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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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战略计划 编 码:SP-08-01 版 本:-1 发布范围:普发 xx石油总公司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xx石油总公司 批 准 人:董事长 批准依据: ) 发布文号:xx发布日期:年9月5日 生效日期:年10月1日 战略计划内控制度体系-SP-08-01 xx石油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释义 1 5 职责分工 2 5.1 工程管理办公室 2 5.2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 5.3 所属单位 3 6 管理要求 3 6.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3 6.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限与责任 4 6.3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资质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 4 6.4 工程质量监管费用管理 5 6.5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考核 6 7 附 则 6 I xx石油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xx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工作权限、工作内容、业务流程,保证xx石油建设工程质量。 2 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国务院。 3.3 《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20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4 国家及政府颁发的与本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5 《xx石油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SP-08,,总公司。 4 释义 4.1 总公司 指总公司机关,包括总公司管理层和总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 4.2 所属单位 指中国海油所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上市子公司、其他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4.3 集团 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4.4 xx石油工程管理办公室 指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在集团内履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职能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xx石油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公司计划部。 4.5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指受工程管理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xx石油工程质量监督各中心站(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如:渤海中心站、化工中心站。 4.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指工程管理办公室和工程质量监督各中心站。 4.7 建设工程 指列入集团正式投资计划的海洋石油陆上终端、码头、油气管道、炼油、化工、LNG站线、新能源、工业与民用建筑等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与其配套的辅助、附属工程(自营、合作开发建设的海上油气田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5 职责分工 5.1 工程管理办公室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b) 制订有关xx石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c) 受理、审批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d) 结合工程建设进度,组织工程质量年度检查,实行工程质量动态管理; e) 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或争端的处理与仲裁; f) 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g) 管理和考核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h) 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 i) 完成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5.2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b) 执行工程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监督任务,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c) 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重要分部、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等; d)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及时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报送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月报、年度工作总结等。 e) 监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工程管理办公室上报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f) 完成工程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3 所属单位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总公司相关规定; b) 负责本单位向工程管理办公室申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c) 管理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 d) 定期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报告工程质量状况; e) 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f) 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质量; g) 向工程管理办公室上报工程质量事故; h) 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6 管理要求 6.1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6.1.1 凡列入集团正式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所属单位应在申请办理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向工程管理办公室申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办公室向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6.1.2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依据受监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规模,选派质量监督专业人员组建监督组。监督组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通知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 6.1.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6.1.4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定期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督计划。 6.1.5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加强建设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监督,包括形式、程序、执行标准情况以及验评结果等。 6.1.6 建设单位违反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达不到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载入监督报告。 6.1.7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6.1.8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责任单位除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外,还须在24小时内向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中心站应立即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报告。 6.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限与责任 6.2.1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和体现其质量行为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6.2.2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有权检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 6.2.3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发现有资质不符的单位、工程违规转包或违法分包等现象,有权责成工程项目法人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纠正。 6.2.4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行为,有权责令整改。 6.2.5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发现有危及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和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在做出停工整顿和罚款决定前,应先报请工程管理办公室批准。 6.2.6 工程管理办公室发现越级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出具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吊销其在集团内的监督资质。 6.2.7 工程管理办公室发现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将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给予处分,或由工程管理办公室吊销其监督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资质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 6.3.1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 监督人员的配备应做到专业结构合理、配套,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人员总数的80%; b)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c) 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6.3.2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配备站长、副站长、总工程师、质量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6.3.3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工作全面负责。 6.3.4 总工程师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6.3.5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组长责任制,监督组长对受监工程负责。 6.3.6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任职条件 a) 中心站站长、副站长应具备石油、石化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等工作经历; b) 总工程师应具备石油、石化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取得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管理等工作经历; c) 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具备石油、石化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管理、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d) 监督员应具备石油、石化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管理、检测试验等工作经历。 6.3.7 质量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4 工程质量监管费用管理 6.4.1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缴纳工程质量监管费。 6.4.2 xx石油系统工程质量监管费依照总公司《关于建设项目投资编制中工程质量监督费科目计列处理的通知》(xx计〔2010〕116号)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严格执行总公司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除工程质量监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6.4.3 工程质量监管费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可按年度分期缴纳,工程质量监管费在100万元以下的应一次性缴纳。 6.4.4 工程质量监管费的收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财务、资金、税收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或挪作他用;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应由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支付。 6.5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考核 工程管理办公室组织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年度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工程质量中心站行政主管单位,由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行政主管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征得工程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7 附 则 本办法由总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第 6页 共6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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