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混凝土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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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商品混凝土买卖) 编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填写全称)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填写全称)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混凝土的概况 供货日期 批次 型号 数量(m3) 单价(元/ m3) 金额(元) 含运输价 含运输泵送价 总 计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以最终结算为准。 2.2 支付方式: (写明是分期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明确付款比例) 。每次结算中扣除 5% 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2.3 支付时间:(写明付款的具体时间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应写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额数)。 第三条 计量 3.1 以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达商品混凝土的送货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为基础量,再用图纸的工程数量加损耗进行复核为复核量,若基础量大于复核数量,则以复核量为准,否则,以基础量为准。 3.2 供应过程中甲方可随时抽检,如发现实测数量低于与送货单数量,则按照本批次实测数量中最低的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应时间和地点 4.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混凝土供应通知单》(见附件一)后,按甲方规定时间将混凝土送至指定地点。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2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通知乙方变更混凝土供应时间,在原通知确定的供应时间 小时前变更供应时间的,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如在原通知供应时间前 小时或以后变更供应时间的,甲方承担通知前已拌出的混凝土费用。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方式为:(应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5.2质量验收标准:(应写明验收的质量标准)。 5.2 验收时间为:(写明验收的具体时间)。 5.3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6.1甲方的义务 6.1.1 按合同约定支付已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价款。 6.1.2 完成商品混凝土供应前的准备工作。 6.1.3 大体量混凝土浇筑时,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供混凝土的部位、时间、标号、方量、具体技术要求,零星混凝土浇筑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 6.1.4 负责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按规定对已浇筑混凝土进行养护。 6.2 乙方的义务 6.2.1 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混凝土,或按甲方提供的经监理批准的配合比、数量供应混凝土。 6.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混凝土。 6.2.3 提供所供混凝土的材料质量证明书、试(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6.2.4 指派试验员到现场控制塌落度、和易性、流动性,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浇筑,协助甲方制作现场试块,将试块的强度、试压报告在实验完成后 日内送交甲方。或按甲方要求将试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养护、检测,并认可甲方出具的试验结果。 6.2.5每批次混凝土供应前,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石子、黄砂、外加剂检测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报告原件壹式 份(甲方、监理方、 方各一份)。 6.2.6 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7 应保证进出车辆不会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 因准备不足造成待车时间超过 小时,使混凝土报废,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混凝土,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2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混凝土,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能按时供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3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混凝土价款的 3-5 %的违约金。 7.2.4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乙方应提前 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停工损失和工期延长损失。 7.2.5 在甲方施工过程,乙方不能连续供应混凝土导致甲方混凝土构件报废或接茬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6 如制取的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将不支付相应的混凝土款,且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损失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2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商品混凝土供应通知单 公司: 我 公司,将于 年 月 日需用 型号的商品混凝 土 方(m3),请你公司于 年 月 日 时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将我公司所需商品混凝土送至 地点。 (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8-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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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 示范 文本 商品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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