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销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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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污染治理**产品 郑州市独家治理合同书 甲 方:**(郑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 联系人: 电 话:___________,传 真:______ 乙 方:郑州****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 联系人: 电 话:___________,传 真:______ 鉴 于: 一、甲方系: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或使用“**”商标并生产“**”系列产品的权利。 3、具备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产品供应系统,能提供相关服务。 5、具有良好信誉,无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二、乙方系: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履行协议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除非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1、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授权乙方独家治理的“**”系列产品。 2、地区:本合同中所称“地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以及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的其他地区。 3、商标:本合同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 第二条 独家治理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郑州市“**”系列产品的独家治理商: 1、竞业禁止:甲方不得在郑州市直接销售产品,或者以销售、让予或其他任何方式使郑州市内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取得产品。 2、独家授权:甲方给予乙方郑州市内产品的独家治理权;甲方不得再委任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作为其在郑州市内的治理商或代理人以销售产品。 3、转介客户:郑州市内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的,甲方应将客户转介乙方联系,由乙方与其签订合同。客户执意向甲方购货的,则该项交易应归属乙方的销售额度或者将成交后的利润支付给乙方所有。 4、控制窜货: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第三方在郑州市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确信其拟在郑州市内再销售产品的第三方。 第三条 授权证明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独家治理授权书》(正本)__份,副本__份。 第四条 优惠条款 甲方声明并保证本合同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治理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治理商提供比本合同更优惠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同的条件。乙方通过其他途径获悉上述情况时,可以单方书面通知甲方按照最优惠的条件执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信息披露 1、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向另一方披露一方所发生的与独家治理有关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另一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双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对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 商业秘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__年内,一方及其雇员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2、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七条 商标使用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自费办理商标的续展手续保持其效力。 2、乙方可基于广告宣传、产品销售等目的使用“**”商标,并标明自己为郑州市内产品的独家治理商。 第八条 尽力合作 甲方应尽可能多的将有关郑州市内各种销售机会或情报通知乙方。乙方应努力开拓市场,认真做好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逐步增加销售额,开展和扩大产品在郑州市的业务。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应适合销售目的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机关颁布的质量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低于甲方企业质量标准的,适用甲方企业质量标准(见附件)。 2、甲方所提供所有产品,应标有正确的北美通用产品条码(简称UPC条码)或者国际通用商品条码(简称EAN条码)。没有标志或者标志不清者,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 免受损失 如果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因其它产品问题(质量、侵犯第三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而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或者消费者、真正权利人的索赔,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政府罚款、消费者、真正权利人的索赔、乙方的其它损失等)。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流成河施工方法对客户进行施工服务,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或者消费者、真正权利人的索赔,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政府罚款、消费者、真正权利人的索赔、甲方的其它损失等)。 第二部分 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产品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须提前七日以《产品订货单》形式通知甲方。订购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地点,以《产品订货单》记载为准。 2、甲方对《产品订货单》记载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地点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订货单》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合理的原因和解决措施。逾期提出,视为接受。 第十二条 产品运输 甲方应根据《产品订货单》,按时将乙方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和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的所有权在交付并验收之前归甲方,交付并验收之后归乙方。 第十三条 产品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后,应在二日内指定人员与甲方按照《产品订货单》记载的内容组织验收。甲方交付产品无产品收货单或者与《产品订货单》记载不符(包括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地点)的,乙方有权拒收和验货。 2、验收时乙方发现产品不符合《产品订货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在二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依数将合格产品及时补齐。不合格产品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退回,费用由甲方承担。 3、验收时乙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二日内派员处理。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经乙方签署验收合格的产品收货单是双方履行合同、结算货款等的重要依据。非乙方指定人员签署产品收货单的,乙方有权拒绝结算货款。 第十四条 价格条款 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按照《价格表》(见附件)执行产品订购和销售价格。 2、特殊情况时,乙方可在《价格表》基础上自行决定折扣率,但不可随意变更、调整《价格表》中的价格。 3、甲方承诺给乙方的订购价格为全国最低价。乙方发现甲方以更低价格向第三方供货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两者的差额全数补差给乙方(全数补差=差价×乙方订货总数)。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甲方调整产品价格的,应考虑贸易惯例及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均能从中获得相当利润。而且甲方应在新价格执行日期的二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则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新价格。 5、甲方应在乙方执行新价格后十五日内,按双方确认的库存量,以下列第_3_方式给予乙方差额补差: (1)现金。 (2)支票。 (3)结算货款时扣除。 6、在新价格执行日期之前,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的订货数量,并保证按时发货。 第十五条 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2、甲方提供的结算发票为普通发票。 第十六条 产品退换 1、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也应及时无条件为乙方退换产品: (1)产品自身问题(包括质量、品种、数量、规格、商标、标签、标识、卫生、安全、保质期、环保、条形码等)。 (2)甲方提供产品的虚假证明。 (3)过期证件或提供不出必要合法证件的产品。 (4)残次产品。 (5)与产品信息主档不符。 2、针对退货的产品,其退货价格以产品订购价为准。甲方应在收到退货后五日内,向乙方退还相应数量的货款或者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货款款项中扣除。 第十七条 风险自担 由于甲方自身延误而导致退换产品过期、变质、损坏等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对上述损害后果,乙方不丧失索赔权。 第十八条 销售任务 1、乙方2008年7月—08年12月每月进货额不低于1.5万元。 2、乙方2009年每月进货额不低于2万元。 3、2010年每月进货额不低于2.5万元。 第十九条 销售奖励 双方确认扩大销售,符合双方的利益。为鼓励销售,甲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给予乙方销售奖励: (1)乙方在保证月销售任务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每月销售任务数之间可以调剂。年终核算超出销售任务的30%,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年销售额10%的返利;超出60%,返利20%。 (2)乙方承接较大的工程 若客户需要甲方签订治理协议且由甲方主持治理的项目,该项目单独核算,一事一议,所获利润甲方收取20%,乙方收取80%。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及技术人员,乙方负责前期业务费用及相关技术人员,该项目所有相关费用必须由甲、乙双方认定,待竣工验收,客户工程款到位后,甲方扣回应得部分款项后,余款甲方应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于乙方。 第二十条 保证金 经协商,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交纳3万元保证金(相应两个月提货款)本协议开始生效。保证金用作乙方销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保证。年度终结换算若任务没有完成,保证金充作货款。 若完成任务,保证金移作下年度继续按保证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广告宣传 1、为协助乙方开拓业务,甲方需积极组织本地的相关资源配合乙方进行市场拓展工作,并有义务继续开展甲方已在进行的市场宣传活动。 2、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及工作进展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包括价目表、广告宣传资料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宣传、促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技术指导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提供产品性能、使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的培训方式、培训手册、培训考试及技术指导等培训行为事先须双方认同后进行,甲方可以收取一定的人员派驻津贴。 第二十三条 客户投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乙方应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在乙方营业场所内设置监督电话并在产品上醒目标志。 2、因产品自身原因客户与乙方之间发生纠纷的,乙方应立即予以解决并通知甲方。对造成客户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退货或者换货,并妥善做出解释和致歉)。甲方承诺在获知原委后立即参与解决,并承担全部后果和费用(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乙方损失及其它相关费用)。 3、因产品质量自身原因客户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应立即予以解决并通知乙方。对造成客户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退货或者换货,并妥善做出解释和致歉)。 4、双方约定如果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纠纷,执法、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乙方承担全部、部分或者连带责任的,该责任和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甲方的货款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 5.以上部分所指“产品质量”,系指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包括施工质量,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合同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转让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二十五条 合同变更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解除 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时生效: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合同产品销售的。 2、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另一方在超过九十日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的。 4、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5、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裁定破产、解散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 4、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乙方商业秘密的。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累计十次出现产品延迟交货或者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 2、因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3、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害乙方独家治理权(如擅自在郑州市内出售产品或者发展治理商)的。 4、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 2、因管理和售后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商誉的。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的。 4、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被提前解除的,本合同即为终止。但在本合同终止前双方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2、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进行合作。 第三十条 善后处理 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库存产品的处理方式为-(1)-: (1)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2)乙方自行处理。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及免责 第三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侵害乙方独家治理权(如擅自在郑州市内出售产品或者发展治理商)或者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产品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产品的销售工作。同时,甲方应按照产品价值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交货在十日内的,按产品价值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 4、以上违约金数额不足赔偿一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赔偿一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一方违约行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将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解除、变更、终止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1)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履行地为郑州市____区。 (3)提交___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1)项方式。 第五部分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2008年__月__日在郑州市____区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11年6月30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九十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三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发的任何通知、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载明的或者另一方通知变更的地址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交另一方。任何正式付邮的凭据,应视为已送达的充分证明。 第三十七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效力。 2、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规定的实质内容。 3、除本合同有明文规定者外,双方其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4、本合同的附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郑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郑州****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2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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