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博物馆布展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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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博物馆布展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NZC2014-20118A 审批编号:[2014]NCCJ121/1 招标人: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盖单位章) 2014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5 3. 投标文件 16 4. 投标 18 5. 开标 19 6. 评标 20 7. 定标与公示 20 8. 工程量清单编制 21 9. 合同授予 21 10. 纪律和监督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12. 电子招标投标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4 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1. 评标方法 37 2. 评审标准 37 3.投标文件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03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20 第二卷 12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12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76 18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NZC2014-20118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博物馆布展装修工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五象[2013]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宁市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代建单位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北面,布展面积为16116平方米,包括1个序厅、4个主展厅、3个专题展厅的装修布展、1个多功能厅、3个临时展厅和地下库房等的设计与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采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与装饰、展项设施(包括图文板、场景、沙盘、实物陈列、模型、展品制作、雕像等)设计与制作、设备(包括多媒体、互动装置、语音导览系统、移动终端导览、库房恒温恒湿和文物库房配套设施安保设备等)购买与安装等工程。合同估算价11138万元,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 南宁博物馆布展工程面积分布表 区域编号 区域 区域类型 面积约计(平方米) 说明 1.1 序厅 序厅展厅 约3540 1.2 专题馆 专题展厅 约580 18米层高 1.3 专题馆 专题展厅 约1336 1.4 专题馆 专题展厅 约681 1.5 临展厅 综合服务区 约864 1.6 接待室 综合服务区 约124 1.7 多功能厅 综合服务区 约544 2.1 展厅 展厅 约1336 2.2 展厅 展厅 约1724 2.3 临展厅 综合服务区 约544 3.1 展厅 展厅 约1648 3.2 展厅 展厅 约816 3.6 临展厅 综合服务区 约544 B1.1 藏品库 库房 约1885 合计 约16166 备注:以上面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以现场实际实施并经招标人确认的面积为准。如实施面积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面积有差异,不能以此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装饰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1.2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1.3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专业灯光、音响工程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1.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申请人需确定牵头人; 3.3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办理投标员流程:委托书下载(服务指南下的办事指引) ;联系电话:5501675、5501685;办理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南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06房;新办投标员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投标员劳动合同、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委托书,红底电子版相片;如法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申请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红底电子版相片;办理开户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更换专职投标员所需资料:更换专职投标员的申请,投标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委托书,红底电子版相片,交还被更换的投标员IC卡;丢失、遗失补办所需资料:补办IC卡的申请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凭专职投标员卡号、姓名及密码报名后,携带投标资格资料(包括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名回执)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门厅处进行现场核查报名,招标人审核投标资格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通过,方视为报名成功。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申报相关资料后再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网上报名回执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处向招标人获取图纸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30日上午9:00分,地点为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六楼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南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邮 编: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李健伟 联 系 人: 黄培伟 电 话:0771-4898982 电 话:0771-5501136 传 真:0771-5532986 传 真:0771-5532986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账 号:45001604667059666666 2014年08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98号 联系人:李健伟 电话:0771-489898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联系人:黄培伟 电话: 0771-5501610 1.1.4 项目名称 南宁博物馆布展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北面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业主多渠道筹措,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北面,布展面积为16116平方米,包括1个序厅、4个主展厅、3个专题展厅的装修布展、1个多功能厅、3个临时展厅和地下库房等的设计与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采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装修与装饰、展项设施(包括图文板、场景、沙盘、实物陈列、模型、展品制作、雕像等)设计与制作、设备(包括多媒体、互动装置、语音导览系统、移动终端导览、库房恒温恒湿和文物库房配套设施安保设备等)购买与安装等工程。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装饰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 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3、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专业灯光、音响工程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二、财务要求: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财务报表 三、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室内建筑师 四、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类工程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2.申请人需确定牵头人 1.9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由招标人具体通知投标人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踏勘集中地点: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由招标人具体通知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0天 10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 1.7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 1.8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9月30日0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专职投标员2014年5月-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年审、变更记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4年5月-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7)联合体协议书;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无。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价格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 (6)承包人实施计划; 3.2.1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布展装修工程最高限价为1113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 3.5.1 近年财务状况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财务报表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0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5.3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 2、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处由联合体各成员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8 份 3.7.3 装订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装订,其余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顺序装订,如有需要自行分册装订。 4.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4.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5.2 开标程序 资格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 开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 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 其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6人(视觉艺术专家(业主推荐)一名、陈列设计与内容专家三名(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大名单按3:1随机抽取);装修与建筑工程技术专家两名,在招标南宁市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按得分取前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3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8 工程量清单编制 按招标范围及方案设计内容进行总价包干 9.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补偿25万元,第三名中标候选人补偿15万元。 注: 1、 中标单位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项目业主所有(含第2、3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 所有补偿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将在中标总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予以抵扣。 10. 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额的5%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11 关于总价包干 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总价为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承诺的扩容范围内一次性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及招标人等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优化或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等。 12 其他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及临时用水、用电安装和使用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与主体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三,如超出此范围,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自行负责图纸及相关资料的设计深化、报审、报批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但必须明示。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专职投标员2014年5月-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含年审、变更记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4年5月-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7)联合体协议书;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无。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价格清单; (5)承包人建议书; (6)承包人实施计划;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将资格审查资料送评委评审;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定标与公示 7.1 定标方式 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按得分取前3名。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8. 工程量清单编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须含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为审核依据组成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包干总价; 招标人允许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进行整合,并进行扩初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设计方案后,调整工程量清单,包干价不变。 9. 合同授予 9.1 履约担保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函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9.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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