分配、上传“现 金分配通知单”三个环节。 (一)平台现金分配 1.管库人员在平台选择“000054-现金分配”进入交易页 面;见下图: - 12 - 2.点击“+”,选择“柜员号”,录入“分配金额”; 业务提示: 平台支持大库同时向多个柜员分配现金或向同一柜员分 配多笔现金。 3.录入完毕,点击“分配”,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 金分配通知单”。 (二)实物现金分配 1.管库人员根据“现金分配通知单”配款; 2.库管员在“现金分配通知单”上加盖个人名章; 3.一名管库人员将现金及“现金分配通知单”交操作柜员; 4.操作柜员清点现金,并与“现金分配通知单”核对,无 误后在“现金分配通知单”上加盖核算用章,交管库人员。 (三)上传“现金分配通知单” 管库人员审核“现金分配通知单”上操作柜员核算用章、 库管员名章加盖齐全后,选择“000054-现金分配”交易,点击 “扫描”,弹出影像扫描界面,点击“影像录入”,将“现金分 - 13 - 配通知单”扫描至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业务处理 完毕,“现金分配通知单”放入管库人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业务提示: 管库人员也可通过“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上传“现 金分配通知单”。 第十四条 现金上缴 上缴流程包括:平台现金上缴、实物现金上缴、上传“现 金上缴通知单”三个环节。 (一)平台现金上缴 1.操作柜员在平台选择“000055-现金上缴”进入交易页 面;见下图: 2.点击“+”,“柜员号”默认当前登录柜员,录入“上缴 金额”; 业务提示: 支持同时上缴多笔金额。 3.录入完毕,点击“上缴”,使用通用凭证打印单联“现 金上缴通知单”,加盖核算用章交管库人员。 - 14 - (二)实物现金上缴 管库人员依据“现金上缴通知单”清点上缴现金,无误后, 在“现金上缴通知单”上加盖双人名章,退还操作柜员。 (三)上传“现金上缴通知单” 操作柜员审核“现金上缴通知单”上管库人员名章齐全后, 选择“000055-现金上缴”交易,将“现金上缴通知单”扫描至 平台,上传完毕,点击“提交”。业务处理完毕,“现金上缴通 知单”放入操作柜员当日集中作业传票。 业务提示: 操作柜员也可通过“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上传“现 金上缴通知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规程 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 - 1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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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集中 作业 平台 现金 业务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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